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危险废物鉴别技术是危险废物监管中的技术支撑。现有的危险废物鉴别技术在危险废物监管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在实际鉴别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笔者对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现状进行了具体阐述,同时指出了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能力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关键词:危险废物鉴别 现状 问题 对策
引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如果管理不当,就会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危害。危险废物管理是我国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重点,而危险废物鉴别是危险废物管理的技术基础和关键环节,是有效管理和处理处置危险废物的前提。目前我国已有部分省市试行开展了危险废物鉴别工作,但在开展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为进一步提高我国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水平,规范危险废物鉴别工作,我国危险废物鉴别体系、鉴别流程等还需进一步完善。
1、全国危险废物鉴别工作开展情况
目前,国内已有约九个省市正式行文组织开展危废鉴别工作,在鉴别工作的管理模式上有所差异。各省市的管理模式大致可分为三大类:
一是以江西、青海等5个省市为代表的管理模式。省级固管中心受省级环保部门委托负责危险废物鉴别管理事宜,鉴别机构采取名录制,申请人自行委托鉴别机构开展鉴别工作,鉴别报告送环保主管部门备案。并且通过由环保管理部门组织对鉴别方案和鉴别报告实行技术审查有效保证鉴别质量。该模式与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思路基本一致,也是目前大多数省市采用的鉴别管理模式。
二是以浙江、福建等2个省市为代表的管理模式。由市县级环保部门对鉴别工作进行监管,企业自行委托有资质有能力的第三方鉴别机构开展危险废物鉴别。
三是以重庆、上海等2个省市为代表的管理模式。由省市固管中心免费为企业提供危险废物鉴别服务工作,固管中心接受委托编制鉴别方案和鉴别报告,并组织专家进行审查。
由环保管理部门进行鉴别方案和报告的编制,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的方式能够较好地保障鉴别结果的科学性和真实性,但是由于行政管理部门还要负担其他管理或技术支持事务,不能保障鉴别结论的时效性,且自编自审的方式存在一定的风险;全面放开鉴别机构又不对鉴别方案和鉴别报告进行必要的技术审查,难以保证鉴别质量,容易出现企业操控鉴别结果的现象,使得环保部门具有较高的管理风险。而实施鉴别机构名录制并对鉴别方案和鉴别报告进行必要的技术审查,既能够引入多家高水平鉴别机构,又有利于保证鉴别工作的质量,能提高危废鉴别的专业性和时效性。且江西、青海等省市的危废鉴别管理模式与环保部的思路较为一致,值得其他省市借鉴。
2、危险废物鉴别工作存在问题
2.1 危废鉴别工作开展存在的问题分析
(1)危险废物鉴别相关标准的可操作性和时效性需改进。相关标准中关于鉴别项目筛选的规定不明确致使鉴别项目过多,而依据现行规定采样份又往往较多,这样导致鉴别经费过高、鉴别时间过长,造成部分鉴别工作由于经费、时间的原因而无法实施。
(2)鉴别工作介入时间有待商榷。危险废物鉴别工作开展过程涉及多个部门,各部门之间由于缺乏有效的沟通,致使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开展过程中遇到了一定的困难。例如环评批复中要求进行危废鉴定的介入时间分两种情况: 试生产期间或验收后1年内。环评审批、竣工验收及危险废物鉴定分属不同的环保主管部门负责,各部门之间如何解决上述矛盾,如对危险废物鉴定工作的介入时间进行明确的定论,是亟需解决的问题。
(3)危险废物鉴别结论执行缺乏灵活性。企业实际运营过程中可能会因技术、市场、政策等多种原因发生一些工艺或原辅料等方面的变更。直接要求企业重新开展危险废物鉴别工作,企业负担重且不科学。
2.2 国家危废鉴别标准与技术规范存在的问题分析
(1)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项目待补全。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鉴别项目包括腐蚀性、易燃性、反应性、浸出毒性、毒性物质含量和急性毒性,包括了化学指标和生物指标。但鉴别项目涵盖面较窄,尤其是浸出毒性标准的物质较少,样品检出物不在浸出毒性鉴别—危害成分项目名录之列的情况时有发生,给危废鉴别科学性带来不确定性,进而给固体废物决策管理带来一定风险。如: 印染废水污泥鉴定中,部分染料及染料助剂等大分子物质未包含在浸出毒性或毒性物质含量的因子中。
(2)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的项目待完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中有些项目的测定如氟化钠、氟化锌、氰化钠、氰化钡等无法直接测定其物质的含量,而是通过测定无机氟化物和无机氰化物的值来通过分子量折算的,因此并不具有准确性,其参考意义也有待考证。同时浸出毒性中已测定的物质如邻苯二甲酸二丁酯、苯等在毒性物质含量中仍然包含,造成重复测定和双重标准。
(3)危废鉴别的部分程序可操作性不强。《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中规定:对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无法鉴别,但可能对人体健康或生态环境造成有害影响的固体废物,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认定。在实际工作中,生态环境有害影响难以定论,根据危废鉴别要求,需要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认定,在具体操作层面,比如时间、费用、人员等方面,难以实现。
3、危险废物鉴别工作建议
(1)严格执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机制,定期对《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进行更新,对其中危险废物的产生源进行细化,进一步明确危险废物的典型产生工艺,使《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更好地为危险废物管理提供基础支撑。
(2)建立完善的专家数据库。专家数据库至少应包括环保部门废物管理方面的专家、行业专家、分析检测单位的专家、环评编制的专家。在废物危险特性鉴别的过程中,专家可根据生产工艺、行业情况和检测分析数据等信息来确定废物的检测指标和样本数,并最终根据分析数据等信息来确定废物的检测指标和样本数,并最终根据分析检测数据确定废物的属性。
(3)进一步完善危险废物鉴别工作流程和监督质控机制。关于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无法鉴别,但可能对人体健康或生态环境造成有害影响的固体废物如何进行鉴别,应做出更为可行的执行规定。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监督和质控机制应尽快建立,从而使得危险废物鉴别流程中的方案编制、采样、分析等环节能被有效监管和质控,确保鉴别数据的科学、公正、准确和有效。
(4)建立全国性的危险废物鉴别数据库,促进危险废物鉴别数据的共享。
(5)加强危险废物鉴别技术方法和分类体系研究,今后能以更少的样品量和测试项目量来进行科学、有效鉴别,缩短鉴别周期,提高方法的可行性。
(6)研发危险废物快速初筛技术,制定危险废物鉴别应急监测预案,满足危险废物应急管理要求。
(7)加强基层监测站的能力建设。各地区环保部门应针对本地区危险废物污染状况、环境质量状况及社会经济状况,制定切合实际的能力建设方案,尽快提高危险废物鉴别能力。
(8)鼓励社会化检测机构开展危险废物鉴别工作。
(9)建立危险废物豁免机制。对于价值量高、去向明确的危险废物实施豁免管理,将焚烧、填埋类危险废物作为危险废物管理的重点。
4、结论
危险废物鉴别的重要性日益凸显,通过研究我国现行危险废物鉴别体系,对比部分省市危险废物鉴别试点工作的开展情况,发现现有危险废物鉴别体系、鉴别流程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的提出改进措施及建议,为进一步提高我国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水平,规范危险废物鉴别工作,健全危险废物鉴别体系提供依据。
参考文献:
[1]基于规范化管理要求下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现状及管理策略研究[J]. 金晶,李玉爽,靳晓勤,郑洋,郭瑞. 环境与可持续发展. 2016(05).
[2]我国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现状、问题及建议研究[J]. 林锋,姚琪,张艳,马丽. 江西化工. 2016(03).
[3]农村执行危险废物法律法规存在问题及修订建议[J]. 王敏,陈国云. 污染防治技术. 2016(01).
论文作者:何张财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8年第22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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