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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期的伪满经济,可以说是特殊会社型的统制经济,要深刻地了解伪满的统制经济,必须对特殊会社的垄断活动及特殊会社的作用进行剖析。
(一)
为了对伪满经济实行殖民统治,关东军特务部和满铁经济调查委员会紧密合作,用一年多的时间炮制出一个统制伪满经济的所谓《满洲国经济建设纲要》,于1933年3月1日,由伪满以《政府公报》号外公布,这个“纲要”是当时日伪统制东北经济的总“纲领”。在“纲要”第三项“经济统制之方策”中规定:“带有国防的或公共公益的性质之重要事业,以公营或令特殊会社经营为原则。”〔1 〕这是伪满第一次正式公布特殊会社制度。1934年6月发表的《对一般企业的声明》与1937 年5月公布的《重要产业统制法》、《关于重要产业统制法施行文件》, 都明确规定伪满要实施特殊会社制度,以统制伪满经济。
特殊会社,是根据伪满的特定立法或伪满同其他国家,主要是日本签订的条约而设立的会社。特殊会社与一般会社根本不同之处在于:“国家”监督特殊会社的企业内部关系;在资金来源上,原则上在由“国家”资本投资。因而,它是推行伪满经济统制政策的机构,也被称为“国策会社”。
特殊会社是按照一个行业一个会社的原则建立的。即一个行业由一个会社垄断,其他部门不得经营。按照“一业一社主义”原则设置的还有准特殊会社。
所谓准特殊会社,也是按特殊会社的企业形式建立的,但它不象特殊会社那样有个“特殊会社法”,而受“重要产业统制法”的制约,在业务上受伪满政府的“指导监督”。其种类为:(一)伪满政府出资的会社;(二)会社取得设立许可时被附加命令条款的会社;(三)在会社章程中规定有“政府”干涉。准特殊会社和特殊会社,实质上并无多大的差异,它们都在伪满政权指定下,对某个行业实行排他性的独占经营,“这是一种在军事占领下的国家垄断资本主义。”〔2〕
在伪满《经济建设纲要》出笼之前,特殊会社和准特殊会社已经建立。1932年6月, 依据伪“满洲中央银行法”建立的伪满中央银行就是最早的特殊会社,是日伪在东北实行币制统一、金融统制与金融垄断的机构;同年9月,由满铁和住友垄断集团出资, 设置了准特殊会社伪满航空会社,垄断了全东北的航空业。在伪满《经济建设纲要》发表后,特别是1934年6月28日伪满发表《关于一般产业的声明》之后, 特殊会社有了很大发展。该“声明”把企业分为三类:一是所谓“国营”、“公营”或特殊会社经营的企业或事业,有特殊银行,中央银行,储蓄银行,邮政,铁路,电信电话,航空业,采金事业,铁、石油、轻金属、粗矿石等国防必需矿物的开采事业,电气事业,钢铁冶炼业,火药制造业等22种;二是“需要批准的事业”:普通银行业,保险事业,专用铁路,海运业,鸦片种植业,制碱工业,制盐业等24种;三是可以自由经营的企业:个体经营的农牧业、一般渔业、制材业、面粉业、纺织工业、染织工业等19种。〔3 〕该“声明”使伪满关于由特殊会社(包含准特殊会社)经营主要事业的方针更加明确,等于表明了特殊会社的统制方针。从1934年开始,按日伪的规定成立了很多特殊会社(详见表1 )。
特殊会社在伪满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如果从会社数和资本金额来看,1936年只有26个社,占全企业会社的3%强,其名义资本却占64 %,实缴资本占72%(详见表2)。由此可见特殊会社规模之大、 地位之重要,同时也说明民间企业的弱小。
特殊会社、准特殊会社与其所统制的产业表 (1937年)
表1
单位:万元
统制产业 会社名 资本金 设立时间
中央金融中央银行(特)3000 1932.6.15
兴业银行 3000 1936.12.7
保险满洲生命保险(特) 300 1936.10.17
交通通信满洲电信电话(特) 5000 1933.8.31
满洲航空(准)
415 1932.9.26
电气 满洲电业(准)
9000 1934.11.1
满洲鸭绿江水力发电(特) 5000 1937.9月上旬
兵器制造奉天造兵所(特) 4601936.8.1
满洲火药贩卖(特)
50 1935.11.1
汽车制造同和汽车(特)
6201934.3.31
液体
满洲石油(特)5001933.2.24
燃料
满洲合成燃料(特)5000
1937.8.6
制造
满洲油化(准)
250 1936.9.1
大同酒精(准)
167 1933.11.24
钢铁制造昭和制钢(日准)
100001933.5.31
本溪湖煤铁(准)1000 1935.9.8
矿业 满洲矿业开发(特) 500 1935.8.24
煤炭满洲炭矿(特) 16001934.5.7
轻金属制造 满洲轻金属(物)25001936.11.9
采金满洲采金(特) 12001934.5.16
曹达制造满洲曹达(准)
8001936.5.22
肥料制造满洲化学(日准)25001933.5.30
制盐满洲盐业(特)
5001936.3.1
拓殖满洲拓殖(特) 15001936.1.14
满鲜拓殖(特) 15001936.9.14
林业满洲林业(特)
5001936.3.1
棉花满洲棉花(特)
2001934.4.19
商事日满商事(准) 10001936.10.1
其他满洲计器(特)
3001936.10.26
满洲图书(特)
2001937.4.6
总计58562万元
资料来源:此表根据中央档案馆等编:《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档案资料选编》第14卷《东北经济掠夺》,第89—91页表而制。
表2 伪满特殊会社的地位
资料来源:〔日〕高田源清:《满洲国策会社法论》(1941年)第12—13页。
日本关东军为了把东北建成一个完全由关东军控制的扩大战争的战略基地,标榜反对资本主义自由竞争和一部分垄断资产阶级利益,实行经济统制,进行“国家”垄断,因此,在特殊会社中,伪满国家垄断资本占居主要地位,以此来左右特殊会社。在有些会社的投资中占40—50%以上。伪满国家资本的最初来源是伪满政权以所谓国家的名义侵占的中国国有、公有财产和以“逆产”名义没收的奉系官僚资本及一部分民族资本,主要是以实物的形式充当特殊会社的投资。随着特殊会社、准特殊会社的发展,伪满国家资本的比重越来越大,其主要来源是伪满洲国的公债和借款,也就是通过向日本金融资本借贷和搜刮东北人民的血汗来筹措资金。伪满国家资本在名义上是属于伪满洲国财产;实际上掌握在日本侵略者手中,也可以说伪满国家资本是日本资本的变种。
在特殊会社的投资中,除伪满国家资本外,满铁的投资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从1935年的16家特殊会社与准特殊会社的资金情况看,满铁的投资额为16025.2万元,占16家会社总投资额27072.5万元的60 %。〔6〕可见,满铁地位之重要。 日伪政权把满铁作为实行经济统制的骨干。满铁在这个时期建立了很多“关系会社”,截至1937年3月末, 满铁新设的“关系会社”有32个,其中特殊会社和准特殊会社就占了21个,都是资本在四、五百万元以上的大型企业,而且这些企业从其一设立就拥有统制特权或处于垄断地位。满铁通过它们以及其他“关系会社”,垄断了东北的经济,“成为高踞于一切特殊会社之上的总特殊会社,尽管它本身不是伪满的法人,而是日本的特殊会社。〔7〕
从1936年之后,满铁对特殊会社的投资能力明显下降,而到1937年之后,满铁本身也陷入了资金短缺的困境中。日本统治当局为解决新的资金来源以及加强对东北经济统制的力量,于1937年12月成立了“满洲重工业开发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满业”)。“满业”成立后,满铁不得不把有关重工业的子公司转给“满业”,而“满业”又陆续设立和接收一些子公司,这样,“满业”就成为垄断东北重工业的最大的康采恩组织,从而使满铁的地位发生了变化。同时也使伪满的特殊会社制度从一业一社的形式转向一业多社和一业一社同时并存的形式,但特殊会社仍然在发展。
(二)
以组织特殊会社的方式来统制经济、垄断经济,是初期伪满经济的特色。它对东北主要经济部门的统制和掠夺,发挥了极大的作用:
特殊会社既是伪满经济统制的实行机关,又是伪满“国策”的代行机关。
特殊会社在企业经营形式上是采取株式会社形式,但其业务具有“国家”的、“公益”的性质。它具有伪满统制经济实行机关的性质。伪满经济统制主要是依靠特殊会社和准特殊会社实现的。在它实行经济统制中,日伪政权给予特殊会社种种特权和保护,使特殊会社占有垄断地位,起到统制某一行业的作用。如伪满经济统制的重点是放在工矿业上,日本侵略者为了加强对矿业的控制和垄断,在《满洲国经济建设纲要》中规定:“在有关国防之矿产资源,原则上使特殊会社得确保其矿业权”〔8〕,为此,于1934年8月设立了特殊会社——“满洲矿业开发株式会社”。该会社具有代替伪满政府推行政策之性质。它掌管矿产资源的调查,探矿,矿业权及租矿权的取得,制炼业的经营以及对于矿业之投资、金融之周转等。伪《矿业法》中规定的23种重要矿物,唯有该会社能独占其矿业权,其他任何人或团体不许领有矿业权。该会社本身不直接经营矿业,它主要是代替伪满政府推行矿业统制政策。日本侵略者通过它来垄断、掠夺东北的矿产资源。又如:满洲电业株式会社是在强行合并原东北官营的奉天电灯厂、长春电灯厂等8家企业和日资的“满电”、 “营口水电”等企业的基础上成立的,形成对东北电力工业的统制。再如:垄断东北电信事业的“满洲电信电话株式会社”;统制东北采金业的“满洲采金株式会社”等等,勿需一一列举足可看出凡属国防与“国策”有关的重要产业,全由特殊会社和准特殊会社统制。在其统制过程中,它贯彻、执行伪满的“国策”,实质上它是伪满政府机构的一部分,是伪满“国策”的代行机关。如果从特殊会社这一点来看,伪满的经济也可以说是特殊会社型的统制经济。
特殊会社是执行日本帝国主义“国策”的机构。
日本帝国主义侵占我国东北的根本目的,就是要使东北成为它独占的殖民地和扩大侵略的战略基地,成为它销售商品、输出资本、掠夺战略物资、工业原料及农产品的重要场所。这是日本帝国主义的基本国策。为实现这一“国策”,在经济方面,推行全面的经济统制政策,而经济统制政策主要是依靠特殊会社和准特殊会社——伪满经济统制的实行机关来执行和完成的。特殊会社执行日伪的所谓“国策”是非常卖力的。昭和制钢所这个极为特殊的特殊会社的理事长小日山直登就曾宣扬:“昭和制钢所是国策会社,制造送往战场的武器需要铁……,依靠我们的力量哪怕多生产一吨铁,也就与完成国策尽了一份力量。而我们为了符合国策的要求,还必须常常将全社的损失置之度外。……现在如能向日本内地运去一万吨生铁,日本内地就能减少一万吨生铁或废铁的进口,就可以少向外国支付相应的外汇,以便用这笔钱购买必要的军需品”。〔9〕由此可见其为“国策”卖命的程度。从表面上看, 特殊会社是为伪满洲国“国策”服务的,实质上是为日本国策服务的。因为伪满洲国是日本帝国主义的傀儡组织,它的一切活动都是在日本关东军指挥下进行的,都是为日本帝国主义国策服务的。特殊会社是追随日本国策而行动的机构,故亦称之为“国策会社”。
特殊会社是日本帝国主义掠夺东北资源的重要工具。
由于特殊会社和准特殊会社在某个行业、某个部门处于垄断地位,便凭借这垄断的地位,疯狂地掠夺东北丰富的资源。如日本侵略者通过昭和制钢所,从东北掠夺了大量的钢铁资源(见表3)。
鞍山与本溪湖生铁运往日本国内数量
表3 单位:吨
年份鞍山生铁 本溪湖生铁 合 计增 减
1930128634 48360 176994-22357
1931202081 51060 253141+76147
1932235398 74280 309678+56537
1933355131 101400 456531+146853
1934305037 125275 430312-26219
1935269804 123480 393284-37028
1936149526 123809 273335-119949
资料来源:《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档案资料选编》第14卷《东北经济掠夺》,第312页,中华书局。
从该表中看出,1935年后,日本在鞍山掠夺的生铁数量有所减少,这并不是意味着日本掠夺生铁数量的减少;而是因为从1935年之后,昭和制钢所开始炼钢生产,把大量生铁用于炼钢,所以掠夺生铁数量呈减少的趋势,但掠夺其他钢铁品种的数量却在增加。又如抚顺西炼油厂,从1931年至1937年共生产重油379470吨,其中354653吨被日本海军掠夺走,占总生产量的93.5%。〔10〕这些战略物资,都是东北劳动人民的血汗结晶,日本侵略者通过特殊会社掠夺了大量的东北资源,榨取了广大人民的血汗。
总之,日本统治当局通过特殊会社与准特殊会社对伪满洲国的重要经济部门,实行了“国家”统制。这种“统制经济”,是东北沦陷时期经济的一个主要特征。所谓统制,实际上就是垄断。实行统制经济,是日本帝国主义使东北殖民地化的措施,是保证东北经济成为日本经济附庸的有效途径。东北的统制经济,是殖民地经济的一种特殊形式,是一种特殊类型的国家垄断资本主义。这种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和帝国主义的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根本不同,它不是资本主义发展到帝国主义阶段,垄断组织和国家政权相结合的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它是日本武装侵占、炮制傀儡政权之后,日本垄断资本主义和傀儡政权相结合的产物。这种侵略者与傀儡政权相结合的统制经济,是为日本帝国主义的经济侵略和掠夺服务的。
注释:
〔1〕〔3〕〔4〕〔8〕〔10〕中央档案馆等编:《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档案资料选编》第14卷《东北经济掠夺》,中华书局,第31页、 第99—102页、第102页、第33页、第387页。
〔2〕苏崇民著:《满铁史》,第650页,中华书局。
〔5〕《满洲建国十年史》,第556—561页。
〔6〕菊地主计著:《满洲重工业的构成》,第62页, 东洋经济出版社。
〔7〕解学诗:《历史的毒瘤—伪满政权兴亡》,第142页,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9〕《满铁史资料》“煤铁篇”,第1378—1379页,中华书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