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休谟在西方的三种哲学观_哲学论文

浅析休谟在西方的三种哲学观_哲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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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谟哲学产生后的200多年来,西方哲学界对它的理解和评价中有三种最有影响的观点。

一种观点是由休谟同时代的苏格兰哲学家托马斯·黎德和后来的英国新黑格尔主义者格林提出来的。1764年黎德发表了《根据常识原则来探究人类心灵》一书。这本书是专门反对休谟的,是从哲学上对《人性论》作出认真考察的第一部理论著作。黎德认为,休谟哲学的实质是怀疑主义,是洛克和贝克莱的经验论发展的必然结果。他着重指出,休谟的怀疑论的根源是洛克、贝克莱等人都同样接受并作为出发点的一种观念理论,即认为人的认识的直接对象不是客观外界的事物,而是心灵中的观念。黎德认为,由于观念的存在,就将心灵和外界事物隔开了,心灵能否真正认识外界事物就成了疑问。因此,观念论本身就暗含着怀疑主义的因素。休谟的功绩就在于,他运用严密的论证和推理,将观念论的怀疑主义结果揭示了出来。

黎德的观点得到了19世纪末英国新黑格尔主义的真正创始人托马斯·黑尔·格林(Thomas Hill Green)的响应。 格林的绝对唯心主义是在对英国的传统经验论进行批判的基础上达到的,所以,毫不奇怪,他特别关心作为英国传统经验论的完成形态的休谟哲学。1874年至1875年,格林和格罗斯编辑出版了《大卫·休谟哲学著作集》, 格林写了300多页的《休谟的〈人性论〉导论》作为序言。这本书被称为新黑格尔派的第一部代表作。在这部著作中,格林着重分析了英国经验论从洛克到休谟的发展,认为洛克创立了经验论的基本原则,但由于他的常识观点和逻辑上的不严密,未能看到经验论的荒谬结局。贝克莱虽然提出了不同的观点,但也未能从根本上改变面貌。休谟的天才在于,他从洛克的原则出发,揭示了经验论的局限。推出了它的逻辑结局。根据休谟的理论,除了主观的心理状态,世界上任何东西都不存在,既没有自我,也没有外界的事物。他是比贝克莱更有甚之的主观唯心论者。格林认为,休谟的怀疑论宣告了经验论的破产。休谟的彻底性使得在他之后的任何经验论哲学家都不值得重视,因为他们无非是想回避或掩饰休谟已经指出的经验论彻底崩溃的结局。格林以黑格尔的方式看待哲学史,认为不能将洛克、贝克莱、休谟的经验论当作个别人在个别环境下的个别观点,而应把它们看作理性的思想体系中的一个“工具”。休谟的作用就是使经验论寿终正寝,为康德哲学作了准备。

由于格林和黎德都同样认为,休谟的哲学本身没有提出任何确定的东西,它只是将洛克和贝克莱的原则发展到彻底的怀疑主义,他们在把休谟看成是绝对的怀疑论者这一点上是完全一致的,所以,人们往往不考虑格林的观点中的黑格尔主义色彩,而将它同黎德的观点相提并论。随着19世纪末到20世纪20年代新黑格尔主义成为英国哲学的主流,格林对休谟的评价得到了普遍的接受,成为休谟哲学评价中的权威之见。

第二种有影响的观点是随着20世纪初英国新黑格尔主义的衰落,由后来的爱丁堡大学逻辑和形而上学教授康蒲·史密斯(Kemp Smith)提出来的。这种观点被称作对休谟哲学的自然主义的解释,是直接反对黎德——格林的观点的。1905年,史密斯在心理学和哲学季刊《Mind》上发表了《休谟的自然主义》一文,针锋相对地反驳了格林的观点。36年后,康蒲·史密斯将该文中的观点全面发挥,写出了系统阐述休谟哲学的《大卫·休谟的哲学》一书。在这两部著作中,史密斯明确指出,格林错误地将休谟哲学仅仅看成是洛克和贝克莱哲学的继续,看成是完全消极的怀疑主义,忽略了休谟哲学中“最具本质、最有特色的”信念学说。史密斯提出了对休谟哲学的一个新的看法:休谟哲学的主题不是怀疑主义的,而是自然主义的。这里的自然主义是指一种理论方法,它要求不依据任何既定的理论构设,对事物发展的实际状况作如实的、自然的描述,这一描述可以用自然科学的观点和语言进行解释。休谟在人性哲学中阐明的一个根本原则是理性服从于情感和本能,在这一原则的基础上,人们获得了对外部世界的存在、自我和因果性等的信念。休谟的意图是对这些信念的产生作出自然主义的描述和说明。他的怀疑主义所反对的是将信念建立在理性和证明之上的任何企图。

史密斯的观点在休谟哲学的研究界引起了很大的反响,不论人们是否同意他的具体观点,他毕竟打破了黎德、格林的笼断,深刻地指出了这样一个事实:休谟的哲学并不是完全消极的怀疑主义,其中有值得认真思考的积极的东西。对休谟哲学应就它本来的意义进行研究。正是在这一点上,史密斯的观点得到了充分的重视和肯定。他的《大卫·休谟的哲学》一书被推荐为从事休谟哲学研究的必读之物。罗兰德·霍尔的评价具有代表性:“在关于休谟哲学的一切综合性的研究著作中,康蒲·史密斯的《大卫·休谟的哲学》由于事实上提出了对休谟学说的一个确切的看法,而且牢牢地依据休谟著作的本文,所以仍然高出于其他所有著作之上。就任何对于休谟的认真研究来说,它都是必不可少的。”(《休谟研究文献50年》,爱丁堡,1978年,第2页)

休谟哲学评价中最有影响的第三种观点是以逻辑实证主义为代表的现代分析哲学的观点。一般认为,罗素的逻辑原子主义同休谟的心理原子主义有密切关系,而在西方哲学中曾发生过最重要影响的逻辑实证主义则将休谟看作是真正的理论先驱,从而确立了休谟在分析哲学中的地位。逻辑实证主义的理论建立在两块基石上,一是反对传统的形而上学论题,二是将哲学的任务归结为对概念和语言进行逻辑分析。逻辑实证主义者断言,哲学的任务不是探讨诸如存在、本质、心身关系等传统哲学的问题,而仅仅是对一切属于知识、科学陈述和日常生活的命题进行逻辑分析,以使之清晰明确。逻辑实证主义者认为,在上述对意义标准和哲学的任务的规定两方面,休谟哲学都体现了逻辑实证主义的精神:休谟关于“观念的关系”和“实际的事情”两类知识的划分,关于除此之外一切命题都是诡辩和幻想的论断,是对逻辑实证主义观点的卓越的表述;休谟哲学所倡导的不是对任何形而上学的断定,而是对经验命题进行分析。正是基于对休谟哲学的这种高度认同,在1929年发表的由卡尔纳普、纽拉特和汉恩起草的维也纳学派的宣言中,休谟被列为与逻辑实证主义思想关系最密切的近代哲学家。

上述评价休谟的三种主要观点至今在西方仍很有影响,而且各自都有许多支持者。如果我们根据休谟哲学的本来意义,并结合西方哲学的发展对这三种观点作出评价,那么我们可以说,它们都从某一方面或某一点上,抓住了休谟哲学的特征,并进行了强调,同时,由于它们各自侧重于某一方面或某一点上,因此在整体上又是不够全面和准确的。

分析哲学家对休谟的评价实际上着眼于规定哲学的性质和任务,而非对休谟哲学的历史的研究。逻辑实证主义者对休谟的肯定实际上表明了一种以经验哲学、自然科学和逻辑手段相结合的新思潮对哲学经验还原主义的要求。经验哲学经过了先验主义和绝对唯心主义的冲击之后,重新被广泛承认、接受和重视,经验变成了最基础的、作为意义标准的东西。因此对于逻辑实证主义者来说,他们感兴趣的问题是,从休谟的观点看,哲学应当是什么,以便确立概念分析的地位,而不是休谟的哲学本身是怎样的。如果用历史的观点来研究哲学史,就应当考察哲学家在特定的理论环境和历史条件下,如何提出某种特定的哲学观点,以及这种观点承前启后的联系和在哲学史上的地位,从而探索和发现人类思维发展的规律性。因此,哲学史的研究特别强调按照历史的本来面目来理解和看待各类哲学。如果我们从这样的原则出发考察休谟的哲学,就会发现,休谟毕竟是一个前康德的哲学家,他所面临和要解决的问题仍然是笛卡尔以来的近代哲学家所关心的传统的认识论问题,即如何说明人类知识的起源、范围、活动机制、确实性和信念等。休谟将对这些问题的探讨作为哲学的出发点,他从经验论的角度,并借鉴了唯理论的某些成果,试图彻底地说明这些问题。他从未像逻辑实证主义者那样根据经验的意义规则将形而上学命题看成是没有意义的假问题,而是在认识论的意义上把形而上学命题看成是超出人类认识的界限,因而在知识的确定性上不能满足的问题,他从未提出现代分析哲学家所主张的分析概念。在这方面,休谟的“反形而上学”与其说是近于现代的,不如说是近于康德的。休谟对经验原素的性质作了分析,但这种分析完全是心理的,是为了发现知识的起源和界限,而不是为了将哲学建立在对语言和概念的逻辑分析之上。就此而言,他甚至比不上公认为比他浅薄得多的黎德,因为黎德还试图通过对语言结构的分析来说明世界的本性。休谟哲学中的心理主义从来是分析哲学家们所不满意的地方,他们在评论休谟所谓最具分析特征的“心理原子主义”的时候,总是要指出,休谟的分析是心理学的,现代的分析概念是语言的和逻辑的。而前者恰恰是英国传统经验论的特征。也许正由于这个原因,逻辑实证主义的实际精神领袖维特根斯坦即使在他的逻辑原子论时期也未对休谟感兴趣,更不用说在他后来的日常语言哲学时期了。无独有偶,奥斯汀也同维特根斯坦一样,认为休谟哲学对于他的哲学是毫无用处的。

当然,以上所说并非一概否认由于休谟哲学的深刻性而与现代哲学之间跨历史的逻辑联系,现代哲学家完全可以正当地从休谟哲学中找到“具有远见的”东西,否则我们就会陷入纯历史主义,忽视了休谟哲学所具有的现实意义。但是,我们又必须将现实的理解建立在历史的、客观的评价的基础上,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避免误解和偏颇,真正从历史和现实的结合上达到我们的研究目的。可以认为,对休谟哲学的分析主义的解释,并没有从整体上准确把握休谟哲学的本来意义,而当分析哲学家试图赋予休谟以现代精神,以便说明哲学的性质和任务时,就离休谟的本意更远了。

显然,如果确定了休谟所面临和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仍然是传统的认识论问题,那么黎德、格林的观点就比较符合实际,因为他们把休谟哲学看成是对洛克和贝克莱的经验认识论的发展,强调了它们的内在的逻辑联系。不过黎德、格林的观点也有严重的缺陷,那就是他们将这一发展过于简单化了,片面地将作为这一发展的结局的休谟哲学看成是“极端的”怀疑主义,完全忽视了休谟在理论上的独创性和探索精神。除了使经验论寿终正寝,他们看不到休谟哲学中有任何值得重视的有益的东西。他们的观点不能解释为什么休谟哲学在当今并未死去,而是仍然发生着重要的影响,休谟提出的某些问题仍然被热烈地讨论着。

康蒲·史密斯的自然主义解释是对黎德、格林的观点的一个有力反击,为休谟哲学的研究带来了生机。史密斯正确地指出了信念和情感问题对休谟的重要性,强调了休谟哲学的描述心理学的特点,对全面准确理解休谟哲学起到了推动作用。但与此同时,史密斯又不恰当地夸大了信念和情感在休谟哲学当中的地位,甚至认为休谟首先考虑的不是经验的认识论问题,而是道德判断中的情感的作用问题,而且又将道德的情感判断的原理应用于对经验和知性的探讨,并因此突出了信念(情感之一)在推理中的决定作用。史密斯的观点显然是反对黎德和格林关于英国经验论由洛克经贝克莱到休谟的逻辑发展结构的。如果严格按照史密斯的观点来推断,休谟就不应当是洛克、贝克莱的直接继承者,我们也没有理由认为休谟是沿着近代认识的方向前进的,休谟哲学同康德哲学的联系也因此缺少必然的依据,似乎是很偶然的了。

黎德、格林和康蒲·史密斯对休谟哲学的解说各有片面性,但在我看来它们并不是截然对立互不相容的。因为如果全面地考察休谟的哲学,就会发现,前者所强调的休谟的认识论与后者所强调的信念和情感学说并不是互相对立的。在休谟的哲学中,信念和情感理论是从属于认识论的,是它的一个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它们完全可以在认识论的框架中或前提下得到充分的说明。而且,休谟的信念和情感理论还揭示了休谟哲学的另一个深刻的根源,即它同英国情感主义道德哲学的密切联系,这种联系不但使休谟成为伦理学中情感主义的集大成者,而且也赋予休谟的认识论以独具的特色。从这一点上说,康蒲·史密斯对休谟的信念和情感学说的强调对于我们加深理解休谟的认识论是很有启发意义的。

还应提到的是,对休谟哲学的不同解释与解释者所主要依据的著作的不同有关。如黎德和格林主要依据的是《人性论》第一卷“论知性”,康蒲·史密斯特别重视《人性论》的第二卷和第三卷,甚至断言,休谟是先写出了这两卷,然后才根据其中的原则来考虑第一卷中的问题。分析哲学家们主要对《人类理智研究》中的某些论述和提法感兴趣,对于《人性论》及其繁琐论证并不很注意。这一事实再次说明,当哲学家们从各自不同的角度或方面来理解一种理论观点的时候,他们的看法会有怎样的差异。

总之,当我们比较全面地了解了西方学者对休谟哲学的看法,我们就可以在更开阔的视野上推进我们对休谟哲学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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