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区域自治是民族地区发展的最大优势,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民族地区论文,优势论文,民族区域自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63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3311(2000)-02-0005-03
认真总结延边州民族区域自治的实践,进一步认识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在延边州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战略地位,对于实现邓小平同志关于“把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建设的更快些更好些”和江泽民总书记关于“把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建设成全国模范自治州”的重要题词,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以往,我们在探讨州经济与社会发展优势时,常常把目光放在自然资源优势、地理区位优势、入文资源优势和传统文化优势上,对于延边州政治体制的最突出特点——民族区域自治注意的不够。延边州建州47年,最鲜明、最具有活力,也是最主要的优势就是实行了民族区域自治。延边州要取得更大的发展,也离不开民族区域自治这一政治制度的优势。
1 民族区域自治政治体制的理论定位
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问题的基本原理,结合中国的实际,把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有机结合在一起的一个创造,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在中国的具体运用和新的发展。民族区域自治既是中国共产党处理民族问题的一项重大举措,又是党和国家确立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邓小平同志在谈到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时,曾给予了充分的肯定。他讲:“我认为这个制度比较好,适合中国的情况。我们有很多优越的东西,这是我们社会制度的优势,不能放弃。”
民族区域自治,就其实质来讲,就是在统一的国家内,在统一的宪法基础上,由少数民族自己管理本民族本地区事务,就是在一切管理机关中,都有懂得该民族“语言和生活习惯的自己人”,就是使他们“用自己的脚走路”。这也就是要通过民族区域自治这种政治体制,吸引少数民族人民参加管理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等事务活动,强化中央与地方的联系,在民主的基础上巩固国家的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和进步。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党和国家就面临着如何把众多的民族团结凝聚在一起,共同建设繁荣昌盛的新中国。早在新民族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人就对民族自治问题进行了理论探索及实践尝试,在一些老革命根据地曾组建过一些具有民族区域自治性质的地方政权,这些政权为新民主主义革命成功作出了重大贡献。新中国建立以后,党和国家根据形势的需要,立即着手解决民族问题,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上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作出了关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应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按照民族聚居的人口多少和区域大小,分别建立各种民族自治机关。”1954年9月,民族区域自治又被正式载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明确规定了民族自治地方的
自治机关的自主权力:“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地方的财政,依照国家军事制度组织本地方的公安部队,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民族区域自治理论在我国政治体制中逐步确立,并在实践中逐步加以落实。截止到“文化大革命”前,我国先后建立了新疆、广西、宁夏、西藏4个自治区,还建立了29个自治州,68个自治县。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继续完善民族区域自治理论,加大了区域自治的实践力度,民族区域自治格局更加完善。迄今为止,全国已经建立了5个民族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4个自治县(旗),2944个自治乡(镇)。在我国已确认的55个少数民族中,已经有45个少数民族实现了民族区域自治。民族区域自治理论在实践中走向完全成熟。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是依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所确立的民族自治原则建立的。自治州政治体制的确立不仅保证了国内200多万朝鲜族政治权益,使自19世纪从朝鲜半岛陆续迁徙到中国境内的朝鲜族有了更为明确的法律地位,而且还赋予了朝鲜族自主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合法权利。同时,使朝鲜族主要聚居地——延边的经济与社会发展有了政治上保证。党的民族区域自治理论在延边的进一步落实,印证了这一理论的正确性,表明了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是加强民族团结、稳定边疆、促进沿边少数民族地区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要制度保证。
2 民族区域自治的优越性
我们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建州40多年来,一直受到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阳光普照。延边州的历史,说到底是党的民族区域自治从理论到实践的历史。近半个世纪以来,延边州在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指引下,工农业生产和科教文化等事业都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首先,民族区域自治政策使延边州的经济建设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延边州建立之初基本上是封闭的自然经济,是典型的农业经济形态。农村经济十分落后,陈旧的生产方式支撑着延边的经济大厦,农民沿袭着传统的耕作方式,靠肩挑背扛,辛勤劳作,目的也仅仅是填饱肚皮。在一些年景,甚至连肚皮都填不饱,许多农副产品不能自给。1952年全州农业生产总值仅为6900万元。延边州的工业基础更是十分薄弱,除日伪时期留下的开纤、石砚几个大厂以外,几乎没有什么象样的企业,残存在战争废墟上的工业企业仅有317家,年工业总产值只有1.9亿元。延边州的经济起步是极其艰难的。可以说我们是背着沉重的历史包袱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1952年以后,在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关怀下,延边的工农业生产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农村经济已经从自然经济形态逐步步入现代化,粮食产量轮番上升,由建州初期的年产20万吨,提高到年产75万吨左右,全州农业总产值也已经超过了15亿元。在发展粮食生产的同时,大力发展多种经营,畜牧业有了长足的进步。目前,畜牧业的产值在农业生产总值中的比重已经超过了20%。自治州成立以后,党和国家非常关心和支持延边的经济发展,为延边工业发展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新建、扩建和改造了煤炭、电力、冶金、森工、造纸、制药等一批具有民族特色的工业企业。全州工业企业由建州前的300多家,发展到现如今的1613个,全州工业总产值也由1.9亿元发展到现在的近90亿元。经过近半个世纪的努力,我州已经形成集森工、能源、造纸、食品、医药、建材、纺织、石化、机械为一体的门类齐全的工业体系,民族工业有了历史性跨跃。在延边工业发展的历史进程中,我们受惠于民族区域自治政策,仅工业方面,我们就从国家获得4亿多元的基本建设投资。
其次,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给延边地区带来了长期的社会稳定。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在延边实施,保证了近百万居住在延边的朝鲜族的合法权利,使曾受歧视的朝鲜族有了真正的政治地位。朝鲜族作为中华民族的一员,一心致力于共和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为祖国东北边疆的繁荣尽心尽力地贡献着自己的力量。由于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延边州政府和相当数量县市政府的主要行政领导都是由自治主体民族——朝鲜族担任,这不仅使朝鲜族内事务由自己人来管理,也对稳定朝鲜族人心起到了决定性作用。人心稳,则社会稳,即使在“文化大革命”那样一个大动荡的年代,社会也一直处在稳定状态中,没有发生过任何大的民族矛盾。社会稳定,政治昌明,为边疆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外部环境。
第三、民族区域自治给延边的科教事业带来了大发展。由于党和政府十分关心少数民族地区的科教文化事业,延边州成立40多年来,科教事业有了长足的进步。历史上,朝鲜族就是一个重视教育的民族。在19世纪初,大批朝鲜族延迁到延边以后,就相继在延边各地建立了许多中小学,但当时的适龄儿童就学率仅占50%左右,青壮年文盲占到了80%以上。自治州成立以后,延边地区的教育事业有了很快的发展,经过40多年的努力,已初步形成了从幼儿教育到大学教育,从普通教育到职业教育,从全日制教育到多种形式办学的业余教育的教育体系,延边成了名副其实的教育之乡。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延边的科技和文化事业也有了很大的进步。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有效地保护了朝鲜族语言文字、文学的发展,朝鲜族语言文字和文学不但没有受到歧视,而且还通过民族立法,成为自治州发布公文、公告和日常生活中常用的法定语言文字。朝鲜族文学也在承继传统风格的基础上,有了新的拓展,富有时代气息的朝鲜语诗歌、散文、小说、戏剧、舞蹈不断推出,使朝鲜族文学、文化阵地呈现出勃勃生机。
除上述领域以外,民族区域自治还对于培养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对于民族立法、民族体育、民族卫生、民族旅游、城市建设、交通、邮电等事业都有着巨大的推动。
总之,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在延边州发挥着巨大的作用,表现出了很大的优越性。这些优越性恰恰表明了民族区域自治是我们州走向新的发展、跨向新的进步所不能丢弃的政治优势,是少数民族地区求发展的一个法宝。
3 民族区域自治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人类即将翻开21世纪新的一页,延边州伴随着共和国前进的步伐,也将跨进新世纪。
延边州委、延边州人民政府为把一个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延边带入21世纪,在近些年相继制定了“可持续发展战略”“科教兴州战略”“开放先导战略”“改革驱动战略”“资源转化战略”“协调发展战略”“发展特色产业战略”等等具有民族特色和地域特色的战略。不可否认,这些战略选择是正确的、有效的,需要持之以恒地坚持落实。但我们认为仅仅有这些战略还是不够的,还应当从我们延边州最大的州情出发,制定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战略,把民族区域自治这篇大文章做好。
目前,我们在认真总结民族区域自治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还应实事求是地看到民族区域自治方面的新情况,查找民族区域自治工作上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我们在落实民族区域自治上有如下一些问题是必须引起注意的。
一是对民族区域自治认识不到位。在我们延边州实行朝鲜族自治,在一些人看来,这仅仅是朝鲜族自治,忽视了民族区域自治是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的结合体。民族区域自治不仅是民族自治,同时也包含了区域自治,因此在延边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既是朝鲜族人民的事情,也是居住在延边地区其他各民族共同的事情。那种把民族区域自治仅仅视为少数民族自治的观点,是有违于民族区域自治原义的。各民族人民都要意识到,在民族自治区域内,不论少数民族和汉族,都是自治地方的主人,都是自治权的受益者。
二是民族区域自治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特别是面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作,民族自治政策遇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亟待根据形势的变化进行调整。不可否认,在我们州40多年的民族区域自治历史过程中,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得到了全面贯彻落实,也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但深入探讨一下,我们也会发现在我州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方面也有不到位的问题,其中最主要的是要强化运用自主权的勇气,而我们在民族区域自治方面缺少的正是这种勇气,既有不敢运用自治权,也有不会运用自主权的问题。不敢运用自主权,主要的忧虑是怕落个闹独立的嫌疑;不会运用自主权,表现在我们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民族区域自治权有许多模糊不清的认识,除了立法环节上的问题之外,还有我们深入研究的不够,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就目前来讲,我们既要伸手要政策,也要在自治实践中学会运用政策,用足政策,发挥政策的最大功能。
三是要进一步完善民族立法,实施依法治州的战略。民族区域自治赋予民族自治相对独立的立法权,这是我们州的一大优势。诚然,我们州在民族立法实践中作出过许多努力,民族立法体系逐步完善。但民族立法尚存在领域不宽、内容不全、深度不够的问题。发挥民族区域自治的整体功能,要充分利用民族区域自治地区的立法权,依法管理全州资源开发、水土保护,做好民族文化发展以及社会稳定工作,使我州民主法制建设跨上一个新的台阶。
民族区域自治,从理论到实践已经经历了半个世纪。半个世纪的风云变化,使民族区域自治理论更加完善和成熟,实践也更加有说服力。伴随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发展,制定一个完整的民族区域自治优势战略,定能为延边州的经济腾飞和社会进步注入新的力量。
收稿日期:2000-03-13
标签:朝鲜族论文; 延边论文;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