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教育考试的价值冲突与调整_教育论文

论教育考试的价值冲突与调整_教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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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人们在清算应试教育弊端的过程中,总是把矛头指向现行的考试制度和考试方法。其实,我们如果理性地分析就不难明白,考试只是在一定的教育理念和教育原则指导下的一种教育活动或教育手段。对于一定的教育考试的研究,包括对一些考试制度、方法的分析和批判,都应该从源头上去探寻这些考试行为得以存在和发展的思想根源和社会动因。过去,我们的教育考试的确存在一些问题和弊端,但对这些问题和弊端,如果仅仅从教育考试自身去分析考察,我们往往难以得出科学的结论,也不可能找到真正解决问题的对策和方法。对现行教育考试的研究及相应的改革探索,我们必须正本清源,从教育思想和价值观念上去探究原因,从而确立考试改革的正确原则和科学方法。

教育为什么,什么样的教育才是好的或合理的教育,这就是我们所说的教育价值观问题。长期以来,人们关于教育价值观念的理解和认识实际上存在严重的分歧。20世纪80年代后期,我国理论界、教育界围绕社会主义教育目的的价值取向问题,即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与政治制度确立后的今天,我们的教育究竟是应该坚持以服务社会为最高宗旨还是以满足人的自身发展需要为终极目标的问题展开过一次较为充分的讨论。经过20世纪80年代那次关于社会主义教育目的的论争,“大多数教育理论家已经就教育的出发点和归宿究竟是人还是社会,教育的重点是满足个人发展需要还是社会发展需要的问题达成共识,这就是要辩证地理解两者的关系,并在教育的实践中协调促进人的发展与促进社会发展的两种基本功能”①。通过这次论争,我国教育理论界对于社会主义教育目的的理解和认识有了新的发展与飞跃;具体地说,就是否定了极端片面的教育目的社会本位论,确认满足人的自身发展需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社会主义教育的基本功能和目的,强调社会主义教育目的框架内人的发展需要与社会发展需要的统一与整合。然而,反映在教育目的问题上价值观念的矛盾冲突并没有因此而真正得以解决,在这种以社会发展需要与人的自身发展需要二者之间的统一与整合的理论前提下,人们对于教育目的的理解和认识仍然会按照各自的价值观念和思维逻辑,最终滑向具有社会本位或个人本位倾向的一元论。由于社会主义社会发展进程中不可避免的局限性,人的全面发展的价值目标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之间总会存在一定的矛盾与冲突;今天,人们虽然原则上赞同社会主义教育应同时具有促进人的发展和促进社会发展这两种功能,并强调这两种功能的统一与整合;但是,在教育的实践中究竟应以什么作为教育活动的出发点和着眼点,在考虑教育的价值、功用的时候究竟以什么作为教育的最高目标或终极目标,人们对于这些问题的认识实际上仍然存在着严重的分歧。长期以来,具有社会本位倾向的一元论教育目的观,在我国一直居于主导地位并对教育的全局实践起着决定性导向作用,直到今天这种教育目的观仍然具有较为广泛的影响。但是,也有学者在人的发展与社会发展需要统一与整合的理论前提下坚持具有个人本位倾向的教育目的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出教育以‘人的发展’为基本目标。这个极具包容性的最高目标对教育自身包含的各种可能发生冲突的目标——只要这些目标不属于奴役和驯化人的异化目标——具有整合作用。这个目标决不脱离现实,但对于实现人类最佳状态的关注是他的灵魂。”②这段论述同样强调的是对教育价值目标冲突的整合,但这种整合是强调以坚持人的发展需要作为教育基本目标的。近年来,随着改革和教育研究的不断深入,人本主义教育思想、主体性教育思想等愈来愈深入人心。这些新的教育思想实际上在不断强有力地支撑着具有个人本位倾向的教育目的观。由此可见,在教育目的的问题上两种价值取向之间的矛盾冲突和两难选择并没有真正解决;也就是说,在我们当代社会主义条件下,在教育最终是以满足人的发展需要为目的还是以服务、服从社会现实需要为宗旨的问题上,仍然面临着价值冲突与选择。这种价值观念上的矛盾与冲突实际上是社会主义教育目的二元构成的必然反映③。

教育目的的问题上表现出的价值观念的冲突,在教育考试中反映最充分。考试作为一种现代教育活动,本来有着多方面的功能与特征,如评价、检验、激励等等;但作为教育考试的终极目标,实际上就是我们经常所说的社会主义教育目的所包容的内涵,即教育考试的最终目的还是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服务。然而,如前所述,由于现阶段实际存在的社会发展与人的全面发展之间在一定意义上的矛盾冲突,表现在教育考试中的价值观念的矛盾和冲突也就成为一种必然。具体地说,教育考试究竟是以适应社会发展需要为根本目的,坚持以选拔各级各类人才为宗旨,还是着眼于人的发展需要,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服务,我们的认识与实践都存在许多严重分歧。长期以来,各级各类教育考试几乎无一例外地都在自觉或不自觉地坚持以人才选拔为目标,其中,最为明显的是各级升学考试,虽然不排除教育者为提高、促进和发展教育对象的智力水平和综合素质的动机,但在整个应试教育的背景下,这样一类的考试活动从根本上还是为升学考试服务的。除此之外,还有社会上各种资格考试如律师资格考试、教师资格考试、公务员选拔考试等等,则更是直接地体现了考试的选拔功能。这种片面的以人才选拔为目的的考试制度,充分地体现了考试服务社会的职能,是具有社会本位倾向的考试目的观的具体体现。

以人才选拔为目的的教育考试制度,片面强调考试服务社会的功能而忽视其促进教育对象全面发展的意义,因而与我们应然的社会主义教育目的根本相违背。首先,在功利主义和科学主义的影响下,再加上教育评价本身存在的一些问题,这种选拔式的教育考试注重和突出考试的知识性内容,忽视或弱化了对教育对象思想道德、能力素养的考察和评价;注意突出考试内容和方式的规范化、标准化,忽视或弱化了对教育对象个别性和创造性的尊重和培养;过分张扬考试的竞争性和选拔性,忽视或弱化了教育考试的多样化功能和特征。作为一个指挥棒,这种考试直接导致了片面的唯知识论倾向以及多种病态的教育行为的滋生和蔓延。近年来兴起的素质教育、创造教育,正是对这种在以人才选拔为目的的考试制度导向下的片面教育的否定与批判。然而,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应试教育依然在扎扎实实地进行着,而素质教育、创造教育却进展缓慢,举步难艰。这一现实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片面的教育考试制度影响之大、危害之烈。其次,由于教育思想的片面性和一些具体的考试制度、方法的局限,使这种以人才选拔为目的的教育考试与当今知识经济时代人才选拔的要求格格不入,因而也就从根本上违背了教育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初衷。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越来越依赖于知识与信息资源,加上全球化趋势的推波助澜,使得世界各国围绕着科学知识与信息技术的占有、开发与利用所展开的竞争日趋激烈,不同的国家、地区乃至经济和社会组织为了能在知识经济的大潮中立于不败之地,都在努力地、不断地抢占科学技术的制高点,而这种竞争的背后,实际上是在培养能够掌握、运用和创造新的科学技术的优秀人才方面展开的竞争。也正因为如此,社会对于人才资源的要求检验,已不再只是一种静态的“学富五车”,而是侧重于他们是否具有不断地获取、应用和创造新知识、新技术的能力。正是在这样的意义上,传统的以知识内容为主要考察依据的选拔性教育考试,必须进行根本性的改革,这是当务之急,刻不容缓。

长期以来,这种着眼于人才选拔的教育考试制度和方法,一直都在受到社会多方面的批评,改革现行教育考试制度特别是高考制度的呼声愈来愈强烈。在素质教育全面推进、深入发展的背景下,许多新的考试理论与思想正在逐步地为更多的人们所接受、认同,一些具体的考试改革措施也在积极探索、稳步推进。这些新的考试理论与思想以及具体的改革措施,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注意纠正片面的以服务社会、选拔人才为主要目的的考试倾向,开始关注运用考试的方式与手段引导和促进素质教育,从而不断促进人自身的全面发展。然而,以人才选拔为目的的教育考试制度的盛行,有着深刻的社会动因。这种考试制度,旨在通过对考生学业水平或知识、能力的检测,对一个特定的群体进行分类,从中选拔出优胜者进入高一级的学校、一流的学校或直接进入某种工作岗位,与此同时,也要淘汰一批落后者。选拔式教育考试适应了当今社会选才、用才的急需,有利于全社会激励、竞争机制的形成,因而具有一定的社会必然性。正因为如此,在教育考试问题上,强调以服务社会为主,注重考试的选拔功能,与注重人的自身发展需要,强调考试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样两种价值观念在一定意义上的矛盾冲突,也将是现阶段教育活动中的一种必然现象。

教育考试对于其社会选拔功能的过分强调与张扬,必然导致对人的全面发展教育目的和教育价值观的冲击,应试教育的根本弊端即在于此。强调教育考试关注人的自身发展需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功能,是对片面的以人才选拔为主要目的的考试制度与思想的矫正;但是,由于选拔性的教育考试所同时具有的必然性与局限性,决定了对于这两种教育考试价值观念之间的冲突不可能作出一种非此即彼的抉择,而只能在教育的实践中不断进行有效的控制和必要的调适。

首先,要进一步确立教育考试为促进教育对象全面发展服务的思想。近年来,在教育研究中有一个非常流行的观点,考试只负责对考生知识、能力、素质的检验与评价,至于社会如何运用这种检验和评价的结果则与考试本身无关。这样的观点是有失偏颇的。虽然考试只是一种检验和评价手段,但这种检验和评价总是需要一定的标准或尺度的,总会有一定的目的和动机,这种标准和尺度、目的和动机实际上就是一种教育思想的具体表征。因此,在当前教育改革深入发展的背景下,教育考试自身同样需要反省、反思,特别是在考试的指导思想和价值观念这样一些根本问题上,更需要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反思。如前所述,选拔性考试注重其对于社会的适应功能,体现了一种具有社会本位倾向的价值观念,并直接导致了一些片面教育行为的发生;但这种考试行为由于现实的社会动因而具有一定的必然性和积极意义。因此,对于教育考试的选拔功能不可能也不应该从根本上革除,而只能是采取适度限制的方式,控制其负面因素的过度膨胀。牢固地树立教育考试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价值观,并使之与功利主义教育考试观之间形成一种张力,则是从根本上控制和限制选拔性教育考试过度膨胀和过分张扬,保证教育制度与教育活动的健康发展及其功能的全面复归的重要措施。

其次,要不断改革教育考试的方式、方法,努力探索实现教育考试多种功能的途径。从方法论的角度看,在单一的人才选拔目的指导下,必然导致单一的规范化、标准化的考试方式的盛行。对这种在片面的教育思想指导下的传统的考试制度进行变革,就必然大力倡导教育功能和方式的多元化,破除标准化考试的一统天下。具体地说,就是着眼于人的全面发展需要,根据素质教育和创造教育的原则和要求,突出考试的全面性、公正性和发展性。所谓考试的全面性,就是坚持面向全体受教育者,着眼于受教育者素质的全面培养和协调发展;而那种选拔性的考试,实质上是一种着眼于少数精英的在教育内容和方法上具有极大片面性的教育思想的反映。在这种选拔性考试引导下的教育行为,既不利于我们民族整体素质的提高,也不利于精英人才的培养。所谓考试的公平性,就是考试的动机、方式和结果都要体现公平的原则。显然,以人才选拔为目的面向少数精英的教育考试,它的动机和结果都是有失公平的,因为它容易忽视多数受教育者接受教育的权力与需要。同时,以追求规范化、标准化为特征的选拔性考试,由于考试内容、方式和评价标准的单一性和片面性,而常常忽视人才素质的整体性、综合性和教育对象的个性化及其多方面的潜能,正是在这样的意义上,这种一考定终身的考试方法对于许多考生来说也是极为不公平的。所谓发展性,就是说教育考试不仅仅是着眼于对教育对象知识与能力的一种静态的检验与评价,而应以致力于促进教育对象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为目的。这种着眼于人的素质全面发展的教育考试,不同于单一的规范化、标准化考试,它更注重教育对象的个性、潜能及其发展过程,注重对教育对象的正面激励以及对他们的自信心和自尊心的保护与培养。当然,强调教育考试的多样性和多元化,并不是要从根本上否定标准化考试,随着现代教育的不断发展,标准化今后仍然是教育考试的一个方向;但是,在坚持教育考试的标准化的同时,应着眼于考试的全面性、公平性和发展性,积极探索教育考试目的、内容和方式的多样性和多元化,以形成标准化和多元化共生并存的考试格局。特别是在日常教学过程中,可以多设计一些以突出学生的个性和创造潜能的测验、考试方式,增强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积极性,努力促进他们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

再次,在微观上继续进行教育考试内容与形式的改革,使考试内容与形式能全面地体现知识教育与能力、素质培养相结合的原则,实现教育考试引导素质教育、创造教育发展的良性循环。具体地说,就是要在试卷、试题的设置、设计上下功夫,逐步克服选拔性考试的弊端,真正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教育考试思想内容落实到考试的具体环节中去。近年来,在高考试卷、试题的设计中,专家们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改革和探索,但从总体上说现行高考的制度与方法仍然没有摆脱应试教育的窠臼。高考对于中小学教育仍然在起着“指挥棒”的作用,中小学教育特别是高中阶段的教育基本上还是一种以应对高考为目的的教育,高考是一种什么模式,高中阶段的教育就紧紧地根据和围绕这种模式进行训练。当然,要彻底改变这种现状也十分困难,因为我国的高考承载的任务和责任实在是太多太重,高考的改革决不单纯是一个技术问题。但是,在配合高考整体格局进行多元化、多样性改革的同时,在考试的试题、试卷的设置和设计方面也应进一步大胆地进行一些变革,加大对学生综合素质和创造潜能的考查力度,引导学生朝着个性化和创意化的方向发展。这些问题,说到底仍然是一个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的问题。只有真正从传统教育模式的圈子里跳出来,按照大众化高等教育的新特点和知识经济的新要求进行全新的策划,才有可能在高考试卷、试题的设置和设计方面实现较为大胆的、根本性的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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