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拉克利特的科技伦理思想,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伦理论文,思想论文,赫拉克论文,科技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赫拉克利特(约公元前540-470年),古希腊具有卓越辨证思想的自然哲学家。他出身于爱非斯城的科德里达贵族王室。然而,他无心政治,辞让王位,离群索居,“完全为了哲学而生活在孤寂之中”(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一卷,第295页)。赫拉克利特把自己的一生奉献给了科学研究事业。
赫拉克利特提出了火是世界的本原,世界即是永恒燃烧着又熄灭着的火;提出了一切皆流,无物常驻,一切都由对立面产生。这些重要卓见,一方面深刻影响了古希腊及后世欧洲的哲学思想家。如,苏格拉底称赞赫拉克利特的渊博深邃;柏拉图则是通过赫拉克利特哲学而获得其早期哲学素养;希波格拉底这位医学大师和医德思想家便是赫拉克利特学派的忠实信奉者;近世的黑格尔说:“没有一个赫拉克利特的命题我没有纳入我的逻辑学中。”(同上)欧洲的思想家们将赫拉克利特喻为,“像在茫茫大海里航行,这里我们看见了陆地。”另一方面,他在人类思想史上,第一次正确表述了哲学世界观,奠定了科学辨证法的诞生。恩格斯指出:“这个原始,素朴的,但实质上是正确的世界观,是古希腊哲学所固有的,它第一次由赫拉克利特明白地表述出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417页)列宁则称之为“辨证法的奠基人之一”,“是对辨证唯物主义原则的绝妙的说明”(《列宁全集》第38卷,第39、395页)。
赫拉克利特的科技伦理思想,体现在他对自然宇宙本质的研究推理中。如同大多数欧洲哲学家称赫拉克利特自然哲学为“宇宙主义”,赫拉克利特的科技道德原则即是他主张的“宇宙正义”论。这一伦理主张集中体现在赫拉克利特《论自然》一书,该书讨论了物理学、伦理学和政治学三个部分,现今仅存130余条残篇论述。赫拉克利特把他的“宇宙正义”原则贯彻在自身全部生命活动中,对之躬行践履,力求道德原则和行为实践的统一。
(一)提出宇宙正义论,赋于道德以自然宇宙的本质
首先,赫拉克利特提出了以火为本原,火即其过程的自然哲学理论。他主张“万物的始基是火”,“万物都从火产生,也都消灭而复归于火。”“万物是借着浓厚化和稀薄化而从火产生,又重新分解而为火,因此这个实体乃是唯一的基质。”(《古希腊罗马哲学》,商务印书馆版,1982年版,第16、17页)赫拉克利特把整个宇宙的基质本原归之于物质一般特性的火,既超越了泰利士称之的“水”和阿那克西美尼称之的“气”的具体单一物质属性,又超越了毕达哥拉斯称之“数”的以数量符号关系作为宇宙原因,赫拉克利特之火则更接近了哲学范畴的物质。
在赫拉克利特看来,“一切都是火的转换”、“神就是永恒的流着的火,命运就是那循着相反的途程创生万物的“‘逻各斯’”、“命运就是必然性”、“命运的本质就是那贯穿宇宙实体的“‘逻各斯’”。(同上,第17页)即是说,火的根本属性在于永恒的变化,火的过程是在“转换”、“流转”的对立斗争中走向统一这种具有普遍必然性的命运,便被他称为“逻各斯”,即规律。因此,他一方面欣赏宇宙规律的过程本身,宇宙“它过去、现在和未来永远是一团永恒的活火”(同上,第21页);另一方面他又欣赏对立过程“在一定分寸上”的统一和融合。这样,以火为标志的整个世界便处在对立、联系、转化和融合之中。他说:“结合物既是整个的,又不是整个的;既是聚合的,又是分开的;既是和谐的,又不是和谐的;从一切产生一,从一产生一切。”(同上书,第19页)
其次,赫拉克利特便把这一宇宙图景涵益一切,指出它既是自然规律,又是社会规律,由此推导出他的宇宙正义论。他指出“逻各斯”既是人们“顷刻不能离”的世界普遍规律,同时它又是“灵魂所固有的”高尚神灵。那么,有思想的人们不但应承认这个真理,而且要自觉地“按照自然行为,听自然的话”。如是,他就把自然哲学转化出了人生理论。于是他进而规定了这一伦理属性,“对于神,一切都是美的、善的和公正的。”(同上书,第26、29、28页)具体地说。
一是,一般炽烈辉煌的太阳是善和公正的,“太阳不越出它的限度;否则那片爱林尼神——正义之神的女使——就会把它找出来。”(同上,第28页)
二是,一切象火一样处在转换对立中的事物也是善和公正的,没有非正义也就无所谓正义,“如果没有那些非正义的事情,人们也就不知道正义的名字”;他认为道德正义即存在于对立面的斗争转化中,“正义就是斗争,一切都是通过斗争和必然性而产生的。”(同上,第21、26页)
三是,强调“从对立的东西产生和谐”,善和正义便由“互相排斥的东西结合在一起”,形成的“从一切产生一”,即从斗争和必然性之中“造成最美的和谐”(同上,第19页)
四是,提出“灵魂的根源是那么深”,精神世界是无形而深刻的。他提出,善和正义具有两个层面,第一层面“可以看见、听见和学习的东西,是我们喜爱的”;第二层面“看不见的和谐,比看得见的和谐更好。”(同上,第23页)
五是,他指出宇宙正义论就是智慧,他说:“智慧只在于一件事,就是认识那善于驾驭一切的思想。”(同上,第22页)因此,智慧是至善,是自然的和谐和道德的完善,是赫拉克利特宇宙论与道德论相统一的崇高境界。由此可知,赫拉克利特对泰利士“知识即美德”思想的继承和发展。
(二)崇尚献身科学的精神
赫拉克利特一生追求他的“智慧”境界,把全部心血献给了科学事业,体现了崇尚科学、献身科学的伟大精神。这里,从其道德价值目标和具体行为路线两个方面,进行考察分析。
首先,赫拉克利特主张“永恒光荣”的道德价值目标,即主张应有一颗高尚的灵魂。从其遗留残篇中可以看到这一价值目标的基本特征。
第一,它是赫拉克利特宇宙论与道德论的统一,永恒光荣的高尚灵魂,必然是符合“逻各斯”规律的,他称为是“最干躁的灵魂是最优良的灵魂。”黑格尔对此诠释道:“最干躁的灵魂就是纯粹的火”,“是火热的”,“是生动性自身”,“最生动的灵魂是最好的”(《哲学史讲演录》,第一卷,第308页)。因为,在赫拉克利特看来,附着人的肉体的灵魂不过是火的“气化”。
第二,它是迥异于尘世物欲的一种高尚的精神快乐。他认为,如同“猪在污泥中取乐”一样,“多数人却在那里像牲畜一样狼吞虎咽”;而“最优秀的人宁愿取一件东西而不要其他的一切,就是:宁取永恒的光荣而不要变灭的事物。”(《古希腊罗马哲学》,第21页)何谓最优秀的人?赫拉克利特以道德标准为之界定,认为那是少数“内心完全净化的人”(同上,第25页)关于这种人具有的价值,他说:“一个人如果是最优秀的人,在我看来就抵得上一万人。”(同上,第23页)这说明,他的最高追求是精神幸福和崇高道德境界,外在的荣誉评价和内心的完全净化的结合,便构成了赫拉克利特的“最优秀的人”的道德价值标准。
其次,赫拉克利特提出“与心作斗争”的行为路线,以此为实践手段,来求达“永恒光荣”的价值目标。具体表现如下。
第一,主张节制,消除一切有损其价值目标的错误观念。他指出人们会因追逐钱财而步入行为放荡的歧途,故而人类的灵魂是丑陋的。正如“最美丽的猴子与人类比起来也是丑陋的”一样,“最智慧的人和神比起来,无论在智慧、美丽和其他方面,都像一只猴子。”赫拉克利特认为,要清除人类灵魂的丑陋,人类必须与自己作关斗争,“扑灭放肆”的行为。他同时指出“与心作斗争是很难的。因为每一个愿望都是以灵魂为代价换来的。”但他并不主张禁欲,他只要求人们分辨自身的欲望,进行合理地节制。他说:“如果一个人所有的愿望都得到了满足,对于这个人是不好的。”(同上,第27、23、29页)
第二,倡行沉思,在深刻地反思和探索中才可把握最高的智慧。赫拉克利特认为,作为世界本原的“火是赋有思想的”,而“爱智慧的人应当熟悉很多的事物”。因此,要认识宇宙,把握众多事物的规律,人就应进入沉思的境界,在道德修炼中净化灵魂,在众多知识中升华智慧。对于沉思智慧,他强调两点。一是批评一些人以街头卖唱的庸众为师。他说:“他们的心灵或理智是什么呢?他们相信街头卖唱的人,以庸众为师。因为他们不知道多数人是坏的,只有少数人是好的。”只有看清多数人丑陋,远离街头熙熙攘攘卖唱庸众,只有在自我沉思中反省心灵,才可能走向内心的完全净化。二是他强调知识本身不等于智慧,因为智慧是思辨的,是对自然法则的认识。他说:“博学并不能使人智慧。否则它就已经使赫西阿德、毕达哥拉斯以及克塞诺芬尼和赫卡泰智慧了。”(同上,第25、23、28、22页)他认为以前这些学者对于每天都要遇到的“逻各斯”之所以显得很生疏,原因在于他们仅有知识,而无沉思,而智慧只在沉思中获取。
第三,远离政治,执着修行于“真理与正义”的素志。赫拉克利特有许多传奇故事说明了这一点。他曾经为了恪守自己的价值目标,宁可到山林神庙隐居,也不愿承受皇室家族传给他的王位,只是将王位让了兄弟。他曾拒绝了他家乡的人们请求他管理公共事务。他曾被邀参加了爱非斯城帮公民大会,当人们期待他代言议政时,他却沉默地坐在会场上饮水吃大麦面而一言不发,以沉默和不经意态度来疏淡、远离和貌视政治。他作为奴隶主贵族思想家,为何无心政治而沉浸道德与智慧的圣境?赫拉克利特明白地指出,即为了“保持我的素志”(转引自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1卷,第297页)这里,所谓素志,即赫拉克利特毕生追求的“永恒光荣”和做“最优秀的人”。据历史资料称,波斯国王希斯大斯比曾读了赫拉克利特《论自然》一书,深感这一包含世界理论巨大力量的著作,既异常重要,又因文字晦涩而难读,于是国王曾邀请赫拉克利特去他身边,为之阐释著作,以分享赫拉克利特的智慧。然而,赫拉克利特回信拒绝了波斯国,他写道:“那样多的世人生活着,对于真理与正义都是陌生的,他们由于可恶的愚昧而保持着无节制的和虚妄的意见。但是我呢,由于我已遗忘了一切罪恶,遗弃了跟随我的无度的嫉妒和居高位的傲慢,我将不来波斯,而满足于我的卑微并保持我的素志。”(同上)他对自己素志的坚定性,实现了他对愚昧,无节制、虚妄和傲慢的超越,这不仅使之远离政治,也表现了对那专陷入权斗与奢侈政治家的轻篾。
第四,法律与道德并重,约束人们的行为。在赫拉克利特看来,实现价值目标,既要依靠道德觉悟,又要依靠法律制约。实行道德与法的并重,一方面可使人从内心择善而自觉抵制各种恶,另一方面可使人畏惧法律制裁而不敢从恶。他说,遵从法律“就是服从一个唯一的人的意志”,这个人乃是逻各斯所体现的神,因为“人类的一切法律都因那唯一的神的法律而存在。神的法律从心所欲地支配着,恪守法律和净化内心,同是为了克服人类的丑陋、愚昧、无节制的贪欲,同是神的意志和逻各斯的要求。因此,他号召“人民应当为法律而战斗,就像为自己的城垣而战斗一样。”(同上,第22、29、23页)赫拉克利特在西方文明史上,较早地提出了道德与法的并重关系,提出这对关系在社会调控系统中,对人们自我完善的重要意义。这与古代东方儒家“礼法并重”主张,有异曲同工之妙,共同对人类道德文明的发展,提供了宝贵启示。
赫拉克利特的自然哲学中科技伦理思想,如同他光辉的世界观命题和辨证法原则,是人类在探索宇宙科学中的不朽道德精神。如果说,他的宇宙正义论尚具有古代自然观直接推论的缺陷;那么,他把道德研究纳入社会规律并寻求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和谐,他献身科学、追求永恒光荣的崇高境界,他的节制物欲、净化心灵、沉思中体验良知和智慧,他坚持真理正义至上性而篾视权贵,他高扬法律而主张德法并行的这一系列思想,所体现的价值方针和行为路线则极大地开拓和丰富了西方古代科技伦理思想。
同时,由于历史和阶级的局限,赫拉克利特又未走出奴隶主思想家的窝臼,他傲视人世脱离群众。现代某些伦理学家奢谈赫拉克利特思想的“人民性”,显然有违史实。赫拉克利特对人类的贡献,不在其政治立场的人民性,主要的在于世界观哲学和辨证法原则,在于对科学文明的推动和科学伦理观的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