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主义资本理论的几个难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几个论文,难题论文,资本论文,理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0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2674(2003)04-11-04
长期以来,我国几乎所有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都认为资本是能够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反映的是资本家剥削雇佣工人的关系,是资本主义特有的经济范畴。由于认为社会主义社会不存在资本,因此,传统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中也没有资本理论。现在我们提出社会主义经济是市场经济,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生产资料和货币的价值也是资本,也必须在运动中保值、增值,也存在资本市场和按资分配,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必须尽可能积累和筹集更多的资本,更好地营运资本,充分有效地利用资本。针对这种情况,不少经济理论工作者先后提出了社会主义资本理论。(注:参见:冯子标等:“社会主义资本”回顾与研究[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但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为什么也存在资本、与资本主义社会中的资本相比有何异同、具有什么样的性质、特征、类型和作用等基本问题的理论研究却不全、不深、不透,非常欠缺,仍存在许多模糊认识、尖锐分歧、激烈争论,还有一些理论难题没有解决,特别需要深入探讨。
一、社会主义市场中为什么也存在资本?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为什么也存在资本,也就是说资本为什么不是资本主义特有的经济范畴?这是社会主义资本理论面临的最大难题。长期以来,人们之所以认为资本是资本主义特有的经济范畴,社会主义经济中不存在资本,主要是因为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资本是能够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是资本家剥削雇佣工人的手段,体现了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之间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剩余价值是雇佣工人剩余劳动创造的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的价值;“商品生产和发达的商品流通,即贸易,是资本的历史前提”,商品流通是资本的起点,(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167.)劳动力成为商品是货币转化为资本的关键,劳动者拥有人身自由而且自由得一无所有,又是劳动力成为商品的两个必要条件;生产资料只有在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作为剥削雇佣工人的手段时,才成为资本。这些都只是资本主义社会中才存在的情况,所以资本是资本主义社会特有的经济范畴。传统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认为,社会主义经济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计划经济,不存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劳动者是生产资料的主人,因此劳动力不是商品,不存在雇佣劳动,货币不可能转化为资本,生产资料也不可能成为剥削劳动者的手段,所以也就不存在劳动力商品、资本和剩余价值等范畴。但是,如前所述,在现实的社会主义社会中,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市场经济中,实际上存在资本,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货币和生产资料也要表现为资本,也存在资本市场、资本经营、资本构成、资本收益、资本积累、资本效率等许多与资本有关的行为和现象。可见,传统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严重不符合社会主义经济的实际。怎样解决理论与现实的矛盾呢?我们认为,既要实事求是地坚持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还没有过时的基本原理,又要与时俱进,从实际出发,进行理论创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之所以存在资本,主要是因为:
第一,商品经济(包括市场经济)是资本产生和存在的前提条件,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是市场经济,当然也具备资本存在的前提条件。虽然马克思曾经说过“有了商品流通和货币流通,决不是就具备了资本存在的历史条件。”(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193.)也就是讲商品经济不是资本产生和存在的唯一条件,自然存在商品流通和货币流通,也只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存在资本的一个重要条件。
第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劳动力也是商品,具有货币转化为资本的必要条件。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劳动者拥有人身自由,虽然不是“一无所有”,但公有的生产资料所有权并不量化到个人,劳动者不能凭借公有的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取得个人收入,主要只能依靠劳动谋生,所以劳动力也是商品,也需要通过市场买卖,实现合理流动、优化配置。在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我们不能死扣“一无所有”这个劳动力成为商品的必要条件,应该抓住问题的实质。“一无所有”的实质内涵是指劳动者除了劳动力之外,不能凭借其它生产要素的所有权取得收入,只能靠劳动谋生。否则,就会得出不符合实际的荒谬结论。比如,现代资本主义社会中,不少拥有少量甚至相当数量股票的雇佣劳动者也不是“一无所有”,能说他们的劳动力不是商品吗?显然不能这样断定。当然,并不是只要拥有人身自由的劳动者不能凭借或主要依靠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取得个人收入,而只能靠劳动谋生,其劳动力在任何条件下都必然是商品,比如原始社会和未来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的劳动力就不是商品,因为还应有一个大前提,必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才必然如此。
第三,历史事实表明,资本并不是在资本主义阶段才产生,也不是资本主义社会特有的经济范畴。早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的简单商品经济中,原始形态的资本就已经出现了。马克思本人也几次指出:“生息资本或高利贷资本(我们可以把古老形式的生息资本叫作高利贷资本),和它的孪生兄弟商人资本一样,是洪水期前的资本形式,它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前很早已经存在,并且出现在极不相同的社会经济形态中;”(注:马克思:资本论[M].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671.)“在奴隶制度下,用于购买劳动力的货币资本,起着固定资本的货币形式的作用,它只是随着奴隶一生的能动期间的消逝,逐渐得到补偿。”(注:马克思:资本论[M].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538.)由此可见,不能认为资本只能是能够带来由雇佣工人剩余劳动创造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的剩余价值的价值、只能是剥削雇佣工人的手段,必然体现资本家剥削工人的关系。实际上,在不同的社会条件下,资本可以反映不同的经济关系。资本是能够增值的价值或带来收益的价值,这才是资本最一般、最本质的特征,反映了各种不同社会形态中资本的共同本质。事实也说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普遍存在能够增值的价值,也就是普遍存在资本。
二、资本有无“姓资姓社”之分?
资本,顾名思义,肯定姓“资”,也就是说资本必然是资本主义特有的范畴,必然体现资本家剥削雇佣工人的关系,这似乎应是毫无疑问的。其实不然。
第一,资本不必然“姓资”,而是“中性”的。
按照马克思关于资本的定义,资本是能够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这是资本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资本理论必须坚持的最基本的原理,否则就不可能是科学的资本理论。但是,从资本的本质特征得不出资本“姓资”的结论。
首先,从资本的本质特征中得不出资本是资本主义特有的经济范畴的结论。
资本是价值,只要是商品经济,就必然有价值,就可能有资本;资本要带来剩余价值,剩余价值是剩余劳动创造的,而剩余劳动是包括原始社会后期在内的一切社会都始终存在的,在商品经济中价值是劳动创造的,剩余劳动自然创造剩余价值,只要有剩余劳动和商品经济,就必然有剩余价值,有剩余价值,就可能有资本。价值和剩余价值不是资本主义社会特有的,在存在商品经济的社会中都必然存在,因此资本也不是资本主义社会特有的经济范畴,在存在商品经济的社会中都可能存在。所以说从资本的本质特征中得不出资本是资本主义社会特有的经济范畴的结论。
其次,从资本的本质特征中也得不出资本必然体现资本家剥削雇佣工人的关系。
资本是能够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是不是体现剥削关系,关键在于剩余价值由谁创造又由谁占有,剩余价值由谁占有又是由资本归谁所有决定的。剩余价值总是由劳动者创造的,资本却可以是资本家所有的,也可以是劳动者个人所有的,还可以是劳动者共同所有的即公有的。当资本属劳动者个人所有、劳动者运用自己所有的资本创造和占有剩余价值,就不存在剥削关系;当资本属于公有,劳动者共同占有剩余价值,就不体现剥削关系;只有在资本属于资本家私人所有,剩余价值也由资本家私人占有的情况下,资本才体现剥削关系,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分析的就是这种情况。由此可见,资本体现的经济关系由剩余价值归谁占有决定,剩余价值由谁占有又由资本归谁所有决定,资本可以有多种不同的所有制,所以可以体现不同的经济关系;资本的本质特征并不决定剩余价值由谁占有,更不决定剩余价值必然由资本家占有,也就不是必然体现资本家剥削雇佣工人的关系。
以上分析表明,资本既不是资本主义社会特有的,也不必然体现资本主义剥削关系,所以不必然“姓资”,而是象商品、货币、市场经济一样,本身是“中性”的,也就是说资本可以在不同的社会形态中存在、可以体现不同的经济关系。
第二,资本有“姓公姓私”和“姓社姓资”之分。
资本本身是“中性”的,是不是意味着所有资本的社会属性都一样、不同社会形态中的资本毫无差别呢?事实并非如此。在不同的社会形态中,在不同的所有制条件下,资本会打上不同的社会烙印,具有不同的社会属性。资本的社会属性主要是指其体现的社会经济关系,体现的社会经济关系不同,资本的社会属性也不同;体现什么样的社会经济关系主要由资本的所有制决定,不同的所有制决定体现不同的社会经济关系、具有不同的社会属性。因此,资本有“姓公姓私”之分:私有资本(个体所有除外)体现剥削关系;公有资本体现劳动者共同创造和占有剩余价值的关系。
由于不同社会形态的所有制基础也不相同,尽管某一种社会形态的所有制往往不是单一的,而是多元的、混合的,但总有一种是占主体地位的,这就决定在某一种社会形态中存在的资本的社会属性也不是单一的,也会存在具有多种不同性质的资本,但必然有一种具有由某个占主体地位的所有制决定的社会性质的资本在社会中也占主体地位,代表着该社会资本的社会性质。比如:资本主义社会占主体地位的资本家私人所有的资本,可以称之为资本主义资本,即资本主义性质的资本;社会主义社会占主体地位的资本是公有制的资本,可以称之为社会主义资本,即社会主义性质的资本。从这个意义上讲,资本有“姓社姓资”之分。值得指出的是,社会主义资本与社会主义社会中存在的资本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是完全对等的。社会主义社会中除了社会主义公有制资本之外,还存在大量非公有制资本,不能把这些非公有制资本归列为社会主义资本。(注:冯子标、靳共元:论“社会主义资本”,中国社会科学[J].1994,3.)存不存在剥削关系是公有资本与私有资本的本质差别,也是社会主义资本与资本主义资本的本质区别。私人资本是资本主义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资本,如果把社会主义社会中的私人资本也归纳在社会主义资本之中,就会混淆不同性质的资本,抹煞社会主义资本与资本主义资本的本质差别,不利于更好地发挥各种不同资本的作用。尽管社会主义条件下的私人资本与资本主义社会中的私人资本会有不同的特点,但体现剥削关系的本质是相同的。
三、“资本中性论”是不是向传统的“资本实物论”的倒退?
从亚当·斯密开始到现代的西方经济学家(不包括西方国家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对资本的来源、性质和作用的看法,虽然存在许多的分歧,但有一点却是他们中大多数人的共识,即认为资本就是除土地(或自然资源)之外的生产资料,不承认资本体现的生产关系。无论是亚当·斯密的资本是用于生产“以取得收入的”(注:(英)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M].上卷,商务印书馆1979.254.亚当·斯密关于资本的定义虽然接近于资本的本质,但也没有真正揭示资本体现的经济关系。)资财、约翰·穆勒的“凡是用于生产的产品都是资本”(注:(英)约翰·穆勒:政治经济学原理[M].上卷,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75.)、庞巴维克的“作为生产的工具或手段的资本”(注:(奥)庞巴维克:资本实证论[M].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105.),还是萨缪尔森的“资本资源是一个经济体为生产其他物品而生产出来的耐用物品”(注:(美)萨缪尔森、诺德豪斯:经济学[M].(第十六版),华夏出版社1999年版,6.)、斯蒂格利茨的资本的“第一个意义指机器与建筑物,也就是有时被称为资本物品的东西”(注:(美)斯蒂格利茨:经济学[M].上册,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16.)、曼昆的“资本这个术语指生产中所用的设备与建筑物存量”(注:(美)曼昆:经济学原理[M].下册,三联书店,1999年版,15.),都是如此。把资本看成生产资料,而生产资料是物质,只有自然属性,本身没有社会属性,当然各种社会中都存在,不是资本主义社会特有的经济范畴。表面上看来,这种对资本内涵的理解与我们所讲的“资本中性论”似乎是一致的,实际上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
按照西方经济学传统的资本实物论的观点,资本就是物,而不是物掩盖下的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在任何社会中都会存在,甚至连原始人的木棒和石器都是资本。这种观点显然不符合实际,没有抓住资本的本质特征。资本并不是永恒范畴,而只是历史范畴;不是人类社会从来就有的,只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只在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条件下才存在。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资本不是物,而是一定的、社会的、属于一定历史社会形态的生产关系,它体现在一个物体上,并赋予这个物以特有的社会性质。”(注:马克思:资本论[M].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420.)“黑人就是黑人。只有在一定的关系下,他才成为奴隶。纺纱机是纺棉花的机器。只有在一定的关系下,它才成为资本。脱离了这种关系,它也就不是资本了,就象黄金本身并不是货币,沙糖并不是沙糖的价格一样。”(注:马克思:雇佣劳动与资本[M].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25.)“资本中性论”并不否定资本的社会属性,坚持认为:人类生产出的生产资料并不天生就是资本,只有在商品经济中,生产资料作为价值增值手段的条件下,才能成为资本的表现形态之一;资本的本质特征是能够带来剩余价值,能够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增值,体现资本所有者与劳动之间的经济关系。这是“资本中性论”与“资本实物论”的根本区别。“资本实物论”完全否定资本体现人们的经济关系,“资本中性论”仍然认为资本是一定经济条件下的产物并体现人们的经济关系,只是进一步提出资本并不一定只体现剥削关系。传统的“资本实物论”否定资本体现生产关系;马克思认为资本体现生产关系,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体现资本家剥削雇佣工人的关系,可以称之为“资本生产关系论”或“资本剥削论”;“资本中性论”则在“资本生产关系论”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资本可以体现多种经济关系,所以又可称之为“资本多元关系论”。由此可见,“资本中性论”不是要也没有退回到西方经济学传统的资本理论,而是根据现阶段社会主义经济的实际,创立社会主义资本理论,以发展和完善已有的资本理论,使人们对资本的认识更全面、更深刻、更符合实际,从而更有效地指导经济实践,更好地发挥资本的作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四、“社会主义资本”论是否违背马克思的《资本论》?
我国学者提出了社会主义资本理论,就是要研究和论证社会主义经济至少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中,资本存在的必然性和必要性,社会主义社会资本的内涵、性质、特征、类型、功能、作用和运动规律。
第一,社会主义资本理论没有完全否定马克思的资本理论。
尽管马克思的《资本论》中没有社会主义资本的概念和理论,社会主义资本理论与《资本论》存在不一致的地方,但是社会主义资本理论并没有完全否定《资本论》,而是发展了马克思的资本理论,就象经典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没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没有完全否定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相反是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一样。首先,社会主义资本理论继承了马克思资本理论的基本原理,如资本的本质特征是能够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资本必须在运动中才能增值、资本是一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体现着社会经济关系、商品和货币流通是资本产生的历史条件、劳动力成为商品是货币转化为资本的前提等。因此,社会主义资本理论不仅没有从根本上否定马克思的资本理论,相反扩大了马克思资本理论的应用范围。其次,不能认为马克思的资本理论是一成不变、完全不能修改、补充、更新、完善的。实际上,马克思的资本理论就象整个马克思主义一样,也需要随着社会实践的变化而不断发展。社会主义资本理论与马克思的资本理论最大的不同,主要表现在社会主义资本理论提出:资本不是资本主义特有的经济范畴,并不一定必然反映剥削关系;社会主义经济中也可能存在资本,公有资本体现的是劳动者共同占有资本和剩余价值的关系。但是不应把这种差别看作是对马克思的资本理论的根本否定,而是符合实际的、必要的、有益的发展。
第二,《资本论》对社会主义资本理论的建立仍有指导意义。
与马克思所处的时代相比,现代资本主义经济和社会主义经济都发生了重大的变化。现代资本主义经济出现了所谓资本社会化、股权分散化、职工持股计划、人力资本作用扩大化、共同基金制、中产阶级形成、企业利润分享制、管理职业化、职工参与制、经济混合化、国家干预、福利制度等等新情况、新特点;社会主义经济也由片面追求单一公有化的计划经济转向所有制多元化的市场经济。虽然如此,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提出的关于资本主义生产、流通和分配的基本原理并没有过时,因为资本主义的所有制形式虽然发生了某些变化,劳资矛盾也有了相当程度的缓和,但资本主义的实质还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化。
马克思的资本理论,不仅科学地论述了资本主义社会的资本的本质、特征、功能和运动规律,仍然符合现代资本主义的实际,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也揭示了“资本一般”的普遍性质、作用和运动规律,对社会主义资本理论的建立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指导意义。
收稿日期:2003-01-20
标签:资本主义基本矛盾论文; 资本主义制度论文; 剩余价值理论论文; 资本主义社会论文; 社会主义社会论文; 社会资本论文; 经济资本论文; 商品价值论文; 剩余价值规律论文; 资本论论文; 市场经济论文; 生产资料所有制论文; 经济论文; 经济学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