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的渊源、特征与价值意蕴,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意蕴论文,渊源论文,法治论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论文,特征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9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730(2014)10-0005-07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与当代中国法治建设实际相结合的理论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①,是改革开放以来指导中国法治建设实践的思想依据。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作了新的发展,明确提出“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②,并将“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确定为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的主题。党中央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提法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体系的最新发展、创新和完善,本文结合我们的学习体会谈几点思考。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溯源 任何一种思想、理论的产生都不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与当代中国法治建设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发展的新阶段、新成果。这一思想体系的形成和发展有着深刻的理论渊源、实践根源和文化根源。 (一)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渊源 随着20世纪初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广泛传播,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成为影响中国法治建设和发展的重要理论之一。尽管马克思对法学理论的影响和贡献,主要并不是纯粹法学意义上,但是在人类法律思想领域产生了深远影响。唯物史观的创立,为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提供了一套较为完整的社会历史观,这是马克思对法学理论的最主要贡献。③马克思、恩格斯法学思想的主要观点,一是提出了法和国家根源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理论,从而揭示了法律最深层的社会基础,为科学地确定法律的社会作用奠定了基石。“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于其上的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④。“那些决不依个人‘意志’为转移的个人物质生活,即他们的相互制约的生产方式和交往形式,是国家权力和法的现实基础。”⑤二是提出了法具有阶级属性,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马克思指出:“你们的观念本身是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和所有制关系的产物,正像你们的法不过是被奉为法律的你们这个阶级的意志一样,而这种意志的内容是由你们这个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来决定的。”⑥三是提出了人是法律的主体和目的的观点。马克思认为:“法律不是在压制自由的措施,正如重力定律不是阻止运动的措施一样。……恰恰相反,法律是肯定的,明确的,普遍的规范,在这些规范中自由获得了一种与个人无关的、理论的、不取决于个别人的任性的存在。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圣经。”⑦ 在建设社会主义法制过程中,列宁也提出了一系列法制建设思想,包括执政党指导立法的原则、宪法至上原则、法律要随着实践的发展不断立改废、社会主义法制不能停留在立法上,还要加强执法、司法、守法,等等,这些法制思想传播到中国,被中国共产党人接受,并成为认识法律这一社会现象的工具,成为指导中国法制建设的思想武器。 (二)实践是法治思想形成和发展的源泉 “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⑧。实践是马克思主义形成和发展的唯一源泉,是永葆马克思主义生命力的强大动力。实践也是中国特色社会王义法治思想形成、发展和完善的源泉。没有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就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产生,更不可能孕育和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体系。改革开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的实践源泉和逻辑起点,又是不断丰富发展这一思想体系的根本依据和强大动力。邓小平在谈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时说:“我们现在所干的事业是一项新事业,马克思没有讲过,我们的前人没有做过,其他社会主义国家也没有干过,所以,没有现成的经验科学。我们只能在于中学,在实践中摸索。⑨同样,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在我国也是一项前元古人的全新事业,也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摸索。“文化大革命”结束后,面对我国“法律很不完备,很多法律还没有制定出来”的现状,邓小平从实际出发,根据现实需要,提出了我国立法的基本思路,“应该集中力量制定刑法、民法、诉讼法和其他各种必要的法律,……有的法规地方可以先试搞,然后经过总结提高,制定全国通行的法律。修改补充法律,成熟一条就修改补充一条,不要等待‘成套设备’。总之,有比没有好,快搞比慢搞好。”⑩在确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时,吴邦国强调,“社会实践是立法的基础,法律是实践经验的总结。……立法的项目应当主要来源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社会全面进步的需要,加入世贸组织新形势的需要,维护、实现和发展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需要”(11)。 改革开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促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的不断丰富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又指导了中国法制建设实践不断迈向新高度。来自实践又指导实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的特征。只有牢牢把握实践性,才能深刻理解和全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的根本。 (三)法治思想根植于中华传统文化 法治文化作为调整社会关系、规范约束人类社会生活的刚性文化领域,是中华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同民族的法律文化产生的社会环境和历史条件不同,价值取向不同,其法律文化的差异是客观存在的。(12)“中国是世界著名的法治文明古国之一,法律的历史可以上溯到公元前三千年左右,而且辗转相承,绵延不绝,迄未中段。……因而也形成了历史悠久、源流清晰、特色鲜明的法律传统。”(13)中国法传统产生于中国的文化土壤,是中华民族的智慧和创造力的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既不可能脱离中国文化,也不可能脱离中国法律传统而存在,它是中国法传统的延续和发展。虽然中国法传统在近代遭遇了某种程度的破坏,但它仍然顽强地存在着。 在近现代法治发展过程中,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及法治观念和法治思想自觉或不自觉的影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形成于改革开放的历史新时期,但这一思想不可能凭空产生,它需要一定的法治思想基础,这个基础上就包含中国传统法治文化的因素。法是惩恶扬善的工具,统治者的素质培养远比制度的建设更重要,制度所具有的不可避免的缺失必须由人来弥补,有好的君主才能有好的制度,有高素质的官员才能保障制度得到准确执行等等。这些传统的法观念仍然影响着我们对社会主义法治的认识,成为我们走向现代法治文明的思想和文化基础。当然,由于历史的局限性,法治传统中必然包含着精华和糟粕。只看到法传统中的精华就会止步不前,只看到法传统中的糟粕就会丧失自信。“无论传统的‘善’与‘恶’,都是历史和文化的积淀,只能更新,不能铲除;失去传统就丧失了民族文化的特质,就失去了前进的历史与文化的基础。”中国法治走向现代化的过程就是不断摒除糟粕,承继精华的过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正是在对中国法传统的批判与继承中逐步形成、发展和完善。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的多维特征 从纵向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包括了中共四代领导集体的法治思想,从横向看,这一思想体系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法制、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法制,什么是依法治国、如何实现依法治国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从其发展的历史进程及取得的丰硕成果来看,它适应了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社会的发展需要,体现了中国国情和本土特色,同时表现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理论体系随着实践变化不断前进的开放精神和特征。 (一)时代性特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作为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的继承和发展,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它形成、丰富和完善的过程,深刻反映了社会主义新中国法治思想的发展脉络。上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进入和平与发展为主题的时代,这一时代的主要特征表现为新技术革命和生产力突飞猛进,各国在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等领域的依存与合作增强。顺应这一时代主题,邓小平强调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构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尤其是加强对外开放领域的经济立法。20世纪90年代之后,国际形势发生急剧变化。苏东剧变、冷战结束、经济全球化和信息科技的飞跃发展,世界和平与发展呈现出新特点。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中共领导集体的法治思想围绕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尤其是在加入WTO后不断修改和完善经济领域立法,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我国的基本方略,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继续向前发展。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深入分析世界的新变化,结合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发展的新形势,强调要围绕以人为本,实现科学发展为主题,以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主要任务,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得到进一步丰富和发展。牢牢把握时代性,是深刻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的关键。 (二)立足于中国的国情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必须立足于中国国情。早在1979年,彭真就讲过,“立法要了解情况,要熟悉全国各方面的情况。……立法还要了解党的方针、政策,指导党的方针、政策的变化过程。对党的方针、政策清楚了,解决问题才不会错。”(14)在1981年讨论修改宪法时,彭真再次强调“修改宪法,要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一个是现实的实际,一个是历史的实际。现实的实际是根本的,从这点出发。历史的实际,主要是经验教训,吸收其中的精华,对我们有用的东西,不能照搬外国的东西。”(15)1982年宪法明确写进了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必须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在经济制度方面确立了我国以公有制为基础的、多种经济形式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所有制,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经济体制;在政治制度方面,确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在文化方面明确了文化建设的内容,规定了思想建设的目标,提出进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集体主义的教育,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腐朽的思想。从而确立了适合本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基本法治框架,使得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的建设都有了法律依据。在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时,吴邦国指出,“不能用西方的法律体系来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外国法律体系中已有的法律,但不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的,我们完全可以不搞;外国法律体系中没有的,但我国的现实生活需要的法律,我们要及时制定。”(16) (三)注重与国外的法治体系相互借鉴、交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个开放的思想体系。它必将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丰富和完善。在处理与西方法治体系的关系上,我们注重相互交流借鉴,在某些具体领域实现了法律程序的国际化接轨。邓小平在改革开放初期强调,“过去我们同世界隔绝,没有这些法律,今后要参照世界上的法律来制定我们自己的法律。”(17)彭真在谈到立法工作时指出,“立法要有系统的理论指导。对外国的经验,不管是社会主义国家的,还是资本主义国家的,不管是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以及对我国历史的经验,都要参考、借鉴”(18)。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制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时,乔石指出,“立法必须从我国国情出发,但这并不排除我们吸收国外的经验。凡是国外立法中比较好的又适合我们目前情况的东西,我们都应当大胆吸收;他们走过的弯路,也值得我们借鉴。有些适合我们的法律条文,可以直接移植,在实践中充实、完善。”(19)全国人大还加强了与世界其他国家立法机关的交流,在谈到进一步深化中俄两国立法机构的交流与合作时,吴邦国指出,双方要“相互借鉴有益经验,提高立法质量,更好地保障本国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20)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的价值意蕴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的创新和发展,也是中国法治建设走向现代化的理论基础。党的十八大提出倡导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明确将“法治”纳入当前和未来全国人民长期坚持的价值观思想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具有丰富的价值意蕴。 (一)将“法治”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是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创新和发展。社会主义是人类历史上全新的社会制度,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是一个全新的课题,没有现成经验可以照搬照套。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是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也是一个崭新的课题,同样没有先例可循。马克思、恩格斯、列宁这些经典作家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提出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基本思想和基本观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继承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基本思想和观点,但更重要的是对法治思想做出创新和发展。这些创造性的发展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的理论价值所在。 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法治思想的理论价值在于正确理解法的本质,提出法除了具有阶级性之外还具有社会性;正确认识民主与法制的关系,提出民主是法制的前提和基础,法制是民主的确认和保障;正确对待党的政策和法律的关系,党的政策不能替代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理性认识法的继承性,我们在立法中可以借鉴历代法律和西方法律中某些合理成分和因素等,为法治建设清除了思想理论障碍,这一认识是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重大突破。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推动中国实现从“法制”到“法治”的转变。在推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过程中,认识到法除了具有阶级性、社会性之外,还应当体现人民的共同意志和利益,并最终体现为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达到了全面、科学认识社会主义法的本质、作用和功能的高度。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过程中,提出了依法行政、加强法律监督、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价值理念,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继承了中共第二代和第三代领导集体的法治思想,并进一步提出了科学发展观统领下的符合新时代要求的法治思想,强调法律体系内部要保持平衡、协调,法的精神要体现“以人为本”,法的功能以促进社会和谐、重视公平正义为主,强调社会主义法治政治性、人民性和法律性的统一等,把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推进到了新的高度。 十八大提出二十四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凝练表述,明确将“法治”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是1997年中央提出“依法治国”后,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价值理念上的重大转变。法律有其自身的内在正义价值,不单纯是一种社会调控手段或工具。当前我国深入宣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及党和国家在法治建设上的重大方略,反映了价值理念向具体社会行动领域的快速推广和延伸。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领导集体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并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加快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全面落实,促进中国特色法治思想向纵深发展。 “一个没有思想或被错误思想掌控的时代不能构建民主与法治制度;一个被正确思想引导的时代才能促进民主与法治的健康发展。这是思想史诠释制度史的意义和价值所在。”(2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和时期回答和解决了法治建设的基本理论问题,为我们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开展法治建设实践提供了思想指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在当代中国的重要发展和创新。 (二)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走向成熟和完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理论指南。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共领导集体在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为法治建设确立了正确方向,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共领导集体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程中推进中国法治体系走向国际化和现代化,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中共领导集体在实现科学发展的进程中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走向系统化、完备化,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过程中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成熟和定型,从而为实现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奠定了坚定的法律基础。 上个世纪80年代,我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任务是保护和发展生产力,最高目标是保障人民民主,指导思想是四项基本原则,指导方针是“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基本功能包括人民民主专政、打击经济犯罪、促进廉洁政治。并明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要有步骤、有领导,在道路选择上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借鉴,只能走一条“摸着石头过河”的路子。江泽民同志明确提出依法治国的理念,加快推进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将适应市场经济的“权利、平等、自由、公平”特别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等一系列现代价值理念体现在法律中,并提出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同时,注重制定规则与国际上有关法律和国际惯例相衔接,实现法律的国际化。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将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时间表确定为2010年,从而使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各方面实现了有法可依。同时,不断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努力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这一系列的措施使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逐步走向系统化、完备化。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明确提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当前,中央强调“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22)等,通过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相适应的成熟的、定型的法治框架。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是当前和未来中国法学思想体系的基础,也是法治中国建设的思想基础。在历届中共中央领导集体法治思想的指引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正在逐步走向成熟和完善,法治中国建设正在推进。 注释: ①参考朱景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理论的形成和发展——纪念改革开放30年》一文中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制建设的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法学家》,2008年第6期。 ②《人民日报》,2014年7月30日。 ③蒋立山:《马克思的法学思想》,《中外法学》,1994年第2期。 ④《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82页。 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第377页。 ⑥⑧《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89页,第60页。 ⑦《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第176页。 ⑨《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258~259页。 ⑩《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146~147页。 (11)吴邦国:《为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而奋斗》,《人民日报》,2004年2月1日。 (12)蒋传光:《当代中国特色先进法律文化的创建及其路径》,《人民法院报》,2012年7月6日。 (13)张晋藩:《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转型》,法律出版社,2009年,第1页。 (14)《彭真年谱》(第5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12年,第26页。 (15)《彭真年谱》(第5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12年,第115页。 (16)吴邦国:《为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而奋斗》,《人民日报》,2004年2月1日。 (17)1979年6月5日,邓小平会见美中贸易全国委员会代表团时指出,中美合作,就我们方面来说,需要制定一些法律。《邓小平年谱(一九七五—一九九七)》,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第520页。 (18)彭真:《在全国民法通则(草案)座谈会上的讲话》,《论新中国的政法工作》,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第396页。 (19)《乔石谈民主与法制》(下),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357页。 (20)《中俄立法机构圆桌会议举行吴邦国出席并致辞》,《人民日报》,2006年9月19日。 (21)陈金全主编:《新中国法律思想史》,人民出版社,2011年,第5页。 (22)《中国共产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文件汇编》,人民出版社,2013年,第50~53页。标签:依法治国论文; 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论文; 法治政府论文; 立法原则论文; 炎黄文化论文; 领导理论论文; 社会主义社会论文; 历史主义论文; 法律论文; 时政论文; 法治中国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