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是不可逾越的_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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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指出:“我们讲一切从实际出发,最大的实际就是中国现在处于并将长时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就明白无误地告诉我们:要坚持马克思主义解决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必须面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长期存在的现实,并把它作为制定路线、方针的依据和出发点。要长时期做到自觉坚持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一个基本的前提,就必须牢固地确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可逾越”的观念。正如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指出的:“这是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

为什么说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呢?要搞清这个问题,必须首先弄清楚什么是历史阶段,什么是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所谓历史阶段是指在同一社会形态里,由于历史条件和社会生产发展水平和程度不同,与另一时期相比较表现出明显的差异和自身特点的一定时期。我们把这些依次递进,又相互区别的一定时期称之为历史阶段。在人类社会,历史阶段的存在是社会由低级向高级发展的客观过程和客观状况。例如原始社会就以生产工具的发展水平为主要标志,将原始社会划分为旧石器时代、新石器时代、金属器时代。资本主义社会是以资本的组织程度为主要标志,划分为自由资本主义和垄断资本主义阶段。判断历史阶段的形成及过渡的基本依据,是同一社会形态里,社会生产的发展程度,以及与此相联系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发展程度。它是以量的积累和量的发展为尺度。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作为共产主义这一社会形态的历史发展阶段,指的是社会主义的起始阶段。正如邓小平同志指出的:“社会主义本身是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而我们中国又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就是不发达的阶段”(《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52页)。邓小平同志又将之称为“事实上不够格”阶段。很明显,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含义就是特指,它已经具备了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但又在经济、政治、思想文化方面显得很不成熟,很不充分的一定时期。弄清了历史阶段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含义,就便于我们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为什么不可逾越的问题了。

首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的发展过程是不可逾越的。

马克思主义告诉我们: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及发展,需要以不断发展的现代大机器工业为物质基础。大机器工业越发达,不仅可为社会主义原则的实现奠定雄厚的物质前提,而且还是社会全面进步的强大推动力。可是我国现在的生产力水平还比较落后,主要表现在自然经济和半自然经济仍占较大的比重,科学教育文化比较落后,农业人口仍占人口的大多数,人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还比较低等。我国生产水平的相对落后,制约着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充分发挥。那么,我们能不能用“大跃进”的方法,立即实现生产水平由主要依靠手工劳动的农业国向工业化,社会化、市场化和现代化过渡呢?实践证明,这是不可能的。因为生产力是指生产资料(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与具有一定生产经验的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结合在一起,并共同起作用的生产的物质因素与人的因素的总体能力。这种能力的提高具有自身的客观规律,需要一个自然的客观的过程。

作为生产过程的主体——劳动者的劳动技能、生产经验和文化科学知识的提高需要一个日积月累的学习,代代相传的总结提高过程。我们不能期望,在我国这个文盲和半文盲占较大比重的历史状况下,一下子使全体劳动者都能熟练地掌握,并充分地发挥现有生产工具和技术设备的效率,不断改进劳动资料,推动技术革命向前发展。如果劳动者的素质得不到普遍提高,即使引进了最先进的设备,也会由于操纵者的无知和茫然,造成对生产的破坏。“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是对劳动者教育客观过程的描述,这一过程是不容“速成”的。

劳动资料的进步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劳动资料是人类支配与控制自然的强大杠杆。它的状况表明人类向自然进军的装备水平。人们常以工业化和现代化来称呼当代最先进的劳动资料状况。劳动资料不仅是衡量人类劳动力发展的指标,而且是表现社会经济发展阶段的标志。什么时代怎样生产,用什么劳动资料生产,体现了不同经济时代的区别。从手工劳动到机器劳动再到自动化控制的生产,反映了劳动资料是通过量变、局部质变到根本质变的不断完善和不断进步的过程。这个过程是与人类需求的推动,科学技术的昌明,资本的投入,技术装备的改造与更新、劳动者技能的训练等因素相互结合的过程。我国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实现,决不是仅靠行政力量就可以改变的。即使国家可以集中一部分资金,直接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装备,充其量也只能在某些生产领域起示范作用。事实证明,没有中国人民依靠自己的长期积累,依靠自己的聪明才智契而不舍地自立更生,艰苦奋斗,是买不来工业化和现代化的。这就决定了我国从目前简单工具占相当比重,实现以手工劳动为主向工业化、现代化的转变,还需要一个相当长期的过程。

劳动对象范围的扩大和品质的改进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在自然经济半自然经济占优势的生产力条件下,劳动对象主要是粗放经营的土地及比较单调、比较低劣的动植物品种,生产出来产品的使用价值的数量和质量,充其量只能解决人们的温饱问题。要实现工业化、社会化、市场化和现代化,必须使劳动对象的范围不断扩大,劳动对象的品质不断改进。现在世界上的发达国家,劳动对象的范围扩大到了太空、海洋、极地、地层、细胞、微电子、同位素、稀有元素等。具有特殊性能的(体积小、耐高压、耐高温、抗腐蚀、高强度、传导速度快等)人工合成材料的出现,以及新的品种的开发,使满足人类各种需要的使用价值的物质条件日益丰富,为创造更先进的生产工具、机器体系和技术设备,以及采用新的工艺创造了前提。新的品种的产生,为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人民生活的质量,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是劳动对象范围的扩大和品质的改进,是以科学技术的发达和综合国力的不断强大为前提。例如没有航天工业的发展,就不会使古老的农业产生由航天育种带来的农业革命。而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综合国力的增强,是一个渐进的发展过程,决不是可以一蹴而就的。

生产劳动的科学组织和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也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在生产过程中,只有劳动者、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相互结合并共同作用,才能形成生产能力即生产力。生产力不仅与劳动者素质的高低,劳动资料先进与否,劳动对象的范围大小,品质优劣有直接关系,而且还与生产的组织管理程度有很大的关系。高度发达的生产力是同生产的社会化,生产组织的集约化经营联系在一起的。同时,各种生产要素要按照价值规律、供求关系进行最优化的配置,以取得最佳的效益,还需要建立体现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劳动力市场、资金市场、期货市场、生产资料市场、证券市场、保险市场等,以实现经济的市场化。经济的市场化和社会化,标志人类生产达到了规模经营的组织高度,并有了跨国经营的水平。然而,生产组织从以一家一户为生产单位,以自给自足为主要生产目的、孤立的、封闭的、低效率的、高耗费的生产组织方式到经济的市场化和社会化,与劳动者的组织程度,与生产力发展相联系的管理观念的更新,管理方式的不断革命、管理机构的不断改革,经济法规的形成和健全有直接的联系。这是需要一个长期的变革过程的。资本主义制度建立以后,其管理及管理方式至少经过四个大的阶段,历时一百多年,何况我国过去还没有经历过完整的资本主义阶段,更不能指望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一下子就提高生产组织管理的水平。

综上所述充分说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的发展过程是不可逾越的。在生产力发展和解放方面,我们可以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通过管理的宏观调控,资源的有效配置,利益分配的科学导向,产生高于资本主义的劳动生产率,缩短生产力发展的时间。但是不能改变经济发展的过程和经济发展的规律。在我国过去所犯的“左”的错误中,其中一个方面就是违背了经济发展客观规律,试图通过“大跃进”的方式,“跑步进入共产主义”。结果造成了生产力的巨大浪费和破坏,反而影响了社会主义的进步和发展。总结我国过去的经验教训,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有一段精辟的论述。他说:“在我们这样的东方大国,经过新民主主义走上社会主义道路,这是伟大的胜利。但是,我们进入社会主义的时候,就生产力发展水平来说,还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这就决定了必须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经历一个相当长的初级阶段,去实现工业化和经济的社会化、市场化和现代化。”

其次,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里,由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和影响的经济政治体制及相应的法制体系的健全和完善是不可能跳跃式发展的。

在经济发展水平比较落后的国家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建设社会主义,走的是一条跳跃式社会发展道路。即首先打破落后、反动的经济政治制度对生产力的束缚,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然后再发展生产力。这种跳跃式的社会发展是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特殊形式,仍然符合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但是,在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国家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后,这些制度并不会随之走向健全和完善,自动发挥出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因为我国社会主义制度性质的确立,是以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机器为后盾,在政治原则上肯定了劳动人民的社会地位和基本人权,国家发展的政治方向,社会生活的基本准则,党和政府领导的组织原则等。但社会主义性质和原则的充分体现仍需要在经济、政治等社会生活领域有一系列相应的具体组织管理形式,即经济政治体制和相应的法律体系与之相配套作组织保证。因此社会主义制度功能的有效发挥还需要一个相当长期的过程。

第一,经济政治体制及相应的法制体系的健全和完善,需要生产力的发展去推动。经济政治体制及相应的法制体系是社会经济基础和政治上层建筑的主要构架,是从组织管理方面为实现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而建立的一系列具体制度和法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些组织管理形式并不会随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便即刻完善起来,根本的原因是生产力水平的相对落后,牵制了经济政治体制和法制体系的健全和完善。一是因为经济政治体制及法制体系的健全与完善需要以一定的物质条件为基础。例如民主监督制度是一种广大人民群众直接运用自己的权利,监督各级领导干部是否勤政为民,廉洁奉公的权力制约制度。但这种制度的普遍推广,需要文化教育事业高度发达,广大人民的思想文化素质、管理素质普遍提高,还需要以大众媒体的普及,信息传播的快捷,人们居住的密集,社会交往的紧密,人们有充分的闲暇时间可供自由支配等物质条件为前提。没有生产力水平的发达,民主监督制度订得再好也是不能立即形成机制并产生效果的。再例如要彻底解决好有法必依的问题,就必须首先在司法机构的设置,人员的编制、办公的设施,办案的经费,办案的技术保障等方面上有充分的物质保证。所以经济政治体制的发展,法制体系的健全,在很大的程度上依赖于社会生产水平的提高。二是因为,经济政治体制及法律制度的健全和完善还要以生产力的发展为动力。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建立之后,具体的经济政治体制及法律体系如何建立,建立的规模和程度有多大,决不能靠主观意愿设定,而要靠生产力发展的实际需要去推动。例如社会主义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但是公有制的建立,不能脱离生产力的实际去建立国有制这样一种单一的纯粹的所有制形式。在我国现阶段还没有实现工业化、社会化、市场化和现代化之前,公有制只是所有制结构的主体部分,还必须依靠非公有制的多种所有制经济形式共同发展。而且公有制的实现形式也不能只认可国有独资企业是唯一的形式,还要发展集体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合作企业、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公有制实现形式。只能随着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来逐步提高公有化程度。再例如村民自治制度的开展,过去光靠政府引导,干部组织,效果并不好,但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经济生活的丰富,利益关系的紧密,民主选举、村务公开,群众监督,公平竞争的民主生活制度,在有些经济发达的农村便应运而生,而且呈现丰富多彩的形式。还有法律制度的完善,也只

能由经济社会生活提出问题,才能逐步进行规范化管理,继而建立硬化为国家意志的刚性制度和程序。所以,没有生产力为第一推动力,整个庞大的上层建筑的发展规模,就会缺乏有力的支持而处于停滞。

第二,经济政治体制的健全及法制体系的完善,必须以促进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为标准。社会主义制度一旦建立,人们都有一种要求在现实生活中尽善尽美地实现社会主义原则的主观冲动。这种主观冲动引导得不好,就会导致极端民主化思潮的泛滥,破坏社会政治的发展和稳定。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相互适应的规律告诉我们,经济政治体制及法制体系的健全与完善,不能脱离生产力的发展而发展,而只能以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和解放为标准,稳步地推进和深化经济政治体制改革。如果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不允许,即使看准了改革的目标及趋势,也不能超前发展。例如,走共同富裕道路是坚持社会主义本质的目的。但如果在生产力不发达的今天立即推行共同富裕经济政治制度,就会导致以结果公平为分配导向的平均主义的回潮,阻碍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为此,在我国现阶段,还必须制定有利于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性的扩大生产和就业门路的制度和政策,并允许雇工剥削,个体经营、私人企业、按生产要素分配等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的经营方式和分配方式的存在,其目的是为了推动生产力的进一步解放。只有通过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再通过相应的政策导向,逐步达到共同富裕的目标。再例如,在政治发展上,我们的目标是实现民主的制度化和法律化、但立即推行民主的制度化和法律化的措施,就可能会造成社会的政治动乱。这已经为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历史所证明。因此在干部人事制度、民主监督、党和国家的领导体制、基层民主建设,机构精简等政治体制的改革上,必须围绕经济建设这个大局,以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和解放为尺度,稳步地推进。

综上所述,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建立之后,作为维护国家政权巩固的各项经济政治体制及相应的法制体系的健全和完善,是需要相当长的时间的。这一过程是不能够跨越的。过去我们之所以犯“穷过渡”,“割资本主义尾巴”,“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等错误,就是脱离了生产力实际,盲目追求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变革。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之所以在有的时期会出现资产阶级自由化泛滥的问题,也是因为没有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可逾越”的理论,教育和引导人民正确看待在初级阶段必然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并让他们认识到任何社会矛盾和问题的解决都需要条件和时机,需要有一个过程,以致于让极少数敌对分子将一部分人的思想引导到否定党,否定社会主义制度的道路上去了。这是一个深刻的教训。

再次,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可能希冀全体人民的思想观念发生跳跃式的更新而立即为共产主义新人。

社会主义社会是工人阶级依据社会发展规律自觉创立的崭新社会制度。建成社会主义,需要广大人民主观能动性的充分发挥。所以,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生活的人们,不仅要同私有制关系下形成的传统观念实行彻底的决裂,而且要用崭新的共产主义思想观念来建设社会主义。但是,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之后,人们的思想观念并不会随之发生转变。一方面,由于意识相对独立性的作用,旧制度社会条件下形成的传统思想和观念的影响还会长期存在;另一方面,人们思想观念的更新及转变,又受到社会存在现有状况的制约。因此,科学的进步的思想和观念并不会自然形成,并立即成为改造自然和社会的巨大精神力量。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我们在经济比较落后的情况下,试图使人的思想观念立即实现“革命化”,但实际上并未能取得预期的效果。马克思和恩格斯早在《共产党宣言》中就指出:“人们的观念、观点和概念,一句话,人们的意识,随着人们的生活条件、人们的社会关系、人们的社会存在的改变而改变,这难道需要经过深思才能了解吗?”建设社会主义需要用科学的理论武装人,需要不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为精神动力。但是科学的理论,崭新的观念又来源于现实生活及其发展的需要。这是不能凭空产生,跳跃式变化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国家经济文化不断取得进步的同时,人们的公民意识、开放意识、竞争观念、效率观念、法制观念、平等观念、民主观念在逐步形成。这都是由于生产力的发展推进了社会全面进步的结果,但这远远还没有实现人们的科学文化、思想道德素质的普遍提高。还需要两个文明建设继续一起抓,还必须注意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大多数人的思想文化素质水平的实际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方针,综合考虑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以承受的程度,稳步推进各项改革。如果脱离社会存在的实际去确立所谓社会主义的“新观念”,只能造成人们的思想混乱,只会引导人们用空想的社会主义观去批判、否定现实的社会主义,夸大现实生活中的问题和矛盾,怀疑切实可行,但又缺乏包装的政策方针,挑起无谓的争论,阻碍社会主义事业脚踏实地向前发展。

正因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存在,是由我国落后的社会生产状态决定的,它就是不能人为地逾越,跳跃式的前进的。正如马克思所说:“一个社会即使探索到了本身运动的规律,……它还是既不能跳过也不能用法令取消自然的发展阶段”(《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207页)。邓小平同志也深刻地指出:“建国以来我们犯的几次错误,都是由于要求过急,目标过高,脱离了中国的实际,结果发展反倒慢了。搞社会主义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02页)。

在我们陈述了以上三个理由之后,或许还有一部分同志会提出这样的问题:为什么中国能够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跳跃式地进入社会主义社会,而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却又不可逾越?这实际上是两个不同的问题,不能简单的类比。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旧中国,之所以能跳过独立发展资本主义的阶段,直接进入社会主义社会,并不是英雄创造世界的结果。而是新兴的资产阶级受自身的局限,并遭到帝国主义和封建势力的压制,无法承担发展中国的领导责任;人数虽少,但用马克思主义武装的中国工人阶级及其政党,不堪忍受三座大山的压迫,勇敢地承担民族民主革命的领导责任,带领广大人民(包括资产阶级)完成了历史性的跨越,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这样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国家建立社会主义制度,是在世界帝国主义链条最薄弱地方的突破。这种历史飞跃的状况,在人类社会发展史上也是屡见不鲜的,也同样是人类自觉尊重社会发展客观规律的特殊体现,同样是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正如列宁所说:“在毫无出路的处境影响下,难道不能挺身起来斗争吗?这种斗争至少会使他们有一些机会为进一步发展文明争得并不十分寻常的条件”(《列宁选集》第4卷第619页)。我国社会发展的历史也证明了这一点,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就不可能有中华民族的独立和振兴。中国的新民主主义革命,使中国社会性质发生根本的变化,是一种质的飞跃。按照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事物的质变不是逐渐地发生的,而是迅速地、突然地发生的,表现为从一种状态飞跃式地进入到另一种状态。所以,社会性质的变化可以存在突变性的、飞跃式的发展。中国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用了28年,就取得了成功。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特指体现社会主义性质的量的积累方面还很不充分,很不发达。按照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量的积累,量的扩张必须经过从无到有,由简及繁,由低向高的渐进式,递进式的发展,不可能实现飞跃式、突变式的发展。所以江泽民同志一再强调:“这样的历史进程,至少需要一百年时间”。即使由于某种历史的契机,出现了不可多得的优越外部条件,也只能加快发展的速度,缩短发展的进程,不可能超越历史,超越阶段。自15世纪欧洲各国向北美殖民以来,北美的历史出现了跳跃式的跨越。美国建立资本主义已是英国工业革命之后,但美国并不能直接继承其宗主国英国工业革命的成果,仍然要按照资本主义生产力发展规律完成工业革命,虽然发展进度比较快,但也是到20世纪中叶才开始真正强大起来。因此,社会

制度的演变有可能存在跳跃式前进的方式,但历史阶段的前进是不可能出现超越的。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可逾越,是一个需要几代人牢牢树立的观念。只有牢固树立了这个观念,才能始终把握好实事求是,解放思想的马克思主义思想路线;才能深刻理解,忠实贯彻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纲领。牢固树立这个观念,需要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在分析和观察当代中国的社会现象和问题中,时时具备以下四个意识,以增强工作的自觉性,减少工作的盲目性。

第一,既然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指的是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量的规模,发展程度的不发达、不充分,即社会生产的不适应性。那么,集中力量发展社会生产,特别是发展和解放生产力,是当代中国人民的中心任务和首要任务。其他一切工作都要围绕这个中心,服务于这个中心。背离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的任何工作,都可能会造成对社会主义事业的实际损害。

第二,既然发展生产力,解放生产力是我国的中心任务和首要任务,那么衡量工作,判断是非,只能以“三个有利于”为根本的判断标准。凡是符合“三个有利于”标准的方法、经验、组织管理形式、政策、都应该坚决地试,大胆地用,并接受实践的检验。我们所从事的经济政治体制改革,法制建设,和思想文化建设,都要依据“三个有利于”标准,实事求是,讲求实效。

第三,既然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质和量的规定性上还存在不平衡性。体现社会主义本质量的规定性还大大落后于质的规定性。那么,我们分析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矛盾和问题,就不能简单地从社会主义的原则和观念出发,与现实生活进行简单对比,抽象评论,甚至用情绪批判,道德谴责的方式,对纷繁复杂的社会生活进行简单化的绝对化的否定。要经常性地开展“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可逾越”的国情教育和历史教育,促使越来越多的人善于用镇定冷静的观察,唯物辩证的分析,切实可行的探索,批判继承的态度,去推动社会的全面进步,维护发展、改革、稳定的大局。

第四,既然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不是处于资本主义的初级阶段,社会主义是我国社会发展质的规定性。那么,我们在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从事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的社会生产时,必须在中国共产党的统一领导下把握好社会主义的发展方向,坚持社会主义本质,适时地完善和健全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努力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不断清除剥削阶级的意识,认真消除与社会主义要求格格不入的各种不良行为,经过相当长期的努力,使社会主义质的规定性和量的规定性趋于平衡,使我们的国家变得更加美好、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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