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思想道德教育价值评价标准的逻辑结构_道德教育论文

论思想道德教育价值评价标准的逻辑结构_道德教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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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道德教育价值评价的标准是衡量思想道德教育过程和价值的客观价值尺度,其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思想道德教育价值评价的成败。

一、思想道德教育价值评价标准的实质

思想道德教育价值评价活动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它总以一定的尺度或标准来衡量对象的价值。当评价者说,思想道德教育是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时,他们心中总是以一定的历史背景和现实依据作为衡量标准。这些标准可能是潜在的、暗含的、不明确的,也可能是十分明确的,但它始终是思想道德教育价值评价赖以进行的基本前提。换句话说,评价标准对某个具体的评价过程而言具有逻辑上的先在性和时间上的先行性。然而,这并不是说,评价标准是先验的或先天的。它对于某个具体评价过程的先在性、先行性并不等于它对一切评价活动的先天性和先验性。逻辑经验主义者的失误,就在于他们割断了思想道德教育价值评价活动的历史联系,把评价标准对某个具体评价过程的先在性等同于一切评价过程的永恒性,把评价标准、评价原则对某个或某些具体评价过程的相对独立性和形式化的特征夸大为绝对的独立性和纯粹的形式。在我们看来,评价标准不仅是后验的,是思想道德教育实践和以往评价活动的产物,应当随思想道德教育的发展而发展,随历史的变化而变化,而且它也不是形式的、完全中立或绝对的东西,它实际上反映了评价主体的需要,是主体需要的观念化的产物和结果,需要的变化也是评价标准变化的最重要的推动力。

从根本上看,思想道德教育是人们在某种需要的推动下进行的。人们从事思想道德教育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满足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需要。马克思说:“他的行动的一切动力,都一定要通过他的头脑,一定要转变为他的意志的动机,才能使他行动起来。”(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1995年版,人民出版社,第251页。)思想道德教育价值的评价从性质上来说也是一种认识,它所要解决的也是客体与主体的关系问题,但它与一般的认知的性质不一样。对于主体来说,一般的认识的目的和使命,是要揭示客体、对象的本来面目的,掌握对象是什么和为什么,是一种掌握和了解物的尺度的活动。因此,他的认识对象是客观的,是不以认识主体的存在为转移的。而思想道德教育价值的评价则涉及判定思想道德教育对人的生存和发展的意义和价值,在于掌握作为价值客体的思想道德教育与主体需要现实地或可能地具有什么样的关系以及应该呈现出什么样的关系。显然,思想道德教育价值的评价与评价主体本身的性质息息相关,它的内容本身就包含着主体的利益和需要。列宁对于这一点曾作过非常精辟而生动的说明,他说:“有一句著名的格言说:几何公理要是触犯了人们的利益,那也一定会遭到反驳的。自然史理论触犯了神学的陈腐偏见,引起了并且直到现在还在引起最激烈的斗争。”(注:《列宁选集》第2卷,1995年版,人民出版社,第1页。)这样,思想道德教育价值的评价的内容本身就包含着主体,包含着评价主体的利益和需要,它就不能不依主体的需要和愿望为转移。然而,评价标准与需要又不是直接同一的。需要作为评价标准而独立存在后,便是“意识到的需要”,成了意识的内容,也随之带上了某种形式上的特征和品格,具有了一定的普遍性。它不只是适用于某一评价对象,而且可以适用于某一类对象,凡遇到这一类对象就会作出同样的肯定或否定的评价。另一方面,当需要成了意识的内容,也产生了使二者脱节的可能性,出现了需要意识的失真性,使得意识到的需要、意识化了的需要(即作为评价标准而存在的东西)可能与实际的需要发生脱节,出现了“想要”和“需要”的背离,从而也就出现了所认为的价值评价与实际的价值之间的差异。这便是通常所说的评价失当、失误的现象。明确地说,评价标准是人们制定的,其形式是主观的,但其内容应是客观的。就是说,科学、有效的评价标准应反映社会发展和人的发展的实际需要。之所以有时评价失误,是因为主观反映与客观实际脱节,从而产生了评价标准的主观主义。

综述之,思想道德教育价值评价的标准本质上是对需要的反映,是以主体的需要即社会进步和人的发展的需要及其变化为根据的。主体的需要构成了评价的尺度,评价标准是对价值尺度的表征,是第二性的东西。

二、实践是思想道德教育价值评价的最高标准

实践是思想道德教育价值评价的最高标准是从事实标准、真理标准角度讲的。我们首先来读一读恩格斯在1892年所写的一段话:“当我们按照我们所感知的事物的特性来利用这些事物的时候,我们的感性知觉是否正确便受到准确无误的检验。”(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1995年版,人民出版社,第702页。)实践是唯一的真理标准。这一原理也是我们分析思想道德教育价值的评价问题的理论依据。一切评价标准都要经受实践的筛选,实践是具有最高权威的元标准。思想道德教育所具有的诸多属性中哪一点或哪一方面是为主体所需要的,需要和被需要之间是否实际上形成被满足和满足的联系,都是由实践具体地、历史地造成的。离开了现实的实践活动,不但思想道德教育的价值无从实现,而且人对思想道德教育的需要也无法理解。思想道德教育价值评价本身虽然是一种特殊的价值认识活动,但是,和其他认识活动一样,其真理性是无法从本身证明的。“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亦即自己思维的此岸性。”(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1960年版,人民出版社,第3页。)对思想道德教育价值的评价只有回到实践中去进行检验,才能确定这种评价的真理性。思想道德教育价值评价可以有多方面的标准,如认识价值标准,工具价值标准,目的价值标准等等。因而不同方面的评价往往产生相反的结论,究竟如何取舍,最终必须由实践来作判定。而且归根到底,这些标准本身都是在一定的实践中形成的,是人类长期实践的结晶,因而实践是一切评价的基础和来源。

从思想道德教育的特殊性来看,当然应以思想道德教育实践的社会价值为标准。思想道德教育价值评价要以思想道德教育实践的社会价值为标准,这是由实践本身的优点决定的。思想道德教育实践是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相互作用的客观活动,其实践的主体和客体,以及主客体相互作用的过程都是可以感知的客观存在,并且实践的社会价值也是客观存在的。思想道德教育是教育主体对教育客体思想的转变过程,教育客体思想的转变表现为两个对立统一的方面:一是将思想道德教育内容内化,即“知”的过程;二是将思想道德教育的认识成果外化,即“行”的过程。前者主要表现为思想道德教育实践的精神成果;后者主要表现为思想道德教育实践的物质成果。它们既相对独立又互相联系,精神成果可以转化为物质成果,物质成果同样可以转化为精神成果。以物质成果与精神成果作为标准是思想道德教育价值评价的一个重要特点。思想道德教育价值评价的根本标准是以实践的社会价值为标准,这个标准并不是抽象的,而是具有相当丰富的内在规定性的。思想道德教育既要符合最高教育主体——党在新时期的基本路线和社会发展的根本要求,又要满足教育客体——受教育者自身成长、发展的要求。

三、思想道德教育价值评价的根本标准

思想道德教育价值评价的根本标准,是从社会的角度看,在一个较长的历史时期内,衡量思想道德教育在现代化建设中所发挥的社会作用的标准。我国现阶段的主要矛盾是落后的社会生产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之间的矛盾。邓小平明确地把是否有利于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是否有利于社会主义国家综合国力的增强,是否有利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作为衡量一切工作得失成败的根本标准(以下简称“三个有利于”标准)。思想道德教育作为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衡量其价值的标准也必然是“三个有利于”标准,即“三个有利于”标准是思想道德教育价值的根本标准。它是一种价值标准。这一根本标准可分别从精神成果层面和物质成果层面来具体表述。

第一,在思想道德教育的精神成果层面上,思想道德教育价值评价的标准可以用以下“三个有利于”来表述:一是是否有利于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在社会生活的一切问题中,最根本、最核心的还是人的问题,是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问题。生机勃勃的社会主义是千百万群众自己创造的,思想道德教育只有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才能凝聚全民族的力量,才能成为团结和激励人民群众奋发图强、开拓进取的强大精神动力。二是是否有利于人的全面发展。人的全面发展是人的彻底解放的根本标志,也是实现共产主义的必要条件。思想道德教育把培养社会主义“四有”新人作为自己的根本目的和任务,因此,是否有利于造就越来越多的、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新人,就成为思想道德教育价值评价的一个重要标准。三是是否有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一个社会的精神文明程度,既是社会历史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物质文明发展的重要杠杆。而思想道德教育不仅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而且也是社会精神文明的重要保证。因此,是否有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就成为思想道德教育价值评价的又一标准。

第二,在思想道德教育的物质成果层面上,思想道德教育价值评价的标准可以比照“三个有利于”作这样的表述:一是是否有利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思想道德教育就是用人类历史上最先进、最科学的世界观、方法论去教育人、启发人,解决人的立场和思想问题。只有思想道德教育做好了,人的立场和思想问题解决了,人民群众才能理解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才能化为群众的自觉行动。因此,如何更有效地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就成为思想道德教育价值评价的客观标准。二是是否有利于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思想道德教育能帮助人们深入学习和领会改革开放的精神实质,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正确方向。因此,考核和评价思想道德教育的物质成果,还要把政治稳定作为一个重要内容和标准。三是是否有利于经济建设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只有把思想道德教育搞好了,人民群众在创造历史过程中的巨大主观能动作用和创造性,才能充分挖掘和释放出来,才能加快经济建设的步伐。因此,是否有利于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就成为思想道德教育价值评价的一个极其重要的标准。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在新的历史时期,思想道德教育价值评价的根本标准应以“三个代表”为指导。“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是对党的性质、宗旨、根本任务的新概括,是对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的新发展,是我们面向新世纪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纲领。思想道德教育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从一定意义上说,我们党是靠思想道德教育“起家”、“看家”、“持家”和“发家”的。因此,在现代条件下,思想道德教育一定要以“三个代表”为指导思想,只有这样,思想道德教育价值评价的根本标准才能更加具有党性原则和时代性特点,才能在现代思想道德教育实践活动中起到根本性的导向作用。

四、思想道德教育价值评价的具体标准

思想道德教育价值评价的具体标准,是指以其价值评价的根本标准为指导,将根本标准具体化、系列化而形成的一个有机的价值尺度体系。根本标准与具体标准的关系是普遍性与特殊性、恒久性与阶段性、间接性与直接性的关系。其具体标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在树立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和人生观方面体现价值。思想道德教育应当帮助人们在对历史发展规律的科学认识的基础上,坚信共产主义必然在中国和全世界实现,并且脚踏实地、始终不渝地为实现共产主义而奋斗;帮助人们以共产主义思想为指导,正确认识和处理有关人生的种种问题。

第二,在培养高尚的品质方面体现价值。思想道德教育应当帮助人们用共产主义道德以及在共产主义道德指导下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行为规范,调节人与人之间以及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树立良好的道德风尚。

第三,在培养集体主义思想和为人民服务的奉献精神方面体现价值。思想道德教育应当帮助人们树立集体主义思想,热爱集体,关心集体,把集体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自觉地以个人的利益服从集体的利益;应当帮助人们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崇高志向。

第四,在遵守社会主义法制和加强组织纪律性方面体现价值。思想道德教育应当通过宣传教育,使人们增强法制观念,知法守法;增强组织纪律观念,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第五,在促进各项业务工作方面体现价值。思想道德教育应当为业务服务,充分调动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人们刻苦学习科学文化和专业知识,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以推动工农业生产、科学研究和其他建设事业的迅速发展。

第六,在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的新型社会关系方面体现价值。这种关系,就是国内各民族之间、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之间、干部群众之间、军民军政之间以至全体人民内部的团结一致、友爱互助、共同奋斗、共同前进的关系。思想道德教育应当促进这种新型社会关系的建立和发展。

第七,在掌握科学的方法论方面体现价值。思想道德教育应当帮助人们掌握唯物辩证法这个根本的科学方法,运用这个方法来观察、分析和处理各种问题,指导学习和工作。

以上思想道德教育价值评价的七条具体标准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相互制约,有机地构成了思想道德教育价值评价的具体标准体系。这种标准体系是思想道德教育价值评价的根本标准在评价活动中的具体体现和实践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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