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名辩论的逻辑概述(二)_儒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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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B812[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5—3638(1999)04—0001—10

第三章 辩说

第一节 辩说形式

辩说的逻辑在战国晚期出现了新的质变,其主要标志是开始了辩说形式的发展进程。

一、《韩非子》中经、说相配的模式

韩非(公元前280—前233年)把一种“经”“说”相配的模式运用到辩说中来,首开辩说形式化的先河,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一)模式原型

在《韩非子》中有《储说》六篇,六篇共计三十三则。每则都由经、说两部分组成。“经”提出论点,并简要地揭举一些事例,“说”则进一步对这些事例作更具体的叙说。在“经”文中,论点和事例之间,有的用“其说在”“说在”作关联词,有的没有说在”的字样而用其他词语关联,二者约略各占一半。下面举两个例子。

(1)《外储说左下》第六则。

[经]公室卑则忌直言,私行胜则少公功。说在文子之直言,武子之用杖;子产忠谏,子国诮怒;梁车用法,而成侯收玺;管仲以公,而国人谤怨。

[说]范文子喜直言,武子击之以杖:“夫直议者不为人所容,无所容则危身,非徒危身,又将危父。”子产者,子国之子也。子产忠于郑君,子国诮(责备)怒之曰:“夫介异于人臣而独忠于主,主贤明,能听汝;不明,将不汝听。听与不听,未可必知,而汝已离于群臣;离于群臣,则必危汝身矣,非徒危己也,又且危父矣。”梁车为邺令,其姊往看之,暮而后,门闭,因逾郭而入,车遂刖其足;赵成侯以为不慈,夺之玺而免之令。管仲束缚,自鲁至齐,过绮乌封人而乞食,乌封人跪而食之,甚敬,封人因窃谓仲曰:“适幸,及齐不死而用齐,将何报我?”曰:“如子之言,我且贤之用,能之使,劳之论,我何以报子?”封人怨之。

(2)《内储说下》第三则:似类

[经]似类之事,人主之所以失诛,而大臣之所以成私也。(类似的事很难分辨真假,君主如果不明察,诛罚就失当,而大臣也利用这种似是而非的事来成私邪)是以门人捐水而夷射诛,济阳自矫而二人罪,司马喜杀爰骞而季辛诛,郑袖言恶臭而新人劓,费无忌教郄宛而令尹诛,陈需杀张寿而犀首走。故烧刍而中山罪,杀老儒而齐阳赏也。

[说](略)

《储说》三十三则,实为三十三个论证,全都采用经、说相配的形式,整齐划一,成为了一种固定的模式。

(二)对模式的说明与分析

1、它是归纳模式

《韩非子·储说》的每一个论证都是由论点和相关事例两部分组成,这无疑是一种归纳论证。韩非去建立归纳模式是有其思想基础的。他曾写有《解老篇》对《老子》中的“道”作出新的解释。下面是《解老》中几段重要的话:

道有积而德有功;德者,道之功。功有实而实有光;仁者,德之光。(道是有所积聚而成的,积聚了就有功效,德就是道的功效。功效是有实际表现的,有实际表现就有光辉,仁就是德的光辉。)

先物行先理动之谓前识。前识者,无缘而妄意度也。

故视强则目不明,听甚则耳不聪,思虑过度则智识乱。

“道”是“一般”是“理”。《老子》有“道可道非常道”之说,未免使人觉得“道”是比较抽象和难于捉摸。韩非则强调“道”乃是“具体的一种积聚,有具体可验的功效,有实在可感的表现”。据此,韩非反对所谓“前识(先于经验的认识)”,反对脱离实际的强打精神的视、听和思维。韩非就是这样把道(理)的一般性寓诸可感可验的实事和具体之中。而这便是一种归纳的思想和原理。

2、作为一种逻辑形式, 韩非的“经说式”还是不够完美和不够规范的。第一是“经”“说”的职能分工不怎么合理:论点和事例都在“经”中提出,“说”只是对这些事例作进一步叙说,几乎成了一种附庸。第二是有许多论式中的逻辑关联词不科学、不规范。象上举的第一例那样,运用“说在”作关联是可以的,因为“说在”“其说在”可以作为引出一切论证根据(一般原理、实事实例)的导引词。但在上举的第二例中,把“……是以……故……”运用于归纳模式,则扭曲和弄乱了其实在的逻辑进程。

3、韩非的“经说式”开中国逻辑形式化之先河, 使中国逻辑的发展有质的突破,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大约30—50年之后,墨家逻辑学派后期的精英们全部采用“经说相配”的模式推出了最为著名的逻辑经典著作《经·说上》《经·说下》使概念定义的形式化和辩说的形式化达到了极高的水平,使中国逻辑臻于辉煌。还有成熟于魏晋的“连珠体”,其源头之一也是《韩非子》的《储说》。韩非“经说式”中不完善和不规范之处,在墨家《经说篇》和魏晋连珠中则被予以扬弃和纠正。

二、《墨经·经说下》中的辩说形式

《经说下》是《墨经》的辩说篇,经说相配计八十多条,每一条就是一个“辩说”,不仅结构比较简明规范,而且格调和类型也比较多样。

(一)四种类型

1、说明式

第140条(这里是将《经说上》《经说下》统一编号, 《经说下》的首条编号为101条)

[经]所知而弗能指,说在冬蛇、逃臣、狗犬、遗者(知道的东西但指不出来,比如冬天的蛇,逃跑了的奴隶、狗犬、遗失了的东西)。

[说]冬蛇,其蛰固不可指也。逃臣,不知其处。狗犬,不知其名也。遗者,巧弗能两也。(冬天的蛇,藏蛰起来了,无法指示。逃跑了的奴隶,不知在那里,也无法指。狗犬无名,无法具体指。遗失了的东西,虽巧手不能重作,也无法指)

属于说明式的条目,为数不多。说明式是去说明某种事物现象。它参照了概念的定义方法,但它并不是去定义一个概念,而是去说明一种现象。说明式不是去深入揭示事理,尚不是典型的“辩说”。然而在现实日用生活中,也是不可或缺的。

2、辨说式

144条[经]五行毋常胜, 说在多(五行不是按某种固定的次序来制胜的,多者制胜)。

[说]金水土火木。燃火铄金,火多也。金靡炭,金多也。金府(同附)水,火离(附)木,若麇与鱼之数,惟所利。(金水土火木;燃火能销金,是因为火多,金能压灭炭火,是因为金多。不过五行相依相存的现象倒是有的,金附水,火附木,就象麇居山、鱼处水那样,是由于条件适合。)

146条[经]损而无害,说在余。 (存在着有损失但却无害的情况,当损去的乃是一种多余时便如此)

[说]饱者去余,适足不害。饱能害,若伤糜之瘼脾也。且有损而后益者,若疟也。(饱者去余食,正是无害。饱是能伤人的,进食过多,脾脏必病。而且有的损去反而有益,如害疟疾的人去掉疟病。)

135条[经]知“知之”“否之”足用也,悖,说在无以也。 (知道自己“知道什么”“不知道什么”就足够了,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因为这有什么用呢!)

[说]论之非知,无以也。(讨论问题,认识事物,没有知识是没有用的,不能仅仅知道自己不知道就行了。)

“辨”是“辨认”“辨察”的意思,“说”是申说。辨说式是把自己对事物、事理辨察辨认的结果加以申说,它列出的论题不一定就是什么科学的定理、深层的规律,而多半是一种阶段性的比较确定的认知结果;在那里,“说在”也不一定就正面引出了某种确证论题的直接理由,而往往只是揭示出一种相关的理路,甚至只是一种思路。譬如上面所举的辨说式的第一例,“五行毋常胜”虽然是破除五行相克谬说的一种科学观察的确实之见,但尚不是一种正面立说的科学定理。在那里,也没有提出“金不胜水”、“水不胜土”等的正面理由(按旧说,金水土火木顺次相克),而只是对“多者胜”的情况作了列举和概括。在现实中,一事物必然存在。必然不存在之理,一事物之所以是这样或所以不是这样之理,是复杂多样而难于把握,要对之正面的作直接明确的论证,并非轻而易举,有时只能暂且去揭示某些方面的特征、发展趋向,给人们提供正确的视点和科学的角度。基于认知和思维过程中的这种状况和需要,《墨经》推出了“辨说式”的逻辑形式。辨说式虽不是什么定理的确证,但它论述的是比较确定的种种认知、知识;它是寻求科学知识的中间手段。辨说式使逻辑插足于人们认识客观事物过程中的许多中间环节,跳出了追求单纯正面确证的狭隘境界,拓展了逻辑的应用范围。辨说式在人们日常思维中出现的频率很高,在《经说下》中,属于辨说式的条目也比较多。

3、论证式

107条[经]异类不比,说在量。

[说]木与夜孰长?智与粟孰多?爵(官爵)亲(亲缘)、行(德行)、贾(物价)。四者孰贵?麋与鹤孰高?(蝉)与瑟孰悲?

“异类的事物不能相比”,为什么呢?先举出正面的直接的、必然性的理由“它们的计量标准不同”,接着再举证一连串异类无法相比的实事,于是论题的真实性得到了比较可靠的证明。这种逻辑形式可用于进行严格的论证,故称为论证式。

4、辩证式

172条[经]以“言为尽悖”,悖。说在其言。 (认为“所有的言论都是错误的”,是错误的。因为从这句自相矛盾的话本身就可得到证明)

[说]悖,不可也。之人之言可,是不悖,则是有可也。之人之言不可,以审必不当。(错误,就是不正确。如果这个人的这句话正确,即不错误,那不就有言论是正确的么!如果这个人的“以言为尽悖”这句话不正确,用它来审究天下之言就一定不恰当。)

178条[经]学之益也,说在诽者(学习是有益的, 从发出诽毁之言“学之无益”者的自相矛盾便可得到证明)

[说]以为不知学之无益也,故告之也;是使知学之无益也,是教也。以学为无益也,教,悖。(以为人家不知道“学无益”,所以才告诉他;这样使他知道学习是没有益处,就是在教导他。认为学无益而又去教导人,不是自相矛盾么!)

在古希腊,人们把揭露和克服对方议论中的矛盾以取得胜利的艺术叫辩证法。上述论式便是运用这种艺术的实例、范例,故称之曰辩证式。

(二)若干说明和分析

与《韩非子》的“经说式”相比,这里的经说式是一种有了很大发展和提高的更完美的逻辑形式。

第一,结构更为规范和严谨。首先是逻辑连接词一律都用“说在”,规范单一。其次是“经”“说”分工更为明确和合理:[经]的任务是提出论点,并用“说在”导引出“理由”或逻辑的理路、考察问题的视点角度等,简洁凝练,称之为“经”,名符其实。[说]则或举证实事实例,或对“说在”引出的“理由”“理路”作必不可少的展开和阐述,脱除了附庸的痕迹与色彩。

第二,逻辑性质上有较大变化。《韩非子》的经说式是一种简单归纳法的模式。而这里的经说式则全面地运用演绎和归纳,并走归纳演绎相结合的发展道路。

三、陆机(261—303年)的三段连珠

(一)类型分析

梁肖统编的《文选》保存了陆机的连珠五十首。其中二段的42首,三段的8首。其三段连珠是一种发育较完善的辩说形式。 八首三段连珠可分析为三种类型。

第一种类型

(臣闻)任重于力,才尽则困;用广其器,应博则凶。是以物胜权而衡殆,形过镜则照穷。故明主程才以效业,贞臣底力而辞丰。(一个人担负的责任超过他的才能就会陷入困境,使用一种东西超过了适合范围就会出现坏结果。是以被称的东西超过了秤锤的负荷量就危险,被照的东西大过镜的反射范围就无法把它全照出来。故明主要根据臣子的才力来授官,忠臣要辞去自己担任不了的职务)

这里的第一段是既涉及人事也兼及物类的一般性前提,第二段推及到具体物事,第三段推及到具体人事。第二段是由第一段推出的,但对第三段来说又具有前提的性质,由第二段到第三段是一种连类推比(即相邻相近的类相比相推)。论式的最终目的是要推出那个第三段,这个最终的结论主要是凭借第一段的直接推导,但第二段的连类比推,无疑也增强了推导的逻辑性。由一般推到具体和个别,是演绎过程,而连类比推则属归纳,整个论式是演绎和归纳的结合运用。

第二种类型

(臣闻)音以比耳为美,色以悦目为欢。是以众听所倾,非假百里之操,万夫婉妾,非俟西子之颜。故圣人随世以擢佐,明主因时而命官。(音乐以适听于耳朵为美,容颜以悦于眼睛为欢。是以大家喜欢听的不只限于百里奚的演奏,众人喜欢看的不只限于西施的容颜。故圣人于同世代识拔人才,明主随时去选任官吏。)

这里由第一段到第二段的推导还是一种严格的演绎,但由第一、二段到第三段,则是一种连类比推。

第三种类型

(臣闻)鉴之积也无厚,而照有重渊之深,目之察也有畔,而视周天壤之际。何则?应事以精不以形,造物以神不以器。是以万邦凯乐,非悦钟鼓之娱,天下归仁,非感玉帛之惠。(镜子虽薄却可以照探事物之深层,眼睛的视线有限却可察见天地之间。何则?造物应事,关键是内在的精神特质,而不在乎表面的形器。是以民众的欢乐不是因为惬意于音乐歌舞,天下的归附也不是因为感激于物质的赐予。)

第一段先谈具体的物事和人事,第二段把第一段中列举的具体物事人事中寓含的一般原理概括抽引出来,第三段再推到具体人事。从逻辑的理路来分析,第一段到第二段是归纳,第二段到第三段是演绎。归纳演绎结合的方式,逻辑推导的进程都和前面两种不同,另为一种类型。不过这一论式中所述的实事实理却存在有不科学之处,那就是关于镜子照物之事例。说镜子本身不仅有形而且还有神,这些都是不科学的。这种内含内容上的悖乱,使容纳它的逻辑形式的确定性和明晰度受到影响。

(二)关于源流、发展轨迹、名称等问题的说明与分析

(1)通常所说的连珠始作于西汉末年的杨雄(公元前53—后18 年):

(臣闻)明主取士,贵拔众之所遗,忠臣荐善,不废格之所排。是以岩穴无隐而侧陋章显也。

这是一首二段连珠。东汉时,班固、贾逵、傅毅、蔡邕等继续制作连珠。由于当时连珠多呈皇帝阅看,所以前面用上“臣闻”二字。魏晋以后,连珠大盛,许多连珠不是为呈奏皇帝而作,于是“臣闻”也便换成了“盖闻”。例如自己就是君王的曹丕,其连珠便如此:

(盖闻)驽蹇(劣马)服御,良(王良)乐(伯乐)咨嗟;铅刀剖截,区治(著名的铸剑师)叹息。故少师(春秋时隋国之庸臣)幸而季梁(隋国之贤臣)惧,宰嚭用而伍员忧。

杨雄等人制作的这些东西为什么被立名为连珠呢?晋傅玄(217—278年)说是因为它“辞丽而言约”“历历如贯珠”。(见《艺文类聚》五十七),南朝沈约(441—513年)说:“连珠,盖谓辞句连续,互相发明,若珠之结排也。”(《艺文类聚》五十七)上述定义和解说都是从文体角度出发的。所以,他们所谓的连珠乃是一种有一定格式、辞句间有某种固定紧密关联的短文。汉魏连珠虽多由文学家所作,但多数还是以议论说理为主,而且在简约化、形式规范化方面取得了很好的成绩,实际上是逻辑与文学的结合体。

(2)魏晋南北朝时, 韩非子经说相配的《储说》也被追称为连珠。(北史·李先传)说到北魏明元帝“召先读韩子连珠论二十二篇”。这里说的连珠论就是《储说》,二十二篇实为三十三篇之误。《储说》与汉魏连珠的源流关系是明显可鉴的,譬如,《储说》中曾用过的关联词“是以”“故”便成了汉魏连珠中更为固定和通用的关联词,而且用得更为规范和贴切。《储说》被追称为连珠,说明魏晋南北朝有不少人已把连珠看作是纯逻辑的东西了。

(3)连珠的大盛时期是魏晋南北朝。 这是由当时的学术大环境所决定的。魏晋南北朝的文风是重韵律对仗和形式排比,诗、赋自不必说,就是散文也要骈俪化。连珠虽主要用于议论,但要求简约和形式化,比较顺应文学发展讲形式排比的大潮流。另外,魏晋南北朝时期,名辩之风甚炽,其声势之大,影响之广,不亚于所谓的“六朝文风”。连珠既然是以说理议论为主、自然会成为合乎这一潮流的时髦物。总之,连珠是当时各类学人所瞩目的东西。曹丕、王粲、陆机、葛洪、谢惠连、沈约、肖衍、庾信等许多名家高手都从事于连珠的制作,一代风尚,成绩斐然。然而真正作出里程碑意义建树的还是陆机。

(4)陆机里程碑意义的建树主要体现在三段连珠的创立上。 陆机之前,连珠多为二段式,陆机不落旧套,致力于三段式的制作,但在他之后,许多人又退回到制作二段式的旧轨道上去。从逻辑上说,二段式便只是一种二段推理,不管是用于归纳还是演绎,都会因过于简单而产生机能不全的毛病,因而不可能得到流传和推广。至于陆机的三段连珠,我们在前面已经展示过,它把归纳和演绎结合起来,包容着一个比较完整的推理论证过程,算得上是一种较完善的独立的逻辑形式,具有永久的价值和普遍的意义。连珠如果没有陆机创立的三段式便只能是一种昙花一现之物。

陆机能取得这样突出的成就与他自身的素质相关。他是著名的文学家,为晋太康年间文坛的巨匠,这是众所周知的。然而他还擅长于名理之学,却鲜为人知。陆机是东吴名将陆逊之后裔, 他于吴亡(公元280年)后十年才去洛阳。洛阳是曹魏和西晋的政治文化中心。魏晋政权在京都和平转换,洛阳持续稳定繁荣。由何晏(?—249年)、王弼(225—249年)等起动的名辩热潮也持续处于高峰。 为了适应洛阳的学术环境,他在赴洛阳前,着实钻研了一番名理之学,并且形成了自己的逻辑观。刘敬叔《异苑》云:

机初入洛。次河南之偃师。时阴晦,望道左若有民居,见一少年,神姿端远,置《易》投壶,与机言论,妙得玄微。机心服其能,无以酬抗,乃提纬古今,总验名实,此年少不甚欣解。既晓便去,税驾逆旅。问逆旅姬。姬曰:此东数十里无村落,止有山阳王氏冢尔。”机往视之, ……方知昨所遇者王弼也。 (转引自唐长孺《魏晋南北史论丛》第369页)

这则故事是说陆机在赴洛阳途中遇见了王弼的鬼魂,相与谈论。故事当然有着文学的虚构,但却不可以把它当作笑话来看待,它是以文学形式曲折地描述了陆机的名辩思想。陆机对以王弼为代表那一支派的名辩术,一方面是心服其能,一方面又不以为然。他有自己一套“总验名实”的学词。他觉得他的这套学问,王弼他们也“不甚欣解”。请注意,“总验名实”“总核名实”“审合名实”,这乃是基于唯物主义认识论的逻辑观。陆机既然有明确的“总验名实”的逻辑观,再加上“善简约、精格式”的高超文笔,自然便会有非同一般的建树。

(5 )近代名人严复在翻译《穆勒名学》时“明目张胆”地把西方的三段论译作连珠,对整个连珠的逻辑意义,作了充分的肯定。但现在看来,未免有点失之笼统。准确地说,只有三段连珠才真正对当于西方的三段论。西方的三段论,以纯演绎的准确性而见称,三段连珠溶归纳演绎于一体,更贴近人们日常思维的实际,各有所长,堪称双璧。

四、王充的论证(证明与反驳)模式

王充(27—100年)生活于谶纬、神仙迷信思想泛滥之世, “读虚妄之书,明辨然否,疾心伤之”而作《论衡》。王充说他的《论衡》“形露易观”而且有点四不象,“谓之饰文偶词,或经或迂,或屈或舒;谓之论道,实事委琐,文给甘酸,谐于经不验,集于传不合。”(《论衡·自纪》)《论衡》自然是要去“论”,然而要怎么个论法呢?王充要一反传统,“非经非传”,也不“饰文偶辞”;他要去创造一种“实事委琐”“形露易观”的表现形式。可以说,王充是既不自觉而又是自觉地要去总结、创造论证的逻辑形式。

究竟怎么个论法,王充有明确的正面论述:“事莫明于有效,论奠定于有证,空言虚词,虽得道心,人犹不信。”(《薄葬》)“凡论事者,违实不引效验,则虽甘义繁说,众不见信。”(《知实》)归纳起来,王充的意思是说,只有引出证据,才能使论断得以确立,才能使立论见信于众。所谓见信于众,用现在的逻辑述语来说,就是要求论题真实性的明显化。可以说王充对“证明”特征的描述,接近于现在逻辑教本中关于“证明”的定义。

王充不仅对“证明”作了较为科学的界说,而且还在《知实》与《实知》中推出了证明与反驳的较为规范的模式。

《知实篇》所表现的是证明的结构和方式

“圣人不能神而先知”——论题

“何以明之”——转入证明

先列举十六条实事作论据。下面录出几条

“颜渊炊饭,尘落甑中。欲置之则不清,投地则弃饭,掇而食之,孔子以为窃食。圣人不能先知,三也。”

“匡人之围孔子。孔子如审先知,当早易道以违其害。不知而触之,故遇其患。以孔子围言之。圣人不能先知,四也。”

“阳货欲见孔子,孔子不见,馈孔子豚。孔子伺其亡(“出外”“不在”的意思)也而往拜之,遇诸途。孔子不欲见,既往候,伺其亡,是势必不欲见也,反遇于途。以孔子遇阳货言之,圣人不能先知,六也。”

列举实事作归纳证明之后,又申述道理作演绎证明:

“圣人据象兆,原物类,意而得之,其见变名物,博学而识之,巧商而善意,广见而多记,由微见较。……耳目非有达视之明,知人所不知之状也。使圣人达视远见,洞听潜问,与天地谈,与鬼神言,知天上地下之事,乃可谓神而先知,与人卓异。今耳目闻见,与人无别,遭事睹物,与人无异,何以为神而卓绝。”

整个证明,归纳与演绎并举,两相结合。

《实知篇》所表现的是反驳的完整结构

先列出欲反驳的论题——“儒者论圣人,以为前知千岁,后知万世,有独见之明,独听之聪,事来则名,不学自知,不问自晓。”

再列出论敌的论据——“孔子将死,遗书曰:‘不知何一男子,自谓秦始皇,上我之堂,踞我之床,颠倒我衣裳,至沙丘而亡。’其后秦王兼并天下,号始皇,巡狩到鲁,观孔子宅,乃至沙丘,道病而崩。又曰‘董仲舒,乱我书。’其后江都相董仲舒,论思《春秋》,造著传记。又书曰‘亡秦者,胡也。’其后二世胡亥,竟亡天下。用三者论之,圣人后知万世之效也。”

“曰:此皆虚也。”——转入反驳。

先从驳斥论敌的论据入手——“案神怪之言,皆在谶记,所表皆效图书。亡秦者胡,河图之文,孔子条畅增书,以表神怪,或后诈记,以明效验。……孔子见始皇、仲舒,或时但言将有观我之宅、乱我之书者,后人见始皇入其室、仲舒读其书,则增益其辞,著其主名。……案始皇本事始皇不至鲁,安得上孔子之堂、踞孔子之床、颠倒孔子之衣裳乎?既不至鲁,其言孔子曰‘不知何一男子之言’亦未可用。不知何一男子之言不可用,则言董仲舒乱我书亦复不可信也。”

接着再讲道理摆事实用演释归纳相结合办法直接去确定被驳论题的虚假——“凡圣人见祸福也,亦揆端推类,原始见终,从闾巷论朝堂,由昭昭察冥冥。周公治鲁,太公知其后世当为削弱之患。太公治齐,周公睹其后世当有劫杀之祸。见法术之极,睹祸乱之前矣。先知之见,方来之事。无达视洞听之聪明,皆案兆察迹,推事原类。不学自知,不问自晓,古今行事,未之有也。”(引录时有较大删削)

上述两个论证在《论衡》中的原样,虽相当冗长,甚至有点芜杂,但只要稍加梳理和概括,便可发现它们已经达到了某种规范化和模式化的程度。

注:《名辩逻辑提纲》(上)已编入本刊1999年第5期。

[收稿日期]1999—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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