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辽宁沈阳 110013)
【摘要】在精神医学的司法鉴定研究中,鉴定机构的法医在对相关案件轻度脑损伤,所引起的受害者精神障碍的司法精神医学鉴定中,常常会存在着争议性的鉴定结果。基于此,本文对目前鉴定中,对影响结果准确性的相关因素,进行了具体的分析研究。
【关键词】脑损伤;精神障碍;法医学
【中图分类号】R651.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231(2018)02-0328-02
法院在受理各类案件时,对于案件受害人,由于脑损伤所导致的精神障碍,需要委托专门的法医部门,来对其具体的精神障碍类型、性质、严重程度,进行严格的检查和鉴定,以此为案件的公正判决,当事双方合法权益的保障提供法律依据。在目前的脑损伤(轻度)情况下引起的精神障碍鉴定中,多会出现两种有异议的情况,其一是该种损伤是否能够导致受害者出现器质性的精神障碍,其二则是脑损伤与非脑损伤,引起的精神障碍,在鉴定时的差异性。这两种鉴定结果的不同,将会导致案件的最终判决结果存在着极大的不同。其一的结论,与受害者的维权有关。其二的结论与刑事、民事案件的最终决断有关。
1.能否引起器质性的精神障碍的分析
脑损失所导致的精神障碍,在相关的刑事、民事、工伤理赔的案件诉讼中,受害者均需要接受精神疾病的司法鉴定,以此才可以切实保障受害者的人身和经济的安全。在鉴定中,造成伤者脑部的器质性因素,是鉴定的主要依据,但是许多的轻度脑损伤伤者,其多表现为非器质性精神障碍,即就是社会心理应激发应。因此在鉴定的时候,需要把握、重视伤者的这一心理状态与器质性精神障碍的区别。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根据目前的鉴定结果来看,非器质性因素的鉴定,对该疾病的正确判断影响较多:首先,在鉴定中,受害者一方提供的案情相关案件,将伤者的责任完全的排除,将其定位为案件中的弱势群体;其次,伤者家属提供的精神障碍病理资料,存在着内容夸大的问题;最后,鉴定中部分伤者不配合法医的鉴定项目。因此,上述因素在司法精神障碍的鉴定中,会存在着鉴定失误的问题,需要对伤者的器质性精神障碍类型,做进一步的分析。伤者轻度的颅脑损伤,除了会产生短时间的昏迷情况,还会产生精神障碍情况,症状多表现为:健忘症、失忆、抑郁、幻觉,以及神经症样综合征等[1]。司法精神障碍鉴定研究中,所有伤者在受伤后,出现了脑损伤昏迷情况,临床医生或者是法医需要应用格拉斯哥昏迷指数(gcs评分),对患者的昏迷情况,进行了肢体、睁眼、语言反应三个方面的分数评价,根据得分高低,判断患者的昏迷程度,分值越高,表明患者意识较为清醒。其中轻度昏迷,所引起的精神障碍疾病,较之于中重度昏迷患者,人数较少,且在精神障碍的鉴定中,直接的物证较少,需要医生、法医对患者的病情,做以详细的分析研究。在鉴定的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精神障碍分类、诊断》的标准规范,来进行。同时在对鉴定结果存在不确定的情况时,可以使用影像学等手段,对患者器质性/非器质性精神障碍情况,进行详细的研究。
表1 gcs评分
分数 gcs评分
3~8 重度昏迷
9~12 中度昏迷
13~15分轻度昏迷
在对患者的颅脑,应用了脑核磁共振的检查之后,法医可以根据影像学检查的成像图,对患者具体的脑结构情况,进行分析。此外,还可以应用神经心理和电生理的手段,对患者的脑部异常情况,进行研究,根据获得的结果,判断患者的神经认知功能损伤的严重程度,以及脑电图的异常变化情况,综合的对患者的精神障碍与轻度的颅脑损伤,之间的相关性进行分析[2]。
2.脑损伤、非颅脑损伤后患者精神障碍的鉴别注意事项
首先,需要对患者的受伤的时机进行把握,确定其是否为原发性的脑损伤,以及是否为脑损伤所致的精神疾病。伤者的昏迷时间在20分钟以内的轻度脑损伤,其大脑的组织、生理结构,会出现一定的病理变化情况,即就会导致患者的器质性精神障碍。在司法精神障碍鉴定机构对其障碍情况,进行鉴定的时候,如果脑损伤的时间过短、长,均会导致患者脑部器质性损伤、精神障碍情况的发展变化,使得鉴定结果不具有权威性。因此在鉴定的时候,最短的精神障碍鉴定观察时间,不得少于受伤之后的3个月,最长不得超过半年,鉴定机构可以在此阶段对伤者的脑部损伤、精神疾病类型,进行准确的观察判断。
其次,在对两类情况引起的障碍疾病进行的鉴定中,需要对于大脑受伤,以及该种障碍情况之间的关系,进行把握,以此便于法医对伤者的病情进行确定。首先需要对受伤时间进行把握,患者因种种原因导致其出现了轻度的颅脑损伤情况,之后经过诊断,可知其有着精神障碍的表现,其时间上并不存在时间差。其次对损伤之后的证据进行收集整理,表明患者的临床症状符合轻度脑损伤的情况,同时患者还伴有着一定程度的精神障碍情况。患者在受伤之后,还需要及时就医,进行疾病的诊断和脑部的影像学结果的分析,根据患者检查后呈现出的阳性结果报告,临床救治医生可以分析患者各类精神异常的情况。还需要通过对患者进行脑电图、神经心理异常情况的检查,如果伤者在这两项的检查中,存在着BEAM的异常情况,以及各项认知功能性的障碍情况,也可以断定患者出现了障碍性异常问题。上述问题检查完毕之后,法医需要再次对伤者进行检查,并与医院的检查报告,进行一致性的核对,并且对院方出具的检查报告,进行质量的鉴定,避免由于报告结果不准确,或者是伪造引起的各类案件纠纷问题,待到所有的检查报告并不存在问题之后,即可提交上述报告,使得法院的案件判决,符合公平正义的准则,切实保障案件双方的权利。
3.结束语
伤者遭受到轻度的颅脑损伤后,其大脑会出现一定程度的精神障碍情况,但是由于该种障碍表现的不是十分明显,医生在对其该种障碍进行诊断的时候,常常会出现误诊或者是漏诊的问题,给患者的受伤情况鉴定,造成了极大的不便,最终无法为案件的公正判提供法律依据。因此鉴定机构的法医在对该问题进行处理的时候,需要结合患者的脑损伤临床症状表现,以及诊断结果,再次对结果的准确性进行鉴定。
【参考文献】
[1]崔晶晶.颅脑损伤的法医学鉴定[D].甘肃政法学院,2012.
[2]崔勇.听觉P300电位及其法医学应用价值的研究[D].中国医科大学,2008.
论文作者:王德伟
论文发表刊物:《心理医生》2018年2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1/30
标签:精神障碍论文; 鉴定论文; 患者论文; 情况论文; 伤者论文; 脑损伤论文; 法医论文; 《心理医生》2018年2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