正确处理社会公正问题--以加强党的建设为视角_社会公平正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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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8273(2009)12-0072-05

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共产党的一贯主张,这是由党的宗旨和性质决定的。正如胡锦涛所说:“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涉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1]“立党为公”主要体现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党除了代表人民的利益外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推进社会公正是党安身立命的重要任务;“执政为民”体现为党执政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从2003年起,我国人均GDP就开始突破1000美元,经济社会进入了一个关键的发展阶段,也迈入社会矛盾高发期,许多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往往交织在一起。社会转型期凸显的社会矛盾与社会公正的缺失有关,社会公正问题已成为党面临的比较重要的问题之一,它关系到中国共产党执政地位的巩固,也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如何处理当代中国所面临的社会公正问题,有很多视角,以先进性建设和执政能力建设为主线加强党的建设,无疑是实现社会公正的一条重要思路。

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公正问题及原因

新中国成立60年来,党一直从战略上高度重视社会公正问题,并将其作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任务。我国在实现社会公正方面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就,从总体上看,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经济关系相适应的公平正义占主导地位,我国社会整体是公正和谐的。但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利益格局的调整,也出现了一些不公正现象,在有的地方、有的领域还比较严重。我们试图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分析社会公正问题产生的根源,进而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

(一)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面临的社会公正问题

“北京共识”将中国模式概括为一种适合中国国情和社会需要、寻求公正与高质增长的发展途径。[2](p.26)的确,与绝大多数由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国家相比,中国在实现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也在相当大程度上实现了社会公正。但我国的基本国情决定了这种转型将是长期的、复杂的,因此,也难免会出现一些不公正现象。

在政治领域。中国特色民主制度能最大限度地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它是人类民主实现形式的一大创新,是保障公平正义的制度。“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是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的结合,既尊重多数,又照顾少数,能够充分反映和协调各方面的意愿与利益,具有西方民主不可比拟的广泛性、包容性和真实性。”[3]从总体上看,人民民主和党内民主不断扩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不断落实。与此同时,权力过分集中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城乡居民在政治权利方面还不能说完全平等,在一些地方、一些领域还存在着权力腐败和司法腐败现象。

在经济领域。中国的人均国民收入从1978年的人均190美元上升至2007年的人均2360美元,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正逐步从小康社会迈入全面小康社会,全国的贫困人口也大幅下降,以至于联合国和世界银行认为,近25年来,全人类取得的扶贫事业成就中,三分之二的成就应归功于中国。[4]同时,也出现了邓小平晚年十分担心的问题:“分配不公,会导致两极分化,到一定时候问题就会出来。”[5](p.1364)应该承认,我国在一定范围内存在着两极分化现象,造成了贫富差距悬殊。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地区发展差距、行业收入差距等有扩大的趋势。

在社会领域。我国长期实行的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使人均受教育年限大幅度提高,我国已由文盲半文盲为主,变为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普及、高等教育实现大众化的国家。由于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我国一直保持着较低的失业率。但在教育领域还存在一些不公正现象;对农民工的就业歧视依然存在;城乡社会保障还很不平衡,农民还缺乏养老保障和最低生活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刚刚建立,农村医疗保障水平还很低;政府对基本民生的公共投入在GDP当中所占的比例偏低,公共财政对农村基础设施的投入不足。

在生态领域。我国政府在生态保护方面作出了巨大努力,如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实行退耕还林、退田还草、退田还湖政策,开展沙漠和湖泊治理活动,进行耕地和森林保护等,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先天的资源能源条件不足,加上经济建设过程中一度对环境的忽视,我国人口资源环境的矛盾依然比较突出。“中国正以历史上最脆弱的生态环境承载着历史上最多的人口,担负着历史上最空前的资源消耗和经济活动,面临着历史上最为突出的生态环境挑战。”[6](p.54)这就使经济发展难于持续,容易损害后代人的生存条件和发展能力,造成代际间的不公正。

上述不公正现象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是格格不入的。对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出现的公正问题,我们要辩证地看待。它与我国在实现公正方面取得的成就相比,只是一个支流。转型期因旧体制的历史惯性以及新体制的完善需要有一个过程,因而出现一些不公正现象是难免的。

(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产生社会公正问题的主要原因

马克思主义认为,不能离开一定的经济关系抽象地谈论社会公平正义问题。“必须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中去把握社会公平正义问题。”[7]生产力的发展为社会公平正义提供必要的物质基础;经济关系决定公平正义的标准,一定社会的所有制决定了其分配制度是否公正;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离不开具体制度或体制的不断完善。讨论社会不公正现象产生的原因,也不能离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

1.社会公正问题与我国生产力总体水平不高等基本国情有关。

社会公正的实现离不开一定的物质基础,不能离开一定的生产力水平去追求抽象的社会公正。认清国情和社会主要矛盾是正确认识社会公正问题的基本前提。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一社会主要矛盾没有变。”[8]具体来说,我国最大的国情就是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总体上还不高而且很不平衡。在我国,物质利益矛盾是人民内部矛盾中第一位的矛盾,社会不公问题大多由物质利益矛盾所引起。要解决物质利益矛盾,就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发展生产力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这毫无疑问是正确的,问题在于,人们在实践中常常把“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绝对化,只注重经济建设和生产力发展,把经济效率放在第一位,而忽视了公平正义,使我国的社会发展明显滞后于经济发展,存在着“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问题。同时,生产力发展还有一个是否科学发展的问题。长期以来,为了追求GDP的高速增长,经济增长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这种“先污染、后治理”的经济增长模式,在短期内的确可以迅速解决人民的温饱问题,但同时也加剧了生态环境恶化。总之,在生产力不发达的情况下,一些地方经济建设急于求成,是造成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失衡、人与自然发展不协调的重要原因。

2.社会公正问题与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有关。

社会公平问题并非由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带来,而与某些具体的体制或政策未能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本质所要求的公平正义有关。正如邓小平所说:“社会主义是一个很好的名词,但是如果搞不好,不能正确理解,不能采取正确的政策,那就体现不出社会主义的本质。”[9](p.313)

首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其优越性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最大优势就是将社会主义制度本身的优势与市场经济相结合。在经济转型初期,一些地方因过于迷信市场机制的自发作用,忽视政府宏观调控在维护社会公正方面的作用,结果造成了初次分配差距扩大。市场经济本身如同一把双刃剑,“在经济上,它既是激活效率的自由之源,可以创造空前丰富的物质财富,也可能造成资源和财富的巨大浪费;既具有原始的市场公正的‘天然’性格,也可能因这种天性而导致日益扩大的弱肉强食和贫富差距”。[10]当然,收入差距拉大还源于体制变迁过程中公平规则的缺失。

其次,个人收入分配制度在实践中未能全面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公有制的建立能为社会成员提供公平的起点,但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经济社会化程度还不高,所以在很长时间内我国不可能全面建立公有制和全面实行按劳分配原则。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基本经济制度,决定了“以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是现阶段最为公平的分配制度。然而,这种公平的分配制度在执行中却有偏差。一方面,在整个分配领域并没有真正全面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相反,在不少地方却以按生产要素分配为主体。为了引进外资,强调“效率优先”,常常变成了“资本优先”,强调按资分配,劳动者在分配中所占报酬偏低,拉开了收入差距。另一方面,由于初级阶段允许和鼓励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和发展,那么在非公有制经济范围内,资本与劳动的对立必然导致两极分化的出现。

再次,中国特色民主制度的优越性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的民主制度能充分反映最广大人民的意愿,能充分实现最广大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能充分保障最广大人民的合法权益,正如邓小平所说:“民主集中制也是我们的优越性。这种制度更利于团结人民,比西方的民主好得多。我们做某一项决定,可以立即实施。”[11](p.257)但执政党在实践中落实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还需要一定的时间;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策权和监督权还没得到足够的重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才刚刚建立。同时,“权力过于集中,而又得不到有效的制约和监督”、“政府部门掌握了大量的行政资源和审批权力”[12]是造成权力腐败最为重要的原因。

此外,城乡社会保障的不平衡与城乡二元体制有关。“中国长期以来城乡分割的劳动力市场和户籍制度,以及所有制和产业偏向,导致了社会保障资源在不同的社会保障项目之间的不公平分配,以及获取社会保障的权利在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不平等分配”。[13](p.13)

3.社会公正问题与执政党干部的素质及推动社会公正的能力有关。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在正确的政治路线决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性因素,社会公正最终要靠执政党的党员干部来推动。中国在实现社会公正方面取得的巨大成就,毫无疑问与执政党的正确领导和绝大多数党员干部的素质能力比较高有关。正如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指出的那样,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党的建设状况、党员队伍素质总体上同党肩负的历史使命是适应的。但与此同时,“党内也存在不少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不符合党的性质和宗旨的问题”,突出体现在理想信念动摇,或推动科学发展、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不够,或者宗旨意识淡薄甚至出现权力腐败问题。[14]一些领导干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意识不强,有的甚至以权谋私,关键是没有形成正确的世界观、政绩观、权力观、事业观。还有一些党员干部推进社会公正的能力比较欠缺。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在维护和实现社会公正方面有巨大的优越性,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民主政治等也有巨大的优越性,但在政策制度的设计和执行过程中,一些党员干部的素质不高、执政能力欠缺,使得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和体制的优越性在实践中得不到充分发挥,因而也难以充分实现社会公正。

总之,我们要用辩证的眼光来认识和对待社会公正问题及其原因。因受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制度的制约,以及人们主观认识能力和执政能力的局限,实现社会公正有一个历史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更不可能一劳永逸地解决。我们“既要充分注意到社会不公问题的严重性及其影响,又要承认社会差别的客观存在及其意义”。[15]社会不公正问题凸显,要求执政党高度重视社会公正问题,在实现社会公正过程中做到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同时,也要正视社会差别的存在,保持社会在一定差别基础上的动态平衡是一个社会正常发展的基础。

二、对解决社会公正问题的几点思考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出现的社会公正问题对执政的中国共产党而言是一大考验。党在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核心地位,决定了加强党的建设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公正现象。党执政60年的基本经验,就是“坚持以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保证党始终走在时代前列”。[14]这也为新时期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指明了方向。

(一)深化政治体制、经济体制等改革,提高执政党推进社会公正的能力

提高党的执政能力,重点是提高党员干部领导科学发展的能力和驾驭体制改革的能力。一方面,公平正义的实现程度取决于生产力的发展。只有通过科学发展将蛋糕做大,才能为实现公平正义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没有生产力的持久大发展,就不可能最终实现社会主义本质所要求的社会公平与正义”。[16]另一方面,公平正义的实现程度还取决于社会制度或体制完善的程度。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从社会公正的角度看,要把作为意识形态的社会公正理念融入到现实的政策制度设计和执行之中,提高党员干部促进社会公正的能力。社会公平正义是具体的,不同领域有不同的公平标准。[17]要通过各个领域的体制改革,分别采取有针对性的对策,促进不同领域公平正义的实现。

1.提高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更好地保障人民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

政治公正,是指国家和社会应当制定相应的法律和规则,保证人民群众都有平等的机会参与社会政治生活。“从根本意义上来说,政治公平就是人民当家作主”。[18]为了更好地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和社会公平正义,就要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努力做到以下几点:第一,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水平。第二,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障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充分行使决策权和监督权,推进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有序扩大公民政治参与、民意征询的范围,同时提高处理公民无序政治参与(如群体性事件)的能力。第三,坚持依法治国,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和服务政府。第四,坚持司法独立,保持司法公正。“要落实司法为民的要求,以解决制约司法公正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为重点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司法机关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作用,促进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1]

2.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保障社会公正方面的独特优势。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最大的优势就是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与市场经济的优势相结合。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优势,应从三个方面入手:第一,发展壮大公有制经济是防止两极分化的根本措施。只有在公有制占主体地位的条件下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在分配领域才能始终贯彻以按劳分配为主的原则,两极分化就会被控制在允许的范围内。正如邓小平所说:“只要我国经济中公有制占主体地位,就可以避免两极分化。”[11(p.149)第二,要善于发挥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的作用和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的作用,“两只手”都要硬,“两只手”同时发挥作用。尤其要以实现最广大人民利益为出发点,发挥宏观调控在保障社会公正方面的作用,克服市场机制本身固有的缺陷。第三,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逐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要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利益。要制定和维护公正的竞争规则,引入竞争机制,加快垄断行业改革。

3.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和公共财政制度。

要更加注重社会建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和谐社会的建设,就应该:第一,加快建立以实现“底线公平”为基础的社会保障制度和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每一个公民起码的、基本的权利,主要是为城乡居民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公共卫生和医疗救助。第二,逐步完善公共财政制度,“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健全公共财政体制,调整财政收支结构,把更多财政资金投向公共服务领域,加大财政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再就业服务、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公共基础设施、社会治安等方面的投入”。[19]第三,要更加强调机会公平,“从总体上来说每个社会成员都应有大致相同的基本发展机会”,[20]为每个公民提供公平的教育、就业等机会,“逐步做到保证社会成员都能够接受教育,都能够进行劳动创造,都能够平等地参与市场竞争、参与社会生活”。[1]

4.提高构建生态文明的能力,完善有利于生态公正的经济社会发展模式。

生态公正追求环境正义,即“尊重环境作为人类社会发展重要因素的权利和地位,实现可持续发展,在当代与后代之间维持一种公正的代际关系”。[21]实现生态公正的关键是提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能力,从而使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使人民在良好生态环境中生产生活,实现经济社会永续发展。一方面,要改变经济发展模式,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也就是走“绿色发展”之路,使用绿色GDP核算发展的成绩,“从传统的大量消耗资源排放污染的名义GDP核算单位转向扣除自然与环境成本的绿色GDP”。[6](p,61)另一方面,要树立全新的社会发展模式,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生态文明。

(二)将思想建设和制度建设有机结合,始终保持党员干部的先进性

思想建设和制度建设如鸟之双翼,缺一不可,二者在某种程度上说是一致的。“制度对人类行为的约束终究还是一种‘他律’,制度安排是一种外在的规则约束,它是针对人的理性行为而不得不作出的安排。而意识形态的约束是一种内在化的‘自律’。”[22](p.825)只有将思想建设和制度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他律”与“自律”双管齐下,共同构成内在的和外在的双重约束机制,才能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的宗旨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真正做到一心为公、一心为民。

1.通过思想教育使党员干部树立以科学发展观为核心内容的政绩观。

科学发展观蕴含着对社会主义本质所要求的社会公正的价值追求。“作为公正的发展”就是以社会公正为目的、动力和模式的发展。[23(p.6)科学发展观实质上就是以社会公正为目的、手段和动力的发展观,它充分体现了社会公正的价值取向。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以人为本”和根本方法“统筹兼顾”都贯穿着社会公平正义价值。“以人为本”要求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统筹兼顾各方面的关系包括“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统筹中央和地方关系,统筹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树立世界眼光,加强战略思维”。[8]这几大统筹为实现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人与自然之间的公正发展提供了新的思路。

科学发展观在政治上要求树立科学的政绩观。树立以科学发展观为核心内容的政绩观对党员干部具有重要的价值导向作用。“有什么样的发展观,就会有什么样的发展道路、发展模式和发展战略,就会对发展的实践产生根本性、全局性的重大影响。”[24]科学发展观为解决社会公正问题提供了正确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党员干部在改革中只有坚持以公正为导向和“统筹”的思路,才能有效地缓解城乡矛盾、区域发展不平衡的矛盾、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平衡的矛盾、人与自然的矛盾、人与人之间的矛盾,才能促进社会公正的实现。在不同发展观指导下的政绩观,对党员干部行为的潜在影响是不一样的。强调“以物为本”的发展观及政绩观,领导干部就会热衷于追求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而忽视了人的发展和老百姓的利益;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政绩观,领导干部就能解决好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这个根本问题,树立执政为民、造福人民的责任意识,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多做“民心工程”和“惠民工程”,多为老百姓干实事,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2.通过制度建设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使党员干部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据人民论坛的调查,96.11%的民众表示“由权力造成的不公平”是当前社会不公平现象最为突出的表现。[25]可见,从制度上加强对权力运行各个环节的监督是从严治党的关键环节。一方面要建立公开透明的干部选拔制度,从源头上解决党员干部向谁负责的问题。选拔干部要逐步减少任命制干部的比例,扩大考录制和选举制干部的比例,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方式。这些方式能让党员干部意识到其职权来源于党和人民的授予,自觉摆正同人民群众的关系,时刻把人民利益、党和国家的利益放在首位,增强公仆意识和责任意识。另一方面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加强对党员干部民主执政、科学执政、依法执政情况的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保证权力运行的公正性。“以加强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监督为重点,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14]加强党内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等民主监督,同时,推行党员干部行政问责制和政治问责制,提高其管理和服务水平,转变工作作风,是保证党员干部真正做到执政为民的根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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