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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A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1297(2002)01-0001-05
马克思和恩格斯所设想的社会主义社会,后来被列宁称为是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是继资本主义社会之后的人类社会发展更高的历史形态。但是,今天存在的社会主义社会,并不是这种继资本主义之后的更高一级的社会形态,而是与资本主义社会同时存在和发展的历史阶段,而且同资本主义社会一样,都以市场经济为基础性的经济关系。因此,现实的社会主义社会同马克思和恩格斯所设想的社会主义社会,不是同一个社会形态,而是两个不同的社会形态。今天的社会主义既不同于资本主义社会,也不同于马克思恩格斯所设想的社会主义社会,而是社会主义国家的无产阶级和革命人民创造的一种新的社会形态。
社会主义社会属于何种社会形态
马克思对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形态,作了两种不同的科学划分。马克思关于社会形态的划分,为我们对社会主义社会作出科学的历史定位,提供了理论根据。
根据生产资料所有制的不同,马克思把人类社会的历史发展,划分为五种不同的经济的社会形态。马克思说:“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作是经济的社会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是社会生产过程的最后一个对抗形式,这里所说的对抗,不是指个人的对抗,而是指从个人的社会生活条件中生长出来的对抗;但是,在资产阶级社会的胎胞里发展的生产力,同时又创造着解决这种对抗的物质条件。因此,人类社会的史前时期就以这种社会形态而告终。”(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3页。)马克思在这里所分析的,是经济的社会形态的演进时代,也就是社会形态的历史演变,他称之为史前时期的社会形态,是指亚细亚的社会,古代的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并非指前资本主义社会。从资本主义社会中生长出来的,不再是对抗形式的社会,就是指共产主义社会(又称社会主义社会),它是人类社会历史的真正开端。1919年7月,根据马克思的这种划分,列宁在《论国家》中指出:“世界各国所有人类社会数千年来的发展,都向我们表明了它如下的一般规律性、常规性和次序”:开始是原始社会,然后是奴隶社会,再后是农奴制社会,后来又从农奴制中产生出资本家阶级社会。(注:《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8—29页。)列宁在当时虽然没有明确说明在资本主义社会之后,是社会主义的社会形态,但按照他的思想,是内含着这种逻辑的。1938年,斯大林明确地指出:“随着社会生产力在历史上的变化和发展,人们的生产关系,人们的经济关系也相应地变化和发展。”“历史上生产关系有五大类型:原始公社制的,奴隶占有制的,封建制的,资本主义的,社会主义的。”(注:《斯大林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446页。)这里所说的社会主义的,也是指共产主义的社会形态。马克思、列宁和斯大林所分析的人类社会历史上的具体社会形态的名称和含义,可能有不完全一致的地方,但是,他们都是在说明人类社会的“社会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这一点是共同的。
后来,马克思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对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形态又作了第二种划分,把人类社会的发展划分为三个大的社会形态。马克思指出:“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是最初的社会形态,在这种形态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态,在这种形态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交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第二个阶段为第三个阶段创造条件。”(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04页。)大体说来,第一个大社会形态是人的依赖关系的社会形态,在经济上表现为自然经济社会;第二个大社会形态是在物的依赖关系基础上的人的独立性,在经济上表现为商品经济社会;第三个大社会形态是人的自由个性,在经济上表现为产品经济社会。三大社会形态划分的根据,是由人的发展状况不同所决定的社会关系的不同表现形式。
马克思关于五种社会形态和三大社会形态的划分,其划分的根据和结果,虽然有很大的差别,但是,它们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从列宁开始,无产阶级革命导师对社会形态的第一种划分,多次作过分析和阐述,所以,我们通常谈论比较多的是第一种划分。这种社会形态的划分理论,是马克思成熟的理论。对于第二种划分,过去我们没有给予更多的注意,也就谈论得比较少。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的《商品》这一章中,在谈到商品拜物教时,对这三个大社会形态在社会关系上的基本特征,曾作过概括性的阐述。《资本论》中的阐述同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的分析,也是完全一致的。所以,三大社会形态的划分理论,也是成熟的理论。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的分析,是从商品关系开始的。马克思认为,在商品经济的社会中,人之间的关系,被物之间的关系所掩盖,因而不能简单明了地表现为人与人之间的直接关系。他说:“商品形式和它借以得到表现的劳动产品的价值关系,是同劳动产品的物理性质以及由此产生的物的关系完全无关的。这只是人们自己的一定的社会关系,但它在人们面前采取了物与物的关系的虚幻形式。”(注: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89、92、94、95、96页。)这里所说的物与物之间的关系,首先是商品与商品之间的关系。但是,如果没有货币,商品的价值性质和商品之间的价值关系还是不能确定的。因此,这里的物,更重要的是指货币。所以,马克思进一步指出:“正是商品世界的这个完成的形式——货币形式,用物的形式掩盖了私人劳动的社会性质以及私人劳动者的社会关系。”(注: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89、92、94、95、96页。)这就表明,在第二大社会形态中,人与人的关系是建立在物与物之间关系的基础上,并被物的关系所掩盖,使他们的社会关系看起来并非是简单明了的。这就是所谓在物的依赖关系基础上的人的独立性。这个社会形态,马克思所指的就是资本主义社会。
在分析了第二大社会形态的社会关系特点后,马克思又转到第一大社会形态。这个大社会形态,包括前资本主义的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马克思说:“现在,让我们离开鲁滨逊的明朗的孤岛,转到欧洲昏暗的中世纪去吧。在这里,我们看到的,不再是一个独立的人了,人都是互相依赖的:农奴和领主,陪臣和诸侯,俗人和牧师。物质生产的社会关系以及建立在这种生产基础上的生活领域,都是以人身依附为特征的。但是正因为人身依附关系构成该社会的基础,劳动和产品也就用不着采取与它们的实际存在不同的虚幻形式。”“所以,无论我们怎样判断中世纪人们在相互关系中所扮演的角色,人们在劳动中的社会关系始终表现为他们本身之间的个人关系,而没有披上物之间即劳动产品之间的社会关系的外衣。”(注: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89、92、94、95、96页。)马克思所说的中世纪,是指封建的社会形态。在这种社会形态中的生产和生活领域,社会关系都是以人身依附为特征的。如果往前推向奴隶社会,人身依附就更加明显了,奴隶主与奴隶,彼此都是不能脱离的。在原始社会,尽管实行的是原始公有制,但是,由于生产力的极度低下,每个人都不能离开集体和他人而独立生活。人与人之间的彼此依附关系,虽然与以后的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性质和特征都根本不同,但其依附的程度丝毫没育逊色。造成这种人的依赖关系的原因,马克思在作了简要的分析后,指出:“这些古老的社会生产机体比资产阶级的社会生产机体简单明了得多,但它们或者以个人尚未成熟,尚未脱掉同其他人的自然血缘联系的脐带为基础,或者以直接的统治和服从的关系为基础。它们存在的条件是:劳动生产力处于低级发展阶段,与此相应,人们在物质生活生产过程内部的关系,即它们彼此之间以及他们同自然之间的关系是很狭隘的。”(注: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89、92、94、95、96页。)在原始社会中,人与人的依赖关系是以自然血缘联系的脐带为基础的,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中的人与人的依赖关系是以直接的统治和服从的关系为基础的。
关于第三大社会形态,马克思说:“设想有一个自由人联合体,他们用公共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并且自觉地把他们许多个人劳动力当作一个社会劳动力来使用。”“这个联合体的总产品是社会的产品。这些产品的一部分重新作为生产资料。这一部分依旧是社会的。而另一部分则作为生活资料有联合体成员消费。”(注: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89、92、94、95、96页。)在这个社会形态中,“人们同他们的劳动和劳动产品的社会关系,无论在生产上还是在分配上,都是简单明了的。”(注: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89、92、94、95、96页。)在这个社会形态中,不再存在商品经济和商品货币交换了,整个社会有计划地组织生产和分配。显然,这个社会就是共产主义社会。
如果根据社会形态的这两种不同划分,来看社会主义社会属于哪一个大社会形态,那么,我们马上就会发现,在理论和现实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差异。根据理论上的预言,社会主义是共产主义,或者是共产主义的第一阶段,它理应处在第三大社会形态。但是,从今天的世界历史进程的现实来看,社会主义社会仍然处于第二大社会形态。因为,世界历史的现实进程,今天仍然是商品经济的社会发展阶段。资本主义社会处于这个阶段,社会主义也处于这个阶段。就是说,社会主义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不是处于两个不同的大社会形态,而是同处于同一个大社会形态,即商品经济的社会形态。
这个理论和现实的矛盾的具体表现是:在理论上,资本主义社会与社会主义社会的关系,是“历时态”的关系,即在时间上,社会主义社会是继资本主义社会之后而产生的社会,它应处于第三大社会形态;而具体的现实则是另一种情况,它们是“共时态”的关系,即在时间上,社会主义社会与资本主义社会事实上同处于第二大社会形态。所以,理论上的社会主义与现实中的社会主义,不是属于同一个大社会形态的社会主义,因而是两种不同形态的社会主义。
根据上述的认识,我们不难得出结论:我们平常所说的社会主义社会,实际上包括两种不同的社会形态。按历史发展的顺序采说,第一形态的社会主义社会是我们今天正在建设的社会主义社会,它不是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而是前共产主义社会的历史阶段,是同资本主义同时共存和发展的社会主义社会;这种社会主义的社会形态不是从发达资本主义社会发展出来的,而是无产阶级及其政党领导革命人民,通过新的资产阶级革命,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还没有得到充分发展的落后的前资本主义社会中,变革旧的生产关系和社会制度而建立起来的新型社会。我们今天所说的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就是这种前共产主义的社会主义社会,而不是后资本主义的,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社会主义社会。第二形态的社会主义是马克思恩格斯所设想的社会主义社会,即共产主义社会,或者如列宁所说的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这种社会主义的社会形态是从发达资本主义社会发展出来的,是继资本主义之后的社会主义社会形态。在第一形态的社会主义社会中,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同时存在与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市场经济体制,这就是现时代的社会主义社会。在第二形态的社会主义社会中,实行单一全民所有制和计划经济体制。第一形态的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必然要过渡到第二形态的社会主义社会,这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如同社会主义必然代替资本主义的客观规律一样。
当代社会主义社会的基础性经济关系
任何一个社会形态的经济关系,都可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基础性的经济关系,另一部分是建构性的经济关系。如果把基础性的经济关系比作是一座建筑物的地基,那么,建构性的经济关系就是在这个地基上建构起来的建筑物。由于今天的人类社会正处在第二大社会形态,处在商品经济的社会,所以,它的基础性的经济关系是商品关系,即市场经济。现实的国际社会告诉我们,在商品关系,或市场经济的基础上,既可以建构社会主义的经济关系,也可以建构资本主义的经济关系。这种由不同社会主体所建构的经济关系,就是建构性的经济关系。只要存在于同一个大社会形态中的一切社会形态,它们的基础性经济关系都是相同的,而建构性的经济关系则可以有所不同,但它们都是在同一个基础性经济关系的基础上建构起来的更高层次的经济关系。建构性的经济关系,是各国社会力量在强弱对比关系的综合平衡基础上,根据本国的经济、政治和文化的发展状况和各种社会力量的意愿所作的选择;基础性的经济关系,则是不能超越的,因而是不能被社会力量所任意选择的。所以,商品经济关系是第二大社会形态中的任何社会形态所共同的基础性经济关系,无论对于今天的资本主义社会,还是今天的社会主义社会,商品经济关系都是不可逾越的发展阶段。因此,两种不同形态社会主义的区别,首先表现为不同的基础性经济关系。第一形态的社会主义社会的基础性经济关系是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第二形态的社会主义社会的基础性经济关系是产品经济(计划经济)。
如果这个结论是正确的话,那么,我们要获得对于什么是社会主义,什么是资本主义的正确认识,首先必须区分社会主义的两种不同形态。例如:我们过去把单一的生产资料全民所有制,按劳分配和计划经济看作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特征,与此相适应的,把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有制,按资分配和市场经济看作是资本主义的基本特征。应该承认,对于马克思恩格斯所设想的第二形态的社会主义,这种认识是正确的。但是,对于我们今天所建设的第一形态的社会主义,这些方面已经不再适用了。事实上,我们已经基本上突破了这种认识。我们早已获得共识,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不是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基本特征,现代社会主义经济和资本主义经济都是计划与市场相结合的现代市场经济。社会主义不只是实行按劳分配,同时也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其中包括按资分配。社会主义不是实行单一的全民所有制,而是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和多种经济成分同时存在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其中也包括私有制经济。所有这些,都是针对第一形态的社会主义而言的,是由它的基础性经济关系是商品经济这一点所决定的。所以,我们今天所建设的社会主义,不是马克思恩格斯所设想的计划经济的社会主义,而是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
现实的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具有共同的基础性经济关系;而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与计划经济的社会主义,则不具有共同的基础性经济关系。前两者的关系,同属于一个大社会形态内部的关系;后两者的关系,属于两个不同的大社会形态之间的关系。
造成两种形态的社会主义社会在基础性经济关系上的差异的根本原因,在于今天的社会主义社会都不是从发达资本主义社会脱胎而来的,而都是从落后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没有获得充分发展的社会中产生的。这种社会主义社会可以超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充分发展的历史阶段,但不能超越商品经济发展的历史阶段,因而它只能处在前共产主义社会的历史阶段,而不能成为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
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生产目的的两重性
由于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具有共同的基础性经济关系,即现代市场经济,这就决定了社会主义具有同资本主义相同的市场经济范畴,而且在生产目的上都具有两重性。
马克思在研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时候,是从研究商品经济出发的。他认为,商品和货币是商品经济的共同范畴;劳动力转化为商品,货币转化为资本,可变资本创造剩余价值,这些经济范畴都是资本主义经济特有的范畴。今天,我们已经认识到这些范畴并不是资本主义经济的特有范畴,而是商品经济的共有范畴,因而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范畴。因为,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共同的基础性经济关系是商品经济,作为商品经济范畴的商品、货币、劳动力商品、资本和剩余价值等范畴都应该成为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共有的经济范畴。这就表明,社会主义的一切企业,也是以获取剩余价值为自己的生产目的的。就是说,在获取剩余价值为生产目的这一点上,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并没有根本区别,它们的根本区别只在于对剩余价值进行再分配的不同形式。
由于基础性经济关系的决定作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它们的生产目的都具有两重性,既有私人性,又有社会性。这种两重性根源于商品的两重性。商品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商品的使用价值是价值的物质承担者。对于企业来说,为了获取利润,它必须实现商品的价值,从而进一步实现价值的增殖。企业生产者关心商品价值的实现和价值增殖,这是企业生产的私人目的,即生产目的的私人性。但是,为了实现商品的价值,必须使商品具有能够满足市场需要的使用价值,否则商品就卖不出去,商品的价值就不能实现。企业生产者关心商品的使用价值,这是企业生产的社会目的,即生产目的的社会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具有相同的基础性经济关系,一切社会生产都具有私人目的和社会目的。生产目的的这种两性性,对于第二大社会形态的一切社会,都是相同的。对消费者来说,他们所关心的,是产品的价廉物美。在价值上,商品的价格要便宜;在使用价值上,商品的质量要好。这也是从消费者的立场看待商品生产的目的,同样是商品生产目的两重性的反映。
虽然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基础性经济关系都是市场经济,它们的社会生产目的都具有两重性。但是,由于它们所建立的建构性经济关系的不同,即所有制经济关系的不同,决定了它们在生产目的问题上的根本区别。
首先,两种生产目的统一的基础不同。对资本主义企业来说,放在第一位的生产目的是私人目的,追求利润,满足社会需要则是从属于追求利润这个目的的。资本主义企业要关注商品的使用价值,这不仅是主观的愿望,而且是不以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结果。他们关心商品的使用价值的真正目的,在于关心商品的价值。对于社会主义企业来说,追求利润和满足社会需要,都是主观的愿望。社会主义企业中,人民既是企业的主人,又是企业的劳动者,也是社会的消费者,是三位一体的。他们既是生产主体,又是消费主体,对他们来说,两个生产目的是一致的。生产的社会目的和私人目的,归根到底,都是为了满足人民的需要。所以,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在生产目的上的根本区别,是资本主义私有制和社会主义公有制根本区别的实际表现。
其次,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根本区别,表现为对剩余价值的不同分配,并体现了生产目的的根本区别。必须指出的是,社会主义企业和资本主义企业的根本区别,不在于对剩余价值的占有,而在于对剩余价值的分配。资本主义私有制企业的大部分剩余价值落到资本家手中,一部分以税收的形式上缴给国家,国家将自己所收入的剩余价值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支持私有制企业的生产,再次转化为资本家的私有财产,仍然回到资本家的手中;另一部分用于社会公共事业的建设、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的支出,回归给社会。社会主义企业的大部分剩余价值上缴给国家,转化为国有财产,一部分扣留为企业的资金,用于扩大再生产和企业职工的福利。企业扩大再生产的目的,最终仍然是为了满足人民的需要,满足社会的需要。
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这种的根本区别,是在同一个大社会形态内部的区别,因而并不否认它们在其他问题上共同点。正是这个原因,社会主义可以利用资本主义为自己的发展服务,资本主义也可以利用社会主义为自己的发展服务。显然,这种相互学习和利用的出发点和着眼点,也是根本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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