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多元化所有制形式并存原因新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新论论文,所有制论文,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文,形式论文,原因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内容提要:决定我国现阶段多元所有制并存的原因,不仅仅是生产力状况,而且还包括交换的发展程度、社会分工状况、产品剩余和产品自然属性、政权和社会制度、道德伦理、宗教和习俗等因素。
关键词:所有制 生产力 交换 社会分工 产品剩余 产品自然属性 社会制度 道德伦理
国内所有政治经济学教科书至今仍只从生产力水平及其层次性来说明我国现阶段多元所有制结构的存在。这是极为欠缺的。因为这一提法无法解释把生产力水平的层次性同所有制具体形式对等起来所产生的理论上和实践上的矛盾。诸如不同性质国家的生产力水平层次性与所有制具体形式的对等为什么完全相反;同一国家同类性质的所有制企业由于生产力状况变化,而企业的所有制性质为什么并没有发生变化;不同所有制企业为什么生产力水平层次性变化却并没有导致所有制性质发生相互转化。此外,生产力水平只能说明单一所有制具体形式的决定,而无法说明混合所有制特别是不同国别、不同制度的混合所有制的形式。即混合所有制企业的生产力水平处在什么层次上,它将导致企业所有制的性质是公有制还是私有制或其它所有制形式。故作者认为,必须对多元所有制结构的成因进行多元化解释。
中外经济学理论研究表明,所有制结构的形成是一系列经济条件的产物,是由多个因素共同造就的。
一、生产力状况。马克思说:“在一切时代,财产权是和一系列条件,首先是同以生产力和交往的发展程度为转移的经济条件有联系,这种经济条件必然会在政治上和法律上表现出来。”[①]在此,我们先撇开后一个因素对所有制形成的影响,先分析生产力是如何决定所有制及其具体形式的。根据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状况的规律,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力,生产资料所有制是生产关系的基础和主要方面,因而生产力也就必然决定生产资料所有制。从人类社会产生和发展看,原始社会由于生产力极不发达,产品没有剩余,同时,为了抵御自然灾害,他们不得不保持共同体的形式。随后,由于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产品有了剩余,于是“私有制从积累的必然性中发展起来,起初它大部分仍就保持着共同体的形式,但是在以后的发展中愈来愈接近私有制的现代形式”[②]。随着机器化大工业的出现,资本主义私人占有制越来越难以容纳高度发达的生产力而为社会主义公有制所代替。我国的学者坚持了马克思主义的这一基本原理,但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进行分析时,却作了不恰当的解释。其原因在于,生产力状况只是所有制形成的必要条件,而不是所有制形成的充分条件,对其进行教条化的解释就必然会导致谬误。因为生产力的性质是由生产工具的性质所决定的,进一步推论就是生产工具越先进所有制性质就越先进,全民所有制必然与自动化、半自动化的先进生产手段相适应,私人占有制只能与落后的手工工具相适应。即不同层次的生产工具,“客观上要求建立不同性质和不同公有化程度的生产资料所有制”。[③]而事实上,在某一特定的社会制度下,一种所有制性质是相对稳定的,它并不会随着生产工具性质的改变而改变。全民所有制并不会因为生产工具的越来越陈旧而变成私人所有制。乡镇集体所有制企业随着内引外联使生产工具的先进程度超过全民所有制企业也并未使其性质改变。同样,生产力水平的层次性主要是通过各种生产工具在社会生产中的数量和比例来反映。生产工具在社会生产中的数量和比例是经常变化的,但所有制结构却是相对稳定的,故生产力水平层次的变化并不一定导致所有制结构的变化,把全民所有制同先进生产水水平、集体所有制与次先进的生产力水平、个体或私人所有制与落后生产力水平等三者一一对等起来,并以此来说明我国现有阶段所有制结构的形成就会犯形而上学的错误。
二、交换的发展程度。长期以来,由于我们否定社会主义条件下存在商品经济的必然性,从而自然也就会忽视“交往的发展程度”对所有制形成的重要影响。马克思这里所说的“交往”,从商品经济的角度讲就是“交换”的含义。马克思说:“积累起来的劳动,需要产生个人的交往,个人的交往产生私有制。”[④]在商品经济发展的第一阶段,由于剩余产品的出现,人的独立性以物的依赖为基础,人们之间形成普通的物质交换关系,到了资本主义商品经济阶段,这种物质交换关系表现为“资本在各个私有者之间的劈分”,表现为“资本和劳动之间的分裂以及所有制本身各种不同形式”。[⑤]他们面对经济资源的相对稀缺性和对自身利益的强烈追求,必然通过一系列的制度和规则,使其财产所有权在法律上得到界定和保护,确保其收益不受损害,从而最终以法律形式确立了资本主义私人财产的占有制。由于资本主义所有制的个人性和竞争性特征,有效地保证了资本所有者追求资本收益的最大化,从而推动了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阶段,由于同样存在着不同的经济利益主体,为了保护合理的公平竞争,他们的财产同样需要在法律的形式上得以界定,维护其财产占有和分配的格局,从而形成不同的所有制,故市场交换的发展程度是所有制形成的内生条件和充分条件。
三、社会分工状况。马克思说:“分工发展的各个不同阶段,同时也就是所有制的各种不同形式。”[⑥]马克思对整个社会系统的发展进行了历史和逻辑分析,说明社会分工对原始公社所有制、民族所有制、部落所有制、亚细亚所有制、等级所有制、资本主义所有制等形成所具有的重要影响。以马克思分析的一般结论,我认为,我国现阶段多元所有制结构也由其社会分工状况所决定。从分工的纵向发展看,资本主义的机器大工业导致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产生,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工业化过程的特色是“双轨工业化”,这种特色即是社会分工欠发达的结果。工农两大产业的社会分工程度不同,其市场交换的程度和方式也就不同,由此所有制的具体形式也就不同。随着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实现,进入到社会主义高级阶段,典型意义的社会分工消失了,而只有劳动者劳动兴趣上的差别,这样高度的社会化才可能导致单一的公有制形式。从分工的横向发展看,国内不同的经济利益主体为了实现自身的最大利益而进行的分工或协作,分工的程度和方式决定不同的单一所有制具体形式及特征;协作的方式和程度决定联合所有制或混合所有制的具体形式和特点,没有协作就没有混合所有制。而且分工的发达,必然使国内分工走向国际分工,出现不同国别、不同制度的联合所有制或混合所有制,单纯以生产力水平的层次性无法解释这种类型的所有制形式。此外,企业的内部分工状况不同,也会形成不同经营决策权的分配格局。它包括三种类型:共同决策,共同执行;一个人决策,另一些人服从;各人单独决策,互不干涉等。与此相适应而形成三种“动态占有制”,[⑦]即共同体占有制、私人占有制和合伙制。因此,社会分工状况和企业内部分工状况不同是多种所有制并存的技术条件,也是所有制形成的内生条件。
四、产品剩余和产品的自然属性。这是所有制形成的物质基础。西方产权学者根据资产本身的技术和自然属性来分析不同产权或所有制的决定。它们认为,私人资产在使用上具有排它性,他决定着要据为己有就必须付出代价,而形成私人占有财产的产权制度;公共物品在使用上没有排它性,即任何人都在使用某种资源来为自己服务,但任何人都无权声称这个资源是属于他的财产,由于这类资产界定较难且界定成本很高,故客观上形成公共占有财产的制度。而集体资产的特征介于公共性财产制度与私有财产制度之间,而形成合作社所有制。对待西方产权理论应该一分为二:一方面,应肯定产品或经济物品的剩余是所有制形成的物质条件,因为资源的稀缺决定着人们对其占有和使用的态度。人们不会对象空气、阳光等一类的自然物品去声明拥有所有权和占有权。同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可以根据产权界定的效率大小、界定的成本大小和界定的难易程度来合理确定我国各类所有制的数量和比例,从而形成一个高效率的所有制结构体系。另一方面,我们反对以资产的自然属性来决定所有制的形成,因为它无法揭示不同所有制形式的社会制度性质。
五、政权和社会制度因素。马克思还分析了所有制的形成也受到来自上层建筑的影响。例如,马克思说:“财产问题决定于政权”[⑧]。“所有制的最初形式无论在古代世界中或中世纪都是部落所有制(马克思认为具有国家所有制形式——引者注),这种所有制在罗马人那里主要是由战争决定的,而在日尔曼人那里则是由畜牧业所决定的。”[⑨]这是因为,所有制是财产所有权的一种分配格局,政权的操纵者在对财产的处置上必将作有利于自身的分配。我国改革前的所有制结构的形成正是在无产阶级取得政权后而人为促成的。当时,我们通过没收官僚资本和赎买民族资本建立了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而无论是官僚资本主义企业,还是民族资本主义企业都具有一定现代工业的技术基础。建国以后,我们也通过削弱集体所有制企业的生产力基础来壮大全民所有制,这种牺牲政策,使经济条件本来就好的全民所有制企业越来越好,经济条件本来就差的集体所有制企业便越来越差,从而促成了我国不同所有制形式与生产力水平层次性的历史偶合。
通过考察两种不同社会制度下的生产力水平层次性和所有制结构之间的关系,我们可以看到: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资本主义国家所有制企业,生产设备陈旧,生产工具更新慢,生产效率低;而私人所有制企业适应了社会分工变化的要求,技术创新速度快,生产工具更新周期短,生产效率高。形成国家所有制与低生产力水平层次和私人所有制与高生产力水平层次对等的格局。因此,坚持私有制为主体成为发展资本主义经济的必然要求。而考察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时,我们看到了相反的情况。建国初期,我们给予全民所有制企业强大的支持,因此,全民所有制与较高的生产力水平层次相适应,集体所有制企业与次高的生产力水平层次相适应,个体或私人所有制与落后的生产力水平层次相适应。改革开放十多年来,总体上看,国有企业的物质技术力量继续领先,一些集体企业在开放政策的推动下,逐渐取得了技术优势,但所有制结构的总格局和生产力水平层次性结构仍然是适应的。因此,从效率优先原则出发,坚持公有制为主体,搞活国有大中型企业是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的必然要求。
六、道德伦理、宗教和习俗等因素。小资产阶级经济学家蒲鲁东认为:“所有权根源于同财富生产极少关系的心理上和道德上的考虑。”[⑩]蒲鲁东得出所有制由道德伦理决定的观点,马克思对此进行了批判,但没有否定所有制形成亦受到习惯、伦理道德和宗教的影响。因为从产权角度看,商品交换或资产交换是财产所有权从一个人或组织转移到另一个人或组织手中,这种转移在无法制的社会里,其财产转移和占有主要由宗教和习俗决定,地方宗族所有制和民族所有制的形成正是如此。而在法制社会里,财产所有权是一种法权,而法的产生根源于习惯和伦理,马克思正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文中,从阐述道德和法的关系开始,详细分析财产权和所有制问题的。西方产权学者也从同样角度来阐述所有制或所有权的决定。罗伯特·考特和托马斯·尤伦所构造的一个关于财产制度起源的“思想实验”说明,在无政府和法院的社会,是通过复杂的谈判来形成一个社会契约以规定财产的使用权、转让权和馈赠权。而社会契约必然涉及到宗教习俗、自由和民主等各方面的规定。故宗教、习俗、伦理等和政权因素一样,也是所有制结构形成的一个外生条件。
注释:
①⑧《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5卷,第411页。
②④⑤⑥⑨⑩《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74页、第73页、第74页、第75页、第69页。
③《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吴树青、谷书堂等主编,中国经济出版社,1993年版。
⑦参见冯泉《从世界历史看所有制问题》,《史学理论研究》,1993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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