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入世”保险市场大门如何开,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保险市场论文,大门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保险业将在“冲击”下脱胎换骨
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的谈判过程中, 保险市场的开放问题一直是谈判双方关注和争论的焦点。保险市场的开放问题之所以成为讨价还价的焦点,一方面是由于保险服务贸易在欧美等发达国家的对外贸易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有些国家(如英国等)对外贸易顺差的实现很大程度上依赖保险产品服务的出口,为了增加贸易顺差,这些国家往往凭借自身的优势,要求发展中国家开放本国的保险市场,以扩大其服务性产品的出口贸易;而另一方面,与我国这样一个发展中国家相比,西方发达国家在保险产业领域中的资金实力、创新能力、人员素质和投资水平等方面,都占有很大的优势。
在过去近二十年里,中国的保险业发展迅速。改革开放以来,保险业保费收入以年均37.6%的速度增长,1998年全国保费收入1247.3亿元,是1980年的271倍,险种由30多个增加到1000多个。但由于起步晚, 目前我国的保险业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保险市场还处于一个培育发展的过程中。如果把民族保险业置于国际竞争形势之下,则还不强大。中国的保险公司还不多,整体规模都不大,实力难以和国际上的保险财团抗衡。有关资料表明,1998年底,我国的保险深度为1.75%,居世界第55位,保险密度为12美元,居世界第73位。在美国,保险从业人员达总人口的 1%,而我国1998年保险从业人员仅有15万人。就单个保险企业而言, 我国现有13家民族保险公司,保费最高的是中国人寿保险公司,1998年其保费收入为530亿元。截至当年9月底,我国保险业总资产为2389.6亿元,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1998年全球最大的25家保险公司都在欧美和日本等发达国家,其中美国7家、日本6家、英国4家、法国2家、德国2家、 荷兰2家、意大利1家、瑞士1家。这25 家公司中任何一家公司所拥有的资产总额都远远高出我国整个保险业所拥有的资产总量。
由此看来,开放中国保险市场,势必对国内保险业形成强大的冲击,早在1992年,当美国友邦保险公司获准在上海开业时,曾经有人喊道,保险市场上的“狼来了”。3年之后,当中国决定将广州作为第二个保险市场开放试点城市时,又有人惊叹:“上海已经沦陷,广州危在旦夕。”这些声音反映人们对中国保险市场开放的担心和忧虑。而获准进入上海保险市场的美国友邦保险公司,其总裁甚至夸下海口,如果中国放开市场,只需5年,友邦便可占有中国保险市场60%的份额。 事实上,友邦保险进入上海后,立即引进代理人营销制度,保险业务以极快的速度发展,创造了友邦在东南亚地区的最好水平,这也是上海保险业未曾料及的。一时间,人们开始真正地担心上海寿险市场是否真会被友邦垄断,被外国保险资本“吞没”。
但是,关于美国友邦垄断市场的担忧并没有成为现实,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可能性无论是在上海还是在广州,几乎都不存在。在1995年,美国友邦曾在上海个人寿险市场上占有绝对优势,但到1996年以后,虽然其业务仍在较快发展,但是市场占有率却持续下降。其表面上的原因至少有两个:一是友邦进入中国保险市场的时间不长,功夫不到;二是中国保险市场并没有对友邦完全放开,即友邦的业务范围受到限制。如果友邦在上海具有与中国保险公司一样的经营范围,即也可以做团体保险,那么也许今天上海保险市场的占有份额,特别是寿险方面的比率会与现在的情况有所不同。
市场开放将有助于保险业的发展。仅以上海为例,自1992年上海保险市场对外开放以来,已有美国友邦、日本东京海上、瑞士丰泰和中外合资的中宏人寿等公司相继进入上海保险市场。加上天安、大众等新股份制区域性保险公司成立,目前,上海已经有十多家保险公司逐鹿市场,一个多形式、多类型、多层次、多元化的保险体系已经初步形成。这种多元化的体系,使市场呈现出激烈竞争的格局,带来了上海保险业务的繁荣兴旺。1995年和1996年两年,上海净增保费27亿元,增长率达71%。相当于1980年至1991年10月净增值的3倍。1997年的情形则更好, 上海市保费总收入达到90.06亿元,保险深度达到2.68%, 保险密度即人均保费支出达到689元人民币,其中寿险为442.14元,非寿险为246.91元。产、寿险的比例方面,1995年上海的寿险占产、寿险总收入的39%,仅相当于国际上1979年的水平,到了1996年产、寿险的比例上升为49.6%,相当于用了1年的时间跨越了国际上通常需要7年的历程,而在1997年,寿险收入第一次超过了产险收入,占保险总收入的64.16%,与国际目前的水准相差无几。
在竞争中,外资保险公司凭借较为先进的技术和国际市场的经验以及灵活的管理体制,先声夺人,一度在保险市场上占据有利的地位。1995年,在上海各家保险市场上占据有利的地位。1995年,在上海各家保险公司新销售的77万张个人寿险保单中,仅美国友邦就售出70万张,占有率达91%。但这种情形在1996年很快发生了变化,在上海市场中根基深厚的中资保险公司,做出了快速反映,改变了市场格局。1996年,随着中资保险公司寿险收入迅速增长,美国友邦的寿险保费虽然继续增长,但市场占有率急剧下降,仅占寿险总收入的3%, 考虑到美国友邦的经营范围不包括团体险的因素,即使是在个人寿险的市场中,友邦也只占有38%的市场,比中资的平安仅高了3个百分点。1997年市场份额进一步在竞争中得到调整。美国友邦占上海寿险市场的8%,产险市场的2.6%,保费总收入市场占有率为6.13%。日本东京海上和瑞士丰泰、中宏人寿的市场占有率分别为0.46%、0.16%和0.075%。事实说明, 上海保险市场的开放促进了保险市场的多元化和竞争,竞争带来了保险市场的整体繁荣。外资保险的进入并没有挤垮中资保险公司,相反,还更加激发了中资保险公司的活力和创造力,中资保险公司厚积薄发,其发展速度超过外资保险。
实践表明,开放给我们带来了压力,开放给我们带来了挑战,但是也给了我们机遇。就短期而言,加入WTO 给保险业会带来相当大的压力:一是国内保险市场将受到冲击,外国保险公司会利用其先进的经营技术和管理手段来争夺国内保险市场;二是整个保险市场监管的难度会加大;三是内资保险企业的优秀人才可能会流失。但是,从长远来看,外国保险公司会带来许多先进的保险技术和管理经验,对提高我国保险业整体水平是十分有益的;而且加入WTO将迫使我国的保险业进行结构调整,转换经营机制,提高参与国际保险市场竞争的能力;保险市场的开放也为我国的保险公司走向国际市场创造了很好的机会,根据对等互惠原则,我国的保险公司将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开拓国际市场,在服务贸易方面为国家创造更多的外汇收入。
二、保险市场开放策略的重新定位
根据瑞士再保险公司提供的调查报告,外国保险公司在亚洲国家内保险费总收入中的平均比重,人寿保险业为18%,非人寿保险业为8 %。但因各国情况不同,上述市场份额的差别较大。在人寿保险业中,外国保险公司占本国国内保险市场份额最高的是马来西亚,比例为56.4%,最低的是韩国,比例为0.4%。在非人寿保险业中, 新加坡的外国保险公司所占份额为34.1%,印度尼西亚为16.9%,日本为3%,泰国为1.2%,韩国为0.4%。相比之下, 外国保险公司在中国保险市场的占有份额是较低的。1996年,这个比例为0.759%,1997年这一比例下降约0.6%。事实说明,我国保险市场的开放空间还十分可观,不能仅仅停留在试点阶段。
现在的问题是,保险市场开放策略如何定位,即保险市场开放的目标是什么,中国应该采取什么样的开放政策以达到这种开放的既定目标。对于引进外资保险机构的中国来说,当务之急不是到底要新增多少家内资保险公司,引进多家外资保险机构,而是确立保险市场开放的目标,并且从一开始就要确定规则,有效监管,以避免出现保险公司泛滥成灾、保险市场乱作一团的情况,使这个具有巨大发展潜力的新兴产业不致受到突然和未加调节的扩展所带来的不利影响。
“以市场换技术”是中国保险市场开放初期选择使用的一种战略。与外资保险公司相比,中国国内保险机构在保险商品品质和技术含量上处于劣势,在适应保险市场竞争环境和市场营销技巧上存在着严重的不足。这两大保险技术差距的存在,迫使我们在保险市场开放初始阶段不得不采用“以市场换技术”战略,希望通过允许外资保险公司进来设立分公司或合资的形式,让出一部分国内保险市场份额,以换到国内保险业需要的先进的保险经营技术,并学习吸收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
这种战略选择本身是正确的。但是,保险市场开放试点城市几年来的实践显示,这种“以市场换技术”战略的效果有不尽人意之处。在上海,除了美国友邦带进了寿险代理人营销制度外,外资保险公司进入上海带来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促进市场竞争和活力方面。美国友邦,东京海上等公司采用的企业组织形式是外国公司的分公司。这些分公司,由于严格的制度,对外主动形成自我封闭的体系。因此,对他们的保险技术和管理经验,中资保险公司只是“雾里看花”,不能直接地获得。与生产制造业不同,保险业是人才密集型行业,保险技术和管理中充满了专有技术,有效的学习途径是身临其境的师傅带徒弟的共同工作的方式。采用分公司的形式,外资、中资彼此是竞争对手,要想进行技术和管理的交流,谈何容易。所以,在一定程度上,外国公司占有了市场,却没有因此换来人们想要的技术。
因此,对于保险市场的开放策略应给予重新定位。我们认为,开放保险市场的目标是建立完备的保险市场体系结构,包括实现投资于保险业的市场主体资格的多种成份和多种结构,实现保险市场客体即保险业务从直接保险业务、再保险业务到中介业务体系的完备;实现保险市场功能从损失补偿到风险管理和融通社会资金的逐渐成熟,实现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的逐渐融合,以达到一体化市场目标。具体而言,通过开放可以实现如下三个目标:首先,以开放迫使我国保险业参与更为强烈的国际竞争,从而驱使保险业走上重新构造、重新完善的道路,在市场结构、组织要素、中介系统、经营管理以及宏观调控、微观执行等诸多方面不断地发展、改进,逐步形成完善的市场体系。第二,通过开放促使民族保险业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为谋求生存和发展而不断改革和创新,及时转换内部经营机制,按照市场需求和国际惯例组织经营。第三,当然也包括通过开放保险市场引进新的管理技术和经验,以及新的业务险种,营销体制和优势的服务方式和超前的服务意识,并使大量保险从业人员获得培训和锻炼的机会,从而最终提高中国民族保险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
显然,开放的目标不仅仅是“以市场换技术”,更重要的是以开放达到促进中国保险业发展的目的。要实现这样的目标,在开放保险市场的策略选择上应考虑四大基本因素。归纳起来,市场经济成熟的水平、保险监管成熟的水平、保险需求与供给的差距和国内市场对外资进入的承受能力这四大因素直接影响着中国保险市场开放程度。
其一,保险市场开放的程度与市场经济的成熟水平相关:①市场的任何参与者应得到同等的信息,如果市场参与者获得不同的、不等量的信息,势必造成市场的不公平竞争;②市场的任何参与者应该可以自由进出市场,进出市场应该凭借自身的实力,不应该凭借任何非市场因素的干涉;③一切经济活动的最终目的是消费需求,消费需求是市场发展和经济发展的唯一动力。从整体上讲,市场经济不仅是以生产者追求最大利润为目标。还是以消费者追求最利益为目标的。完全竞争的市场正是通过消费者和生产者共同追求最大利益的机制来实现资源最优配置的。由于竞争的作用,完全竞争市场中的生产者的利润逐渐趋向为零,在此情况下,消费者获得最大利益,且市场趋向稳定。在此情况下生产者为追求额外利润,必须发展新技术,创造新产品,推动新产品,推动新消费,获得新生产。在新产品趋向于成熟的过程中,企业利润由于竞争又重新趋向于零,消费者在这一产品的消费中获得利益。这样的周期使市场有前进的动力。因此,任何非市场手段保护落后产品的作法都不是真正的市场经济。
其二,中国保险监管制度目前存在着监管力量不足、法规不健全、基础工作薄弱等方面的主要问题,中国的保险监管制度仍处于形成阶段,远谈不上成熟,因此,保险市场的对外开放采取慎重的态度就是一个自然的结果了。
其三,在保险市场上,如本国的保险公司不能提供足够的保险供给,就应该考虑引进外国的保险公司进入市场,以提供足够的保险供给。如果需求过大,而供给不足,将会压抑需求,影响市场的发展。保险市场作为市场经济的一部分,如因需求和供给的矛盾而不能正常发展,势必对整体经济产生不良影响。据有关专家的预言和按国际一般规则进行推算,中国的保险需求是相当大的。如果我们按照国际上通行的4 %保险深度测算,则在1998年中国的保险需求将达到3230亿元人民币,与1997年实际实现的保险需求,即保费总收入1116亿元人民币差了2114亿元,是1997年的近3倍。另外,在中国,1997年城乡居民的储蓄已超过4万元人民币,假设人们拿出10 %的储蓄用于购买保险,则保险需求将超过4000亿元,而中国国内保险市场中现有的保险公司将很难满足这么大的保险需求。所以,保险需求与供给之间巨大的差距,是中国保险市场对外开放、引进外资保险主体的重要原因。
其四,也应考虑到中国国内保险市场对外资保险人进入承受能力。这种承受能力主要是指在对外开放过程中,国内保险市场系统对国际保险经济流量的输入能够吸收利用的程度。其表现在四个方面:①本国的民族保险基础和国民保险消费水平对来自外资保险商品冲击的承受能力;②本国的保险技术力量对引进外国先进保险技术的使用、吸收、消化和创新的能力;③对利用外资保险的监督和管理能力和国内能够提供的物质、资金及基础设施的配套能力;④本国国民保险素质的承受能力,即国民的文化水平、价值观念、民族传统和消费习惯等适应保险市场对外开放的程度。
考虑这些因素,我们认为,中国保险市场的开放,应在“三有”的基础上进行,应该采取有限制、有选择、有步骤的开放模式。所谓有限制的开放主要体现在对外国保险资本总量和外资保险公司的数量限制上,确定和保持外国保险资本量与本国保险资本量、外国保险公司数量与本国保险公司数量的合理比例,以保证本国保险业处在比较优势的发展地位。所谓有选择的开放,主要有两个指向,一是外国保险资本的选择,是先选择财力雄厚、历史悠久的最大资本,还是先选择有一定的财力基础,历史不是那么悠久,但业绩突出的中小保险资本;是优先选择与本国存在天然隔阂的洋人资本,还是优先选择与中国具有传统联系和血缘联系的华人资本;是优先选择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外国保险资本,还是优先选择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外国保险资本;是优先选择经营原保险业务的外国保险资本,还是优先选择经营再保险业务的外国保险资本等。二是外国保险技术的选择,是优先选择引进外资的财产保险经营技术,还是优先选择引进外资的人身保险经营技术;是优先选择引进外资的长期人身保险技术,还是优先选择引进外资的短期人身保险技术;是优先选择引进国内容易研究开发的传统保险技术,还是优先选择引进国内难以研究开发的先进保险技术等。所有这些,都是需要我们在进行充分调查和详尽论证的基础上,作出慎重选择的一些重要问题。所谓有步骤的开放,主要指时间上的分段开放和空间上的分批开放的具体安排问题。
三、保险市场开放的政策选择
自1992年美国友邦集团在中国上海开业至今,已有8个国家的13 家保险公司在中国设立12家营业性机构,17个国家的113 家保险机构在中国设立了201个代表处。今年我国又批准了4家外资保险公司在华营业,并宣称今后将逐步增加每年准入的外资保险企业的数量,同时计划在5年内全部开放保险市场。截止到目前,外资保险公司的数量已经超过了中资保险公司。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马永伟最近表示,中国保险市场还将加快开放的步伐,将会有更多的外资公司获准进入,但考虑到保护被保险人利益和货币信贷金融政策的稳定,市场开放将坚持审慎原则。
从实现保险市场开放的目标来看,我们认为,中国保险市场开放在战略选择上应重点从三个方面去着手。第一,引进适合中国保险市场需要的保险技术。在开放的过程中,不仅要引进国外的保险产品险种,而且要引进包括保险产品设计、保险产品销售技术及技术转让在内的现代经营管理方面的技术。如果只从外国保险公司引进保险单及其操作程序,是难以达到保险市场开放目的的。另一方面,中国保险市场引进的保险技术应该是先进的保险技术,只有这样才能通过引进提高我们的保险社会经济效益,实现保险资源的优化配置。第二,重在创新能力的引进。中国的保险业现在最需要的可以说是能力建设,特别是创新能力的建设。在开放保险市场的过程中,如果引进外资保险的产品创新能力、机制创新能力及体制创新能力,以及引进创新意识,我们不可能始终依赖于外资保险军团创造先进的保险经营技术供我们引进,只有我们也具备了这种创造的能力,和外资保险竞争的能力才会越来越强大。第三,选择合资公司的引进方式。为了有效地转移保险技术和学习管理经验,当外资保险公司进入中国市场时,如果条件允许,应尽量选择合资公司的方式,这样,中外双方在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享盈余的过程中,密切合作,使得外方投资者在分享保险市场的同时,把先进的保险技术和管理方法转移给中方合作者。
在具体的政策选择上,结合我们国家开放试点的实践以及对未来五年保险市场的规划,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一)保险产品和技术的选择
中国是保险技术资源相对贫乏的国家,需要引进的东西太多。但由于引进条件的限制,不可能什么东西都引进,也不可能所有的东西都同时引进。可行的办法是采取有选择、分步骤地进行。不同的时期,选择不同的引进重点。以前国内财产保险市场发展相对成熟,人身保险市场发展相对滞后,因此,我们选择了重点引进外资寿险公司的思路。目前,再保险机制制约着整个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因而,引进的重点应当向外资再保险公司有所倾斜。今后,随着保险市场的全面发展,中国保险业将由粗放型经营向集约型经营过渡,与此相适应,引进外资保险产品或技术的重点,也应有所调整,由目前的对传统保险产品或技术的引进,转向高新产品或技术的引进。那些技术含量高、管理难度大的保险产品将会受到引进者的更加欢迎,比如医疗保险、责任保险、信用证保险、农业保险、再保险以及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等传统保险业务中的新险种等。总而言之,中国引进外资保险产品或技术的清单,只能根据中国保险市场实践的发展及其需要而不断地调整。
(二)对象和机构的选择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保险需求以每年超过20%的速度持续增长。因此,全世界大约有300 多家保险公司制定了开发中国保险市场的计划。从积极意义上看,外资保险公司对中国保险市场表现出如此深厚的兴趣,甚至把成功的目标定到10年至20年之后,是对中国改革开放政策和经济发展前景看好,投资信心增强的一种表现。但是,凡事都要有序,几十家乃至几百家外资保险机构不分先后地同时挤进中国保险市场的大门,是不可能的。如果这样,不仅中国民族保险业的发展不利,而且对于那些有诚意为培育中国保险市场出力的外资包括华资的保险公司也没有好处,中国保险市场开放,应根据国家利益和民族保险业的利益,在谁先进谁后进的问题上作出谨慎的选择。
从试点情况看,在起始阶段进入中国的美国友邦保险公司,是综合性的保险公司,既可以经营财产保险业务,又可以经营人身保险业务。作为试点,加之当时中国《保险法》尚未出台,中国保险的分业经营缺少法律依据,因此,这种情形无可厚非。但随着保险法的颁布实施,明确规定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必须实行分业经营的原则,因此,引进外资保险公司应以专业性的保险公司为主,不宜再引进综合性的保险公司,以保持国内外保险公司之间地位均等和保险市场经营标准的统一。
既使经营同样保险业务的公司,只是由于经营的重点不同,投入的多寡有别,相互之间也会形成不同的优势,这一点也是值得注意的。从总体上讲,我们在确定引进外资保险机构的基本条件时,强调引进那些资历长、资本厚的保险机构,以避免母国保险公司的破产而带来的损失,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则应该权衡利弊,灵活掌握,不作绝对地规定。具体地说,我们应引进的外资对象不一定只是那些资本雄厚、技术先进的保险机构,而应该是那些既有雄厚资本和先进技术,又愿意与中国国内保险业通力合作,有志于共同培育和开发中国保险市场的保险机构。
(三)开放进程选择
根据中国保险市场目前状况及今后走势,开放采取由点到面,逐步推进的稳妥方式比较适宜。具体上,我们认为可分为三个阶段,以10年到15年左右的时间逐步到位。第一阶段为开放试点阶段,选取2至3个基础条件比较好,保险市场比较活跃的城市作为对外开放试点。允许外资保险公司在这些城市设立分支机构和合资机构,时间不宜过长,可设定为6至8年。从1992年开始的在上海、广州两城市所实行的对外资保险公司的开放,就属于这种性质。这个阶段可以说已经基本完成。第二阶段为半开放阶段,其特点在于:一是开放的地域由试点城市扩大至市场经济比较发展的沿海城市和少数沿江中心城市,比如深圳、厦门、大连、天津、南京、武汉、重庆等;二是开放的对象有所增加,由原来的美国、日本等少数跨国经营的大型保险公司扩大到大部分有较强经济实力和成功经验的保险公司,包括港、台地区的华资保险公司。进入中国内地的外资保险公司除采用设立分公司和设立合资公司的形式外,可考虑采用全资附属公司的形式。这一阶段应从现在开始,约为5年左右。在这5年里,国内保险业务继续发展,市场监管体系基本形成。第三阶段为全面开放阶段,在这个阶段中,中国保险市场体系结构基本形成,保险法制建设和保险监管趋于成熟,外资保险公司进入的条件或标准日臻完善,透明度增强,只要符合中国保险市场稳健发展的需要,凡符合条件者均可入内。进入中国保险市场的公司类别,不仅有原保险公司,也有再保险公司,不仅有保险业务公司,也有保险咨询服务公司。
需要指出的是,不论外资保险公司何时进入,也不论以何种面目、何种方式申请进入中国保险市场,都要经过资格审查,取得认可,方可拿到门票;其业务范围及其经营空间都要符合中国法律的规定,接受中国保险监管部门的监管,以一个中国保险市场中的普通主体的身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四)开放区域的选择
选择引进外资保险的空间或地域,是指根据中国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及政策导向来确定可以对外资保险机构开放的地区。在引进空间选择的问题上,中国事实上大致经历从经济特区向沿海开放城市、再到内地城市的逐步发展的过程。我们认为,下一步对外资保险机构开放的区域应与中国总体的引进外资的政策相一致。为了解决日益突出的东西部经济发展差距,实现全国范围内合理的资源配置,中国对引进外资政策中的区域性问题进行了重点转向中西部地区的调整。因此,在今后一定时期内,也应该把引进经营性外资保险机构的地域扩大到中西部地区,以配合中国政府给予中西部地区关于引进外资的优惠政策。
中国政府于1996年7月放宽了中西部地区吸引外资的项目审批权,进一步明确了鼓励投资中西部地区的政策。从近几年特别是从1997年的情况看,东部的外资投资比例已经下降,中西部的投资比例明显上升。按照国际惯例,随外资的引进,结伴而来的便是包括保险业在内的服务业的引进。中西部地区引进外资量的增加,以及由这种量的增加带来的经济的发展,中西部地区保险市场的开放创造了条件,提供了可能。
所有获准进入中国内地保险市场的外资保险机构全部集中在东部沿海和南方地区,中西部地区呈现一片空白,这种地区分布严重不平衡现象,不利于中西部地区的对外开放和保险经济的发展。为了改变这种区域分布不平衡的状态,促进中西部地区对外开放和保险经济发展,建议以政策为导向,引导外资保险由沿海到内地,由大城市到中小城市,由东向西,由南向北发展。具体地说,近期内可将开放的重点由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地区移向长江中、上游和环渤海地区,若干年后,再由这些地区向北方和西部地区延伸,通过这种放射型开放模式,逐步求得中国保险市场的均衡发展。
当然,由于中西部地区和东部沿海和南方地区经济发展存在一定的差距,所以需要国家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鼓励外资保险机构到这些地区申办营业机构,这些政策包括适当降低审批条件,简化审批手续;在土地征用,水、电及各种建筑材料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适当放宽保险业务的经营范围。目前中国仅允许外资保险公司经营外商投资企业的财产险业务和个人缴费的人身险业务,以及与此相关的再保险业务。如果对到中西部地区申办营业机构的外资保险公司适当允许其经营其他保险业务,会增加这些地区引进外资保险公司的吸引力。
四、“引进来”还要“走出去”
根据世界各国经验,发展外向型经济,真正实现国内保险市场与国际保险市场接轨,在引进外资保险机构及其经营技术一定时间后,必须同时向海外投资,建立海外保险机构。也就是说,建立开放型的保险市场必须坚持两条腿走路,既要引进外资保险机构及其经营技术和管理方法,又要到海外直接投资,打入国际保险市场。西方发达国家是这样,亚洲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也是这样。因为对于一个实行保险市场开放的国家来说,只有在资金、技术、管理知识等要素双向流动的情况下,才能进一步促使本国保险事业的不断发展,保险技术的不断升级及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因此,“引进来”与“走出去”是发展中国保险业的两个方面,彼此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相互促进。
建立海外保险机构既有风险,也是一种机遇,这种投资方式对投资国和东道主都具有积极的影响。首先,在海外建立保险机构,可以获得在中国所不能得到的保险资源和先进的保险经营技术,并且这种资源和技术的供应价格相对便宜,供应数量相对稳定,虽然初始阶段会减少国家的外汇储备,但从长期看,从海外保险经营中所取的利润远远大于初始投资,从而有利于改善中国的国际收支状况。其次,在海外建立保险机构,对中国的社会文化具有积极的影响。跨国保险经营不仅可以扩大保险产品市场,获得销售量高、信誉好的保险产品,还可以使中国的传统文化和消费习惯在世界上得到更好的理解。
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在修改保险法,放宽对保险市场的管理,不仅在亚洲的日本、越南,而且在俄罗斯及东欧一些国家,保险市场垄断局面已被打破,保险市场已经开放。国际保险市场范围的扩大和容量的增加,为中国保险业走出国门,提供了很好的机会。
中国也已经具有在海外建立保险公司的经验和实力。近些年来,中国在引进外资保险机构的同时,加快了海外保险机构的发展工作,国内几家大保险公司均在海外建立了数量可观的保险机构,其经营范围和职工队伍都达到了一定的规模,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从而为中国开拓海外保险市场,建立海外保险机构创造了重要物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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