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地使用权流转市场有效需求不足的成因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农地论文,成因论文,使用权论文,需求论文,市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3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7408(2007)03-0067-03
一、引言
家庭承包责任制是我国农村一次重大的制度变迁,促进了我国农业的飞跃发展,显示了显著的制度效率,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也暴露了很多问题。目前我国农村问题的核心仍然是土地问题(管清友,王亚峰,2003),其主要集中于农地使用权流转制度问题上。土地的自由流转可能产生边际产出拉平效应和交易收益效应(姚洋,2004),在完善的土地市场中使土地资源的配置效率达到帕累托最优,因此土地市场的改善有改善资源配置效率的意义。还有学者(吴桂英,2003)运用新古典经济学的分析框架进行研究,并得出结论:土地和任何其他要素一样,自由流转总能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并反过来促进劳动力要素的流动和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而对土地交易权的限制则降低要素配置效率和减少农户对土地的长期投入,对土地产出率具有负面的影响。因此,从资源配置效率角度而言,应允许并鼓励农民进行土地使用权的有偿转让,从而实现农地资源配置效率的帕累托改进。
我国的家庭承包责任制尤其是第二轮土地承包政策的推行不仅使农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发生了分离,也在一定程度上稳定了地权,为农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及农地资源配置效率的改进提供了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但是从我国农地流转的实际状况来看,现行政策的运作并未产生预期的效应,农地流转仍然以行政性调整为主,人地关系紧张与大量耕地撂荒同时并存,农村土地使用权出现买方市场,使用权流转收益倒挂,无偿转包和倒补贴转包现象屡见不鲜,据调查有些地方的农地使用权流转中转出户需要倒找钱的占整个转出户数的70%,转出户只要求承包户不荒田,土地的所有承载负担全部由自己承担(韩连贵,2005)。农地使用权流转陷入困境,制约着农地配置效率的改善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因此加强对农地流转陷入困境的成因分析无疑将对农地制度的进一步改革具有重大的现实指导意义。
二、农户农地经营规模的理论决策模型
农地使用权的市场需求主要是基于农户经营土地的成本收益比较,因此我们可以认为土地经营的净收益是农户经营规模决策的基本依据。
假设农地供给既定,并假定农户是经济人,因此在中国目前制度、政策及技术等因素约束下,当农户的土地经营净收益最大化时达到最优经营规模。土地经营净收益是经营总收益与经营总成本的差额。农地经营的成本包括生产性成本、非生产性成本和交易成本,分别用TC[,1]、TC[,2]、TC[,3]表示;农地经营的收益包括生产性收益和非生产性收益,但由于影响农地市场流转有效需求的主要是生产性收益,因此本文不考虑非生产性收益。假设农地经营总成本和总收益都能由各项成本和收益分别加总而得,并用NR表示农地经营净收益,TR表示收益,TC表示成本,则有
根据边际报酬递减规律,土地经营总收益TR曲线和边际收益MR曲线都为先上升后下降的倒U型曲线;由于农业不具有显著的规模效应,因此边际成本MC曲线呈先下降后上升的U型特征。因此有:
图1 土地最优经营规模
由上图可知,由土地经营的边际成本MC与边际收益MU决定的最优经营规模为X,当土地经营的边际收益下降为MU′时,土地经营的最优规模减少为X[,1]:当土地经营的边际成本上升为MC′时,土地经营的最优规模下降为X[,2];当边际成本上升且边际收益下降时,土地经营的最优规模进一步下降为X[,3]。因此土地经营规模与土地收益成正比,与成本成反比。由于农户的农地需求是最优土地经营规模和现有土地经营规模之间的差额,而现有土地规模既定,因此农户的农地需求取决于最优土地经营规模,所以农地需求与土地收益成正比,与成本成反比。
三、农地使用权流转有效需求不足的成因分析
基于上述分析,本文从对土地经营净收益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入手探究农地流转有效需求不足的成因。
(一)农业经营的成本居高不下
1、生产性成本连年上升。生产性成本是指农地经营中用于购买各种生产要素的支出,主要包括雇工费、种子费、农药费、化肥费用、农膜费用、畜力费用、机械作业费用、排灌费用、燃料动力费、固定资产折旧、农具购置及修理费等。1990年以来,我国农产品成本平均每年以约10%的速度递增,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总指数除由于受1997年金融风暴影响有小幅度的下调外,其余年份均呈上升趋势,其中2004年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10.6%,化肥价格上涨12.8%。调查资料显示,化肥价格海上涨10%,生产投入将增加3%,种粮纯收益将下降29%。2001年咸阳市小麦生产成本为141.8元/亩,比上年增长4.8%,其中种子、农药、排灌费分别为25.91元、5.40元、23.99元,比上年分别增长40.51%、20.27%、41.54%(殷建强,2002)。90年代以来,随着国家对农业支持保护体系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农业投入逐年增加,尤其是国家实行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政策后,农用物资立刻大幅涨价,农民刚刚得到的那点实惠,就又被企业和中间商几倍、十几倍地要了回去。农用物资大幅涨价,种粮成本成倍提高,但粮食价格不升反降。与此同时,农业的要素投入结构也发生了变化,资本对劳动的替代明显加速,并由此导致农业生产成本连年上升。农业生产性成本的上升降低了农地经营的净收益,严重制约了农民对土地的投入热情,抑制了农地的有效需求。
2、非生产性成本居高不下。非生产性成本是指农地生产经营外的各种费用支出,主要包括各种农业税金、村提留费、乡统筹费以及各种摊派。非生产性成本已构成农民沉重的负担,根据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的数据,2004年我国农民直接负担的税费总额(包括农业税、上交集体的各种款项、各种社会负担和以资代劳)为581.7亿元。农地经营的非生产性成本,使中国农产品生产的效益大幅度下降。中国大豆、玉米、小麦主产区的税分别为22.1、24.6和16.3美元/公顷,而其他各种收费却分别高达48.4、56.7和67.6美元/公顷(刘爱民、徐丽明,2002)。为减轻农民负担,自2006年开始正式全面取消农业税,全国农民每年可以减轻总额为800——900亿元的负担,这项惠农政策的实施无疑有利于刺激农地的有效需求,但这并不意味着农业零赋税时代的到来,农民负担仍然十分沉重。秦晖教授认为,农业税虽然取消了,但是一些变相的赋税依然存在,比如工农产品价格的剪刀差,农用物资价格的上涨以及政府形象工程的摊派等等。取消农业税为农民带来的利益的相当部分被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持续上涨所抵消,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进一步拉大,农民应得的利益实质上大部分被工业部门和商业部门截留。农民不仅负担了大量的农业明税、暗税,而且由于取消农业税加大了乡镇财政缺口,各种合法不合法的收费及摊派名目繁多,成为乡镇政府攫取经济利润的主要手段。虽然从中央到地方都曾大力治理农村的“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但由于各种收费政出多门,巧立名目,农民负担不减反增,加大了农地经营的非生产性成本。薛凯先生指出认为当前已经“捆住了乱收费的手”是过于乐观了,他轻视了乡镇政府通过乱收费攫取生存资源的能力和以各种花样应对治理的能力。这些必将对农地的供求关系产生重要影响。
3、交易成本偏高。农地流转的交易成本是影响农地使用权市场交易的一个重要因素,主要包括信息搜寻成本、谈判和签约成本和履约成本等,即信息成本和合约成本。我国农地使用权的产权残缺极大地提高了交易成本:政府对农地承包经营权转让限制过多且不当增大了农地市场的启动成本;土地的行政性调整能为乡村干部带来更多的权利和利益,因此基层政权和乡村干部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必然对维护土地的行政性调整,使农民为实现承包经营权市场交易的游说成本上升:农地承包经营权交易的特殊性使农户承包经营权交易的搜寻成本较高;农地承包经营权不完全使交易对象和交易内容具有不确定性,交易双方为明确交易就需要反复磋商、讨价还价,增加了交易的难度,谈判成本就会因此而提高(钱忠好,2002)。
(二)农业经营的收益呈下降趋势
由于农地生产非生产性收益对农地市场流转有效需求的影响较弱,因此这里的农地经营收益主要指生产性直接收益。生产性直接收益主要由农产品产量和价格决定。如果没有应用技术的较大进步,单位面积土地的年产量是比较稳定的,我国自家庭承包制的制度绩效基本释放完毕的1985年以来的单位面积土地的农产品年产量实证数据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农户对土地的需求是农产品价格造成的引致需求,农产品价格与农地供给呈反向关系,与农地需求呈正向关系。由于农产品同质性较高,供给者众多且农民自组织程度较低,无力影响农产品的市场价格,因此农产品市场接近于完全竞争市场,农民只是农产品价格的被动接受者。但农业比较效益低下,农产品价格持续低迷,收入弹性较小导致市场有效需求扩张难度大,在农产品单位面积土地产量比较稳定的情况下,农地单位面积生产性直接收益呈下降趋势。尤其是我国加入WTO以来,我国落后的农业生产面临发达国家现代化农业的竞争,国际竞争力较弱,农产品收购价格不断下挫,农民增产增收的成效不佳,影响了农户经营土地的积极性。随着人口增多,农地减少,我国大约有1/3县的农地已经丧失了生产功能,即使是人均土地面积相对较多的地方,也大部分是缺水区,土地产出率很低,也不具备作为资产来买卖的条件,抑制了农户的土地有效需求,调查也显示大多数农民不愿意种地。90年代以来,国家曾几次大幅度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但在农产品收购价格提高的次年,农用生产资料价格也全面上涨,农业生产成本大幅度攀升,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给农民带来的利好被增幅更猛的农业生产成本所抵消。因此可以说,农产品单位面积产量相对稳定时,由于产品价格不断下跌,农地经营成本不断攀升,农地经营收益呈下降趋势。即使农产品单产增加,没有农产品价格的相应上升,农地经营的收益也难以提高甚至可能下降。
当劳动力市场和土地市场同时受到限制时,农民倾向于过多地向土地投入劳动力,致使其影子工资低于市场工资,产生自我剥削机制。但当存在劳动力市场时,农民会在劳动力边际产出低于市场工资时停止对土地的投入,转而到市场上出卖劳动力;同样如果存在土地市场,农民可以通过土地市场租入土地,以吸纳多余的劳动力。由于农业就其本质来说并不是一个具有显著规模效率的产业,而且在承包地划分零碎的现实约束下土地经营规模的扩大会给农户生产经营带来更多的不便,也带来土地产出率的下降,因此,尽管土地经营规模的扩张可能会带来生产成本的节约,但并不一定能使农户土地经营净收益提高。世界银行对肯尼亚农场经营进行的研究表明,农地规模在0.5公顷以下的农场每公顷单产是规模在8公顷以上农场的19倍,我国学者万广华、程恩江的分析表明,我国的谷物生产几乎没有规模效益,玉米的规模经济指数为1.169,早稻为0.985,晚稻为0.967,小麦为1.107(大于1表示规模效益为正)。由此扩大土地经营规模并非最优选择。相反我国1984年以后允许自理口粮到城市落户为农民大规模进城务工经商提供了机遇;农业比较效益低下使土地的边际收益曲线位于较低的水平,投入产出比不合理不仅使农民不愿意增加投入也降低了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成本,因而滞留在农村的边际生产率等于或接近零值的剩余劳动力,具有向城市工业部门转移的内在冲动。农业的家庭经营则为劳动力转移提供了家庭支持,使他们可以在保障基本生存的条件下进城打工以获取高于农地经营的收益,从而降低对农地的需求。
从以上对农地经营的成本与收益的分析可以看出,生产性成本和非生产性成本的连年上升,土地行政性调整机制和市场交易成本使农地经营成本居高不下;单位面积土地农产品产量稳定和价格持续低迷又使农业经营生产性收益不断下降。农业外部环境的日益恶化使农民种地无利可图,伤害了农民对土地的感情。以咸阳市为例,1990年~1995年,全市农业生产总费用支出由20.11亿元增加到74.82亿元,年递增率高达30.05%:1995年~2000年,农业生产总费用由74.82亿元又增加至127.08亿元,年递增速度为19.3%。而同期,该市农民收入的年递增幅度为10.22%,费用增幅远高于农民收入增幅。2006年农业税取消后农民虽然不用交直接税了,但这部分利益的相当部分被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持续上涨所抵消,农民应得的利益实质上大部分被工业部门和商业部门截留;乡镇财政缺口又为农民负担反弹留下了隐患,各种收费和摊派是农地经营的总成本攀升的另一根源。样本统计也显示制约农户投入的因素是比较收益低,因为农业成本很高,投入产出比不合理,农产品卖难,导致农民不愿意增加投入(温铁军,2006)。因此基于农地经营成本与生产性收益的比较,缩减农地经营规模成为农民面对现实的一种理性选择。
四、简要的结论
经济学很容易证实:“评价效率的唯一指标是同意的一致性。”“至少一方不同意的交易比双方都同意的交易所产生的总效用要低(盛洪,1992)。”因此加强农地使用权的市场流转有利于改善资源配置效率。但我国家庭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并没有带来农地市场流转的高潮,农地流转仍以行政性调整为主。农地使用权的市场流转取决于有效的农地供给和需求,目前我国农地经营的成本居高不下,而收益呈下降趋势,农业比较效益低下成为制约农地市场需求的根本因素,不愿意多种地又不得不种地是农民基于现实条件的理性选择。因此,要促进农地资源的市场配置效率的帕累托改进,就必须采取措施改善农业日益恶化的外部环境,提高农业比较收益。
[本文是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公有制主体的多种所有制基本制度与现代产权制度关系研究》(批准号:04BJL009)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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