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昭禄
讷河市特种设备检验所
摘要:锅炉定期检验规定经过改善和补充对锅炉的检验有了更多的要求,这对锅炉的定期检验的质量有着重要的作用,检验人员需要根据标准进行严格准确的检验和处理,使锅炉检验的过程更加严谨和有效,这对锅炉的安全问题处理有着重要的意义,同时也能够使检验的水平得到提高,对锅炉的管理有着更好的作用,促进锅炉的安全使用。文章对锅炉定期检验的结论确定和安全隐患处理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锅炉定期检验;结论;隐患处理
随着我国的发展,国家质检总局对锅炉安全技术的管理和检查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将锅炉安全的标准进行了补充和完善,这使锅炉的监督检验都要按照规范进行,锅炉安全的检查和管理对社会发展有着较大的影响作用,为了使锅炉的安全事故减少,提高锅炉安全的程度,需要将锅炉的检验进行加强,使其具有更好的效果和作用,从而将锅炉安全问题解决。
1 检验结论的含义和变化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锅炉的定期检验进行了规定,分别为99定检规和15定检规,这些规定的实施已经经历了较长的一段时间。特种设备检验也是其中一种检验活动和工作,检验需要按照规范来进行,将安全状况进行严格的检查,对特种设备的安装情况需要进行描述和记录。检验的报告和结论存在一定的差异,而检验的报告可以进行改变,检验中存在的问题需要在有效的时间内申请处理,根据检验的规定和标准,进行判断。结果对检验的结论有较大的影响,即使处理的结果相同,但是检验的结论可能存在不同。
1.1 99定检规的定期检验结论
1.1.1 锅炉的内部检验要求
锅炉的内部检验需要在允许的情况下进行检验,在检查之后对具有问题的部分进行注明,注意要详细,对各个部位都要有记录,在限制条件下,检验人员需要将检验的时间进行缩短,然后对原因进行阐述,再进行注明。
1.1.2 锅炉外部检验要求
在允许的情况下进行检验,并且进行监督,检验人员需要将存在的问题进行注明,包括问题的详细信息和期限,在检验之后将检验申请提出。
1.2 15定检规的定期检验结论
1.2.1 锅炉内部检验和锅炉外部检验
符合要求,未发现影响锅炉安全运行的问题或者对问题进行整改合格;基本符合要求,发现存在影响锅炉安全运行的问题,采取了降低参数运行、缩短检验周期或者对主要问题加强监控等有效措施;不符合要求,发现存在影响锅炉安全运行的问题,未对问题整改合格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
2 15定检规”检验结论
2.1 锅炉内外部检验的问题隐患与三个结论之间的联系
“15 定检规”中规定了无论是电站锅炉内外部检验,还是非电站锅炉内外部检验的检验结论都是一样的。即“符合要求”、“基本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举例研究这三个检验结论之间是什么关系。
例 1:安全阀超期未校验问题。内部检验时,检验员首先要求受检单位在限定时间内将安全阀校验,提供安全阀校验合格报告的算是问题整改合格,出具检验报告其检验结论是“符合要求”。同时在检验报告说明栏标注:安全阀校验问题整改合格;如果受检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将安全阀校验合格,检验员出具检验报告其检验结论是“不符合要求”。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在检验报告说明栏标注:安全阀超期未校验问题没有整改合格。外部检验时,检验员首先要求受检单位在限定时间内将安全阀校验合格,同时强调锅炉使用单位:锅炉设备在安全阀校验合格并安装好前不得投入运行。检验员收到受检单位相关问题整改报告(包括安全阀校验合格报告、安全阀安装合格资料),经确认是整改合格,出具检验报告其检验结论是“符合要求”。
2.2 缺陷处理要点
检验过程中发现的缺陷,按照合于使用的原则进行以下处理:(1)对缺陷进行分析,明确缺陷的性质,存在的位置,以及对锅炉安全经济运行的危害程度,以确定是否需要对缺陷进行消除处理;(2)对于重大缺陷的处理,使用单位应当组织进行安全评定或者专家论证,以确定缺陷的处理方式;如果需要进行改造和重大修理,应当按照“12 锅规”5.3条锅炉改造、5.4条锅炉修理相关规定进行。
2.3 安全隐患问题解决
检验过程中发现的缺陷问题属于安全隐患,这些安全隐患不仅存在于特种设备本身,还可能来自于操作人员、环境、管理等环节。在“15 定检规”附件 A 锅炉检验报告结论页结论栏上面有“缺陷及其处理栏”其内容是:检验发现的缺陷位置、性质、程度及处理意见。(1)缺陷问题一定要“定性”、“定量”、“定位”准确,文字表述规范。问题缺陷情况根据表述文字可以复检追溯;(2)处理意见一定要准确,有明确的处理依据和处理要求。
锅炉内部检验,按照“15定检规”2.6.2条“电站锅炉缺陷处理”、2.6.3 条“电站锅炉以外的锅炉缺陷处理”的规定处理。明确“更换”、“挖补”、“补焊”、“消除”、“监控”、“修理”、“复位”、“修复”、“化学清洗”等整改处理意见。对于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法》第 48 条规定:“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它报废条件的”可以明确建议报废更新或者安全使用评估。对于降低设备参数运行的应当提供强度计算、缩短检验周期的应当说明原因,或者对主要问题要加强有效监控的应当明确其监控要求等。同时,对缺陷问题整改的时间范围,以及是否需要进一步监督检验、验证资料等,提出明确要求。
锅炉外部检验,按照“12 锅规”第 9.4.7条外部检验内容和“15 定检规”3 外部检验的相关内容进行处理。对于一般不符合要求的问题隐患,明确要求整改的项目和时限。对于锅炉没有注册登记的,不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法》第 33 条规定,明确要求锅炉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法》第 14 条规定,锅炉司炉工无有效资格证件的,禁止司炉工操作锅炉即可以做出锅炉停止使用的意见。对于不符合“15 定检规”第 3.3 条(3)款:锅炉水质处理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没有按照规定持证上岗,持证人数满足不了设备运行和管理的需要的应当明确提出整改意见,必要时限期整改。
对于不符合“12 锅规”第 8.1.7 条、第 8.2.4 条、第 10.5.4 条等规定的在役运行锅炉,应当明确锅炉立即停止运行。停炉后,根据情况明确锅炉的不符合项及整改要求。对于“12 锅规”第 8.2.5 条规定的锅炉水汽质量异常时,应当明确意见:按照 GB/T 12145 《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标准》中规定的水汽异常三级处理原则处理,做好异常情况记录,并且尽快查明原因,消除缺陷,恢复正常。若不能恢复并且威胁设备安全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直至停止运行。
3 结论
需要对锅炉的检验进行准确的分析和判断,这样才能提高检测的质量和效果,将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通过正确的整改处理意见来进行表达有重要的作用,这也是对检验人员的重要要求,使特种设备能够安全的运行需要严格检查和管理,提高检验人员的能力和素质对锅炉安全检验有着重要的意义,通过加强检验的程序的处理水平,能够使锅炉的安全检验工作质量提高。
参考文献:
[1]佟敬东. 锅炉定期检验与检验结论评定的技术[J]. 科学与财富, 2017(7).
[2]何晓东. 锅炉定期检验与检验结论评定的技术[J]. 民营科技, 2016(4):31-31.
[3]张善辉. 浅析锅炉定期检验的重要性及检验问题的处理[J]. 中国科技投资, 2017(33).
论文作者:孟昭禄
论文发表刊物:《防护工程》2018年第13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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