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预算会计改革观点综述_预算会计论文

当前预算会计改革观点综述_预算会计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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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的预算会计运行机制,已越来越不适应当前经济、财政、财务管理体制的实际需要,预算会计改革已刻不容缓。经过近三、四年我国预算会计界许多学者、专家以及实务工作者的广泛探索、深入研究,对预算会计改革中的一些重大问题逐步形成共识,但有些问题还存在分歧。

1.关于会计主体

会计主体问题是明确会计为谁核算,为谁服务的问题。会计主体决定会计的工作目标。其界定的主要标准是其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在经济上是独立或相对独立的,或者说必须是独立或相对独立地拥有资产、承担义务。这一理论,是对财政总预算会计和事业行政单位会计主体界定的基点。

(1)各级财政总预算会计的会计主体

目前一致认为,这个会计主体应该是各级政府,而不是各级财政机关;因为各级财政机关总预算会计办理预算执行业务,并不具备会计主体地位。财政机关组织预算收入并不属财政机关所有,安排的预算支出也不是财政机关本身的支出,各级财政的预算支出都是以各级政府的名义按国民经济计划和社会发展计划组织实施的,财政机关在核算、监督全部预算资金执行活动中只是充当经办和具体执行的角色,一切工作都对同级政府负责。

(2)预算单位的会计主体地位

过去和现行事业单位预算会计制度一般都是要求单位会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核算、监督本单位的各项收支,按规定向同级财政编报报表,而很少考虑单位内部经营管理和自我发展的需要,同时按照各级单位预算同级财政的缴拨款关系,将预算单位划分为全额、差额、自收自支三种预算管理形式,而且把单位资金分预算内外进行,分别核算、分别平衡。这些做法客观上没有把各级预算单位当作一个独立的利益主体。因而,其单位会计的主体地位无从体现。现在各级预算单位,特别是事业单位走向市场,单位作为独立利益主体的格局已经形成,原来对预算单位的管理方式已远远落后于现实。因此,各预算单位和理论界对确立单位会计的主体地位反应非常强烈,认为对预算单位的管理不仅考虑各级财政的需要,更要考虑单位自身发展和加强自身经营管理的需要。这个观点已经基本形成共识。

2.关于会计要素

会计要素是对会计对象具体内容的科学概括和分类。在研讨中对预算会计要素的总体设想大致有所共识,目前尚有争议的,主要在两个问题上。

(1)会计要素是分五项还是六项

按五要素划分,即资产、负债、净资产(基金)、收入、支出;按六要素划分即在五要素的基础上增加结余一项。主张六要素即增加结余要素,有的同志认为收入、支出、结余反映资金的动态,是收支情况的基础构成项目,收入—支出=结余是顺理成章的事,年终转帐将收支科目往结余科目结转,即为收支结余,既符合会计事务处理的规律,又便于操作而直观;同时会计基本等式一目了解,不需做任何解释;而且结余与基金性质不同,结余转作普通基金,中间毕竟还有一个转化过程,因此,结余应列为一个单独会计要素。主张五要素的主要理由则是:讨论预算会计要素,首先要考虑预算会计的特点和确定要素应具有的具体内容与固定分类,结余是收支相抵的执行结果,而预算会计的特点是以年度划期决算考核预算支出执行情况及结果,与企业会计明显不同,因此结余如作为一个会计要素,平时不能反映结余的真实情况,也就没有实际内容;同时一般事业行政单位年终结余都要提取专用基金,结余只能是过渡存在,决算后即无余额,做为一个会计要素也无实际意义。再者节余作为预算执行结果,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可能有,也可能支大于收,也可能出现借方余额,这样作为一个要素很不妥当。

(2)一些会计要素的名称如何表述

目前有三种主张,有的主张叫净资产,有的主张叫基金,有的主张叫所有者权益。各种主张的坚持者都提出了各自的理论根据,同时提出了其他叫法所存在的问题。还有的同志认为对预算会计要素的名称,也可以按照预算会计的性质有区别地使用,如对各级政府财政会计和行政单位会计考虑用净资产,对事业单位会计采用基金等等。以上各种主张都有相当理由和一定的道理,需要在实践中反复验证。在预算会计改革中应做到凡是引用一些有关旧的名称和常用术语,以及同过去有些相关的概念,都要一一做出新的解释,赋予确切的新的内涵,使新预算会计制度不致同旧的概念混淆。

3.预算会计核算方法中的两个问题

预算会计核算方法中的一些重要问题,如核算原则、记帐方法、科目设置、记帐基础、预算支出列报基础等等,经过几年来的理论探讨,调查分析,提出了种种建议与改革方案,一般都达到了统一认识。对于单位预算外资金或者叫作“创收”的统一管理核算问题,一直是单位和理论界极为关注的问题,最近国务院发出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提出了全面、严格的管理政策和具体办法,当前的预算会计改革就是如何正确具体贯彻落实的问题。下面着重讲两个问题。

(1)如何规范记帐基础

记帐基础也叫结帐基础,即结帐所遵循的原则。一般习惯叫做会计基础(在讨论中有的同志建议叫做“会计基准”更为确切,为从习惯这里仍叫会计基础)。会计基础主要分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收付实现制是在会计期间以实际发生的收付为当期收支的依据;权责发生制是在会计期间的经济活动中,以取得收入权利和应承担支付的责任作为其收支的确认依据。建国以来,我们的预算会计基本上是实行收付实现制,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发展,单位预算会计特别是事业单位的经济核算业务和核算内容发生很大变化,要求预算会计一律实行收付实现制已经脱离现实,因此在80年代末期的 单位会计制度中明确规定“简单的成本费用核算的会计事项,可用权责发生制”。

讨论中对会计基础争论的意见较多,众说纷纭,主要有两种意见。一种是对政府财政会计和行政单位会计原则上实行收付实现制,这种意见比较一致。所谓原则上,并不是绝对的,过去我们在实行收付实现制的原则下,对一些特殊事项,如落实当年财政收支,增加应发未发的预留工资等会计事项,也是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处理的。二是对事业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分别使用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但怎样加以划分看法则很不一致,有的主张按单位划分,有的主张按会计事项划分,也有的主张按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划分,看来,这还是一个难点。在《预算会计核算制度改革要点》中,虽然明确“事业单位会计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和核算要求,分别采用收付制或权责发生制。”但我国各地有几十万个事业单位,情况千差万别,开展经营活动各异,管理核算水平悬殊,实际进行划分既要考虑行业特点,又要考虑统一性、相关性、可比性、一贯性等会计原则,这项具体划分工作,将是艰巨的。

(2)关于改革预算支出列报基础

这里指的主要是对事业行政、外交经费财政列报基础的问题。我国按银行支出数列报各级财政决算,已实行了30年,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是适宜的。但在普遍实行单位预算包干的条件下,单位资金来源渠道增加,财政按银行支出数列报,实际已失去意义,而且影响财政结余不实,给单位会计核算带来很多困难,也影响财政宏观调控。对这个问题在研讨中,列举的弊端很多,要求改革已形成共识。但这样做并不是撒手不管,也不是过去常说的“以拨作支”的概念,各单位向财政报帐仍应按实际支出数加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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