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导向型”贸易战略述评及下一次“中性”贸易战略建议_贸易自由化论文

“出口导向”贸易战略回眸与下一步“中性”贸易战略的提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战略论文,贸易论文,下一步论文,导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对外贸易迅速发展,规模不断扩大,在世界贸易中的地位不断上升,推动了国民经济的持续和稳定增长。1978年,我国进出口总额为206.4亿美元,到2007年,进出口总额已达到21738.3亿美元。中国对外贸易的发展模式引起了举世瞩目。然而,这一模式在我国成为贸易大国之后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而必须有所调整。

迄今为止,“大经贸战略”是唯一得到政府公开认可的贸易发展战略,但与文献研究中的贸易发展战略有本质的区别。国内学术界对现行贸易发展战略性质的认识争议较大,尚无权威性定论。有人以世界银行的多指标法进行了分析,认为我国目前执行的战略属于温和的进口替代战略;也有人认为我国贸易战略选择总体上是出口导向型战略,而不是内向型的进口替代战略,也不是政府不干预的自由贸易。从实证研究方面来看,沈程翔(1999)认为我国经济增长确实是出口导向型的,赵陵等认为短期内我国经济增长确实符合出口导向型增长假说,但这并不适用于我国的长期经济增长,[1]然而,也有学者认为我国的经济增长并非出口导向型的。[2]

从衡量我国是否为出口导向的指标来看,巴格瓦蒂是用有效汇率(EER)来区分和衡量不同战略的,世界银行衡量的标准有:有效保护率;使用配额和许可证等直接控制;利用出口刺激;汇率高估程度。盛斌则采用质量指标描述的多指标法对我国贸易发展战略进行了分析,这些指标包括:关税和其他进口税的保护;数量限制措施;对进口的补贴;出口奖励制度;出口限制制度;外汇管制和汇率定值的程度。[3]另一个经常被引用来佐证我国经济为出口导向型的标准是出口依存度,但对于该指标也存在争议。

鉴于无论是对于衡量的指标,还是对于出口及贸易自由化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实证检验的结果,都存在较大的争议,在此主要从所采取的政策措施以及政策的目的上来证明我国的出口导向战略。

一、我国“出口导向”的对外贸易发展模式

从世界银行和巴格瓦蒂的衡量标准来看,尽管前者较之后者更为复杂,但是两者共同之处是从采取的政策措施或者手段上来看一个国家到底是实行了什么战略。

(一)我国“出口导向”战略的目标

对外贸易是我国整体经济发展的有机组成部分,它必须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发展的总体战略目标,并据此制定对外经济贸易发展的战略目标。1979年底我国提出了“翻两番,三步走”的战略规划。在此背景下,对外贸易发展战略是服从和服务于整个国民经济翻两番的总体目标的。在对外贸易领域也明确提出了翻两番的战略目标,即由当时的400亿美元(1980年)增长到20世纪末的1600亿美元。基于此,在以后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中,都制定了国家对贸易的发展规划,包括总量控制和结构调整两个方面(见表1)。“六五”和“七五”计划中都对外贸的发展指标做出了严格的规定,包括进出口目标总额和年度增长率。“八五”计划之后,对贸易总量和结构控制的规划有所淡化,不过在年度政府工作报告和下年度工作计划中有时仍要明确进出口的总额以及结构指标。①这些总体的规划目标也体现在外经贸主管部门的各种期限的规划中,形成了独具中国特色的“指标”型贸易发展模式。

尽管在各种规划中都强调贸易平衡发展的目标,但从实践中来看,我国采取扩大出口的积极措施而不是采取减少进口的消极办法来达到进出口平衡,认为出口比进口更重要,进口的规模要取决于出口。这成为我国对外贸易发展的基本立足点。

(二)“出口导向”战略的实施

改革开放后的30年对外贸易发展中,虽然国家并没有明确说明采取出口导向发展模式,但在具体的实际操作过程中采取的基本上是竭尽全力为出口的方式,始终将鼓励出口放在首位,千方百计扩大出口量,一系列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的外贸体制改革均是为此而进行(靖学青,2002)。

1.外贸体制改革

在外贸体制改革中,最为核心和最为重要的是不断下放外贸经营权(贸易权)。1983年对部分国有大中型企业开始赋予自营进出口权的试点工作。1985年将从事外贸经营许可的审批权限从中央下放到地方。1988年5月21日,外经贸部进一步将审批权限下放到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及经济特区、经济开发区所在城市的外经贸主管部门,但规定不得层层下放。1992~1993年,先后批准出台了赋予各类企业进出口权的4个文件。加入WTO标志着我国外贸经营体制的又一次深刻变革。在加入WTO后3年过渡期内,我国逐步放开了贸易权的范围和可获性,取消了贸易权的审批制。

与外贸体制改革紧密相联的是外汇体制改革。改革初期,虽然允许部分地方的外贸公司留存一定比例的出口创汇,开办外汇调剂市场与额度借贷业务,形成高于官方汇率的调剂汇率等。但从全国的范围来看,贸易计划和汇率高估使反出口偏向仍然较为强烈。1994年1月1日起,我国的外汇体制进行根本性的改革,取消汇率双轨制,实现汇率并轨,实行以市场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汇率并轨消除了人民币高估现象,为我国扩大出口贸易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2.鼓励出口政策

在外贸改革初期,为了抵消根深蒂固的进口替代偏向,国家采取了大力鼓励出口的措施。1985年开始实施出口退税政策,自此以后就成为了我国调节外贸发展的常规政策工具。1988年的一揽子外贸改革进一步增加了对出口的鼓励,包括试行多元的按商品分类的外汇留成制度、全面的出口退税、鼓励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的出口、发展国家出口商品基地、扩大出口信贷。作为对旧体制的替代,一系列的过渡性措施构成了不同程度的出口激励,使出口贸易获得高速增长。2004年修订后的《对外贸易法》第52条至第59条规定了出口促进体系的内容,包括政府财政和金融支持、公共信息服务体系、鼓励“走出去”和开展国际经济合作、鼓励行业协会发挥积极作用、扶持中小企业和特殊地区。另外,我国还建立了外国贸易壁垒调查和申诉制度,并利用争端解决机制保障出口利益。

在各种鼓励出口的政策中,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出口补贴政策。尽管1991年我国宣布废止出口补贴,但我国仍存在着其他的一些补贴制度和政策措施,根据在《入世议定书》附件5A中所作的通知,从补贴的形式而言,我国目前财政资助基本上可以分为三类:一是资金直接转移,分别为:赠款,其中包括提供给某些亏损国有企业的补贴、用于扶贫的财政补贴、技术革新和研发基金、用于水利和防洪项目的基础设施基金;贷款,其中包括以出口业绩为基础优先获得贷款和外汇②国家政策性银行的贷款。二是税收的放弃或减免,分别为:所得税优惠,其中包括针对特定企业的税收优惠、针对产业的税收优惠、针对地区的税收优惠;增值税优惠。三是提供货物或服务。四是其他未被通知的补贴。而且,就内容和形式而言,《入世议定书》附件5A不能说是全面的。③另外,我国对于各类出口企业所实行的低生产要素价格政策,如较低的土地成本、较低的水电油气价格、较低的劳动工资标准等,实际上也是变相的出口补贴政策。

3.优惠性的加工贸易政策

加工贸易已经成为我国对外贸易的中流砥柱,尤其是在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中的比重更高。我国加工贸易政策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期,经过不断完善,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加工贸易政策体系。冯雷将我国加工贸易政策区分为鼓励型政策和管理型政策两大类,其中鼓励型政策可以概括为:对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实行保税政策;对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实行宽松的贸易政策,除少数敏感商品外,对加工贸易进口料件不实行进口数量限制;除国家规定不予免税的少数进口商品外,对外商不作价提供的加工贸易进口设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在国内税收方面,对来料加工的增值税实行不征不退,进料加工的进口料件部分免税,国内料件部分先征后退。[4]

4.优惠性的外资政策

外资企业对扩大我国出口规模和提升我国出口商品的结构均作出了突出的贡献。姚顺利(2007)提出:“中国虽然有很多的经济特区、开发区,等等,但所有这些都不足以成为中国外贸增长最主要的原因,最主要的原因是出口导向政策对外资的优惠待遇,而这种优惠政策不分地区,只要出口就有优惠。”[5]20世纪70年代末,我国对外开放,先后设立经济特区,开放沿海城市,设立经济技术开发区,制定以所得税为核心的优惠政策体系,使沿海地区吸收外商投资率先取得突破。80年代中后期,建立了完善高效便捷的加工贸易管理政策和体制,亚洲“四小龙”和日本等把大量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到我国。90年代初,决定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我国的开放政策对外资产生了前所未有的吸引力,配套和不断完善的外商投资政策法规,使我国在与其他国家在争夺外资的竞争中占尽先机。在争取加入WTO的过程中,我国努力适应多边贸易体制的要求,给予外资企业国民待遇,提高经济政策透明度,保持外经贸全国统一管理,清理与WTO规则相矛盾的政策法规,取消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贸易平衡要求、外汇平衡要求、当地成分要求、国产化要求以及技术转让要求等与WTO规则不一致的规定,主要依产业政策引导外商投资,并重新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外资并购国有企业,扩大服务业等领域的外商投资准入。加入WTO后,许多跨国公司纷纷加大对华投资力度,把制造中心和研发中心转移到我国,推进在我国的本土化。

5.充分调动地方政府扩大出口的积极性

通过适当分权调动地方的积极性已经成为经济改革的成功经验之一。为了推动地方政府扩大出口的积极性,中央政府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放开一部分外贸审批权和一度试行外贸承包制及外汇留成制等方式;二是实行财政分税制,积极利用外资,发展出口贸易,可以为地方政府扩大税基。同时,还可以通过土地出让等方式获得“预算外资金”。对于地方而言,出于政绩考核、财政收入等的需要,高度重视出口的发展,甚至出现地方政府向中央政府“要政策”的局面。这些政策一旦给予就很难再取消,一些地方政府依靠政策获得了优先发展。同时,地方政府也对利用外资具有强烈的偏好。有些地方政府为了吸引外资,而不惜进行优惠政策竞争。

当然,这也助长了国内的区域市场分割和地方保护主义。由于这一问题制约着产品市场的扩大、产业结构的升级和企业规模经济的形成,致使各区域迅速将注意力转向对外贸易,不同程度地形成了“对外贸易偏好”。[6]朱希伟等(2005)利用国内市场分割和边际成本与固定成本之间的反向关系构建了一个开放经济模型,从而证明了国内市场分割导致不同生产技术的企业都首选进入国外市场。他们认为这解释了我国出口贸易的强劲增长其实是国内市场分割导致企业无法依托国内需求、发挥规模经济而被迫出口的扭曲现象。另外,现有的投融资体制也加强了地方政府干预经济的能力,在投资的冲动下,形成了大规模的生产能力,在国内市场有限的情况下不得不转向国际市场。对2002~2007年间我国易受贸易救济措施的各项产品的统计发现,基本上都大幅增加了生产能力,这也使得国内的生产能力过剩,从而不得不寻求国外市场出路。

(三)三大出口战略的实施

在改革开放进程中,我国在出口贸易领域陆续形成了具有鲜明特点的三大战略:以质取胜战略、市场多元化战略和科技兴贸战略。这些战略的形成、实施与逐渐完善,对于扩大我国出口的规模、范围与水平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也正是在这些战略及其政策措施的支持、促进、服务下,我国出口贸易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

1.“以质取胜”战略

从时间上看,最先提出并形成的是以质取胜战略。以质取胜战略是在20世纪90年代初提出并实施的对外经济贸易发展战略之一。从酝酿到提出经历了前后数十年历程,以质取胜战略的内涵不断延展,不同时期战略重点也有所变化,从打击假冒伪劣到提高产品附加价值、优化出口商品结构,从营造重质量守信用的氛围到推行国际标准,再到创出口商品名牌战略,在实施过程中取得了重大成效。尤其是,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逐步加快,标准化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日益凸现出来。《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明确指出,要实施技术标准战略。

2.“市场多元化”战略

进入20世纪90年代之后,由于出口规模的扩张,为以规模分散市场风险,改变出口市场过度集中在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市场的状况,提出了市场多元化的战略。“市场多元化”战略所采取的政策促进措施主要包括:一是财政支持。国家以财政拨款的形式建立了中央外贸发展基金等各种开拓国际市场的基金。二是金融支持。建立了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基金、援外合资合作基金、援外优惠贷款、境外加工贸易项目的中长期人民币贷款贴息等以优惠利率或贴息方式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三是保险支持。陆续建立了出口风险保险制度以及对外承包工程保险风险专项资金等项目。另外,还建立了出口特殊风险保险制度。四是信息技术援助。商务部建立了我国贸易指南网站、中国投资指南网站等,免费介绍出口企业及其出口产品的情况,并向各类企业免费提供各种政策信息、商务信息、展览信息、世界进口商名录等。五是举办国际展览。商务部积极鼓励有能力的企业到海外举办展览会、展销会,特别是推动企业参加国际知名的专业博览会,开拓重点市场。六是构建对外出口、对外工程承包、经济技术合作、对外投资以及对外发展援助等相结合的多元化战略政策措施体系。七是做好对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其他服务。

3.“科技兴贸”战略

从科技兴贸战略提出到科技兴贸体系的形成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其主要标志是1999年制定的《科技兴贸行动计划》、2001年制定的《科技兴贸“十五”计划纲要》和2003年国务院转发商务部等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若干意见》(简称《若干意见》)。《若干意见》的颁布,标志着我国科技兴贸战略体系框架正式形成,是我国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的第一个纲领性文件。《若干意见》中提出:一是把促进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与提高传统出口商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结合起来,优先扶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及高附加值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全面提高企业研究开发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大力引进先进技术和关键设备改造传统出口产业。二是把保持加工贸易政策的连续性和加强对加工贸易的引导结合起来,着力提高加工贸易的本地配套能力。三是把整体推进与重点扶持结合起来,加大对科技兴贸重点城市、重点企业、出口基地,特别是结合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支持力度,促进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可持续发展。四是把全过程支持与重点环节的支持相结合起来,将支持政策向源头延伸,特别要支持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技术引进和技术进步以及建立技术标准。

二、我国“出口导向”对外贸易发展模式面临的挑战

国内对于“出口导向”模式的反思主要出现在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亚洲金融危机时期。亚洲金融危机的爆发使人们对出口增长型战略在长期的适用性发生了怀疑。一方面,新重商思路带来了“内外分割”的体制和结构失衡,被认为是泡沫经济的根源,是导致亚洲金融危机的重要内因;[7]另一方面,我国致力于出口增长型战略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其他亚洲国家继续实施这一战略的有效性。

第二个阶段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尽管我国出口增长仍有空间,也为国民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大多数人倾向于认为这种模式在长期内难以持续发展。其原因主要有:第一,贸易摩擦增加,出口环境恶化。加入WTO后我国出口高速增长,贸易顺差急剧扩大,这一方面导致国外对我国的贸易救济措施迅速增加,我国连续12年成为全球遭受反倾销最多的国家,针对我国的新的保护措施层出不穷,贸易争端领域不断延伸,而且,自我国加入WTO以来,各成员对我国采取的反倾销措施更具歧视性了。[8]这些都恶化了我国出口的国际环境,带来了贸易摩擦的压力。第二,我国出口的比较优势弱化。首先,劳动力成本上升。随着社会经济进步,劳动者收入总体水平提高,尤其是新的《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加快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缩小过大的个人收入差距,重视“三农”问题,实行工业反哺农业等一系列组合措施的推出力度加大,低收入人群收入也会较快增加,这也意味着劳动力成本上升,劳动力成本优势逐步削弱,劳动密集型的外商投资面临越来越大的挑战,加工贸易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外商投资增长趋势会受到影响,甚至出现劳动密集型外商投资企业向外转移趋势。其次,我国外汇储备偏高,人民币升值压力仍然较大,出口成本将持续上升。再次,能源、矿产资源等的价格上升,环境成本趋于上升,高投入、高消耗、低效率的粗放型外贸增长方式难以为继。最后,税制统一逐步规范了倾向于出口的优惠性政策,外商投资结构也面临调整压力,高污染的外商投资将被严格禁止,高耗能的外商投资会受到更多限制。由于我国的出口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政策刺激,优惠性政策的减少将进一步削弱我国的比较优势。第三,贸易的效益和利益不高,技术溢出效益不明显。一方面,在贸易投资一体化条件下,国际贸易利益不再只属于贸易国,而是分割为几部分由东道国以及母国的有关主体分享,显然我国由于处于分工的末端而获取的利益较少。尤其是对于占据对外贸易一半份额的加工贸易,其经济效益较少,对国民经济的带动效应也不强。另一方面,随着我国对外贸易在量上获得了突飞猛进的增长后,我国对外贸易的“质”,即我国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或附加值水平)是否得到了显著提高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在经济政策实践部门和学术界都存在着不同的观点,许多文献都对此作了分析。一般认为,尽管我国出口贸易的技术高度得到了提高,但我国出口贸易仍以低技术含量的制成品为主,出口产品的技术结构仍然偏低(杜修立、王维国,2007)。而且,我国依赖外来技术的程度较高(丁学良,2005),出口贸易尤其是加工贸易的技术溢出效应并未充分地发挥。第四,“出口导向”模式付出的代价太大,耗费资源并抬高了价格,环境污染严重,劳工标准难以提高。

三、“中性”贸易战略选择

我国“出口导向”的发展模式亟需调整。应采取哪种贸易战略,学者们进行了大量的讨论,总体认为,我国应转换贸易战略的目标,并将国内市场的开发放在更重要的地位。基于上述分析,我国应该实施“中性”贸易战略。

第一,从战略的目标来看,以国家利益为核心并追求多重目标。国家利益是一国贸易发展战略所追求的核心。所追求的多重目标既包括经济目标也包括非经济目标,其中经济目标包括:贸易平衡协调发展、经济可持续发展、公平与自由的贸易;非经济目标则主要包括:国家安全、社会协调发展、互利共赢的对外经济关系。总之,出口不再被视为追求的目标,而更多的应被视为是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工具。[9]为此,需要放弃“出口创汇”、“千方百计扩大出口”等目标,不再以出口数量来考核政府官员和贸易企业。值得注意的是,战略目标的调整并不意味着放弃出口,而是强调不再不计成本地发展出口贸易,不再通过扭曲政策的方式扩大出口,强调使各种隐形成本如环境成本、土地成本、资源成本、劳工成本甚至“人民币成本”都能够显示出来,以正常的“比较优势”参加国际竞争。

第二,通过国际规范的而非扭曲贸易的政策措施和工具来推动出口贸易的发展,继续为我国的出口贸易创造良好的内部和外部环境。在内部,继续在WTO的规范下完善现有的贸易促进政策体系,包括出口退税、公共信息服务等;加强对服务贸易发展的支持力度,在WTO允许的范围内实施服务出口零税率、服务补贴等政策;完善对国外贸易壁垒的调查和申诉力度。在外部,在WTO的框架下推动多边贸易自由化的进程,通过加快实施区域/双边经济一体化战略为我国产品出口扩大市场空间,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加强与主要贸易伙伴的贸易磋商,保障国内产业和企业的出口利益。

第三,加快制定并实施进口战略。在已经成为世界第三大进口市场的背景下,应善用进口政策,既服务于自身的经济建设和保障经济安全,又为和平发展创造良好的国际经济环境。制定进口战略以推动经济增长,包括引导进口结构,加大技术引进力度从而实现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实现进口市场的多元化,以规避国际经济风险,其侧重点是通过区域经济一体化(RTA)的形式来实现;保障重要战略性物资的供应,包括通过进口市场的多元化以规避风险、利用庞大的外汇储备充实战略物资的储备体系、通过多种渠道参与重要进口品的定价权。

第四,实施有管理的贸易自由化政策。其内涵为:

一是以贸易自由化为主导,其最终趋向是一种总体上倾向于自由贸易的政策,而且,其实施过程也将根据不同的需要和考虑,在程度上有所不同,在时间上有所差异,在部门上有所侧重。就贸易自由化的具体进程而言,在货物贸易领域,就是逐步规范并减少贸易壁垒,规范非关税措施,非关税措施关税化,合理设置并逐步降低关税总水平。在服务贸易领域,就是逐步扩大市场准入水平,并给予国民待遇。在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领域,就是规范并逐步取消对贸易有明显、直接的扭曲和限制作用的投资措施,包括投资鼓励措施和投资限制措施。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措施领域,就是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控制滥用知识产权的措施,并加强知识产权执法。

二是在贸易自由化过程中实施管理措施。贸易自由化过程中存在风险,因而需要政府的宏观调控和适度管理。进口风险包括经济因素和非经济因素。经济因素主要包括:扶持重点产业和幼稚产业、国际收支平衡、不公平贸易、公平贸易下的产业损害和市场扰乱。非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国家安全、就业和收入分配、区域发展、健康与福利权。出口风险则涉及:重要战略物资、特殊商品、国内供应短缺物品以及进口国市场容量有限、出口经营秩序混乱等情况。这些方面也构成了WTO例外条款和免责条款的主要内容。WTO是贸易自由化的积极倡导者,但同时也对贸易自由化所带来的风险给予关注,允许各成员实施贸易管理措施,基于各种需求设置“安全阀”。这说明在加入世贸组织的大背景下,我国贸易政策将越来越多地受国际经济制度环境的约束和影响。

三是贸易自由化与管理的关系。贸易自由化与管理是相互依存的关系。管理是贸易自由化的需要和体现,贸易自由化要以管理作为保障。管理的目的在于推动贸易自由化进程的平衡发展,规避和化解贸易自由化进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但管理不等于保护,管理并不阻碍贸易自由化的进程,管理不带有歧视性,不对国际贸易造成不必要的阻碍。正确处理两者的关系,贸易政策体系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贸易政策体系所包含的内在机制,将确保管理符合国际规则和惯例,并在法制体系内实施;确保不使管理成为保护的理由和借口,从而保障贸易自由化的顺利进行。因此,贸易自由化不是完全和彻底的自由化,也强调在自由化背景下的管理。

第五,挖掘国内市场优势。由于历史积淀的各种原因,我国国内区际分工和区际贸易并不发达,国内市场被地方保护主义分割成区域性市场。尽管对于我国市场分割的程度和趋势还有争论,但市场分割确实存在。对于如何消除地方市场分割,建立真正统一的全国大市场,各界专家学者提出了种种思路和对策,颇有政策参考价值,如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分税制,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通过转移支付给予欠发达地区一定的补偿,并制定相应的激励政策来减少地方保护行为。由于地方政府保护的企业类型大多是竞争性产业,因此应使地方政府从竞争性产业中退出,引导地方政府转变职能,建立更加科学和适应社会发展的政绩考评体系。[10]当然,“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等区域规划也是一种有益的尝试,但其具体效果还有待时间的检验。改革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学,减少行政壁垒,促进资本、人员、货物和服务的自由流动,建设一体化交通体系和统一的物流平台,尤其是推动户籍制度改革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促进人才流动,都对于统一市场建设有益,有助于“大国优势”的实现。

四、结论

“出口导向”的对外贸易发展模式在我国获得了巨大的成功。然而,在我国已经成为世界第四大经济体和第三大贸易体的背景下,“出口导向”战略也需要与时俱进,实现转型。转型的压力来自国内外各种因素的变化。从国际层面来看,庞大的贸易规模和迅速增长的市场份额使得我国继续实施“出口导向”难以为继。这一方面来自于我国产品的竞争压力和对能源的消耗对他国的经济安全带来了挑战,另一方面也来自于我国市场份额快速提高打破了他国的全球贸易关系“均衡”。对外贸易是一国维持与其他国家政治经济关系的重要纽带。大国一般都会使重要的贸易伙伴在其对外贸易中占据一定的比重,并尽量维持一种“均衡”的状态。这既可以实现进口来源的多元化从而降低风险,也使各个贸易伙伴的利益均得到实现从而维持双方的经贸关系。我国在他国市场上份额的急剧扩张,会打破已有的“均衡”。因此,我国迅猛的出口态势就会成为众矢之的。从国内层面来看,“出口导向”的发展模式扭曲了生产要素配置,预想中的“技术溢出效应”也很有限。基于此,提出了“中性”贸易战略。“中性”贸易战略的尽管实施不会从根本上扭转我国出口贸易的增长态势,但可优化资源配置效率,改善出口的国际环境。当然,“中性”贸易战略更加强调国内市场的基础性作用,有助于我国统一大市场的完善。

注释:

①一般的做法是,在保持贸易收支平衡的前提下规定一个贸易总额,如1993年为1850亿美元,1994年为2000亿美元,1997年为3100亿美元。

②此类补贴的主要目的在于促进汽车出口。其法律依据是《国务院关于汽车产业政策的通知》(1994),补贴的主管机关为国家计划委员会,主要通过优先获得贷款和外汇的方式实施。2004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布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已没有此类规定。

③在中国加入WTO谈判的过程中,一些工作组成员提出了一些附件5A所没有包括的补贴。尤其是,对于各类出口加工类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实为对出口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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