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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内涵
关于按生产要素的内涵,理论界有多种看法:
第一种观点认为,按生产要素分配就是按生产要素的所有权分配。有人指出,按生产要素分配实际上是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形式,依据各个生产要素参与生产的数量和质量以及时间的长短来进行分配,是对各个经济利益主权的承认①。也有人指出,按生产要素分配从本质规定性来说,是按生产要素的所有权分配;从量的规定性来说,可以是按生产要素的数量和质量分配,也可以是按生产要素的贡献分配。②
第二种观点认为,按生产要素分配就是按生产要素的贡献分配。有人指出,所谓按生产要素分配,并不是指按生产要素的所有权分配,也不是指按生产要素的数量和质量分配,能够成为分配尺度的,只能是按生产要素的贡献,即生产要素的边际收益产品。因此,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实质是按生产要素的贡献分配。③
第三种观点认为,按生产要素分配就是社会根据各生产要素在商品和劳务生产服务过程中投入的比例和贡献大小给予相应的报酬。④
第四种观点认为,按生产要素分配就是按生产要素的功能分配,国民收入的分配是根据各生产要素的“功能”进行的。⑤
第五种观点认为,按生产要素分配对于生产要素所有者来说是按生产要素分配,但在实施过程中则是按生产要素的价值形态分配即按资分配。⑥
二、按生产要素分配的社会属性
对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社会属性问题,现在学术界一般都认为按生产要素分配不具有姓“资”姓“社”的社会制度属性,而是一个中性的分配方式。有人指出,按生产要素分配是中性的分配方式。它并不是同资本主义而是同生产要素的不同所有制联系在一起的。只要有生产要素的不同所有制,不管你是资本主义还是社会主义,一概都是不能排斥这种分配方式的;只要是归不同主体占有的生产要素,一经投入,是统统要提出对新价值的一份索取权的。⑦
也有人指出,按生产要素分配本身并不反映所有制的性质,它不姓“资”,也不姓“社”,而是市场经济共有的分配方式。按生产要素分配只有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与一定的所有制相联系,才体现特定的社会属性。在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按生产要素分配,体现着国家、企业和劳动者根本利益一致前提下的新型的社会主义分配关系。⑧
尽管按生产要素分配不具有姓“资”姓“社”的社会属性,但毕竟还存在一个是否带来剥削的问题。对于这个问题有人认为,社会财富分配的性质是由占主体地位的分配方式所决定的。我国现阶段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这就决定了我国现阶段的利益分配方式不会是剥削分配的性质。也没有造成两极分化的可能。⑨
也有人认为,由劳动报酬积累或转化而来的资金、生产资料等,作为资本投入再生产过程,其收入便成为剥削收入;如果只是作为生产要素而不是作为资本投入生产过程,其所得虽然是非劳动收入,但不是剥削收入。某些生产要素是剩余价值的转化形式,如果作为生产要素投入剩余价值的再生产过程,由此而获得的报酬,也是一种剥削收入。⑩还有人认为,要区分两种情况:国有资本及集体资本这两类资本是劳动者物化劳动的凝结,它们所形成的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已消除了剥削属性;私营企业主及外商的投资收入,除去他们参加劳动获取的收入和投资的风险收入以外,是具有剥削性质的。[11]
有人还认为,对于这个问题应作具体分析。在我国,外商投资获得利润,存在剥削,但这是我国为了获得投资、技术、管理经验等必须支付的“贡献”;私营经济中,如亿万富翁的收入,也存在剥削。但是,不能笼统地讲,一切非劳动收入都是剥削收入。广大居民存款获得利息,购买股票获得收入,个体劳动者凭借自有的生产资料和劳动取得收入,都不是剥削收入。[12]
三、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关系
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二者的区别:
一种观点认为其区别有三点:首先,二者的涵盖面不同。按劳分配存在于社会主义公有制内部;按其它生产要素分配则涵盖了各种所有制经济。其次,二者分配的具体对象不同。按劳分配的对象主要是劳动者在必要劳动时间内创造的价值(v),而按其它生产要素分配的对象主要是劳动者在剩余劳动时间内创造的价值(m)。再次,收入报酬的用途不同。按劳分配的收入主要用于个人消费;按其它生产要素分配所获得的收入大部分用于生产性消费。[13]
另一种观点认为,其区别体现在五个方面:(1)决定分配方式的产权主体不同。决定按劳分配的产权主体是国有制和集体所有制;而按生产要素分配方式则适用于包括公有制在内的多种产权主体。(2)两种分配方式和性质以及各自反映的生产关系不同。(3)两种分配方式所处的地位不同。按劳分配是主体,起主导作用。(4)两种分配方式的分配对象不同。按劳分配的对象只是个人收入分配,按生产要素分配对象既有个人收入分配,又有国民收入分配。(5)两种分配方式所遵循的原则不同。按生产要素分配遵循的是效率优先原则;按劳分配遵循的是公平优先原则。[14]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二者有六点区别:一是分配依据不同。按劳分配是按现在劳动分配,按生产要素分配是按现在劳动和过去劳动分配。二是分配主体不同。按劳分配是社会对劳动者分配;按要素分配是企业对劳动者分配。三是分配尺度不同。按劳分配是按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分配,按要素分配则是按各类要素的边际效率分配。四是通行范围不同。按劳分配通过对劳动的计量作为同一标准贯彻全社会,按要素分配则通过更多地带有集体所有制因素的各企业贯彻。五是分配数量不同,按劳分配是扣除对社会贡献后的全部等价物,按要素分配则是交足国家的,留够集体的,保证个人的,保障企业发展后劲。六是分配原则不同,按劳分配是在单一公有制下按现在劳动唯一原则分配,按要素分配则是按现在劳动和过去劳动双重原则分配。[15]
关于二者的联系,可大致归纳为以下几种观点:
第一,“等同说”。有人认为,从性质上看,按生产要素分配就是按劳分配。因为,生产要素中的许多要素是智力劳动和复杂劳动的结晶,理应得到高回报。[16]也有人认为,劳动力也是生产要素,社会主义按劳分配也是按要素分配。[17]
第二,“相互转化说”。有人认为,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在一定意义上就是按劳分配的一种转化形式,或者叫间接的按劳分配形式。[18]相反,有人认为,按劳分配是物质要素公有化之后按要素分配的转化形态,即完全的按劳动要素分配。二者并不排斥,相反却有深刻的内在联系,在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下可以并存、转化和相互渗透。[19]
第三,“涵盖说”。由于劳动也是生产要素,所以按生产要素分配这一概念可以涵盖按劳分配。[20]广义的按要素分配可涵盖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分配制度。[21]按生产要素分配是更高一层次的分配原则,按劳分配则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22]
第四,“统一于贡献”说。持这一观点的人认为,按生产要素分配和按劳分配是可以结合、统一的。把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实际上是把按劳动要素的贡献分配与按非劳动要素的贡献分配结合起来,“按贡献分配”是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有机统一。[23]
第五,“对立统一”说。有人认为,按生产要素分配与按劳分配的关系是辩证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是对立统一的两个方面。在收入一定的条件下,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是一种在量上此涨彼落的关系,劳动者与要素所有者是两个对立的利益主体。二者又是相互统一的两个方面,劳动者和要素所有者要实现自身的利益,都要以对方的存在为条件,否则,双方都难以得到各自认为满意的利益份额,甚至难以生存下去。[24]
四、按生产要素分配的作用和影响
关于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的积极作用和影响,理论界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学者们分别提出:
第一,按生产要素分配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使用;能从根本上杜绝不计成本、不讲效益的资源浪费现象,提高全社会的资源使用效率;[25]能动员一切可以动员的力量、节约一切可以节约的资源,以最少的投入获得最大的产出,促进经济的集约增长。[26]
第二,从利益索取角度说,承认各种生产要素在收入分配中的利益索取权,既可激励要素投入者投入的积极性,又可激励要素使用者节约的积极性。[27]
第三,没有按生产要素分配,市场对资源配置不可能起基础作用,因而也就没有市场经济本身。按生产要素分配是促进经济和文化进步的有力杠杆。[28]
按生产要素分配也有可能产生一些消极作用和负面影响,归纳起来主要有:
第一,由于人们对生产要素的占有和使用权不平等,由于不同的社会成员劳动及使用生产要素的效率不同,[29]又由于人们拥有的各种要素的数量和质量千差万别,就必然导致分配结果的悬殊和收入差距的扩大,[30]出现分配不公。[31]在一定条件下还会出现两极分化。[32]在一定意义上也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整体发展。[33]
第二,有可能使社会分层复杂化并加剧社会矛盾;对国家生产力布局、产业结构调整、资源的利用和环境保护将产生不利影响甚至是破坏性作用。[34]
第三,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会产生近期劳动收入相对减少,社会贫富收入差距呈扩大之势的负面效应,从而可能会引起劳动者对近期收入减少现象的不满情绪,进而会否定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改革,引发要求恢复按劳分配的社会思潮。[35]
第四,从劳动价值论的角度来说,按生产要素分配必然存在非劳动要素所有者对劳动者的无偿占有,[36]出现剥削收入。[37]
五、怎样实现按生产要素分配
关于怎样实现按生产要素分配的问题,人们在认识上的差别很大,概括起来,大致可分为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按生产要素分配实际上就是要素收入分配的市场化。但在要素收入水平高低的决定因素上,又各有不同看法。有人提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给予劳动者、土地、资本等要素收入水平的高低,应该由市场机制根据供求关系、贡献大小和经营状况来决定。因此,按生产要素分配实际上就是要素收入分配的市场化和商品化。[38]也有人提出,按生产要素分配实际上就是分配市场化、量化,其分配的量化标准是由市场经济的供求关系决定的,各个生产要素根据市场价格获取收入。[39]
第二种观点认为,按生产要素分配在实际操作上要通过按资分配来实现。有人提出,要进行现实的分配,就要将生产要素都价值化,然后按价值确定各自功能的大小和贡献的大小,并依此作为分配的依据。所以,按生产要素分配在实施过程中是按生产要素的价值即按资分配。[40]
第三种观点认为,按生产要素分配就是以生产要素的边际效率作为分配尺度。根据市场经济学的生产理论,各类要素对生产的贡献率,通过边际分析的方法便可以量化测定。[41]
关于怎样完善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机制,尽量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抑制其消极影响,学者们见仁见智,主要提出了以下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必须要做好两个层次的工作:一是努力创造和完善按生产要素分配方式有效运行的客观基础和条件;二是对按生产要素分配方式要趋利避害,加以规范。主要抓好以下几方面:(1)加快我国企业产权制度的改革。(2)进一步培育居民产权主体。(3)加快要素市场体系的建立。(4)转换生产要素价格形成机制,实现主要由市场形成生产要素价格。(5)加强政府的收入调节,防止出现居民收入差距过大和两极分化。[42]
第二种观点认为,应该做到:凡是进入市场的生产要素都具有相应的分配收益权;生产要素收益分配数额的决定要通过市场竞争和价格机制来实现;在依法保护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合法收入的同时,也要依法整顿其不合理收入,并逐步调节过高收入。[43]
第三种观点认为,要从机制上激励各要素所有者尽其所有地投入,就必须在分配上做到各获其值,确保在分配尺度面前人人平等,各按其要素投入的数量及其产出效率进行分配。要正确处理各要素投入主体间的利益关系,不允许一个要素投入主体侵犯另一个要素投入主体的分配权益。[44]
第四种观点认为,要科学合理地评价各种投入要素的价值;进一步健全全国统一的生产要素市场体系;不断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加强收入分配的法制建设,健全要素参与分配的运作规则;转变“公平=平均”的陈旧分配观念,为全要素参与收益分配机制的有效运作创造优良的制度环境。[45]
第五种观点认为,在我国目前居民收入差距和财富差距已经过大的情况下,政府政策必须注意:要打破单一的调节收入差距的政策取向,在注重调节收入差距的同时,调节过大的财富差距和生活水平差距;选择财富差距扩大而生活水平差距略有扩大或保持不变的政策目标。[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