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30年对效率与公平关系认识的发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改革开放论文,公平论文,效率论文,关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波澜壮阔的中国改革开放已跨过了非凡的30年历程。30年前,正是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启动了整个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改革的最深层动因,是传统经济体制不能提供一种促进资源合理配置的利益调节机制。特定形式的收入分配,构成人们特殊的经济利益,体现着社会的经济利益关系,平均主义大锅饭严重遏制广大劳动人民的积极性,因此,改革以最先触及人们经济利益关系的分配制度为突破口。改革开放30年,我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国民经济实力大大增强,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但是在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的趋势。当前,党中央和政府高度重视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提出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增加城乡居民收入,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改革开放30年后,收入分配问题再度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是为了实现共同富裕的改革初衷。而收入分配的核心问题是怎样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问题。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对效率与公平关系的认识是不断发展的,回顾和反思这一发展历程,对深化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有价值的。
一、改革开放30年来对效率与公平关系认识的几个阶段
效率与公平是现代社会追求的双重目标,两者的关系协调与否,对特定时期或特定阶段的社会经济发展产生重要的影响。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效率与公平关系的认识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发展。理论界对效率与公平的关系问题展开了热烈、广泛、持久的讨论,其中的真知灼见为党和政府决策提供了参考,被采纳吸收进党的文献中。本文以党的重要文献的论述为主要依据,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效率与公平关系的认识大致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促进效率的提高。从1978年到中共十三大召开前的一段时间,主要针对传统体制下平均主义的泛滥和“文革”中对按劳分配原则的否定,为按劳分配恢复“名誉”和通过分配制度改革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并且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来打破平均主义,适当拉开收入差距,促进效率的提高。1978年3月28日,邓小平在同国务院政治研究室负责同志谈话时指出:“我们一定要坚持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原则”。“要有奖有罚,奖罚分明。对干得好的、干得差的,经过考核给予不同的报酬。”①1978年12月13日邓小平在中共中央工作会议闭幕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在经济政策上,我认为要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企业、一部分工人农民,由于辛勤努力成绩大而收入先多一些,生活先好起来。一部分人生活先好起来,就必然产生极大的示范力量,影响左邻右舍,带动其他地区、其他单位的人们向他们学习。这样,就会使整个国民经济不断地波浪式地向前发展,使全国各族人民都能比较快地富裕起来。”②邓小平的重要讲话实际上是同年12月18日召开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的主题报告。虽然没有明确表述效率与公平问题,但是在平均主义盛行的改革初期,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让先富带后富的政策,主要体现为效率优先的原则。
2.兼顾效率与公平。在促进效率提高的前提下体现社会公平,兼顾效率与公平,是从1987年中共十三大到1992年中共十四大对效率与公平关系的认识。十三大报告指出:“我们的分配政策,既要有利于善于经营的企业和诚实劳动的个人先富起来,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又要防止贫富悬殊,坚持共同富裕的方向,在促进效率提高的前提下体现社会公平。”③十四大报告指出:“在分配制度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兼顾效率与公平。运用包括市场在内的各种调节手段,既鼓励先进,促进效率,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又防止两极分化,逐步实现共同富裕。”④从这些论述中可以看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的雏形。
3.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是从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开始到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对效率与公平关系认识的发展。
1993年11月召开的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⑤这是首次明确提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1997年中共十五大报告重申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并且首次提出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
2002年11月中共十六大报告指出:“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发挥市场的作用,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再分配注重公平,加强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职能,调节差距过大的收入。”⑥2003年10月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重申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十六大报告首次提出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明确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的实现机制,即市场调节对资源配置发挥基础性的调节作用,政府的主要作用是通过再分配对初次分配关系进行调整,这是对“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的进一步细化,也是市场调节与政府干预相结合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机制在分配领域的体现。
4.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从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开始到十七大召开,我国对坚持了20余年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有所突破,主要是强调要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实现效率与公平的协调并重。
2004年9月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首次提出:“注重社会公平”。⑦2005年10月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进一步指出:“更加注重社会公平,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⑧2006年10月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加强收入分配宏观调节,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高收入,坚决取缔非法收入,促进共同富裕。”⑨
2007年10月中共十七大报告指出:“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要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⑩
从这些论述中可见,在中共十七大召开前,党的重要文献关于收入分配问题都强调要注重或更加注重社会公平,而没有提及效率问题;十七大报告则将公平与效率放到同等重要的地位,并且首次把公平引入初次分配、把效率引入再分配,以实现效率与公平的协调并重;这是对效率与公平关系认识的新的发展。
二、对改革开放30年来效率与公平关系认识发展的理解
效率与公平是现代社会追求的双重目标,怎样实现两者关系的协调是世界性的难题,一般选择两者的兼顾较为稳妥,但现实的抉择往往要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具体阶段和任务,在两者兼顾中有所侧重,找到一个恰当的平衡点。两者兼顾主要有三种选择:(1)效率优先、兼顾公平;(2)效率与公平两者并重;(3)公平优先、兼顾效率。一般在经济发展的初期阶段,选择“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较为合适;当经济发展到较高阶段,选择“公平与效率两者并重”可能较为合适;当经济发展到更高阶段,也许选择“公平优先、兼顾效率”较为合适。
综观改革开放30年对效率与公平关系认识发展的不同阶段,几乎每个阶段都处在改革发展的关键时点,都存在着需要解决的主要矛盾或问题,也就是说,对效率与公平关系认识的上述发展过程,是符合改革进程的内在逻辑的。
1.“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是改革初期的必然选择。在我国改革的起始阶段,传统僵化的经济体制使国民经济发展缓慢,人民生活水平的改善趋于停滞。1978年,我国GDP仅3645.2亿元,人均GDP仅381元,城乡居民的人均收入仅343元和134元。当时迫切需要解决的是经济发展的低效率问题,因此,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英明的提出,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让先富带后富的大政策。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打破了长期以来平均主义的一潭死水,从20世纪80年代后半期开始,人们之间的收入差距适度拉开,促进了效率的提高。但是,人们利益分配格局的初步改变在原本平均主义盛行的国度难免引起一部分人的不满,曾经有“端起碗来吃肉,放下筷子骂娘”的说法。收入差距的出现以及共同富裕的改革初衷使公平问题不能忽视,于是就有“兼顾效率与公平”的提法。随着改革的深入,我国逐步明确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与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相对应,在收入分配方面提出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随后又提出了“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这些表明了我国在改革的20多年里是以提高效率为侧重点的。
在改革开放初期阶段实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是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加快发展生产力,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一种必然选择。因为我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大国,基本国情是人口多、底子薄,生产力水平还比较低,同时存在着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和地区经济发展差距,面对与发达国家日益拉大的经济差距和经济全球化的挑战,我国的经济只能快速发展,在发展中求生存是唯一的选择,所以发展是硬道理。要发展就要讲效率,只有生产力水平提高了,社会财富快速增加了,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才可能实现。同时,我国处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之中,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所有制上要求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在分配上要求打破平均主义、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遵循市场经济的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的原则,因此,实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也是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一种选择。
实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极大地促进了经济的发展,2006年,我国GDP已经达到210871亿元,1979-2006年我国GDP年均增速达到9.7%,人均GDP已经达到16084元;2006年,我国城乡居民的人均收入已经分别达到11759元和3587元,1979-2006年,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年均增速均达到7%。虽然,实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出现了收入差距拉大的问题,在反思改革的时候,我们不能因此而否定这一原则,还是要历史地肯定其发挥的积极作用。
2.解决贫富差距矛盾要求“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实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也扩大了收入差距。进入20世纪90年代收入差距就不断扩大,根据世界银行统计数据,1995年我国居民总体基尼系数达到0.415,已经超过0.4的国际警戒线,到2001年基尼系数上升到0.45,已经超过美国(2000年,0.38)、英国(1999年,0.34)等。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1980年为2.5倍,1985年缩小到1.9倍,2006年则扩大为3.28倍。城乡内部不同群体收入差距也在扩大,城镇居民最高收入户收入与最低收入户收入之比(10等分),1985年为2.9倍,2006年达到8.96倍;农村居民最高收入户收入与最低收入户收入之比(5等分),1985年为3.7倍,2006年达到7.17倍。行业收入差距也不断扩大,1985年最高与最低收入之比是1.45倍,2006年为4.69倍,若细分行业最高与最低收入之比为11.65倍。地区收入差距也在扩大,城乡居民人均收入1980年东部是西部的1.3倍和1.2倍,2006年为1.54倍和2.0倍;将东部最高地区与西部最低地区相比较,据有关资料统计,2006年上海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分别是甘肃城乡居民人均收入的2.31倍和4.28倍。
收入差距的逐年扩大导致财产差距也不断扩大,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收入分配课题组1995年和2002年全国住户抽样调查资料,全国最富的10%的人口所拥有的社会财产的份额从1995年的30.8%上升到2002年的41.4%,而全国最穷的10%的人口所拥有的社会财产的份额从1995年的2.0%下降到2002年的0.7%,两者差距高达59倍。
这一系列数据说明,经济发展所创造的社会财富正在呈向少数人集中的趋势。而且,经济越发展,收入越向高收入群体、向发达地区集中,效率改进而得到的改革发展成果不能公平地让全体人民分享,这不仅影响社会的稳定,也不符合共同富裕的改革初衷。
邓小平在改革启动时提出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他预见我国到20世纪末要突出地解决贫富差距问题。他在1992年的南方谈话中指出:解决富的愈来愈富,穷的愈来愈穷的办法之一,“就是先富起来的地区多交点利税,支持贫困地区的发展。当然,太早这样办也不行……可以设想,在本世纪末达到小康水平的时候,就要突出地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11)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的经济实力显著增强,经济总量位于全球第四位,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2006年人均GDP达到2100美元,我国已经具备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有利条件。从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开始强调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到十七大提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就是为了解决已经突出的贫富差距矛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实现共同富裕的改革目标。也表明,我国在20余年的改革中偏向效率的抉择,已经不适合全面建设小康阶段实践发展的要求,需要增加社会公平的砝码,寻找效率与公平两者兼顾的新的平衡点,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这是我国继续推进改革开放,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所选择的一条正确路径。
3.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社会公平的实现。“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的实现,依赖于合理的制度安排。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我国已经确立了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但是,这个分配制度在实践中还要不断完善,特别是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能否真正实施,事关初次分配领域的公平性,我国目前的分配不公主要产生于初次分配领域,主要是分配结果并不能与生产要素的贡献相对应,这既不符合公平原则,也不符合效率原则。因此,要按照十七大提出的要求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但是,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涉及方方面面,需要和相关体制的改革协同进行。
当前,影响我国收入分配的体制、制度因素主要有:初步建成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遗留下来的计划体制,政府为指导改革、规范经济行为、协调利益关系、调节国民经济等所制定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等。我国的社会分配不公主要来自于旧体制的影响和体制变迁过程中的制度规则缺失,解决社会分配不公,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就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彻底改革旧体制,加快推进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现代社会制度建设。
第一,加快产权制度改革,建立明晰的产权关系,规范市场秩序和收入分配行为。市场经济要求有明确界定的产权关系。当前要加强产权的相关立法,进一步明确私人物品和公共物品的界限:对私人物品要依法保障私人财产所有权的神圣不可侵犯;对由政府代理的公共物品(公共资源和公共权力),要进一步界定政府的权责,属于全民的资产(如土地等),应当由全国人大委托机构进行管理,由税收形成的政府资产,应当由政府委托的机构管理和运作,在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政府要逐步从国有产权代理者的身份转变为产权维护和界定者的身份,改变直接经济利益者的身份。对国有企业,特别是资源性、垄断性企业占有的自然资源,应当进行界定,并收取资源税,以杜绝公共利益的部门化或个人化。
第二,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完善对公权的监督机制。我国的改革已经进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阶段,政府的管理重点应从投资、经营型向服务、协调型转变,在公共管理职能转化过程中,将属于社会经济主体的选择权、要素配置权归还于民间,彻底改革旧体制,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对公共资源开发和公共权力使用各个环节的监督要制度化和公开化。
第三,建立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要解决打破地方保护主义,拆除市场流通壁垒,让商品和劳务自由流动,让市场主体自由选择。政府要放松对垄断行业的进入限制,取消行政垄断,对垄断行业的经营实行严格的监管制度。对中小企业的创业和发展进行扶持。推进市场制度建设,用市场竞争打破垄断,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
第四,取消传统的劳动者身份界限,保障劳动者公平就业的权利。改革以来,虽然劳动者初步能够实现流动,但是劳动者原有的城乡、所有制、不同用工形式等等身份界限还没有消除,不同的身份使劳动者的收入相差数倍、或十多倍,损害了劳动者公平就业的权利,造成社会分配不公。因此,要进一步改革劳动就业制度,取消传统的劳动者身份界限,贯彻市场经济按劳动要素贡献分配的公平分配原则。
第五,建立公共财政制度,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在政府职能转换中,要促进公共财政制度的建立,提高财政的公共支出水平,加强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充分发挥政府在体制转型阶段促进社会公平分配的作用。目前尤其要加大对落后地区和农村地区转移支付力度。建立覆盖全社会的社会保障制度,当前要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医疗保险、农村养老保险为重点,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第六,加强民主与法治建设,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建立各个利益主体间的利益表达和利益协调机制,尤其是建立和完善劳资双方的协商制度、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和利益保护制度。要坚持司法公正,司法公正集中表现为维护平民百姓的正当权益,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守护神,是社会公正的底线。
注释:
①②《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01-102页、第152页。
③《沿着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前进——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32-33页。
④江泽民:《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步伐 夺取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的更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24页。
⑤《人民日报》,1993年11月17日。
⑥江泽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7页。
⑦《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12页。
⑧《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文件汇编》,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6页。
⑨《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文件汇编》,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19页。
⑩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37页。
(11)《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7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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