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荣华[1]2008年在《我国电信市场后进入者的有效竞争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电信产业的垄断、竞争与规制一直是学术界和实业界所共同关注的一个重大问题。电信产业改革的目标是电信业的良性发展,而促进电信业良性发展的关键在于形成有效竞争。目前中国电信产业在一些业务范围内已经有竞争,但本地电话、移动电话等领域仍处于双寡头垄断状态。在解决自然垄断附生问题的方式中,中国选择了国有化。国家经营虽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资源被部分集团占有的问题,但同时滋生了无监管、低效率和官僚传统。事实上,由政府同时担任垄断者和管制者的角色,易导致价格无管制、服务欠质量的结果。在中国电信业规模不断增长、内部产业组织结构不断变化的总体背景下,我国政府主管部门的行业规制政策趋向也日益明朗,那就是顺应全球电信业发展大势,以打破垄断、引入竞争、培育有效竞争市场为主要政策取向,这也意味着我国电信市场上,将会有越来越多的后进入者,后进入者与在位者之间的竞争也将更加激烈。在这种竞争过程中,一个重要问题是政府主管部门如何制定有效的规制政策,以培育一个有效的竞争市场,使后进入者有能力与在位者展开竞争。本文在以往研究的基础上,选取对中国电信市场有效竞争具有重要意义的后进入者,从中观的层面上分析电信市场后进入者的产业进入路径、规制影响和竞争效果。力求通过这种研究达到如下目的:(1)从产业进入和电信行业特征两个角度,揭示电信市场后进入者在与在位主导运营商竞争中的独特博弈轨迹,探究电信市场后进入者实现有效竞争的路径;(2)从产权制度与有效竞争相互影响的角度,解释竞争主体的形成依赖于企业产权的多元化和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揭示我国电信市场竞争失效、竞争无序在很大程度上归因于国家资本“一股独大”等产权因素的影响;(3)通过对我国电信规制改革与开放竞争实践的考察,对规制理论和政策在促进后进入者有效竞争实践中的效果及存在问题进行客观评价,寻求规制理论政策与实践的结合点,为深化后进入者竞争与规制理论的研究及规制政策的改革提供基础。为达到上述目的,本文运用管理科学理论与方法,综合制度经济学、产业经济学、规制经济学、网络经济学、电信经济学和有关垄断竞争理论,运用理论推理与经验证据相结合、构建模型与实证检验相结合的方法,取得了如下研究成果与结论:1.探讨了我国电信市场培育后进入者的产业进入方式,即在引入新的基础电信运营商的同时,拆分重组在位主导运营商,以这两种方式共同培育新的竞争主体。对于世界上其他以私有产权为基础的国家而言,这一点并不容易做到,除非企业违反了反垄断法,否则政府没有权利去拆分一个有着私有产权的电信企业,而中国的社会经济制度以及中国电信企业的国有性质,反而使这种对企业的拆分成本相对较低,这也为世界电信业的改革提供了一个特例。2.提出了必要的重复建设是我国电信市场后进入者实现有效竞争的重要措施。电信产业中重复建设是指传输能力和网络容量增长不能被用户有效吸纳的情况。即使是多家电信运营商同时投资某种网络和服务于某一市场,只要传输能力和网络容量的增长能被增长的用户有效吸纳,对市场而言,仍是有效竞争,这种建设就不能简单认定为重复建设。必要的重复建设可以使后进入者快速健全网络设施,实现基于设施的竞争。3.从系统的和历史的角度较为全面地梳理和剖析了电信市场有效竞争演变的机理。边缘性进入便成为能够平衡各方面的选择。也就是说我国电信业规制放松具有“边缘性进入”的独特性。而这一特征与电信业仍然存在的网络经济效应结合起来,使中国电信业至今尚未建立起真正的有效竞争体制而处于一种“闭锁状态”:部门垄断基础上的市场垄断和合谋。4.提出了第叁次重组后的叁大全业务运营的电信集团之固网和移动网在同一集团公司(或上市公司内)应采取母子公司的运营体制,而不能采取事业部制的体制。在事业部体制下,移动业务与固网业务混合核算,将在客观上限制了后进入者的投资,特别是在引入民营资本和海外资本的过程中,抬高了后进入者的成本。5.根据我国电信体制变迁的历史轨迹研究和探讨了电信市场后进入者实现有效竞争的路径及特征,提出了我国电信市场后进入者实现有效竞争的路径选择,必须基于自身的政治体制、文化传统、经济技术等方面的因素,进行适当的产业重组,作出相应的产权安排,并辅以合理的适度准入、全业务经营等规制政策,推进数网融合等。在分析了多个重组版本后,认为中国电信业的症结是国营化与独家垄断(分地区或分业务垄断),没有新的市场主体的参与。国有国营化使得国家并不希望这几个国有企业激烈竞争,而损害“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国营化使得所有方案都在讲均衡,寻找节约国家资源的办法,难以破除行政垄断。关键是新的竞争主体数量太少,必须引进电信市场后进入者。6.把电信市场规制理论和政策的研究与我国电信改革的实践结合起来,分析了垄断制度改革对电信市场后进入者实现有效竞争的影响问题。认为规制制度的改革重点在于为规制机构建立一套有效的规制治理制度,而规制机构的独立化又是规制治理的中心内容。提出了深化我国电信规制体制改革、促进电信市场后进入者有效竞争的对策建议。
房林[2]2010年在《网络产业互联互通的接入定价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网络产业互联互通的接入定价研究一直是电信业乃至网络产业的一个焦点领域,更是理论界和实务界广泛探讨的重要议题之一。20世纪80年代以来,发达国家在网络产业,特别是电信业相继放松价格规制、打破垄断、引入竞争,实施规制改革。由于各国历史、文化、法律制度等背景不同,规制改革的出发点也有所不同,但30年来世界各国电信业规制改革的基本目标却是一致:通过打破垄断、引人竞争,促进电信行业的有效竞争。自从电信业引入竞争以来,电信网间互联互通成为电信监管的重中之重,而制定一个合理的网间接入定价是解决互联互通问题的关键。但是,由于电信网络结构的复杂性、业务种类的多样性,因此,很难确定一种各方都认同并且科学合理的定价方案。随着世界各国电信改革的不断深入,建立一种能同时最大化电信网络营运的社会效益、企业效益和消费者效用的互联互通接入定价模式,是实现电信市场有效竞争的关键。基于上述原因,本文试图利用数理分析法研究互联互通中的接入定价对市场结构的影响,同时分析在特定的假设条件下,单向接入、双向接入中的在位运营商和进入运营商在其各个业务领域的产品定价、接入定价的影响因素,从而为制定价格规制政策提供理论和实践建议。全文主要包括六方面内容:1、第二章在对网络经济的相关文献研究的基础上,分析总结网络的概念及其分类以及网络经济、网络效用的概念,进而归纳网络产业的基本特征。2、第叁章从网络产业的基本特征之一——网络外部性角度,把互联互通的接入定价引入到市场结构的研究范围内,建立数理模型,分析接入定价的变化对社会福利水平及市场结构的影响,得出:接入定价的变化对社会福利水平及市场垄断势力的改变取决于改变接入定价运营商的规模的大小。3、第四章主要研究在政府规制条件下,当存在规制激励时,单向接入中的在位运营商、进入运营商在各自业务领域的产品定价以及接入定价的影响因素,进而引申出政府在制定对运营商的转移支付时,既要考虑运营商的成本,又需考虑运营商的垄断势力,同时提出了提高产业的网络外部性,是利用市场手段降低产品定价的途径之一4、第五章研究双向接入条件下,针对中国电信业固定电话、移动通讯业务领域的特殊格局,分别运用区域性双寡头垄断模型和双寡头价格博弈模型,分析接入定价的高低对生产者利润、社会福利及生产者合谋的影响,同时给出市场失灵的条件。5、第六章结合中国电信业规制的特殊经济背景,分析单向接入条件下激励机制、规制收买对受规制运营商和进入运营商的产品定价以及接入定价的影响。当存在有规制收买的可能性时,规制机构说真话的概率越大,受规制运营商的产品定价越高,同时,给出了规制收买是否可以发生的临界概率值;进入运营商产品的定价结构及接入定价结构不会受规制收买的直接影响,但会通过产品价格、需求量对其产生间接影响。6、第七章在前述分析中国电信业相关内容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电信业发展的趋势——叁网融合。从叁网融合概念、原因及途径对叁网融合进行理论分析,同时对国外某些国家和我国的叁网融合现状作一简单的比较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本文研究的主要特点和具有创新性的地方在于:1、在分析电信业的市场结构、有效竞争时,尝试从网络外部性特点把互联互通接入定价引入到数理模型中,研究接入定价的变化对运营商的利润、社会福利以及市场结构的影响。2、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本文提出接入价格并非外生变量,而是接入数量的函数,从是否存在政府规制的角度建立理论模型。同时,在分析政府边际转移支付对受规制运营商在垄断领域的产品定价影响时,首次从成本效应、垄断势力效用两方面进行解释,并分析了技术进步、网络外部性对受规制运营商在竞争领域的产品定价的影响。3、在互联互通的双向接入定价方面,针对中国目前固定电话的“北网通南电信”的经营模式,区别对待固——固、移——移的双向接入问题,建立区域性双寡头垄断模型和双寡头价格博弈模型分析了接入定价的确定对运营商的利润及社会福利水平的影响。4、结合中国电信业现有的行政体制及社会因素,在接入定价的建模分析时考虑规制收买这一特殊因素及变量特征并提出相应的变量特征假定,同时设计一个激励机制,研究受规制运营商和进入运营商的产品定价以及接入定价问题,力图为中国电信业互联互通接入定价的规制提出有意义的建议。
艾佳慧[3]2002年在《从规制与竞争理论看中国电信业的改革》文中研究说明本论文运用规制与竞争的相关理论,分析了中国电信业的历史发展及其现状,并在指出中国电信业存在的相关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个中国电信业改革的初步方案,即建立有效的电信规制制度,加快电信立法和反垄断立法,促进国有电信企业的产权改革和引入、鼓励、强化电信市场的竞争政策,只有通过这种综合性的制度设计和有效实施,才能使中国电信业面对咄咄逼人的外国电信运营商时,有更强的竞争力和自信心,从而在竞争激烈的国际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 本文正文共分为五个部份,包括绪论、中国电信改革的理论基础——规制与竞争理论、中国电信业发展的历史沿革及现状分析、中国电信业存在的问题及改革方案和结论,通过展示中国电信业二十年来改革之概略图,来分析其中隐合的因果关系和理论意义。从而在此基础上提出一个比较有效的改革方案。 与已有同类研究相比,论文在研究方法上有所创新,即对于中国电信改革逻辑的不一致提出了一个博弈论意义上的解读,即如果电信管制机构本身就是电信博弈格局中与受管制企业有利益正相关性的一方当事人,那么它不可能制定出一个公平的、有效的博弈规则,从而电信有效竞争格局无法形成。只有认识到了这个隐藏在诸多复杂表面后的真正起作用的因果关系,我们才可以据此制定方案,推进中国电信业在21世纪的发展。
石涛[4]2008年在《转型时期政府微观规制行为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自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以来,西方主要发达国家掀起了放松规制的运动。这一运动从最初的若干行业蔓延到几乎所有受到规制的行业,其基本思路是放松或者解除政府对相关产业的规制,从而促进了经济的发展。近年来,政府规制的领域开始向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等社会领域延伸,从而形成了全面的政府规制改革态势。我国经过30年的改革开放,基本实现了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从最初的体制转轨到目前的经济社会的全面转型,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始终处于动态的调整过程中,而其中一个重要的体现就是政府微观规制职能的变化。虽然,国内众多文献对西方发达国家规制运动所取得的经验教训进行了介绍,并从宏观面上提出了政策建议。但从实践来看,规制改革的成效并不尽如意,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没有对西方国家规制运动的国情进行深入了解、没有对转型时期我国的政府规制现状进行系统把握。因此,随着转型进入到更深层次,对政府微观规制行为进行改革的呼声日益提高。西方发达国家在规制改革运动中总结出不少“共性”规律,这些规制改革的“共性”规律为转型时期我国政府微观规制改革提供了有益的借鉴。但应该指出的是,这些共性知识是建立在西方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政治法律体系和文化、风俗等正式和非正式制度基础之上的,因此,这些共性知识能否真正适用于中国还需要实践进一步证明,这正是本文选题的初衷和写作的动机。据此,本文提出了转型时期政府规制并不能简单地用放松来一言以蔽之,而是有放有收,有点有面,即要在重构经济性规制的同时,充分考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同步性,高度重视社会发展中出现的环境、安全、健康等问题,从而加强社会性规制刻不容缓。根据本论文的研究,政府微观规制和市场机制的边界都具有有限性,从而在一定范围内会造成“规制失灵”和“市场失灵”,这就必须要求发展基于两者之间的“中间性组织”,即非政府组织来降低“双失灵”带来的绩效损失。本文内容安排如下:引言对选题的背景、目的和意义,若干重要概念的界定,研究方法、基本思路等进行了简要的叙述。第一章在对政府规制理论渊源进行说明的基础上,对国内外政府微观规制理论进行了梳理,指出政府规制的实质是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第二章对西方国家规制运动中具有代表性的美国、英国、日本的政府规制行为进行了描述。第叁章对转型的内涵进行了分析,阐述了转型时期我国政府微观规制的基本情况和基本特征,突出强调了必须要关注规制过程中的风险问题。第四章对转型中各规制参与方的动机进行了分析,重点阐述了设租、寻租和合谋行为,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第五章介绍美国了政府规制中的成本收益分析方法的来龙去脉,提出了现阶段对我国政府规制中的成本收益的认识,并提出政府规制有效性的对策。第六章在简要回顾了国有企业改革历程的基础上,分析总结了国外国有企业改革中的经验教训,指出了我国国有企业未来发展的终极形态,并相应提出今后一段时期国有企业改革的思路。第七章是在前述各章有关理论的基础上,对我国电信业规制改革进行了理论和实践的分析,以此加深转型时期政府规制改革的理性认识。第八章对转型时期我国政府微观规制的边界、目标和原则进行了深入探讨,并以此为依据提出了政府规制改革的基本思路。
蒋红娟[5]2007年在《中国电信业的市场化改革研究》文中提出20世纪80年代以来,放松规制、引入竞争、产权私有已成为世界电信产业市场化改革的主导趋势。与此同时,我国电信产业仍维持政企合一的国有垄断经营模式,市场化改革严重滞后使得产业发展的国内外差距进一步加大,收费高、服务差、业务量不足的产业状况促使市场开放呼声日益高涨。与众多竞争性产业相比,电信对整个国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更具备全局性、战略性影响,电信业改革因涉及面广,与国计民生息息相关而格外令人关注。与其他政府规制行业相比,电信业在我国的市场化改革最早,产业发展相对成熟,改革下一步如何进行对其他产业市场化改革更具有参考价值和示范效应。为此,有关中国电信产业市场化改革的研究,不仅对实现新世纪我国经济社会的统筹协调发展意义重大、作用关键,而且也是迫在眉睫的现实性课题。本文从中国电信改革的实际背景出发,以中国电信业绩效的纵向和横向比较为依托,以决定电信业改革绩效和产业发展的市场结构、政府规制及产权改革这叁个关键性问题为突破口,对中国电信产业的市场化改革问题展开研究,并最终落脚于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政府规制重建、积极推进产权制度改革等若干政策建议。本文主要研究内容安排如下:第1章:绪论。重点揭示了选题的背景和意义、论文的研究方法、主要内容、本文的创新与不足等内容。第2章:国内外研究文献综述及相关理论。该部分通过对国内外的研究文献进行综述,并对自然垄断、规制及产权等电信业改革的相关理论进行梳理,从而为后面章节的分析奠定了一定的理论基础并提供研究依据。第3章:中国电信业的改革和发展历程。运用历史的和动态的分析方法,透过联通的进入、信息产业部的成立、中国电信的纵向分拆、中国电信的横向分拆和电信产业重组等一系列“关键节点”对我国电信业的改革和发展历程进行了分析和阐释。从而为后面的分析提供了经济背景。第4章:电信业市场化改革的绩效评价。该部分首先建立了电信业绩效评价的指标体系,对中国电信业的市场绩效进行了实证分析和国际比较,通过对中国电信业市场化改革绩效的综合评价,在肯定了近年来各种改革所取得成效的同时,也分析和总结出中国电信业改革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第5章:电信业市场化改革存在的问题及成因。该部分以市场结构、政府规制和产权改革这叁个关键问题为突破口,对中国电信业改革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透过叁者之间的互动关系,得出中国电信业市场化改革非系统化的结论,从而为市场结构、政府规制与产权改革“叁位一体”改革方案的实施作好了准备。第6章:电信业改革的国际经验与启示。该部分从市场结构改革、规制改革以及产权改革叁个方面对英美日等国家的电信业改革进行了经验分析和总结。最后得出对我国电信改革有借鉴意义的重要启示。第7章:电信业市场化改革的目标模式及政策建议。在前面理论和实证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我国电信业市场化改革的目标模式: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政府规制重建、混合所有制型多元产权结构;以此目标模式为导向,提出了我国电信业市场化改革的政策建议。国内电信行业的高速发展吸引了国内许多专家、学者的关注,本文并没有拘泥于现有的国内电信业改革模式的研究,在消化吸收各家理念精髓的基础上,做了一些创新性研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在研究思路方面,本文从电信改革的实际背景出发,以国内外电信业绩效的纵向和横向比较为依托,以决定电信业改革绩效和产业发展的市场结构、政府规制及产权改革这叁个关键性问题为突破口,对中国电信产业的市场化改革问题展开研究。2.本文运用了比较的分析方法,对中国电信业的市场绩效进行了纵向和横向比较,在深入分析中国电信业绩效提高的制约因素的基础上,得出中国电信业市场化改革亟需解决的叁个关键问题。3.本文从系统论的角度出发,提出了中国电信业市场化改革的目标模式,即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进行政府规制重建和建立混合所有制型多元产权结构。
朱丽萍[6]2014年在《中国电信产业技术创新与激励规制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世界电信产业已经成为各国重要的基础产业,是体现一个国家竞争能力、创新能力的重要产业。与世界大多数国家电信产业发展水平相比,中国电信技术水平比较低,电信产业综合发展水平较低。本文研究的目的就是分析中国电信产业的规制体系中影响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的主要因素,并提出建立激励规制体系的建议。通过分析世界电信技术创新、电信产业发展水平以及各国电信产业的政府规制的发展历程,认为技术创新是电信产业发展的主要推动力量。电信产业的性质在技术创新推动下不断改变,从竞争到自然垄断,再到竞争。随着性质的改变,世界各国的政府规制也从加强规制、放松规制向激励规制转变。这种技术创新、产业发展、政府规制之间的作用关系,呈现出一种螺旋迭代的关系,因此,本文建立了电信产业螺旋迭代发展模型,以解析技术创新、产业发展、政府规制之间作用的机理。运用该模型分析中国电信产业,发现与发达国家以及世界大多数国家相比,中国电信产业是一种结构性规制,这种规制模式是在保持国有产权占主导地位的前提下,通过产业的不断重组加强产业竞争,却忽视了国有产权对技术创新的影响作用,从而导致中国电信产业呈现出技术水平低下,发展落后,规制滞后的特点。落后的电信产业发展、技术创新水平不仅与中国经济大国的国力不符,更是会对中国的国际竞争力造成不利的影响。所以,根据本文提出的世界螺旋迭代发展模型,中国电信产业的结构性规制历程没有进入螺旋迭代发展模型的轨道。为了提高中国电信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产业发展水平,必须对中国电信产业的规制体系进行改革,建立一套适合技术创新的激励规制体系,以促进中国电信产业向正确的方向发展。本文提出的主要观点有:1.技术创新是电信产业发展的根本动力和原因。技术创新促进了电信产业的发展,不同阶段的技术创新决定了不同阶段的电信产业的技术特征与产业特征,从而使得电信产业在不同阶段呈现出不同的产业性质,如竞争、自然垄断、垄断竞争等,当电信产业形成自然垄断性质的时候,政府规制出现,构成技术创新的制度环境。2.世界电信产业的技术创新与电信产业、政府规制之间是一种螺旋迭代作用关系。技术创新在一定的规制环境下发展,规制成为技术创新的影响因素,在规制约束下的技术创新推动电信产业的发展。电信产业由于成本的变化,性质也发生变化,政府规制就此做出相应的改革,以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改革后的规制成为下一阶段技术创新的约束条件,新一轮的技术创新又推动电信产业的性质发生新的变化,导致新的规制出现,由此,它们之间交叉迭代,螺旋式上升,形成螺旋迭代发展模式。3.中国电信产业的政府规制的模式是结构性规制。20世纪80年代,在技术创新的推动下,中国电信产业引入竞争,但在之后20多年来的规制改革中,中国电信产业的政府规制一直采取的是保持国有产权主导地位不变的前提下进行产业重组,是一种结构性规制,而不是螺旋迭代发展模式。结构性规制注重的是产业竞争,依靠竞争促进价格的下降和规模的扩大,而螺旋迭代发展模式是通过规制改革,改善电信技术创新的规制环境,以技术创新降低成本与价格,推动电信产业的发展。发展模式的差异导致中国的电信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低下,产业发展水平落后,规制体系滞后于世界的发展。4.中国电信产业的规制体系不利于技术创新。中国电信产业的规制机构众多,都属于政府部门,规制成本较高,部门利益难以协调。进入规制是以国有所有制为主导的产权结构,并限制私人资本的进入;缺少实质意义的退出机制。这些规制措施导致电信运营企业缺乏足够的技术创新动力。不做调整的价格上限规制也对技术创新激励不足;结构规制下的国有寡头企业易于形成串谋。这些问题造成中国电信产业技术创新激励不足。本文的理论创新是:1.运用制度经济理论、规制理论、产业组织理论以及博弈论建立了世界电信产业技术创新、产业发展、政府规制之间的螺旋迭代发展模型。这一模型的建立,打通了政府、产业、企业叁个层面相互作用的机理关系。而已有的电信产业规制理论是从微观层面研究不同主体之间为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展开的博弈关系,由于过于强调利益在各主体之间的分配关系,而忽视了技术创新这一重要推动力量与产业、规制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2.提出了中国电信产业结构性规制的发展模式。将螺旋迭代发展模型与中国电信产业发展路径相比较,发现中国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电信规制的实质是结构性规制,是一种体制内对产业结构不断调整的规制,以平衡各个国有运营企业之间的市场份额,这种规制模式只注重产业竞争关系,而忽视了规制对技术创新的激励作用。中国电信产业结构性规制模式的提出,深刻揭示了中国电信产业规制与世界电信产业螺旋迭代式发展模型的差异,找到了中国电信产业呈现出技术创新能力不足、产业发展水平低下、政府规制滞后的原因。3.运用博弈论提出了国有产权下管理者技术创新的激励模型。螺旋迭代模型的理论与实证检验证明国有产权对技术创新是一种显着的负向影响,而中国电信产业规制与世界大多数国家的差异就在于中国是以国有产权为主导,缺乏独立规制机构的规制体系。本文通过建立国有产权下管理者技术创新的激励模型,揭示出了中国电信产业技术创能力缺乏的原因。本文的实践意义是:1.建立的螺旋迭代发展模型勾勒出世界电信产业发展的规律,这一规律对于各国处理技术创新、产业发展与政府规制的关系具有指导意义。由于政府规制是技术创新的制度条件,而技术创新又是电信产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因此,政府规制必须消除阻碍技术创新的因素,建立有利于技术创新的激励规制体系,才能够提高电信产业发展水平。2.通过比较研究世界电信产业在技术创新推动、规制约束下的螺旋迭代发展路径,充分揭示了中国电信产业的结构性规制导致的政府规制、技术创新、产业发展水平与发达国家以及世界平均水平的差异,这种差异有助于政府、企业全面了解中国电信产业发展不足的表现。3.本文提出的中国电信产业结构性规制的观点充分显示了中国电信产业近20年来的产业规制与产业发展的特点。中国实施结构性规制的主要原因是要在保持国有运营企业地位的基础上,为了刺激产业竞争不得不进行的一种制度安排。这种制度安排的根源还是规制体系中保持国有产权主导制。所以,本文的研究为中国电信产业国有产权改革提供了理论基础。4.建立了中国ICT产业的激励规制体系。体系中的八项规制内容是在现代激励规制理论与制度经济理论的基础上建立起的逻辑整体。建议尽快颁布实施规制ICT产业的法律《信息通讯法》,设立独立的规制机构;提出尽快开展国有产权改革;实施网业分离,批发环节的价格上限规制与零售领域的市场决定规制,建立技术创新的标尺竞争规制;运用公共利益规制理论提出了实施普遍义务规制与网络安全规制。这些建议对于当前中国电信产业规制体系改革具有实践意义。
于良春[7]2004年在《自然垄断行业政府规制理论与政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电信、电力、铁路运输、煤气和自来水供应等产业的显着特点是需要巨额投资,投资回报期长,投资专用性强,规模经济非常显着。传统的政府规制理论认为,上述自然垄断性行业应该实行由政府直接投资、垄断经营的规制体制。20世纪70年代开始,经济发达国家的政府规制经济学提出了许多新的政府规制理论与方法,特别强调在自然垄断性行业中重视运用市场机制,以提高经济效率。经济发达国家对电信、电力、铁路运输、煤气和自来水供应等产业纷纷实行了重大的政府规制体制改革,积极引进和不断强化市场竞争机制的力量,以提高自然垄断性行业的运行效率,从而形成了一股世界范围的政府规制体制的改革浪潮。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对电信、电力、铁路运输等自然垄断性行业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改革,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政府垄断经营的基本格局和长期存在的低效率问题仍然没有从根本上改观。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中国自然垄断性行业的市场开放势在必然,如何在自然垄断性行业对外开放过程中增强与国外企业的竞争能力,这已成为中国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中国必须借鉴经济发达国家的经验,在自然垄断性行业引入竞争机制,促进其市场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优化。因此,需要在部门实证案例研究的基础上,从理论上研究在中国自然垄断性行业中如何更加有效地引入竞争机制,如何规制引入竞争机制后所产生的一系列新的问题,以及如何解决自然垄断行业从垄断经营状态向有效竞争状态过渡过程中的矛盾和冲突等。这对于制定相关产业的改革方案与规制政策具有直接的指导意义。本文的研究在充分借鉴经济发达国家政府规制理论与实践的基础上,实证性地研究了我国自然垄断性行业规制改革与提高效率的路径和政策措施。作者认为:对自然垄断性行业进行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将<WP=162>自然垄断性行业中的自然垄断性业务与非自然垄断性业务相分离,对非自然垄断性业务由多家企业竞争性经营,自然垄断性业务由一家或极少数几家企业垄断性经营,政府对这类业务进行重点规制,建立模拟竞争机制的规制机制。本文以电信产业和电力产业为案例,重点研究了自然垄断的特性及其动态变化,自然垄断产业的特征和对其进行规制的基本理论与政策,以及在中国自然垄断性行业中如何有效地引进竞争机制,如何规制引入竞争机制后的竞争性业务和自然垄断性业务等。研究的重点问题主要包括:(1)自然垄断性业务的界定问题。即研究如何区分各产业中自然垄断性业务与非自然垄断性业务。根据科学技术的变化及产业的技术经济特征发生的相应变化,实证性地研究具体产业部门的经营业务及其技术经济特征的状况。(2)研究如何分离自然垄断性业务和非自然垄断性业务,以防止垄断企业利用交叉补贴排斥在非自然垄断性业务领域中的竞争企业。(3)研究如何通过引入竞争机制及完善政府规制机制以消除规制者与被规制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以提高规制效率。(4)研究如何形成符合中国产业实际的价格规制机制,以防止由于价格规制失当而导致的过度进入与进入不足等问题。本文的研究既包含了理论研究,又包含了实证研究。从理论研究方面看,本课题的研究大量运用了产业组织学、微观经济学和新制度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和最新思想,深入地分析了自然垄断的特性和自然垄断产业的特点,及其动态演变的规律。从实证分析方面看,研究了电信产业与电力产业的管理部门与相关企业,并对欧美国家的相关产业部门与企业进行了比较分析。对它们各自的竞争规则、规制方法与规制机构设置、以及竞争与合作方面的战略与政策进行比较研究。通过理论和案例分析,研究了中国自然垄断性行业中如何通过有效地引入竞争机制以提高企业的市场绩效和竞争能力,以及中国市场经济中竞争与规制的具体模式,研究了政府在相关产业中对企业应当管什么,管到什么程度,政府制定规则的方式,通过这些规则发挥作用的行为方式,以及规制机构的设置等。本文的研究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部分。第一部分:自然垄断与自然垄断产业。从对自然垄断的基本特性的理解入手,考察了自然垄断理论的历史演进过程,从不同的角度来观察自然垄断带来的经济效率,并分析了自然垄断的强度以及与之相关的可维持性之间的关系。以电信产业和电力产业为例,分析了自然垄断<WP=163>的属性和正在逐渐发生变化的某些特征。 第二部分:自然垄断产业的政府规制。研究了实现资源有效配置、提高企业内部效率、避免垄断造成的收入再分配、以及企业财务的稳定化等规制目标的意义及其相互关系;从理论上分析了政府规制机构所应具有的职能、规制机构的类型与规制手段的种类;分析了投资规制、进入规制、价格规制的具体内容及各种规制手段的利弊。以电信产业为案例,具体研究分析了政府对自然垄断产业进行规制的需要及其理论根据;从理论上研究了电信产业在结构规制、进入规制、价格与质量规制、联网规制等方面应当解决的具体问题,各种问题及矛盾的复杂关系;从理论上提出了消除自然垄断消极影响可供选择的政策手段。第叁部分:自然垄断产业的规制改革。从理论上分析了欧美国家对自然垄断产业进行政府规制
张宇[8]2003年在《中国电信业规制定价与有效竞争分析》文中研究表明电信业在传统上被认为是需要规制的,因为它具有自然垄断属性。随着电信技术的迅速发展和对自然垄断的认识不断深入,电信业的自然垄断属性不断的被弱化,以美国1984年对AT&T公司的分解为标志,全世界范围内掀起了电信业放松规制的热潮。然而放松规制并不是放弃规制。放松规制的初衷是:人们相信竞争总是能带来效率的。然而由于电信产业具有的技术经济特征,虽然其自然垄断属性不断弱化,但是还是不能完全放弃规制的。放松规制实质上一个引入竞争的问题。但怎么引入竞争,在什么环节上引入竞争以及引入的竞争是否能够避免在放松规制以前电信业中的种种弊病,这些问题决定了电信业中的竞争将与经典经济学中的完全竞争不同,因此经济学家们引入有效竞争的标准来对电信业进行放松规制改革。电信规制的过程事实上是一个博弈过程。由于参与规制博弈的各方的目标函数不一致,并且由于参与方之间固有的信息不对称,传统的规制定价方法不能给被规制者提供足够的激励使其提高自身绩效。根据有效竞争基准,本文分析了中国电信业自2001年中国电信拆分前后的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和绩效,并着重从规制定价的角度,分析了电信资费政策与电信有效竞争的关系。全文分为七章。在第一章中回顾了规制、放松规制和有效竞争的相关理论,是全文的理论支持部分。在第二章中分析了电信规制定价的方法,在第叁章中回顾了世界发达国家的电信改革经验,并对中国电信改革总结出可以参照的意见。在第四章中回顾了中国电信改革的背景和电信改革的历程。在第五章中根据信息产业部公布的数据,利用S-C-P分析方法,对2001年中国电信拆分前后的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和绩效进行了分析。在第六章中对中国电信定价实践做出了一定的理论上的探索。第七章中,全面总结了整个论文的结论。
何雅芬[9]2004年在《电信服务贸易自由化与电信服务业的政府规制研究》文中指出当前电信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发展为各国电信服务业政府规制的研究提供了新的课题。本文从世界电信服务业的政府规制研究出发,探讨中国电信服务业在电信服务贸易自由化背景下的政府规制改革问题。 首先,论文对电信服务贸易的发展作一简要概括,指出由于电信业固有的经济和技术特征决定政府规制在当前形势下是必要的,从而提出政府规制的目标,并在此基础上对电信服务业政府规制制度的演进进行理论解释。接着,运用微观经济学、信息经济学的相关理论对政府规制下的电信主导运营企业的行为和绩效进行剖析,指出被规制企业的诸多扭曲资源配置和看似不合理的行为只是原有的规制制度“激励”下的行为,要优化资源配置和提高社会福利,需对原有规制制度进行改革,建立新的激励性规制制度。之后,论文以美国、英国和日本为例对发达国家的电信服务业政府规制的情况作一比较研究,并从规制与竞争协调发展、完善的电信立法和职责明确的独立规制机构、渐进式推进市场开放、在开放国内市场的同时鼓励电信企业国际化经营、建立普遍服务机制等五个方面对其成功经验进行了总结和概括。 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论文从尽快出台适合中国国情的《电信法》和《反垄断法》,建立公正独立的规制机构,鼓励电信产业投资主体多样化、分散投资风险,制定激励性的价格规制制度,制定公平透明的互联互通政策,制定合理的普遍服务政策等6个方面对电信服务贸易的自由化加速发展和中国加入WTO背景下电信服务业的政府规制改革进行了分析和探索,提出中国电信服务业政府规制改革的基本思路。
沈颂东[10]2006年在《中国公用企业规制改革的经济学分析》文中研究说明论文评述了公用企业经营领域规制的理论,以及对电信、电力、民航、电路、邮政等具有代表性的公用企业的规制改革进行了总结和分析。论文结合中国公用企业近年来规制改革的国际国内背景和改革现状,在理论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中国公用企业经营领域规制改革的目标、激励原则,指出了中国当前规制中要充分认识到政府权力的经济属性,它作为一种特殊的投入要素,必须加以利用与约束,进而建立了政府、企业、消费者之间的相互作用、协调、关联的模型。同时,对规制的效果评价及规制的主要内容进行了研究,建立了相关的经济模型。论文在实证研究方面,研究了国外改革的经验及教训,通过大量的数据分析,探讨了当前公用企业经营领域中的主要发展趋势,分析了改革的效果及主要成因,特别是对改革中的一些争论进行了评述。针对中国的改革,从发展速度、改革过程、经济效果、影响因素等多个方面进行了分析与总结,并运用综合评价模型进行了全面的总结。最后,从国家、规制者、企业等多个角度对中国公用企业经营领域下一步的改革提出了对策和建议,以及在这一系列改革过程中必须注意的相关问题。
参考文献:
[1]. 我国电信市场后进入者的有效竞争研究[D]. 李荣华. 中南大学. 2008
[2]. 网络产业互联互通的接入定价研究[D]. 房林. 南开大学. 2010
[3]. 从规制与竞争理论看中国电信业的改革[D]. 艾佳慧. 西南交通大学. 2002
[4]. 转型时期政府微观规制行为研究[D]. 石涛. 上海社会科学院. 2008
[5]. 中国电信业的市场化改革研究[D]. 蒋红娟. 辽宁大学. 2007
[6]. 中国电信产业技术创新与激励规制研究[D]. 朱丽萍. 山西财经大学. 2014
[7]. 自然垄断行业政府规制理论与政策研究[D]. 于良春. 吉林大学. 2004
[8]. 中国电信业规制定价与有效竞争分析[D]. 张宇. 电子科技大学. 2003
[9]. 电信服务贸易自由化与电信服务业的政府规制研究[D]. 何雅芬. 湖南大学. 2004
[10]. 中国公用企业规制改革的经济学分析[D]. 沈颂东. 吉林大学.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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