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聘关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的劳动关系,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条件下论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文,劳动关系论文,关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劳聘关系就是劳动者与聘用者之间的关系,是在对传统劳动管理体制改革的基础上形成的新型关系,与传统劳动管理体制下的劳动者与国家的依附关系相比,具有三方面的特点。首先,劳聘关系是在市场经济机制作用下,劳聘双方自由平等协商形成的;其次,劳聘关系中的当事者是劳动者和法人或自然人,实现了劳动者个人择业的自由,并在劳聘关系的执行过程中双方都有变更的自由;再次,劳聘关系体现一种商品交换关系,劳动力商品具有一般商品所具有的特征。
一、劳聘关系是劳动力市场的中心环节
劳聘关系是劳动力市场的实现形式,即劳动力商品通过确立劳聘关系来实现交换。劳聘关系的确立范围和程度,决定了劳动力市场的发展程度。
1.劳聘关系是等价交换关系在劳动领域的体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之间对劳动力的等价交换是以劳聘关系的确立来实现的。劳动力属于经济范畴,是劳动者的一种能力和物质生产过程中不可或缺的要素;只要商品经济存在,它就要通过市场进行交换,实现与生产资料及其它要素的结合。劳动力的使用价值是由劳动者的专业水平、生产技能、劳动复杂程度等多项指标来体现的,从而基本实现按劳动力使用价值交换。然而,客观条件和供求关系所确定的那部分市场交换价值,则往往使具有同等使用价值的劳动力在市场交换中获得的交换价值不同,这是劳动力交换价值的多元性决定的。
2.劳聘关系是交换双方相互让渡的过程。在劳动力市场上,劳聘关系是由双方自由平等协商形成的,劳动者和聘用者双方根据自己的条件和要求,相互让渡自己所拥有的商品,以满足对方的需求,从而形成劳聘关系。有必要说明的是,劳动者是劳动力的载体,尽管在时间、空间上与劳动力的交换做同步运作,但不会随劳动力在并商品化;尽管在劳动过程中的行为受到相对制约,但不会失掉应有的政治、经济权利,更具有自身劳动力的所有权。
3.劳聘关系是生产组织不可或缺的条件。劳动力是生产要素中最重要、最活跃的组成要素,因此劳聘关系是生产组织不可缺少的条件。劳聘关系的当事者是劳动者和聘用者。劳动者是所有具有劳动技能和劳动愿望的人,聘用者是法人或自然人,即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以及社会个人。改革的实践证明:劳聘关系充分体现了市场机制在配置劳动力资源方面的作用,尤其是私营企业、乡镇企业和外资企业的发展给予了有利的佐证。这些企业在用工制度上实现了市场化,在企业中全面确立了劳聘关系。
4.劳聘关系是劳聘双方各自权利的实现形式。劳聘关系是由双方自由平等地协商形成的,聘用者和被聘用者双方处于平等地位。因此,劳聘关系既决定了使用对方让渡商品的权力,也决定了各自承认对方利益的义务。
5.劳动合同是劳聘关系的法律形式。劳聘关系的形成要由劳动合同加以确立。劳动合同中载明双方的权利、义务和各种条件、要求,订立后具有法律效力。
二、劳聘关系通行商品交换法则
劳聘关系是劳动力市场的实现形式,是交换双方各自让渡所拥有商品关系的一种“契约”。因此,在交换过程中通行商品交换法则。
1.劳聘双方体现一般商品买卖双方的一切特征。在劳动力市场上,作为聘用者的劳动力购买者,在选择劳动力过程中,体现所有商品购买者的特征,即以最低价格实现交换,期望在劳动力进入组织后所形成的活劳动成本最低。同样,作为劳动力供给者的劳动者,则会体现所有商品出售者所表现的特征,即希望以最高价格实现交换,期望在组织内获得个人的最大利益。
2.劳聘双方争议的焦点是工资待遇。在劳聘关系形成过程中,劳聘双方的争议焦点是工资待遇,即由市场决定的工资。影响“市场工资”的因素很多,它的确定要比一般商品交换价格的确定复杂的多,既有劳动力价值因素,又有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供求状况和劳动者个人因素(如兴趣、偏好、信仰等)等多种因素。市场工资的确定只能由双方讨价还价,凭各自的感觉确定双方能接受的数额,因此,市场工资的确定具有随机性和灵活性。
3.劳聘关系中的中介机构。劳聘关系的形成、确立必须有中介条件,即以市场中介机构和社会公证机构为中介,形成和确立劳聘关系。市场中介机构包括进行就业介绍、人才介绍、劳务介绍的社会组织、团体;社会公证机构就是从事公证业务的组织、团体。
4.劳动力流动的复杂性。劳聘关系形成过程中,劳动力使用价值的交换除收入形式以外,其它利益需求因素和一些非物质的条件(如职业、环境、深造机会、职务提升等)都可以调节劳动的选择和流动。因此,劳聘关系是一种与劳动者多种需求相适应的综合利益体系。在发挥劳动力市场机制时,应逐步形成与劳动者多种需求相适应的综合利益体系,才能更好地促进劳聘关系的发展,从而实现多渠道、多形式调节劳动力流动和保持相对的稳定。
5.劳动力供给主体的特殊性。劳动力供求不平衡的矛盾是牵动劳动者生存状态的敏感问题,我国劳动力供过于求的状况,在过去和将来相当长的时期内都会存在,失业率或待业率的增大将会导致许多严重的社会问题。因此,劳聘关系的推进和劳动力市场的发展,必须由政策和法规指导监督用工行为和市场平等竞争,避免价值规律自发作用而过多地损害劳动者劳动的权利和利益。
三、推动劳聘关系的发展
1.全面确立劳聘关系。目前劳动力市场已初步发育,劳动力市场在相当一部分劳动力配置中起主导作用,即劳聘关系在这部分劳动者就业中开始确立,但在劳动力配置中游离于市场之外的部分仍然很大。由于过去劳动管理体制所形成的各种职工的所有制身份,仍有一部分还是劳动者对国家的依附关系,这种二元劳动制度的摩擦,对整个经济工作带来消极影响。因此,应加快取消职工所有制身份,不仅在新招职工中确立劳聘关系,原有职工也应以劳动合同形式确立劳聘关系,更要取缔流于形式的劳聘关系。只有全面确立劳聘关系,才能实现劳动力的全面市场配置。
2.大力发展劳动力市场。劳聘关系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形成和发展的,要全面确立劳聘关系,就必须大力发展劳动力市场。劳动力市场属于社会服务性机构或场所,劳动力市场体系应是多形式、多层次的网络型。各类劳动力市场之间只能是分工基础上的相互协作关系。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对劳动力市场的管理只能是间接调控,通过确立原则、制定政策、颁布规章条例等方式,对劳动力市场的权限、服务质量、收费标准等进行审核和监督。同时,还要用法律保证劳聘关系和劳动力市场的健康发展,通过确立劳动力在整个市场体系中的法律关系、中介机构与被服务对象的法律关系、供求主体间的法律关系等,建立劳聘关系及劳动力市场的法律、法规。
3.改革户籍制度。现行户籍管理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劳动力市场的发展甚至于整个市场经济的发展,必须加以改革。可以先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实行工作地户籍管理的原则,即找工作不看户口所在地,找到工作后就由工作地管理其户口,使户口管理适应劳动力流动的要求和市场配置的条件。
4.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劳聘关系的全面确立要有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为保障。社会保障制度要建立在职工个人能力的基础上,要改变“就业保障”为“失业保障(低收入保障)”,将社会保障作为经济和社会的调节器,运用储蓄方式使劳动者:能在养老、失业、医疗及意外事故等方面得到保障或保险。还要建立完备的社会救济制度。
5.大力发展社会职业教育。企事业机关单位存在的人员缺乏和富余矛盾,暴露了教育培训事业的薄弱和结构性的矛盾。大中专院校教育必须面向市场,同时还要大力发展社会职业教育,调动各种积极因素办学,以适应劳动力市场条件下就业和再就业的需要。劳动力市场应及时提供市场需求信息,为各类培训机构和院校制定计划、设置专业提供参考意见,使教育培训事业真正面向社会、面向市场经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