奠立分析理性:亚里士多德《范畴篇》的哲学与逻辑思想,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亚里士多德论文,范畴论文,逻辑论文,理性论文,哲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亚里士多德在“工具论”六篇著作中创建系统的逻辑学说,是对人类文明的重要贡献 。它是希腊古典哲学自觉反思人的理性思维而结出的硕果,标志希腊科学理性的升华, 奠立了西方分析理性的传统。这门思维科学总结、概括正确思维的法则、公式与方法, 不仅与亚里士多德本人构建严整、博大的哲学与科学知识体系提供了坚实的思想工具, 而且,它作为一种开发智慧的技艺,对后世西方哲学与科学的发展,一直发挥着深刻、 有效的功用。它至今仍是形式逻辑的主干内容,并且是向现代逻辑发展的“起跳板”。 亚里士多德本人没有使用“逻辑”一词指谓他建立的这门关于推理的思维科学,而是用 了“分析学”一词。(注:亚里士多德在《形而上学》1005b2中批评一些人未曾研究逻 辑公理就企图讨论真理及相关词项,表明他们“缺乏分析学的学养”。公元前3世纪斯 多亚派创始人芝诺说“逻辑”包括辩证术和修辞学;公元前1世纪罗马的西塞罗最早用 “逻辑”一词表述推理学说;公元2世纪注释家阿佛罗狄西亚的亚历山大注释《论题篇 》(74·29)中,最早在学科意义上使用“逻辑”一词,指出“逻辑学在哲学中占有一种 工具的地位”。见格思里(W.K.C.Guthrie)《希腊哲学史》第6卷,剑桥大学出版社1981 年版,第135—136页。)分析理性,实质上是一种哲学与逻辑的意义分析,它贯穿在亚 里士多德的全部著作中。而他的分析理性形成的标志,就是他和他的老师柏拉图在思想 上分道扬镳、开创建立自己的哲学的纲领之作、也是“工具论”的开首之作《范畴篇》 。
根据现代学者考证,“工具论”的写作前后顺序,不同于当初公元前一世纪安德罗尼 柯编定它的顺序,而应是《范畴篇》、《论题篇》及其附录《辩谬篇》、《解释篇》、 《前分析篇》、《后分析篇》,而在原初编定的顺序中《论题篇》与《辩谬篇》是放在 最后的,其实,这两篇和《范畴篇》在学理上有直接的连续关系。亚里士多德在《论题 篇》中说论辩与反驳的训练是“科学与哲学的工具”,使人能运用某种自然的能力,“ 正确地选择真理、避免谬误”(163b5—10)。他心目中的“工具”,不只是指运用三段 论等思维形式结构作为论证工具,而有更为开阔的求知方法与科学方法的意义,就是说 ,这门“分析学”,通过范畴与语词的意义分析和规范正确的推理与证明,使人能获得 、构建各种学科知识。《范畴篇》是亚里士多德从他的老师柏拉图的理念(或译相、型 相)论中摆脱出来,独立形成自己的前期形而上学的首篇著作。它论述关于存在(英译be ing,中文或译“是”,有比和思维相对立的狭义的“存在”更宽泛的意义,也包含着 意识、精神的规定)的一些主要范畴,既是哲学范畴的研究,也是逻辑上的词项的分类 与意义分析。前九章论述本体“主范畴”与“数量”、“关系”、“性质”等9个“次 范畴”,后六章论述“对立”等5个“后范畴”。
有的学者觉得《范畴篇》是当初被安德罗尼珂误编在“工具论”中的,因为它的内容 “是形而上学的,而不是逻辑学的”。(注:威廉·涅尔、玛莎·涅尔:《逻辑学的发 展》,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第33—34页。)确实,它在词项意义剖析中论述关于存在 的一系列哲学范畴,同《形而上学》中早先写作的几卷相应,表现了他的前期哲学思想 。如果根据现代对形式逻辑的理解来作逻辑学与非逻辑学的划界,会觉得《范畴篇》游 离于逻辑学之外,似乎是被硬塞入“工具论”之中的。然而,亚里士多德建立逻辑学的 本来面貌并不完全相同于后来独立于哲学的形式逻辑,而有其建立的哲学根据。他没有 将存在和思维的规定性截然割裂、对立,存在(“是”)的规定性中包含着思维的规定性 ,逻辑哲学是“工具论”中的应有之义,把握哲学范畴也是理解他建立逻辑理论的首要 环节。逻辑分析是他形成自己的形而上学思想的重要工具与内在动因,他的存在论与本 体论则是他的逻辑思想产生和进展的哲学根据。这两者紧密关联、水乳交融,是分析理 性的要义所在。当代西方有些著名的希腊哲学研究专家很重视研究《范畴篇》中的逻辑 思想与哲学思想的内在关联,如欧文(G.E.L.Owen)的文集《逻辑,科学和辩证法》中的 有关篇章和莱思齐(Walter Leszi)的专著《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和形而上学》,对此都作 了详细研究,有精深的研究成果。
亚里士多德是有哲学睿智并很关注现实科学文化知识的百科全书式学者。他在《范畴 篇》中开始形成自己的哲学纲领并为建立逻辑学提供哲学根据,不是凭空而生,而是有 其知识与理论的背景。主要有四方面:一是希腊古典文明后期科学知识趋向系统化,要 求提供建构知识体系的哲学范畴与逻辑工具。二是当时论辩术与修辞学的长足发展,积 累了丰富的正反面思想资料,推动了语言学与逻辑思维的发展。三是从毕泰戈拉、德谟 克利特研究局部的逻辑问题到苏格拉底、柏拉图的对话辩证法渗透大量的逻辑思想,希 腊哲学家们不断反思人的理性思维,积累了丰富的逻辑思想成果。四是亚里士多德摆脱 了他早期的柏拉图主义,并在批判地总结早先的希腊哲学中,得以形成自己崭新的存在 论与本体论哲学方向。他研究作为存在之存在全体,直面实在事物,从经验事实中概括 、表述范畴系列,逐一作出严密的意义解释,体现了浓重的科学理性与逻辑分析精神, 有很强的指导科学认知的功能。
《范畴篇》论述的范畴,既是对存在高度概括的分类与意义分析,也澄析了正确思维 必须掌握的普遍性语词的涵义。它表明亚里士多德前期本体论思想的特点,以及它为建 立逻辑理论奠定哲学根据、提供基本范畴,两者同步而生、相得益彰。他的哲学富有逻 辑分析特色,他的逻辑学说渗透哲学意义。这种分析理性精神,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 面。
(一)范畴的分类原则和本体的中心地位
“范畴”一词在希腊文中兼有指谓、表述和分类的意思。亚里士多德认为语言表述事 物,名实相应。哲学范畴既是最具普遍性的语词,也是作为哲学研究对象的存在本身的 分类和意义概括。亚里士多德从学柏拉图凡20年,柏拉图后期的“通种说”中已有探讨 的范畴建构对他有启发,但他主要依凭理性分析和经验事实来建立自己的范畴系列。《 范畴篇》凝炼地论述了西方哲学史上第一个关于存在的哲学范畴表。它通过分析名实关 系、主谓词及其对象的关系,确立范畴分类的标准;论述了本体的中心主范畴、属性方 面的次范畴和后范畴。他通过普遍性词项的意义分析,落实对存在事物的意义分析,开 始形成自己的本体论思想,也为他建立逻辑学说提供了哲学根据。这表明,他首先着眼 于从语词的内涵意义切入,来创建逻辑理论,我国老一辈杰出的希腊哲学史专家陈康先 生精辟地指出,他的逻辑“是一种本体论的逻辑”。(注:汪子嵩、王太庆编:《陈康 :论希腊哲学》,商务印书馆1990年版,第284页。)从范畴的分类原则和本体的中心, 可见《范畴篇》体现兼融本体论与逻辑意义的分析理性精神。
亚里士多德提出范畴分类的两条原则。第一条就是逻辑上的原则:是否表述一个主体( 主词的对象)。他建立的是主谓逻辑。一个词项能否与如何作为谓词来表述主词,其间 的逻辑关系体现了此词项的意义以及它所表述的对象是何种存在。第二条是存在论的原 则:是否“存在于主体之中”。其确切含义不是指部分存在于整体中那样,而是指“离 开了主体它便不能存在”(1a23—24)。陈康先生指其含义实为是否“依存于”主体,很 是精当。(注:《陈康:论希腊哲学》第250页。)所谓依存于一个主体,指它只是存在 的某方面的属性;所谓不依存于一个主体,指它自身就是主体,是独立自在的本体为( 包括作为第一本体的个体事物和作为第二本体的种与属),它拥有或派生其属性。这两 条原则相互关联,确认了本体为存在中心的原则。
这两条原则实质上是对此范畴作了双重区分。第一重是本体论意义的区分:根据是独 立主体还是依存于一个主体,对本体范畴和其它9个属性范畴作了二分。第二重是依据 个别和一般的关系作逻辑上的区分,就本体或其它范畴而言,个体词项不能用作谓词表 述一般事物或其他个体事物,一般则可表述个别。
亚里士多德的范畴分类原则突出了本体是存在的中心,是其它范畴事物依存的基体。 而本体最终表现为现实存在的个体事物。他说:“本体,就最严格、最首要和极大多数 情况的意义而言,是不表述一个主体,也不依存一个主体,如个别的人、个别的马”(2 a13—15),这是指第一本体,它是其他一切事物的主体。第二本体实为第一本体的属或 种,是一类个体事物的共同性质,它不能表述属性范畴,却可表述第一本体。这里的存 在论意义和逻辑意义也是明确的。据此,亚里士多德进而揭明了本体还有两个区别于其 它9个属性范畴事物的基本特性。第一,本体最终都表示某一“这个”(tode ti),它“ 不可分割,数目单一”,这种个体性是“无可争辩的真理”(3b10)。第二本体则是概括 了一类个体的共性,作为“这个”的本体整合、固定了诸多依存于它的本质属性,成为 统一体。陈康先生指出,亚里士多德在《范畴篇》中“着重的是个体性”,“将个体性 作为衡量本体性的尺度,用来决定本体范畴的等级”,“将个体的第一本体看作万有的 中心”,因而是提出了“一种个体主义学说”。(注:陈康:《论希腊哲学》第256、28 8页。)第二,本体自身没有相反者,但可容纳相反的属性(3b25、4a10)。本体有别于属 性的明显特性在于:它作为属性依存的基体,保持自身同一,但又能在自身变化中容纳 相反的东西,一个属性自身是不能容纳相反者的。
亚里士多德主张第一本体是存在的最基本的载体,第二本体则是次级的本体,这也是 从哲学与逻辑的两重意义阐发的。第一,个体性是判断本体性程度的标准。第一本体是 支撑、维系其它一切包括第二本体和属性的基本载体:“如果不存在可用‘动物’表述 的个体的人,那么就不存在可用‘动物’表述的一般的人”(2a35)。从逻辑关系的意义 说,离个体事物越近的属,本体性越强,离个体事物越远、越抽象的种,本体性越弱。 因此,“属比种更能被称为第二本体,因为它更接近第一本体”,“属支撑着种”,“ 属比种更是本体”(2b8—20)。第二,从认识的序列而言,本体先于认识,对第一本体 的感知先于对第二本体的知识。在《后分析篇》中,他坚持知识起源于感知与经验。但 他的前期本体论和知识论似乎有个矛盾。他突出可感觉的第一本体,在《后分析篇》中 又主张“知识是对普遍的认识”(87b38),在《形而上学》中则说“个别的可感觉本体 是既没有定义,也没有证明的”(1039b27—29)。如当代英国著名希腊哲学史家格思里( W.K.C.Guthrie)所指出的:“似乎要说明实在是个体,同时却不能有关于个体的知识” ,而逻辑学是研究推理的思想,以普遍性的属、种而非个体为基本要素。(注:格思里 :《希腊哲学史》第6卷,剑桥大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144、146页。)其实,这个思想 矛盾在他的前期哲学思想中并不成立,因为他主张第二本体寓于第一本体,在《后分析 篇》中又论述知识起源于对个体事物的重复感知,发生含有“普遍性”的经验,而后凭 借理性与努斯(理智的直观)形成概念与最普遍的范畴及公理。普遍性的知识中就包含着 对个体事物的本性的认知。但他后来愈益专注、重视对普遍性知识的逻辑分析,这也是 导致他后来愈益强调“形式”作为属、种是本体的首要构成要素的认识论根原之一。
亚里士多德在《范畴篇》中又以他的前期本体论为根据,对范畴之间的逻辑关系作了 意义分析,可概括为五点:(1)凡个体词项,包括表示本体或属性的词项,都不能用作 谓词表述主项;凡普遍词项包括表示本体或属性的词项,都可用作谓词表述主项。(2) 属性范畴的词项可用作谓词表述本体范畴的词项,本体范畴的词项不可用作谓词表述属 性范畴的词项。(3)普遍词项只能用于表述普遍性程度不低于它的词项,反之则不然。 种—属—个体是前者可表述后者的序列,个体—属—种不能成为前者表述后者的序列(3 a35—b1)。(4)第二本体同它表述的主体(第一本体或第二本体)就属于同一范畴系列而 言,有同名同义关系,作为谓词的第二本体的名字或其定义,都可用以表述主体,如动 物或其定义都可表述人。属性范畴的词项同它表述的本体范畴的主项,则有同名异义关 系,它的名字可表述主体,它的定义则不能表述主体,如可说“这朵花是红色的”,红 色的定义则不能表述这朵花(3a15—20)。他的这一意义分析,实质上蕴涵着更宽泛的逻 辑关系:同一类范畴系列的主词与谓词若有个别、特殊与普遍的关系,属与种的关系, 都属于同名同义的逻辑关系;若语句表述中的主词与谓词分属于不同范畴系列的词项, 就属于同名异义的逻辑关系。(5)命题或意见作为认识,其真实或虚假,取决于相应的 事实存在或不存在;命题或意见自身保持同一、不变,不象本体可在变化中容纳相反的 属性。它的真假值变化不是自身造成,而是有关事实变化所致。上述范畴间逻辑关系的 意义分析,对亚里士多德建立逻辑学说,有本体论规定的重要意义。
亚里士多德依据现实存在的全体作意义的逻辑分析,从范畴高度概括与把握存在的中 心基体和诸方面属性,这对观察和认知事物有重大科学价值。这在哲学思想上是一大变 革,其科学性、深刻性超越希腊以往哲学的本原论。本体中心、属性依存的范畴论模式 ,为以后许多哲学学说所沿用,对后世西方哲学深有影响。
(二)论次范畴和后范畴中的哲学与逻辑分析思想
《范畴篇》第六至九章,论述了依存于主体并可表述主体的九个范畴(数量、关系、性 质、位置、时间、状况、属有、动作、承受),相对本体而言,一般称它们为次范畴。 第十至十五章论述了同事物变化相关的对立、在先、同时、运动、所有等5个范畴,是 十范畴后添加论述的,一般称它们为后范畴。这些论述是在确立本体为存在中心的基点 上,进而探讨本体的属性、事物之间的普遍联系与运动变化,也是亚里士多德前期存在 论与本体论思想的重要内容,也融贯着哲学与逻辑分析,是他形成与发展逻辑理论的重 要环节。
《范畴篇》对次范畴,着重论述了数量、关系和性质,因为这3个范畴表述事物的属性 更为重要。
亚里士多德从两方面分析了“数量”范畴的哲学意义:第一,连续与间断。有些数量 是连续的,如线、面、体,表现时间与空间是连续的整体。有些数量是间断的,如数目 即自然数1、2、3、4、5等。第二,数量皆由部分组成,表现空间的数量的部分有确定 的相对位置,表现时间的连续数量和间断数量的部分,都没有相对的确定位置,只有先 后的顺序。实质上,他将数量理解为事物本体在空间与时间中存在方式的尺度,初步表 述了他的时空观;在《物理学》中他更展开论述了空间与时间分别是事物存在的方式和 运动的尺度。《范畴篇》还强调了一切数量都有确定性,因而有两个特点:一是数量自 身没有相反者;二是一个数量自身无大小、程度的不等。数量是存在事物的一个基本属 性,也是他建立逻辑学说的一个基本规定,因为他对词项、命题、推理等思维形式的逻 辑分析,都涉及思维形式的量化和数量规定。
“关系”范畴是事物在相互联系中所表现的相互关联的属性。亚里士多德指出它有两 种含义与情况:一是表述一事物同别的事物相关,如事物或数量的比较中,“大”、“ 两倍”都是关系。二是指一事物必须通过别的某事物来表述和说明它自身,如感觉与知 识总是关于对象事物的感觉与知识。有些关系有相反者,如美德与邪恶是相反的习性; 有些关系无相反者,如“两倍”。关系可有程度不同,如有不同程度的相同、相似关系 。所有的关系都得在事物相互关联中说明,如主人是奴隶的主人,奴隶是主人的奴隶。 关系是体现事物普遍联系的重要特性,是在事物的相互关联中表现本体的属性,关系和 本体不可混同。现今有的学者认为当代哲学趋向非实体化,不复有本体论,本体已消解 ,可代之以“关系的实在”,这是令人疑惑的。关系范畴也是重要的逻辑意义。亚里士 多德肯定事物之间关系的普遍性与多样性,这自然会促使他在研究人的思维时,致力于 探究词项之间、命题之间和推理之间的逻辑关系的普遍性与多样性。例如,他在《论题 篇》中考察优先选择论题的关系,关于更大、更少的推理与论证,研讨同一关系的传递 和相似关系的推理;在《前分析篇》第二十二章讨论优先关系推理。然而,他说的关系 终究是处于普遍联系中的本体的一种属性,属性依存于并表述本体,本体和属性的存在 范式和表述原则,决定了他建立的逻辑学是主谓逻辑,关系是作为表述本体的属性谓词 出现在逻辑学中的。现代意义的关系逻辑,是19世纪英国学者摩根(Augustus Morgan, 1806—1871年)在其所著《论三段论IV和关系逻辑》中创立的,而后,美国实用主义哲 学家皮尔士和英国分析哲学家罗素予以重大发展。但“工具论”中也已有某些关系逻辑 的思想萌芽,考察了二元以上的谓词关系,这方面内容以往研究较少,国内张家龙教授 著文研究,指出它“对哲学与逻辑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注:张家龙:《亚里士多 德关系理论探究》,《哲学研究》1996年第1期。)
性质是以某种方式形容、描述事物的样子(8b25)。《形而上学》解释作为哲学名词的 性质有两种意义:一是本体的差异;二是运动本体的属性。《范畴篇》分析了四类性质 :状况与习性;自然的能力与无能;感受的性质(即后来所说的“第二性质”,和德谟 克利特不同,亚里士多德认为颜色、甜苦、软硬是事物本身的性质,它们作用于感官才 引起视觉、味觉、触觉);事物的形状与外表形式。他重视性质范畴,指出几乎在所有 情况下,都是根据性质而对事物命名的。他分析性质范畴有三个特点:一是性质具有相 反者,如白与黑、公正与不公正这类对偶的相反者;二是大多数性质可有程度不同,如 更白、更公正,有些性质则无程度不同,如三角形与圆形;三是在所有的属性范畴中只 有性质可用“相同”或“不相同”的词作比较。《范畴篇》对性质范畴作了原则规定。 亚里士多德后来具体分析了所有属性(包括性质)的不同层次与多样性、复杂性,有表现 事物本质的属性,有使一事物区别于其它事物的固有的特性,也有偶生易变、枝微末节 的偶性。他紧接着《范畴篇》,在《论题篇》中,从逻辑哲学的角度,细致分析与研究 了定义(种加属差的具体本质属性)、种(普遍的本质属性)、特性和偶性,形成了具有重 要的哲学与逻辑意义的“四谓词”理论。
亚里士多德论“后范畴”,是就事物的运动变化及其中所展示的事物之间的普遍联系 与相应的逻辑关系,作哲学与逻辑的意义分析。他讨论“对立”范畴最为详致。早期希 腊的自然哲学都直观到自然事物向对立方面变化的现象,认为对立是本原。亚里士多德 也主张事物的变化是变成相反的东西,在《物理学》中,他指出“对立是本原”,但又 认为任何事物自身当其存在时有质的确定性,对立双方自身在质上同一,不能相互包含 或渗透,因此,必须有第三者即变化的基体作为变化的基础,这就是本体,因为只有本 体不表述其它而由其它表述,所以变化的本原有三个,即本体和对立双方(190a15—35 ,190b30—35)。就事物的运动变化而言,本体也应当是存在的中心,除本体自身的生 灭外,本体运动变化中表现出对立事物的更迭与联接,也表现为确定的逻辑关系,具有 特定的哲学与逻辑意义。他在“工具论”的逻辑理论中也大量使用了“对立”范畴。
《范畴篇》分析了四种意义的对立。(1)有相互关联的两个事物的对立(相关的对立), 如两倍与一半,知识与知识对象,它们也是属于关系范畴的对立;(2)两个相反者的对 立(相反的对立),如白与黑、好与坏,是本体的相反属性;(3)具有和缺乏的对立,如 盲与视力,这不是一般所说的有与无的对立,而是指相同事物拥有或失去该事物在本性 上应当有的属性或能力;(4)肯定命题和否定命题的对立(肯定和否定的对立),是人认 识事物的逻辑意义的对立。亚里士多德在论述这些对立中,也作了许多逻辑意义的分析 。如他区别相关的对立和相反的对立,指出相关的对立往往是不同事物之间的相互作用 与关联,对立双方在逻辑上未必处于同一“属”,每一对立事物正好是其对立方的对立 方,如两倍是一半的两倍,知识是关于知识对象的知识;相反的对立则指同一本体所具 有的属性的对立,两者在逻辑上必然属于同一个种、或分属相反的种、或它们自身就是 对立的种,对立的一方不能表述为其相反者的对立,如不能说“黑的白”、“坏的好” 。再如,他对相反的对立又分析为两种情形:一是两个相反者在本性上必有一个属于所 依存、所表述的主体事物,就是非此即彼,无中间属性,如健康与疾病、奇数与偶数, 它们在逻辑上表现为词项之间、命题之间的矛盾关系。二是两个相反者并非在本性上必 然有一方属于所依存、所表述的本体事物,而有中间属性,如身体不仅可是白色或黑色 ,也可是黄色或棕色等,这种相反的对立在逻辑上表现为词项之间、命题之间的反对关 系。还有,肯定和否定的对立就是逻辑上的命题的对立,和另三种对立都有区别。命题 是语词的赋有意义的结合,并可依据命题的对象事物是否存在判定一方必真、另一方必 假;这里,命题的主词应是同一的个体词项或全称普遍词项,谓词也应是同一的。而另 三种对立,在逻辑上都是未结合的词项的对立,如笼统地说,尚无意义的真实与虚假, 即使这些对立词项各自结合成句子,若无确定的事实对象,也不好判定真假。这三种对 立的词项只有合适地结合成句子,并有确定的事实对象,才可转化为肯定命题和否定的 命题对立,而有真假值的意义。因此,前三种对立要转化为最后一种对立,才有认识意 义。
亚里士多德论述次范畴与后范畴,有重要的哲学意义。它以本体为中心,展示了存在 事物丰富多样、普遍联系、运动变化而又有确定性与秩序的世界图景,其逻辑性、科学 性都超过以往的希腊哲学。他的有关论述也有重要的逻辑意义。他强调知识与命题的真 假值取决于其对象事物是否存在,表现了他的“本体论的逻辑”的特色。他分析了词项 与命题的一些逻辑关系,它们终究本原于存在事物的特性、联系与变化。这种逻辑思想 的本体论哲学根据,后来在他建构逻辑学说中进一步展开,从而建立既有语义分析、又 有形式化结构的逻辑理论。因此,他在《范畴篇》所论次范畴与后范畴,并不是同逻辑 不相干的哲学名词解释,而是他建立逻辑学所必需的一种哲学起步点。
(三)意义分析和范畴建构
亚里士多德在《范畴篇》中运用意义分析方法来建构范畴系列,从中也可看出:逻辑 分析是他形成与演进形而上学思想的重要工具与内在动因之一,他的存在论、本体论则 是他的逻辑思想产生与进展的哲学根据。当代西方分析哲学学派的一些学者注重研究《 范畴篇》和其他相关著作中的意义理论,从而剖析他的逻辑学和形而上学的内在关联, 如欧文的文集《逻辑,科学和辩证法》中的有关篇章、莱思齐的专著《亚里士多德的逻 辑和形而上学》的详致而颇有影响的研究,他们并且指出,以往有些研究脱离亚里士多 德的逻辑与哲学方法论来研究他的形而上学及其同柏拉图主义的关系,因而造成不少误 解。亚里士多德对柏拉图主义有根本革新,创立崭新的范畴系列,就是得力于他面对现 实存在,采用了崭新的意义分析方法。苏格拉底和柏拉图也曾运用分析语词意义的方法 ,但有自发性、局限性。柏拉图的对话《克拉底鲁篇》中的苏格拉底,已对语言作了哲 学思考,论述了命名中的意义赋予和一些哲学名词的词义,但主要还是从词源学角度考 释。(注:参阅汪子嵩等《希腊哲学史》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539—543页。 )他们的意义分析的根本缺陷在于:对显示存在全体的丰富多样的意义缺乏具体分析, 往往局限于对语词或范畴作单一意义的抽象分析。亚里士多德在《形而上学》第一卷中 批评柏拉图学说时指出这种缺陷:“忽略了智慧在于寻求日常所见事物的原因”,“不 对多种意义进行区别,就不可能找到存在的元素”(992a25、992b20)。亚里士多德强调 ,不对“存在”的多义性作具体分析,就不能正确地建立与理解哲学范畴。他在《尼各 马科伦理学》中强调“善的意义和存在的意义同样多”,任何范畴都不是只有某种“单 一的普遍意义”;他并指斥柏拉图学园派将善曲解为单义性的、可分离存在的“理念” ,说那只是“不能为人所实行”的无用范畴(1096a24—30,1096b30—35)。他在多部著 作中多处强调要研究存在与范畴的多义性。他奠立西方分析理性传统,其实质就是对存 在事物和知识的多样性意义,作出科学的逻辑分析。《范畴篇》就是对存在的主范畴、 次范畴与后范畴作出细致的多义性分析,从而构成一个层次与脉络分明、有多重内涵的 意义网络;并可据以构建各种逻辑范畴,澄析各类词项与命题之间的逻辑关系。这种多 义性分析,对亚里士多德创建新哲学、逻辑学说和科学方法论,都是相当重要的。
亚里士多德建构存在与逻辑的范畴,主要运用了三种多义性分析方法。
第一种方法:区别中心意义(focal meaning)和从属意义。中心意义表示事物的本性或 基质,是一类事物必然具有的普遍本性,或者是其首要、根本的意义,是范畴的多样意 义的核心内容;从属意义则是事物的本质派生的特性或偶性,或类比性的意义。就《范 畴篇》而言,整个范畴表,就是由本体的中心意义和其它范畴的从属意义这两大意义系 列构成的。就每个范畴的多种意义而言,也有中心意义和从属意义之分,如本体中,第 一本体具有中心意义,第二本体则有从属第一本体的意义;“性质”的中心意义是本体 的质的差异,其从属意义是事物变化中可容受相反者和性质可有程度差异。《形而上学 》第五卷解释哲学名词,往往区别它们的“自身意义”和“偶性的意义”,实质上也是 区别中心意义和从属意义。这种意义分析,使亚里士多德在研究中得以分析存在事物的 本性和非本性方面,从而把握范畴的不同层次的意义。
第二种方法:区别同名异义(homonymy)和同名同义(synonymy)。《范畴篇》一开头就 指出:“当一些事物有一个共同名称,而相应于名称的存在事物的定义是不同的,它们 被称为同名异义”,如一个人和一幅肖像画中的人,两者都可称为“动物”,但它们分 属不同的存在,要用不同的定义说明(1a1—5)。同名同义则指一些事物不仅可有共同名 称,而且和名称相应的存在事物的定义也相同,如人和牛都可称为“动物”,也都可用 “动物”来定义他们(1a7—10)。这里说的“定义”还不是种加属差的定义,而是突出 “种”在定义中规定事物的中心意义的首要作用。亚里士多德区别同名异义和同名同义 ,并不是辨析同义词和异义词,而是着眼于剖示存在的诸范畴有不同的意义系列,同范 畴系列有同名同义性,分属不同范畴系列的事物即使同名,也有异义性。如属于本体范 畴系列的同一个“种”的事物是同名同义的,分属本体、数量、性质等不同范畴系列的 事物,即便它们都可称为存在,也是同名异义的。亚里士多德区别同名异义和同名同义 ,使分属于不同范畴的存在事物,在意义、辖域上都得到明确定位,不致发生存在论意 义和逻辑意义的混乱与错误;同时,使属于同一范畴系列的事物,能被厘清其普遍的本 质意义和种、属、个体的逻辑序列。莱思齐过于强调不同范畴的异质性,认为亚里士多 德主张不同范畴的事物及其定义之间,有“语义上的不可沟通性”,(注:莱思齐:《 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和形而上学》,意大利巴达瓦1969年版,第42页。)这就说得太绝对 了。不同范畴的事物在语义与相互表述上仍有可沟通性,“存在”的诸范畴形成一种经 纬分明、错综有序的意义网络关系。这种方法,对亚里士多德在《论题篇》中根据哲学 范畴与逻辑范畴的意义分析建立一种独特的语义分析逻辑,在《解释篇》和《前分析篇 》中基于语义分析建立形式化的命题和推理学说,都是相当重要的。
第三种方法:区别自然意义和逻辑意义。自然意义是指存在事物自身固有或偶生的意 义;逻辑意义是指范畴、种、属等用以表示词项、构成命题、推理、证明与反驳等逻辑 思维活动所具有的意义。《范畴篇》提出两条关于存在事物及相应的语词分类的基本原 则,即是否存在于主体中和是否可表述主体,这就是一个自然意义和逻辑意义的分析。 亚里士多德在《范畴篇》和《形而上学》第五卷的哲学名词释义中,常是揭明各种范畴 的自然意义和逻辑意义,两者也是有内在关联的。这表明,他构建的一些范畴往往兼有 存在论、本体论范畴和逻辑范畴的双重意义。范畴的自然意义和逻辑意义,有“在先” 和“在后”的关系。就存在的序列而言,自然意义在先,逻辑意义在后,表明逻辑意义 归根到底以存在事物自身的意义为本原。而在认识问题上,他主张个别事物(第一本体) 在自然意义上在先,认识起源于对个别事物的感知活动;但是在建构知识问题上,他主 张知识总是探求普遍的本质与原因,将普遍原理看作证明的本原,置于逻辑意义在先地 位,这种强调,也是他后来在本体论中愈益突出“形式”的首要地位、向柏拉图哲学复 归的因素之一。
意义分析正是现代西方分析哲学的一个核心问题。亚里士多德在建构范畴中已展示了 多种周密的意义分析方法,标示希腊分析理性的成熟。尽管当代一些分析哲学家对亚里 士多德的本体论和本质主义,持同情或批判态度的皆有,但亚里士多德的意义分析方法 已引起不少分析哲学家的重视研究。20世纪西方的希腊哲学史研究中,就研究方法而言 ,有发生学方法、解释学方法和分析方法的不同派别;就研究亚里士多德而言,分析学 派的方法与研究成果是值得我们借鉴的。
总之,《范畴篇》不是同逻辑学无关之作,它既是亚里士多德建立前期形而上学的哲 学纲领,也是他着手创建逻辑学的奠基之作。它和“工具论”的其它逻辑与科学方法论 著作有一脉相承的内在思想联系,可概述为四点:第一,此篇建构的范畴,为他建立逻 辑学提供了本体论的哲学根据,使他的逻辑学说本身蕴涵着深刻的逻辑哲学思想。这是 不同于后来独立于哲学的形式逻辑的。第二,此篇建构的范畴本身也具有逻辑意义,也 被他用作建构逻辑理论的主要范畴。第三,此篇在建构范畴中,实际上已有所涉及偶性 、特性、种、定义等逻辑范畴,由此发展出《论题篇》的四谓词学说,而四谓词和十范 畴、后范畴相结合的意义分析,构成他的“辩证法”,即一种语义分析逻辑的基本骨架 。第四,此篇运用的意义分析方法,贯穿在他后来的全部逻辑著作中,对形成他的辩证 法与语义分析逻辑、命题与三段论学说以及证明的科学理论、科学方法论,都起有相当 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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