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山楚简成套卜筮辞中的“习卜”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卜筮论文,包山楚简论文,习卜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殷商甲骨卜辞和战国卜筮简中均有“习卜”材料,宋镇豪师就甲骨卜辞中的“习卜”问题做了深入透彻的研究,揭示了殷人的占卜之制①;连邵名先生对望山楚简中的“习卜”也有宏论②。现在准备在这些前辈先生研究的基础上,对包山楚简中的“习卜”材料进一步做出探讨。
包山楚简中的“习卜”材料处于成套卜筮辞之中。早在20世纪60年代,张秉权先生就已经指出了甲骨卜辞中的“成套卜辞”③。楚简中的成套卜筮辞与“习卜”之间应该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对于成套卜筮辞的研究,将有助于揭示战国时代楚人的占卜制度和“习卜”的意义。
一、包山楚简中的成套卜筮辞
古人进行占卜时,同一件事情往往要占卜多次,为“一事数卜”。《周礼·春官》云“大卜”掌“三兆之法:一曰玉兆,二日瓦兆,三曰原兆”,又掌“三易之法:一曰连山,二曰归藏,三日周易”。占卜一件事情,要运用不同卜法进行占卜。《周书·洪范》云:“三人占,则从二人之言。”注云:“夏殷周卜筮各异,三法并卜,从二人之言,善均从众。卜筮各三人。”
同时,古人认为同一件事情的占卜又不能超过三次,超过三次即为不祥,即所谓“求吉之道三”。《礼记·曲礼》云:“卜筮不过三。”郑玄注云:“求吉不过三。”《周易·蒙》云:“初筮告,以刚中也。再三渎,渎则不告。”这是强调不可接二连三地渎慢占筮,龟卜也是如此。
楚简中的卜筮同样遵循着“一事数卜”的原则。楚人在占卜的时候,往往于同一天或者近期由数个卜人对同一件事情进行数次卜筮,即“一事数卜”。卜筮辞中“一事三卜”者有之,“一事四卜”、“一事五卜”者亦有之,并且卜筮并用,这样对于同一件事情的卜筮就形成了“成套卜筮辞”。古人卜筮之后一般都有记录以备稽考,记录“成套卜筮辞”的楚简即为“成套卜筮简”。一般情况下,占卜了几次,一套卜筮辞中就有几条卜筮辞。每套“成套卜筮辞”中的命辞基本上都是相同的。
(一)包山楚简中“成套卜筮辞”的考察
包山2号楚墓卜筮简中为墓主左尹昭舵(佗)占卜的事情有两类,一是在连续三年中的每年都为昭佗卜问这一年中“出入侍王”是否有凶咎,这一类占卜为“岁贞”;二是为昭佗生病而占卜,这一类占卜为“疾病贞”。
包山2号墓出土卜筮记录简共54枚(简197—250),整理小组将其分为26组,认为每组记一事,其中22组为卜筮简,4组为祭祷简④。“22组卜筮简”共有5套“成套卜筮辞”,每套“成套卜筮辞”均为一件事情而卜筮,或以“三卜”、或以“四卜”,或以“五卜”。“习卜”材料在其中的第3套卜筮辞中。这5套“成套卜筮辞”如下:
1.第1套卜筮辞
简197—202反。这套卜筮辞包括3条卜筮辞,即占卜了3次,2卜1筮,这套卜筮辞为岁贞。在“乙未之日”由盛吉、石被裳、应会为左尹昭佗占卜,占卜从荆尸之月一直到来年荆尸之月这一年里侍奉楚王,希望左尹昭佗没有灾咎。“荆尸之月”是楚历四月,相当于夏历正月。
2.第2套卜筮辞
简209—217。这套卜筮辞包括3条卜筮辞,即占卜了3次,2筮1卜,这套卜筮辞亦为岁贞。在“乙丑之日”由五生、盬吉、苛嘉占卜,占卜从夏尸之月一直到来年夏尸之月这一年中侍奉楚王,希望左尹昭佗没有灾咎。“夏尸之月”是楚历五月,相当于夏历二月。
3.第3套卜筮辞
简218—223。这套卜筮辞有4条卜筮辞,即占卜了4次,2筮2卜,第4条卜筮辞为“习卜”,这套卜筮辞为疾病贞。在“爨月己酉之日”由许吉、苛光、、屈宜为左尹昭佗身体有病而占卜,是心脏方面的疾病,没有气力,吃不下饭。“爨月”是楚历十一月,相当于夏历八月。
4.第4套卜筮辞
简226—235。这套卜筮辞亦为岁贞,占卜昭佗侍奉楚王,希望从荆尸之月一直到来年荆尸之月的一年中没有灾咎。
5.第5套卜筮辞
简236—248。这套卜筮辞亦为疾病贞,为左尹昭佗生病而占卜,是腹部有病,并且逆喘,吃饭不香,病情很久不见好转,希望快速痊愈,不要有灾祸。
第4套卜筮辞和第5套卜筮辞均于“荆尸之月己卯之日”,由盬吉、陈乙、观绷、五生、许吉5位卜人占卜,即占卜了5次,有5条卜筮辞,其中3卜2筮。
另外,还有两条单独的卜筮辞:简207—208和简249—249反。单独的一条卜筮辞意味着对这件事情只占卜了一次,即“一事一卜”。对“一事一卜”所占卜的事情没有太多的疑虑,对卜筮结果比较信从,因此不需要多次卜筮。
所谓“4组祭祷简”按内容分为两组,简205—206为一组,是对第1套卜筮辞占卜结果选择执行情况的记录;简224—225为一组,是对第3套卜筮辞占卜结果选择执行情况的记录。
现对包山楚简中的“成套卜筮辞”进行归纳整理(如下表)。
(二)战国时代楚地占卜制度的特点
对包山楚简“成套卜筮辞”进行考察之后,有两个问题值得注意。
1.“三卜制”和“五卜制”。包山楚简“成套卜筮辞”中,第1、2两套卜筮辞均为“三卜”,第4、5两套均为“五卜”。第3套为“四卜”,包括一则“习卜”材料,“习卜”的问题留到后面再去讨论。西周时代卜筮盛行“三卜制”,如《公羊传》僖公三十一年云:“三卜,礼也”。并且卜筮不能超过三次。但实际上在殷商甲骨卜辞中就已经存在“五卜制”了。殷墟甲骨卜辞中武丁时的卜辞多龟卜,常一次卜用五龟,至廪辛康丁武乙文武丁时多骨卜,常卜用三骨⑤。《史记》中亦有“五卜”的记载,《龟策列传》云:“五谋而卜筮居其二,五占从其多。”春秋时代占卜既有“五卜制”,又有“三卜制”。鲁国常为郊祭而卜,《春秋经》成公十年载:“夏四月,五卜郊。”襄公七年又载:“夏四月,三卜郊。”“三卜制”和“五卜制”都经历了很长的历史。“三卜制”和“五卜制”在殷商时代已经存在了;西周时“三卜制”盛行;春秋战国时代卜筮习惯不同于殷周二代,除“一事一卜”外,同时兼用“三卜制”和“五卜制”。以“三”、“五”等奇数表示全体的概念,可以避免出现两种占卜结果平分天下而无所适从的尴尬局面,那样占卜就失去“卜以决疑”的意义了。
包山楚简成套卜筮辞表⑥
2.卜筮并用。卜用龟,筮用策。在一般认识中,龟卜比策筮更加灵验,常受到更多的重视。《左传》僖公四年云:“筮短龟长,不如从长。”《仪礼·士丧礼》唐代贾公彦疏云:“龟重,威仪多;筮轻,威仪少。”占卜的时候,龟卜在先,或策筮在先,是有所注重的。《周礼·春官·筮人》云:“凡国之大事,先筮而后卜。”但《左传》的记载中,却与之相反,大多是先卜后筮,如《左传》闵公二年载成季将生之卜;《左传》僖公四年载晋献公欲以骊姬为夫人之卜。同时,龟卜和蓍筮所占卜的事项也有所忌讳:大事用龟卜,小事用策筮。《礼记·曲礼》郑玄注云:“龟筮于吉凶有常:大事卜,小事筮。”但在包山楚简“成套卜筮辞”中,龟卜和策筮大致上受到了相同的重视。第1、2、4套卜筮辞均为“岁贞”,第1、4两套卜筮辞均先卜后筮;第2套卜筮辞则先筮后卜。占卜同类事情,卜筮之先后没有固定的模式。包山楚简“成套卜筮辞”中,卜筮并用,每套或以三条卜筮辞为一套,或以五条卜筮辞为一套,不论卜筮之先后及轻重短长。殷周时代以龟卜为隆,到了战国时代则卜筮并用,后世龟卜罕用但未绝而蓍筮尤盛。
二、成套卜筮辞执行情况的考察
占卜一般要卜筮数次,或为“三卜”,或为“五卜”,卜筮之后要对占卜结果作出选择,卜筮本身承载着“卜以决疑”的任务。《尚书·洪范》云:“立时人作卜筮,三人占,则从二人之言。”这是通常所讲的“三卜从其二”。《史记·龟策列传》亦云:“五占从其多。”不论“三卜”还是“五卜”,均须择众而从。
在包山楚简卜筮辞中,每次占卜之后的卜筮辞均云“恒贞吉”,但一般情况下总是“有祟”或“少有不顺”,必须“以其故说之”,这是通常的占卜结果。占卜最主要的目的是祷祠神祇以“说之”,“说之”后面的内容为如何祷祠神灵,这些内容称为“祷辞”或“说辞”。“祷辞”是占卜结果,是占卜的一部分。当然并不是每套卜筮辞中的全部“祷辞”都会被选择执行,那么一套卜筮辞中的哪些条卜筮辞被选择执行,哪些条卜筮辞没有被选择呢?第3套卜筮辞中存在“习卜”材料,共4条卜筮辞,在这4条卜筮辞中又该如何选择呢?
(一)第1套卜筮辞
这套卜筮辞共3条卜筮辞,盬吉、石被裳、应会三位卜人的占卜结果形成了两派意见,“石被裳之卜”与“应会之卜”的意见基本一致,按照“三卜从其二”的原则,“石被裳之卜”、“应会之卜”的占卜结果被选择执行了,“盬吉之卜”的占卜结果被放弃了。现作四点说明。
1.“应会之卜”的祷辞中有“(舆)石被裳之说”一语。“”,即“舆”,李家浩先生读为“与”,训为“从”⑩,至确。“石被裳之说”就是“应会之卜”赞同“石被裳之卜”的祷辞,即“祷于昭王特牛,馈之;祷文坪舆君、郚公子春、司马子音、蔡公子家各特豢、酒食;祷于夫人特豠”。“石被裳之卜”、“应会之卜”取得了共识,即祷昭王、文坪舆君、邵公子春、司马子音、蔡公子家、夫人。
2.简202反云:
亲父既成。亲母既成。
“亲父”、“亲母”指左尹昭佗的生身父母,即“蔡公子家”和“夫人”。简202反是说已经对“蔡公子家”和“夫人”进行了祷,这是承“应会之卜”而言的。“应会之卜”和“石被裳之卜”均决定祷昭王、文坪舆君、邵公子春、司马子音、蔡公子家、夫人。由简202反记载的内容我们知道“石被裳之卜”和“应会之卜”的部分意见马上被执行了。
3.简205—206云:
东[周]之客许归胙于郢之岁,冬夕之月癸丑之日,祷于昭王戠(特)(11)牛,大臧馈之。昭吉为莅,既祷致福。205
东周之客许归胙于郢之岁,冬夕之月癸丑之日,祷于文坪舆君、郚公子春、司马子音、蔡公子家各戠(特)豢,馈之。昭吉为莅,既祷致福。206(12)
简205—206是祷昭王、文坪舆君、郚公子春、司马子音、蔡公子家的记录,这也是承“应会之卜”而言的。“应会之卜”和“石被裳之卜”均决定对昭王、文坪舆君、郚公子春、司马子音、蔡公子家、夫人进行祷,简205—206记载的内容是说时隔一年之后对这些先人进行了祷。简205—206记载的内容说明“石被裳之卜”、“应会之卜”被选择执行了。
4.简204云:
凡此毕也,既尽迻。(13)
“此毕”之“此”是何所指呢?首先看第2套卜筮辞,这套卜筮辞是时隔一年之后进行的“岁贞”,是由五生、盬吉、苛嘉三位卜人进行的占卜。
“五生之卜”的祷辞中有“迻应会之说”之语,即“赛祷东陵连嚣”,这是承第1套卜筮辞中的“应会之卜”而言的,前一年“应会之卜”决定“与祷东陵连嚣”,一年之后对东陵连嚣进行报赛之祭。“应会之卜”肯定是被采用了,并且“此毕”之中一定包括“应会之卜”。
“盬吉之卜”祷辞中有“适应会之说”和“迻石被裳之说”之语,这也是承前一年“岁贞”的“应会之卜”、“石被裳之卜”而言的,即“赛祷”前一年“岁贞”中祭祷的神灵和先人。那么,第1套卜筮辞的“应会之卜”、“石被裳之卜”应该被选择执行了,“此毕”应该是指“应会之卜”、“石被裳之卜”。
经过以上四点分析可以推断,第1套卜筮辞的“石被裳之卜”和“应会之卜”被选择执行了,“盬吉之卜”没有被选择执行。
(二)第2套卜筮辞
这套卜筮辞共3条卜筮辞,五生、盛吉、苛嘉三位卜人占卜。“五生之卜”和“盛吉之卜”的意见比较一致,两人的占卜结果被选择执行了,而“苛嘉之卜”的占卜结果没有被选择执行。
1.在前面的论述中曾经提及,“五生之卜”的祷辞要求“适应会之说”,“盬吉之卜”的祷辞不但要求“迻应会之说”,还要求“迻石被裳之说”。五生、盬吉两位卜人都要求对前一年“岁贞”中祷的先人进行赛祷。因此,这两位卜人的意见比较一致。
2.简215云:
太、后土、司命、司祸、大水、二天子、坐山既皆成。
简215是承“盬吉之卜”而言的。“盬吉之卜”决定:赛祷太佩玉一环,后土、司命、司祸各一小环,大水佩玉一环,二天子各一小环,坐山一(简213—214)。简215记载的内容说明已经对太、后土、司命、司祸、大水、二天子、坐山进行了赛祷。因此,可以推断“盬吉之卜”被选择执行了。
(三)第3套卜筮辞
这套卜筮辞有4条卜筮辞,许吉、苛光、、屈宜四位卜人占卜。“之卜”和“屈宜之卜”被执行了,“屈宜之卜”为“习卜”。
1.四位卜人,两派意见。“苛光之卜”云“同说”,就是完全同意“许吉之卜”祷辞的意见。“屈宜之卜”云“之说”,就是赞同“之卜”的意见,即“有祟现亲王父、殇。以其故说之:与祷特牛,馈之。殇入其常牲”(简222)。“之卜”认为凶祟可能源于“亲王父”和“殇”,因此决定以特牛对“亲王父”和“殇”进行与祷。这样,四位卜人形成了平分秋色的两派意见。
2.简224—255云:
东周之客许归胙于郢之岁,爨月丙辰之日,攻尹之攻执事人暊与卫妆为子左尹佗与祷于亲王父司马子音特牛,馈之。224
东周之客许归胙于郢之岁,爨月丙辰之日,攻尹之攻执事人暊与卫妆为子左尹佗与祷于殇东陵连嚣子发肥冢,犒祭之。225
简224—255是“攻尹之攻执事人暊与卫妆”与祷“亲王父司马子音”和“殇东陵连嚣子发”的记录。“攻尹”相当于《周礼·春官》中的“大祝”,主管楚国的祭祀。“攻执事人”是“攻尹”的属官,名叫“暊与卫妆”(14)。“亲王父司马子音”是昭佗的祖父,名叫“子音”。“殇东陵连嚣子发”是昭佗的叔父,“东陵连嚣”为官职名,“殇”意味着子发战死或早亡。
“之卜”和“屈宜之卜”认为“有祟现亲王父、殇”,需要向“亲王父”和“殇”进行与祷,在7日之后的“丙辰之日”由“攻执事人暊与卫妆”“与祷于亲王父司马子音特牛”,同时“与祷于殇东陵连嚣子发肥冢”。“之卜”所云之“殇”指代的就是“殇东陵连嚣子发”。从简224—255的记载来推断,“之卜”和“屈宜之卜”的占卜结果被选择执行了。
“屈宜之卜”为“习卜”,是袭“之卜”而卜,如果没有这条“习卜”的支持,按照“三卜从其二”的原则,“之卜”应该不会被选择。正是由于“屈宜之卜”这则“习卜”的支持,使这套卜筮辞的选择执行结果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
(四)第4套卜筮辞
这套卜筮辞有5条卜筮辞,盬吉、陈乙、观绷、五生、许吉五位卜人占卜。五位卜人的祷辞各执一词,莫衷一是,没有可从的一致意见,这套卜筮辞为“不从之卜”,这种占卜是不吉的。古人祭前必卜,如果占卜不吉,则不祭。因此,这套卜筮辞的占卜被放弃了。
在《春秋经》中,占卜郊祭的时候也有遇到这种“不从之卜”的情况,如:
僖公三十一年:
夏四月,四卜郊,不从,乃免牲。
成公十年:
夏四月,五卜郊,不从,乃不郊。
襄公七年:
夏四月,三卜郊,不从,乃免牲。
襄公十一年:
夏四月,四卜郊,不从,乃不郊。
《春秋经》中碰上这种不吉的“不从之卜”,就不再进行郊祭了。
第4套卜筮辞是卜问左尹昭佗在未来一年之内是否有凶咎,占卜结果不吉,是凶多吉少。昭佗当时患病已经一年有余,病情已经加重,当时的病情“既腹心疾,以上气,不甘食,久不瘥”(简236),是说内脏有病,并且逆喘,吃不下饭,长久以来病情不见好转。过了20天之后,到了下个月的乙亥之日已经出现了病危症状,当时的卜筮记录(包山249)说:“有病,上气,尚毋死”。“病”就是脚肿,应该因病入膏肓所致,昭佗已经奄奄一息。乙亥之日的占卜是最后一次占卜,没过多久昭佗就去世了。
将死之人,何以得到吉卜呢?这样看来,这次“岁贞”不吉,是比较合情合理的。由于“岁贞”不吉,这五位卜人立即为昭佗进行了“疾病贞”。
(五)第5套卜筮辞
这套卜筮辞有5条卜筮辞,盬吉、陈乙、观绷、五生、许吉五位卜人占卜,形成了三派意见,其中“陈乙之卜”与“观绷之卜”均“盬吉之说”,也就是说“陈乙之卜”、“观绷之卜”和“盬吉之卜”达成共识,这三位卜人的祷辞被选择执行了。而“五生之卜”、“许吉之卜”没有被选择执行。
望山1号墓楚简有这样两条简文,移录于下:
[恒贞]吉,不死,有祟。以其故说之:与祷太佩玉一环;后土、司命各一小环;大水佩玉一环。归豹[占之,曰:吉。]54
[有祟,]少迟瘥。以其故说之:归豹之说:与[祷]63/(15)
这两条卜筮辞属同一套卜筮辞,这套卜筮辞应该还有一条卜筮辞,但已无法找到。简63云“归豹之说”,就是认同“归豹之卜”的意见,因此可以推断出这两条卜筮辞的占卜结果被选择执行了。
通过以上对成套卜筮辞选择执行情况的考察,为同一件事情进行数次卜筮之后,通常会出现4种占卜结果:1.“三卜制”的成套卜筮辞,一般“三卜从其二”;2.“五卜制”的成套卜筮辞,往往“五占从其多”,包山简中有“五卜从其三”者,尚未见其他情况;3.“四卜制”的成套卜筮辞,“习卜”一方被选择执行;4.成套卜筮辞的占卜结果无法取得一致意见,即为“不从之卜”,这样的占卜是不吉的,则不祭。
由于所考察成套卜筮辞材料比较单一,上述4种结果可能并非十分全面;一些比较特殊的卜筮个案很可能会出现不同于上述情况的选择执行结果。
三、从楚人的占卜之制看“习卜”的意义
(一)成套卜筮辞中的“习卜”
“习卜”材料在卜筮简中较为常见,虽多为只词片语,但仍然引起了学者们的关注。
望山1号楚墓简文中有这样一则“习卜”,如:
以黄灵习之,尚说:声王、悼王既赛祷88
连邵名先生解释“习卜”云:“‘习’,重也。《易·象傅》:‘习坎,君子以常德行。’《释文》:‘习,重也。’习通袭,《周礼·胥师》:‘袭其不正者’,郑注:‘故书袭为习’。《文选·齐竟陵文宣王行状》:‘龟谋袭吉。’注:‘与习通。’袭亦重也,《广雅·释诂》四:‘袭,重也。’……‘以黄灵习之’,是指又用龟甲进行了一次占卜。”(16)
连先生的对“习卜”的解释大体上没有问题,但由于所见到的只是不完整的材料,因此并没有将“习卜”的问题讲得很清楚。
包山楚简第3套卜筮辞中也有一则“习卜”,非常完整。《包山2号楚墓简牍释文与考释》(以下简称《释文与考释》)对此解释云:“习,《周礼·地官·胥师》:‘袭其不正者’,郑注:‘故书袭为习’。袭释作重,指重复。从简文分析,用同一方法贞问同一事,如超过三次,第四次就称作‘习’。《礼记·曲礼》的‘卜筮不过三’,说的就是这种情况。包山二号墓中有三筮二卜之例,卜与筮分别分别称作‘贞’,不称作‘习’,这大概是《曲礼》所说的‘卜筮不相袭’。卜与筮作为两种独立的贞问方式是同时并用的,各自计算卜和筮的次数。”(17)
《释文与考释》认为“用同一方法贞问同一事,如超过三次,第四次就称作‘习’”。现在看来,《释文与考释》的意见过于狭隘了。包山楚简第3套卜筮辞中也并非仅仅是“用同一方法贞问同一事”。
第3套卜筮辞所用的卜筮工具为“保家”、“长则”、“少宝”、“彤茖”。《释文与考释》读“保家”为“苞蓍”,草名,为筮具(18);认为彤茖也是一种草,《说文》云:“茖,草也。”(19)对于“长则”、“少宝”虽未加注释,但认为是“同一方法”,那么《释文与考释》也一定认为“长则”、“少宝”是蓍草了。
后来很多学者提出了与《释文与考释》不同的意见。朱德熙、裘锡圭、李家浩三位先生在望山1号墓楚简考释中指出“家”不是“蓍”,而应该是别的占卜工具(20)。李零先生继而将“保家”读为“宝家”,可能就是古书所说的“宝龟”;并认为“少宝”也是卜龟(21)。上述先生们的意见是非常有道理的。“家”和“龟”上古读音相近,“家”为见母鱼部平声;“龟”为见母之部平声。两字声母相同,为双声;鱼部和之部元音相近,都没有韵尾,系旁转关系。因此“宝家”可读为“宝龟”。“保家”在楚简中又称为“大保家”,可能是较大之卜龟,《史记·龟策列传》云:“龟千岁乃满尺二寸”。卜龟越大则越灵验,被视作神宝。“少宝”相对于“大保家”而言,可能是稍小之卜龟。“长则”是一种蓍草,“则”读作“”,《改并四声篇海·竹部》引《川篇》云:“,断草也”。《释文与考释》对于“彤茗”的注释是没有问题的,可从。在“保家”、“长则”、“少宝”、“彤茗”四件卜筮工具中,“保家”、“少宝”为卜龟;“长则”、“彤茖”为蓍草。
经过分析,第3套卜筮辞并非“同一方法贞问同一事”,而是使用了两种占卜方法,属“卜筮并用”。因此,《释文与考释》关于“习卜”的认识是有问题的,太过狭隘了。通过对简文的分析,“习卜”出现在“成套卜筮辞”中,确实是贞问同一事,超过三次,第四次就称作“习”,但也可以使用两种方法贞问同一事。
“习卜”在形态上是一种“四卜制”,可以用同一方法占卜,也可以卜筮并用。
1.用“同一方法”占卜的“习卜”。在殷墟甲骨卜辞中已经存在“同一方法贞问同一事”的“习卜”材料了。如:
王其,至父庚。
肄釐。
父己、父庚,惟往。 《合集》27415
王其,不冓雨。右曰:帝。
釐。 《合集》30111
肄釐。
习兹卜,王其,戊申。
王其,戊申祝。 《合集》31667
以上三片均为牛胛骨卜辞,为一套卜辞。这是用骨卜的“习卜”材料,这三骨均贞问“王其”,这是同一方法贞问同一事的很好例证。甲骨卜辞的占卜材料主要是卜龟和卜骨。无论龟卜还是骨卜,均视甲骨兆象断吉凶,用龟或用骨占卜相对于筮占来说是同一占卜方法。因此,甲骨卜辞的“习卜”均为“同一方法贞问同一事”。
传世古文献中也有“习卜”材料。如《周书·金縢》记周公因武王疾,欲以自代,云:“乃卜三龟、一习,吉”。这是说龟卜了三次,又进行了一次“习卜”,占卜结果取得了吉兆。“习卜”也应该是使用龟卜的。“三龟、一习”,前后龟卜了四次。这则“习卜”也是“同一方法占卜同一事”。
2.用两种方法占卜的“习卜”。包山楚简第3套卜筮辞是用两种方法占卜的“习卜”,同样的“习卜”材料亦见于江陵天星观1号楚墓卜筮简中,移录于下:
齐客申获问王于郢之岁,屈夕之月癸卯之日,黄过以大英为邸君番胜贞:既寒热,以戚戚然[不]欲食,以嗌干,以故,尚毋有咎?占之,恒贞吉,少迟瘥。以其故说之:解于二天子、云君以佩珥。过占之,曰:吉。戊申[有间](三之一、一三三、三之二)
齐客申获问王于郢之岁,远夕之月丙午之日,郑怆以大央为邸君番胜贞:既寒热,以戚戚然[不]欲食,以嗌[干,以,]尚毋有咎?占之,恒贞吉,无咎,小有续,有(祟,[以其故]说)之:与祷巫猪豕、灵酒,栈钟乐之。郑怆占之,吉。旬日有间。(五之一、五之二)
[既]寒热,以戚戚然不欲[飤(食)](一一一)
范获志习之以承家占之:恒贞吉,既有间也,戚戚与嗌干,少迟瘥。以其故说之:远夕之月与祷太一;五佐各一牂;后土一;与祷大水一挣。吉玉之。(三九)(22)
天星观1号楚墓简文中的卜筮记录保存较好(23)。这套卜筮辞有4条卜筮辞,第4条卜筮辞为“习卜”,这套卜筮辞是比较完整的。这4次占卜不是在同一天进行的,屈夕之月是楚历二月,相当于夏历十一月;远夕之月是楚历三月,相当于夏历十二月,“屈夕之月癸卯之日”与“远夕之月丙午之日”中间相隔两天。占卜所使用的卜筮工具为“大英”、“大央”、“承家”(第三条卜筮辞的卜筮工具不详)。“大英”即“大央”,是一种蓍草,亦见于另一条天星观1号楚墓竹简中,并且命辞后面记有卦画,如:
左师虖聘于楚之岁,夏夕之月己丑之日,应脓以大央为邸君[番]胜贞:既允处其新室,尚宜安长处之。(随/泰)。一五之一(24)
只有摓策而筮才记下卦画,也就是说记下卦画的一定是筮占。由此可以推断“大央”为蓍草。“承家”可读为“承龟”,为卜龟。这套卜筮辞也是两种方法占卜的“习卜”。
经过以上讨论,“习卜”处于成套卜筮辞中,同一方法或两种方法占卜同一事超过三次,第四次即为“习卜”。“习卜”所更加关注的是前三次占卜的结果,而不是前三卜中所使用的卜筮工具。“习卜”在形态上表现为“四卜制”,这是“习卜”在形式上的特点。
战国时代楚人的占卜形态除“一事一卜”外,兼用“三卜制”和“五卜制”,“三卜制”和“五卜制”都是“卜筮并用”的。“习卜”以“三卜制”为基础,在“三卜制”的基础上形成了“四卜”的占卜形态,因此包括“习卜”的“四卜制”成套卜筮辞中同样是“卜筮并用”的。
(二)“习卜”是人为控制占卜结果的手段
“习卜”在卜筮简中比较常见,楚人占卜时有“习卜”的习惯。楚人以“三卜制”和“五卜制”为主,为何还要常常进行“习卜”呢?
“习卜”是古人控制占卜结果的一种手段。通过“习卜”这一合理方式对“三卜制”加以控制以避免出现与意愿相悖的占卜结果。
在成套卜筮辞中,“习卜”为“成套卜筮辞”的第四卜,“三卜”之后,如果得到吉兆,并且合于人意,则不需“习卜”;如果不合于人意,则可采用“习卜”的方式对占卜结果重新选择。在包山楚简第3套卜筮辞中,前两卜,就是“许吉之卜”和“苛光之卜”的意见完全相同,是多数派;第三卜,即“之卜”是少数派。这种情况下,“之卜”要服从于“许吉之卜”和“苛光之卜”的意见,“许吉之卜”和“苛光之卜”应该是被选择执行的,但是这样的占卜结果可能是不理想的。于是就进行了一次“习卜”,作为“习卜”的“屈宜之卜”支持“之卜”的意见,“习卜”使整个占卜结果发生了变化,这时两派意见在人数上不相上下,可以择其善者而从之。从简224—255的记载看来,“习卜”的意见最终被选择执行。正是由于“习卜”的出现改变了这套卜筮辞的占卜结果。
但是“习卜”常受到反对和抵制。如《左传》哀公十年云:“事不再令,卜不袭吉。”古人认为“习卜”本身是不吉利的,可能因为“习卜”过多地掺杂了人为干预的因素。
“习卜”是常规占卜进行一轮之后为了强调某次占卜结果而重复进行占卜,这时人们已经不是一味地迷信于占卜,而是通过“习卜”的方式来掌控占卜的结果。“习卜”的本质是人意以合乎天理的方式改变神意的一种手段,反映了人类意志可以凌驾于神灵意志之上的天道观。从某种意义上讲是人类社会文化进步的标志。但是,通过“习卜”也不是一定就可以得到吉卜,那样的话楚灵王也就不会“投龟诟天而呼”(25)了。
四 小结
战国时代楚人占卜制度的特点是除了“一事一卜”外,同时兼用“三卜制”和“五卜制”,在卜筮简中形成了3条卜筮辞或5条卜筮辞同卜一事的“成套卜筮辞”。“三卜制”的“成套卜筮辞”往往“三卜从其二”;“五卜制”的“成套卜筮辞”一般“五占从其多”。
“习卜”制度在殷商时代产生,战国时代受到更大的重视,占卜中被频繁使用,成为占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习卜”在占卜形态上表现为“四卜制”的“成套卜筮辞”。“习卜”的本质决定了“习卜”的“四卜制”形态。“习卜”以“三卜制”为前提和基础,在“三卜”之后进行,“三卜”的占卜结果不吉或不从于人意的情况下进行“习卜”,“习卜”一方的意见通常被选择执行。“习卜”是占卜制度更加人性化的体现,是社会文化进步的标志。正是因为“习卜”这一占卜形态,春秋时鲁国占卜郊祭时不但有“三卜郊”、“五卜郊”,还出现了“四卜郊”的情况。
战国时代楚人占卜制度的另一特点是“卜筮并用”,这与殷周两代均不相同。“三卜制”、“五卜制”均使用卜、筮两种方法占卜。“习卜”以“三卜制”为基础,战国时代“习卜”形成的“四卜制”必然也是“卜筮并用”的。也就是说,“习卜”是用同一方法占卜四次,还是用两种方法占卜四次,与这个时代的占卜制度和占卜习惯有关。
目前还没有发现与“一事一卜”或“五卜制”相袭的“习卜”材料。“一事一卜”只是对事件的一种简单确认,对事件的结果不会有太多的疑虑,因此不会出现针对“一事一卜”的“习卜”。“五卜制”出现的占卜结果比较复杂,“五卜制”的占卜结果难于控制,因此也不会出现针对“五卜制”的“习卜”。
占卜是人类的古老习俗,从夏商周一直到春秋战国时代,文化主体一脉相承。《史记·龟策列传》云:“三王异龟,五帝殊卜。”各个时代的占卜制度、占卜习惯都会受到各自时代的影响,都带有各自时代的特点。殷周时代与春秋战国时代在占卜制度、“习卜”等方面的一些差异是占卜文化随着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
本文在写作过程中得到了导师宋镇豪先生的指导和帮助,在此致以诚挚的谢忱!
收稿日期:2010年12月28日
注释:
①宋镇豪:《殷代“习卜”和有关占卜制度的研究》,《中国史研究》1987年第4期。
②连邵名:《望山楚简中的“习卜”》,《江汉论坛》1986年11期。
③张秉权:《论成套卜辞》,《庆祝董作宾先生六十五岁论文集》上册,“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外编第四种,1960年7月,第389—401页。
④《包山二号楚墓简牍概述》,湖北省荆沙铁路考古队:《包山楚简》,北京,文物出版社,1991年,第12页。
⑤宋镇豪:《殷代“习卜”和有关占卜制度的研究》。
⑥此表部分内容详见冯华《楚简中的卜筮祷祠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2010年5月。本文引用的包山简参见湖北省荆沙铁路考古队《包山楚简》。
⑦此句释读参见陈伟《包山楚简初探》,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167页。
⑧李家浩:《包山楚简“”字及其相关之字》,《著名中年语言学家自选集·李家浩卷》,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277页。
⑨吴郁芳:《〈包山楚简〉卜祷简牍释读》,《考古与文物》1996年第2期。
⑩李家浩:《包山楚简“”字及其相关之字》,《著名中年语言学家自选集·李家浩卷》,第284页。
(11)从朱德熙等先生释。参见朱德熙、裘锡圭、李家浩《一号墓竹简释文与考释》,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江陵望山沙冢楚墓》,北京,文物出版社,1996年,第268页。
(12)这两条简文的释读参见李家浩《包山祭祷简研究》,《简帛研究二○○一》上册,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25页。
(13)李家浩:《包山楚简“”字及其相关之字》,《著名中年语言学家自选集·李家浩卷》,第277—285页。
(14)“暊与”作为姓氏见于新蔡简乙一:12/乙二:44/零:584、甲三:266、277。参见贾连敏《新蔡葛陵楚墓出土竹简释文》,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著:《新蔡葛陵楚墓》,郑州,大象出版社,2003年。
(15)朱德熙、裘锡圭、李家浩:《一号墓竹简释文与考释》,《江陵望山沙冢楚墓》,第241页。
(16)连邵名:《望山楚简中的“习卜”》。
(17)《包山2号楚墓简牍释文与考释》,湖北省荆沙铁路考古队:《包山楚简》,第57页。
(18)《包山2号楚墓简牍释文与考释》,湖北省荆沙铁路考古队:《包山楚简》,第52页。
(19)《包山2号楚墓简牍释文与考释》,湖北省荆沙铁路考古队:《包山楚简》,第57页。
(20)朱德熙、裘锡圭、李家浩:《一号墓竹简释文与考释补正》,第304页。
(21)李零:《包山楚简研究(占卜类)》,《中国典籍与文化论丛》第1辑,北京,中华书局,1993年。
(22)天星观1号楚墓竹简释文参考了如下材料:滕壬生《楚系简帛文字编》,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1995年;许道胜《天星观1号楚墓卜筮祷祠简释文校正》,《湖南大学学报》2008年第3期;晏昌贵《天星观“卜筮祭祷”简释文辑校》,丁四新主编《楚地简帛思想研究(二)》,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2005年,第285页;宋镇豪主编《中国法书全集》第1卷,北京,文物出版社,2009年。并且采用许道胜论文之简文序号。
(23)湖北省荆州地区博物馆:《江陵天星观1号楚墓》,《考古学报》1982年第1期。
(24)滕壬生:《楚系简帛文字编》,第1174—1175页,附天星观楚简原大照片之四。
(25)《左传》昭公十三年,《春秋左传正义》卷四六,《十三经注疏》,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207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