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下充分发挥在人民政协中协商民主的主体地位论文_杨浈浈

新时代下充分发挥在人民政协中协商民主的主体地位论文_杨浈浈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四川 成都 610071)

人民政协植根于中国历史文化,产生于近代以后中国人民革命的伟大斗争,发展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光辉实践,具有鲜明中国特色,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力量。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协商民主是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方式,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强调人民政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人民政协作为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的重要一环,在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政治发展历史进程中一直发挥着不可取代的重要作用,是极具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而政协委员作为人民政协履行各项职能的主体,其协商民主主体作用的发挥好坏直接决定了人民政协是否能在新时代下完成新使命,能否及时回应人民群众提出的新期待新要求。本文将结合实际,分析研究政协委员在人民政协中发挥协商民主主体地位时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的提出几点建议思考。

一、充分发挥政协协商民主的重要意义

(一)推动中国的民主政治参与

习近平指出:“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下,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来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是人民民主的真谛。”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充分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每个人的参政权利都应该得到尊重和维护,政协为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爱国人士提供了为国家大政方针政策以及涉及国计民生的重要问题献言献策、互相监督的有序平台,拓宽了社会利益表达渠道,并结合推进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不断改革创新,不断走向制度化、法制化和专业化。实践证明,中国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在扩大社会各阶层有序参与政治上起到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

(二)维护社会和谐的重要保证

协商民主就是一个整合多方利益诉求,调和多方矛盾,维护多方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过程。人民政协的性质规定了政协协商民主的人民性、界别性、统战性,要在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政协的性质定位、坚持大团结大联合、坚持发扬社会主义民主这“四个坚持”的前提下,协调矛盾冲突,最大程度上吸收和包容多方利益诉求,推动各方利益整合,使各方利益主义能通过合法的政治渠道协调和追求自己的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团结。

同时,作为形成最大公约数的重要平台,政协协商民主的一大好处在于既能实现最大多数人的民主权力,也能倾听少数群体的诉求,维护他们的民主权利,构建最大层面上的为中国人民谋幸福的和谐社会。中国作为一个多民族国家,由于历史遗留、文化宗教差异等诸多原因,不可避免地存在有民族矛盾。民族关系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通过人民政协中有社会影响力的民族委员和宗教界委员宣传党的宗旨和政策,传递少数民族人民和各信教群众多方面的利益诉求,能切实维护他们的利益,加强互相的理解和认同,求同存异,增强各民族间的凝聚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助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进入新时代,我国发展所面临挑战和机遇前所未有,面对我国的社会主要矛盾发生的新变化,立足于我国发展的新的历史方位,人民政协作为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将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高举大团结、大联合的旗帜,保持一致性和多样性的统一,以服务大局为目标,以政协特色为抓手,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凝聚政协智慧。立足于党和人民关心的重要难点问题,能有重点、有中心、有质量地开展专项调研活动,并就调研问题凝聚政协力量、提供政协方案。同时,政协委员视察工作将协助党和政府贯彻落实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跟踪反馈情况,共同助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早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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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协委员在协商民主中存在的问题

(一)委员履职考核机制尚未完善

在中国特设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实现“两个一百年”目标交汇的关键时期,在大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当下,急需要集聚一切能有助于发展和改革的智慧和经验,急需要最大程度上团结政协这一爱国统一战线组织,调动和激发起政协委员的协商民主积极性。2018年3月修正后的《政协章程》中新增了“委员”一章,并对履职管理提出了要求,强调“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应当加强委员履职管理,建立履职档案,采取适当的方式通报履职情况。”但当下政协委员履职考核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点:一是履职考核意识薄弱、二是履职考核标准不够明确、三是履职考核方式不够全面、四是履职考核程序不够公开、五是履职考核结果执行力度不够硬。

(二)主体地位实现形式相对单一

首先,按照党和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政协委员在政协中发挥协商民主主体地位的主要形式是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和提案办理协商这四种传统的形式来实现。然而在现实中,有些地方的政协委员参与协商民主的主要形式是召开的各种政协会议,时间有效,效率不高,成本较高。

其次,政协委员参加协商民主并没有跟上信息化时代发展的变化,履职方式的创新度不够,网络参政议政、新媒体参政议政等实现形式在政协委员中还没有得到广泛应用。单一的主体地位实现形式无法在政协委员间营造出良好的民主氛围,限制了协商民主主体地位的发挥。

三、对充分发挥协商民主主体作用的几点对策

(一)改进政协委员产生机制

首先,明确委员提名推荐的标准。目前,我国政协委员一般是政协各单位的代表或是特别邀请参加的认识,推荐邀请的这些政协委员一般都是各党派、各团体和各阶层的代表人物和精英。这种推荐产生的模式,虽然确保了政协委员的高质量、广泛性、政治性,具有很高的效率,却损耗了政协委员的协商民主积极主动性。有的政协委员甚至不知道自己是哪个界别的代表,自己所代表界别的特点和利益诉求是什么。委员提名推荐要从政协的性质和定位出发,寻求合适的、有能力的、有工作热情的人才,将“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热心政协事业”的优秀人才吸纳到政协中来。

其次,在合理推荐之外,可为有意向参选政协委员的人士提供自荐或是群众推荐的机会,鼓励他们通过公开报名、公开参选、群众投票、多方考核、集体审议等公推直选的制度程序入选,有利于激发群众参与到政协工作中的热情,大大增强政协和政协委员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影响力,为政协委员队伍注入新鲜活力。

(二)创新委员履职方式

2018年1月发表的《中国互联网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中数据统计显示,“截止到2017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7.72亿,全面共计新增网名4074万人。互联网普及率为55.8%,较2016年底提升2.6个百分点。”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和智能手机的普及,网络在人民日常生活和政治生态环境中的影响越大越大也激发了群众关注政治、参与政治的热情。要创新委员履职方式,与时俱进地使用新手段、新工具,借助网络把握社会舆论动态,了解群众的关注事件和利益需求。在各级政协官方网站上,设置互动板块,推出政协官方手机客户端,建立政协委员网络服务系统、高效获取社情民意的渠道和民众网络监督平台,公开听取群众意见和诉求,征询群众建议,及时回复群众疑虑,及时公开反馈问题处理进度,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质疑。同时,政协委员要在不断提升自己在互联网上的话语权和影响力,成为政协的网络舆论发言人和意见领袖,有深度、有高度地利用互联网同党、政府和人民群众进行沟通、对话,提升协商民主的质量和效率。

参考文献

[1]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38.

[2]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中国互联网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2018年1月.

论文作者:杨浈浈

论文发表刊物:《知识-力量》2019年11月49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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