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苦挣扎的巴以最终地位谈判_耶路撒冷论文

苦苦挣扎的巴以最终地位谈判_耶路撒冷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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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3 日对渴望和平的阿犹两族以及一切关注阿以问题的世人来说,自然是一个难以忘怀的特殊日子,1993年的这一天,巴勒斯坦解放组织与以色列政府双方代表在华盛顿白宫南草坪上正式签署了关于巴勒斯坦《临时自治安排原则宣言》(又称奥斯陆协定)。在这个作为中东和平进程里程碑的历史性文件签署6周年纪念日,同时也是20 世纪最后一个9月13日,在巴勒斯坦自治区加沙与以色列交界的检查站埃雷兹, 巴以双方举行正式启动最终地位谈判的仪式。出席仪式的不仅有巴解执委会总书记马赞和以色列外长利维各自率领的阵容强大的谈判代表团,还包括美国中东和谈特别调解员罗斯、欧盟驻中东特使莫拉蒂诺斯以及联合国、中国、俄罗斯、日本、埃及、约旦、挪威和芬兰的代表。国际社会有心人士对这一事件的注目并不亚于一周前(1999年9月5日)巴以达成的沙姆沙伊赫协议,因为它触及到巴以和谈乃至阿以争端的核心内容。

奥斯陆协议确定,巴勒斯坦问题的谈判解决分成三个阶段:一、巴勒斯坦人首先在加沙地带及约旦河西岸的杰里科实行自治;二、巴勒斯坦人自治范围扩展到整个西岸地区;三、自治第三年起巴以开始最终地位谈判,主要解决耶路撒冷、难民、定居点、安全安排、边界、与邻国的关系和合作等问题。尽管奥斯陆协议明确了巴以政治解决巴勒斯坦问题的基本原则和实施步骤,并随着1994年5 月巴以实施加沙和杰里科先行自治的开罗协议的正式签署,第一阶段圆满告终,但此后的巴以和谈总体来说,却是命途多舛、危机频仍。巴以第二阶段即关于扩大西岸自治和谈于1994年8月开始后,巴以和平进程历尽坎坷。 由于巴以双方在以军重新部署、权力移交和巴大选等问题上各持己见,加上巴勒斯坦极端分子对以色列人的多次恐怖袭击和以政府要求征用东耶路撒冷土地事件,谈判时断时续。直到1995年9月, 巴以双方经过两个多月紧张艰苦的谈判,尤其是最后巴解主席阿拉法特与以色列外长佩雷斯持续9 天长达100个小时的讨价还价, 才在埃及塔巴达成关于巴扩大在西岸自治的协议。9月28日在美国总统克林顿的主持下, 阿拉法特与以色列总理拉宾在华盛顿正式签署这一协议。该协议涉及了加沙和西岸实行自治的全部问题,对巴勒斯坦自治机构的选举及其权限、西岸的安全安排和以军的重新部署等内容作了规定,它是继1993年奥斯陆协议和1994年开罗协议之后,巴以和谈进程的又一个实质性突破,不仅开辟了巴全面自治的新阶段,也为巴以第三阶段谈判即最终地位谈判创造了必要的前提。

在和平车轮滚滚向前的同时,巴以双方内部的反对力量也在发展,其中的极端势力更是以恐怖手段破坏和平进程。1995年11月4 日以色列总理拉宾遇刺身亡的悲剧,使整个和平进程遭受沉重打击。在这之后,阿拉法特和继续贯彻“土地换和平”的佩雷斯携手推进巴以和平进程,以军按协议撤出纳布卢斯等西岸部分地区,巴勒斯坦自治区也如期举行大选并建立以阿拉法特为首的民族权力机构。1996年5月5~6 日在塔巴,分别以阿布·马赞和萨维尔为首的巴勒斯坦民族权力机构和以色列政府代表团举行最终地位谈判的第一轮会谈。由于第14届以色列大选临近,这轮会谈事实上只具有象征性意义,显示阿拉法特和佩雷斯恪守奥斯陆协议和塔巴协议的决心和意愿,双方代表仅仅是初步商定了议程,就主要问题交换了意见,并约定在以大选完成后进入实质性的后续谈判。然而这届以色列大选后风云突变。利库德集团首领内塔尼亚胡当选以总理后,背离“土地换和平”原则,对巴方奉行不允许巴勒斯坦立国、不停建犹太定居点、不改变耶路撒冷地位的“三不”政策,使巴以和谈严重受挫。此后,尽管在各方压力下,内塔尼亚胡政府于1997年1 月和1998年10月与巴方分别达成希伯伦协议和怀伊协议,但这两个协议未超越奥斯陆协议关于第二阶段以军在西岸撤出范围的原先规定,而且在实施过程中均大打折扣。事实上,为期3 年的内塔尼亚胡政府始终在试图推翻或至少是修改此前巴以已达成的奥斯陆等协议,最终地位谈判则被无限期推迟。

今年5月17日以色列再次举行举世瞩目的大选, 工党领袖巴拉克一举战胜内塔尼亚胡,当选为以色列新总理。人们纷纷对有着“小拉宾”、“拉宾精神的继承人”之称的巴拉克寄予厚望,期盼僵持3 年的中东和平进程能够重现活力。经过艰难的巴以直接谈判以及美国、埃及等方面的穿针引线,9月5日巴以终于在埃及旅游胜地签署了执行怀伊协议的备忘录,即沙姆沙伊赫协议,同时约定从9月13 日起的一年内完成巴以最终地位谈判。

已经拉开帷幕的最终地位谈判显然是一项十分艰巨的工程。因为前两个阶段的巴以谈判均是协商巴有限自治的过渡性措施,绕开了巴以双方一些最根本的分歧,而最终地位谈判涉及到巴以双方的主权与安全以及共生共存的根本大计,直接关系到能否全面、公正、合理、持久地解决巴勒斯坦这一中东核心问题。我们可以从最终地位谈判中巴以双方面临的如下五大焦点难题清楚地看到这一点。

一、巴勒斯坦建国问题

顾名思义,最终地位谈判首先是要解决目前巴勒斯坦自治区的最终地位,亦即巴勒斯坦建国问题。1947年11月29日联合国大会通过181 号决议,决定在巴勒斯坦分别建立阿拉伯国和犹太国,这无疑为今后阿犹两族各自在巴勒斯坦建国提供了国际法依据。1976年10月第31届联合国大会通过了“在以色列占领的约旦河西岸和加沙地带建立一个巴勒斯坦国”的计划, 这是国际社会首次对“巴勒斯坦国”的疆域作了界定。 1987年底巴勒斯坦人民掀起反抗以色列占领、争取民族自决的大规模起义浪潮,同时巴解采取“建国换和平”的战略决策。1988年11月15日,巴勒斯坦全国委员会特别会议在阿尔及尔宣告独立的巴勒斯坦国成立。随后巴勒斯坦国便得到包括中国在内的100多个国家的承认。 联合国也于1988年12月接纳巴勒斯坦国为联合国观察员(1998年7 月又提升为准成员国)。不过,当时成立的巴勒斯坦国像一个流亡政府,因为它并不能在巴勒斯坦土地上行使职权。

1992年6月以色列工党领袖拉宾执政后, 从现实主义的“土地换和平”原则出发,承认巴解,并将和平共处作为处理巴勒斯坦问题的基本精神,与巴解达成为期5年的巴临时自治安排的奥斯陆协议。1996年1月巴勒斯坦自治区成功地进行了首次大选,产生了以阿拉法特为主席的巴勒斯坦民族权力机构(自治政府)及巴勒斯坦委员会(自治区立法机构),朝着建立一个事实上的巴勒斯坦国迈出了一步。该年4月, 巴勒斯坦全国委员会决定取消《巴勒斯坦国民宪章》中有关消灭以色列的条款。作为回报,以色列工党也在竞选纲领中删去了否认巴勒斯坦人建立独立国家的权利的条文。然而,随后上台的内塔尼亚胡政府明确反对建立独立的巴勒斯坦国,要求巴勒斯坦人接受自治为最终解决方式。1997 年3月内塔尼亚胡提出修改奥斯陆协议的建议:巴以越过“临时自治阶段”,直接进入最终地位谈判。以方透露,内塔尼亚胡对最终解决方案的底线是“保留包括耶路撒冷在内的60%的约旦河西岸的土地”。巴方对此愤慨拒绝。巴方多次强调,无论以方是否同意,要在奥斯陆协议规定的临时自治阶段结束的1999年5月4日宣布成立独立的巴勒斯坦国。今年4 月27日,巴解中央委员会在加沙举行会议,鉴于世界各国在此问题上的立场和建议,为支持巴拉克为首的工党在即将进行的以色列第15届大选中获胜,决定将宣布建国问题的考虑推迟到以大选之后。

今年5 月成功上台的巴拉克虽然赞成拉宾主张的以巴“分离”原则,承认巴勒斯坦人民的民族自决权,不反对巴勒斯坦独立建国,但不同意以色列完全回到1967年六五战争前的边界,且坚持在任何最终解决协议中对巴勒斯坦独立加以限制(如约旦河西岸不许有外国军队),未来的巴勒斯坦国不能对以色列的安全构成威胁。而巴方始终坚持建立独立的巴勒斯坦国的目标,不过在立国时间上可与以方达成妥协。9月14 日巴方表示,巴勒斯坦人至少在一年内不会宣布建国。

二、耶路撒冷问题

耶路撒冷问题无疑是巴以和谈乃至整个阿以和谈中最复杂、最敏感的难题。众所周知,耶路撒冷是犹太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的共同圣地,这里有三个宗教各自的圣殿、教堂和清真寺,自古以来,犹太人、基督徒和穆斯林都曾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先后统治该城。按照城区建设的前后,耶路撒冷可以分成老城和新城,老城指古城墙围筑的市区,自16世纪起形成目前的阿拉伯区、基督教区、犹太区和美尼亚区4个区域; 新城指19世纪中叶以来在老城外建设的东西部新市区。

随着19世纪末锡安主义运动的兴起,流散的犹太民族和当地阿拉伯居民为在巴勒斯坦建立以耶路撒冷为首都的独立国家而开始竞争。为解决耶路撒冷问题,1947年联合国181 号决议规定:“耶路撒冷市应建立一个在特殊国际政权下的独立主体,并由联合国管理”。“耶路撒冷市应包括现有耶路撒冷市和效区的村镇,其东端为阿布迪斯,南端为伯利恒,西端为艾因卡里姆,北端为舒法特。”但随后爆发的耶路撒冷争夺战使这个关于耶路撒冷国际化的联合国决议事实上变成一纸空文。1948年战争中,以色列夺得西部新区,约旦控制了老城和东城新区。在此基础上,1949年4月约旦和以色列达成停战协议, 耶路撒冷被分成由约以分别占领的东西两部。1950年1月以色列议会通过决议, 宣布耶路撒冷是以色列的永久首都。1967年战争中,以军突破1949年停战线,占领了整个耶路撒冷。以色列议会随即宣布在东耶路撒冷及其周边地带实行以色列法律以及以色列司法和行政管理。1980年7月30日, 以色列议会通过法案,宣布“统一的耶路撒冷是以色列永久的、不可分割的首都”。与此同时,联合国安理会多次通过有关决议,抗议和反对上述以色列单方面的强权行为。1988年巴勒斯坦全国委员会特别会议在阿尔及尔宣告独立的巴勒斯坦国成立,并宣布以耶路撒冷为首都。

很清楚,在巴以最终地位谈判中,耶路撒冷问题与巴勒斯坦建国问题密切相关。尽管包括现任总理巴拉克在内的以色列历届领导人均坚持“耶路撒冷是以色列国统一的、永久的首都”,但并没有排除、绕开耶路撒冷主权的谈判。自1991年马德里和会以来,以色列方面的团体和个人已提出多项照顾双方利益的解决方案,其中令人瞩目的是耶路撒冷前市长克拉克在奥斯陆协议之后最早提出的“阿布迪斯方案”,即耶路撒冷东面的阿拉伯村镇阿布迪斯可以作为巴勒斯坦国的首都。因为阿布迪斯在当年联合国分治决议(即181号决议)划出的耶路撒冷范围之内, 而以色列确定的耶路撒冷市边界又将阿布迪斯排除在外。这一方案既照顾了以方关于耶路撒冷的“统一”立场,又保证了“阿拉伯耶路撒冷”的存在。今年5月24日《今日美国报》报道, 巴拉克和阿拉法特已在该方案基础上秘密达成关于耶路撒冷未来地位的协议框架。但6 月中旬巴解执委会主席阿布·马赞否认这一说法,重申巴方不会放弃在耶路撒冷建都的权利。9月15日阿拉法特再次表示, 他仍然决心建立一个“以耶路撒冷为首都的独立的巴勒斯坦国家”。

三、定居点问题

从以色列建国前后的历史来看,犹太移民定居点在巴勒斯坦地区的扩展与巴勒斯坦问题的形成、发展是相伴而来的。不过我们这里所谈的定居点问题具有特定的涵义,它专指1967年战争后以色列在加沙、西岸和东耶路撒冷这三块阿拉伯领土上建立的犹太定居点。

1967年战争结束后,为确保对被占领土的控制,以色列工党政府奉行一种有限度的犹太移民定居点政策。1977年利库德政府上台后,不仅为有效控制被占领土,也为最终兼并被占领土,推行一种更为激进的不受地域限制的犹太定居点政策。1992年拉宾政府执政,积极推行中东和平进程,宣布冻结犹太定居点的建设。至此,加沙有4个犹太定居点, 定居者约4000人。西岸有犹太定居点128个,定居者约12万人, 加上耶路撒冷周边定居点,共有144个定居点,定居者约14万人。1993 年奥斯陆协议规定,定居点问题将在最终地位问题谈判中解决。与此同时,巴方要求以方拆除这些定居点,如犹太定居者要留在原地,应隶属巴方管辖;但以方坚持自治区内的定居点的安全由以军负责。1996年,内塔尼亚胡政府公然提出不停建犹太定居点的政策,并不顾巴方和国际社会的强烈抗议,于1997年3 月在东耶路撒冷附近的哈尔霍马山实施兴建大片犹太定居点的计划,巴以和谈为之中断。巴拉克当选以色列总理后,巴方继续强烈要求停建和清除犹太定居点,但巴拉克只是允诺减少在西岸建设犹太定居点的活动,并坚持大部分犹太定居点将继续处在以色列的主权管辖之下。

四、巴勒斯坦难民问题

1948年和1967年的两次阿以战争造成了目前300 多万的巴勒斯坦难民问题。这些难民大多流散在巴勒斯坦周围的阿拉伯国家。联合国在有关决议中,多次要求公正解决巴勒斯坦难民问题,如1974年11月24日通过的《联合国关于巴勒斯坦问题的决议》重申,“巴勒斯坦人有不可剥夺的权利返回和重新得到他们被驱逐的和被剥夺的家园和财产”,强调“完全尊重实现巴勒斯坦人民的这些不可剥夺的权利是解决巴勒斯坦问题所必不可少的”。

阿拉伯国家表示,巴勒斯坦问题解决后不愿再收留巴勒斯坦难民,但迄今为止的以色列各届政府都坚持巴勒斯坦难民应由所在国就地安置,认为如让大量巴勒斯坦难民返回原地,势必会对社会稳定和和平进程造成消极影响。阿拉法特在这次最终地位谈判开始前夕,坚定地表示,拒绝任何设法在阿拉伯国家永久性地安置巴勒斯坦难民的做法。

五、水资源问题

以色列建国后,因犹太移民大量迁入,工农业生产发展迅速以及高度城市化等原因,用水量日益增长,所以,以色列一直把水资源直接置于国家的严密控制之下。除与叙利亚、约旦和黎巴嫩围绕水资源问题引发了诸多争端外, 以色列还强行掠取被占领土巴勒斯坦人的水资源。 1967年战争后,以色列宣布将西岸和加沙地带的水资源列为“战略资源”,在随后的25年内,以色列当局为其军事设施和移民点挖了数十口水井,却对巴勒斯坦人挖井控制十分严格。此外,以色列每年还从西岸和加沙抽取5.64亿立方米的地下水,而居住在西岸的巴勒斯坦人每年只有1 亿多立方米的水。在1993年以来的巴以和谈中,巴方要求由自治政府控制当地水资源,但拉宾政府让步极其有限,1994年在塔巴协议中,以表示将向巴每年增加供水2800万立方米。而内塔尼亚胡政府以及现在的巴拉克政府均坚持以方要控制西岸那些关系到水资源分配的“战略地带”。

综上所述,最终地位谈判中所包含的难题都关系到巴以的切身利益,双方势必会在谈判中锱铢必较,达成妥协决非易事。更何况巴方这几个月来,越来越认识到现任以色列总理巴拉克虽有“小拉宾”之称,却是一位“带鹰爪的鸽派”。他在来自国内尤其是政府和议会右翼势力不可低估的压力之下,强调自己是“统一的以色列”的代表,坚持“和平进程与以色列的安全密不可分”。巴拉克虽曾雄心勃勃地提出争取在一年内即明年9月前结束最终地位谈判,但后来也退一步表示, 如果巴以未能在最终地位谈判中达到一致,他愿意再同巴方达成一项临时协议,他显然也意识到了巴以最终地位谈判的异常艰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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