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古罗马发达型奴隶制的特点及成因,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古罗马论文,奴隶制论文,成因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罗马发达型奴隶制的特点
(一)使用奴隶数量最大,奴隶制繁荣的时间最长
罗马奴隶制繁荣时期奴隶数量之多,在上古世界名列榜首。西方史学家对此有过一些推算。法国历史学家马加特的估算数是,帝国初期罗马城自由人71万,奴隶90万[2]。西方学者安德生推算,罗马共和后期的意大利有自由人450万,奴隶300万[3]。这类推算较多,现不列举。本文无意讨论奴隶的人数,只借此说明一下奴隶数量的巨大。
罗马拥有奴隶量大,是由其有宽广的来源造成的。将战俘留作奴隶,是罗马获得奴隶的一条主要途径。公元前168年皮得纳战役之后,罗马将15万伊庇鲁斯人卖作奴隶。公元前146年第三次布匿战争结束后,5万迦太基人被卖为奴。公元70年,第度平息了犹太人起义,起义者9.7万人被卖为奴,如此等等。海盗掳掠和土匪绑架人口,是罗马奴隶的第二个来源。在提洛岛专设的奴隶市场上,多时一天过手的奴隶达一万多人。斯特拉波说,他们全是由海盗提供的[4]。Pausanias曾记述过一伙伊利里亚人以贸易为诱饵,将一个城市里的一群男女骗到船上,随后即逃之夭夭[5]。一些地方的土匪,一部分周游各地的商贩,也常伺机干一些绑架、拐骗人口的勾当。苏通尼乌斯曾具体描述这一点[6]。从海外购买,是罗马奴隶的第三个来源。罗马一部分商人专门贩卖奴隶,或跟在军队之后购买海外战俘,运回罗马零售,或向东方国家直接购买,或从海外商贩、海盗手中转买奴隶。罗马奴隶的第四个来源是债务奴隶。公元前326年彼得留法禁止将负债的罗马人变卖为奴,但这个法律对行省无效。西西里、伊利里库姆、西亚、埃及等,还是不断出现成批的债务奴隶。罗马奴隶的第五个来源是奴隶同居所生的子女。这些孩子的身份还是奴隶,归主人所有。此外,罪犯被贬为奴也是罗马奴隶的来源之一。
以古代东方国家与罗马相比,东方各国奴隶较少,在居民总数中所占比例较小,其奴隶制没有达到过罗马那样繁荣的水平。雅典等希腊国家奴隶数量虽较多,奴隶制也发展到了繁荣的阶段,但和罗马的数量大、时间长相比,还是逊色不少的。
(二)奴隶劳动广泛使用于各个生产和经济领域,简单商品经济在一些中心区是奴隶劳动的主要载体
罗马的各类生产、经济部门和事务部门使用奴隶的劳动非常广泛;在罗马的中心区域,奴隶是社会生产的主要担负者。意大利、西西里是奴隶制最发达的地区,农业、畜牧业中投入的奴隶很多。农业奴隶大多被投放在大、中、小各类田庄中。按老加图的意见,100犹格(1犹格合4.01市亩)的葡萄园应投入男女奴隶16人;240犹格的橄榄园应投入男女奴隶13人[7]。在种植粮食作物的田庄里,作物从播种到收割,全部工作几乎全由奴隶承担。在农闲时节,奴隶还要植树、养蜂、喂养家畜和家禽。在雨天和冬天,奴隶还要整修土地、沟渠,编筐、维修房屋,等等。
放牧者绝大多数是奴隶,劳动按年龄有分工。瓦罗说,上了年岁的看管大牲畜,小孩看管小牲畜。他还说一个牧人以放80只绵羊为宜,并推荐高卢人干这一行当[8]。放牧人由奴隶身份的牧头管理。帝国初期,在阿普利亚和卡拉布里亚的大牧场上,有骑马的牧奴队伍,这些队伍当时十分显眼。公元53年,卡拉布里亚的牧奴曾使意大利的安全受到威胁[9]。
罗马的手工业随版图、市场的扩大而得到发展,在共和后期和帝国前期表现出勃勃生机。在这段时间里、奴隶、释奴在罗马手工业劳动者中占80—85%,而自由民出身的雇工只占15—20%[10]。在中小型手工作坊里,奴隶的投入量也比较大。史学家古梅鲁斯(H ·Gummerus)以一些商标为依据,编制了一个中小型作坊奴隶数的统计表,表列25个作坊的奴隶数分别是:58、44、33、23、21、20、14、13、12、11、10、8、7、26、23、20、17、13、12、11、9、7、7、7。有人认为,上述数字只是生产过程中一道工序的奴隶数。如真是这样,则各作坊的奴隶总数还要大好几倍[11]。
在商业领域,奴隶的活动也十分活跃。希腊人、叙利亚人善于经商,罗马的批发和零售商大半是来自这些地区的奴隶或释奴。许多奴隶还随经商的主人到海外活动。在皮托里和台伯河出海口奥斯提亚的码头上,有成群的奴隶为主人装卸货物。有的奴隶还担任经商主人的代理人、仓库记帐员、会计等,少数富有的奴隶还组建金融机构,经营货币兑换、高利贷等业务。
罗马中心区域的经济,在奴隶制繁荣时期是以自然经济为主?还是以商品经济(因奴隶虽是商品,但奴隶的劳动力不是商品,故应称为简单商品经济)为主?我国史学界存在争论,至今仍很热烈。我们认为,简单商品经济在罗马的社会经济中占据着主导地位。商品经济的特点是生产“直接以交换为目的”[12]。它的前提是自然经济的发展、转化或破产。意大利、西西里等地区的农村,由于战争等因素的影响,自然经济性质的小农经济纷纷破产。罗马流氓无产者队伍的形成和人数增加,格拉古兄弟为挽救小农所进行的改革,马略以募兵制代替原来的农民兵制等,都从不同角度反映着小农经济破产的严重程度。代替小农经济的是较大规模的奴隶制田庄——维拉,以及随后发展起来的拉蒂芬丁。维拉、拉蒂芬丁的经济性质,属于奴隶制简单商品经济是显而易见的。加图按照经营农业收入的大小,将土地分为九等,从大到小依次是:葡萄园、果园、柳树地、橄榄园、牧场、谷物田、材林地、小树地、橡树地。可见,经营农业优先考虑的,已是直接以交换为目的的经济作物。同时,从意大利每年都从北非(公元前30年后还有埃及)等地运进大批谷物来看,意大利生产的粮食是很少的。这从又一个方面说明意大利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已经变化了。瓦罗明确指出,田庄上饲养家禽、家畜及其它动物——鸡、鸭、鹅、鸽、鱼、野猪、獐子、野兔、蜜蜂和蜗牛等,目的是“获利或娱乐”[13]。显然,这些动物多数成了商品。一个田庄的管帐(一名释奴)告诉瓦罗,他的主人“凭着饲养这些动物”,一年里要赚五万塞斯退斯(“合四百多英镑”)[14]。瓦罗对田庄的位置很重视,他说:“有些农庄在邻近有一个方便的市集,可以出售农产品……这样的农庄因此应当说是有利可图的。”[15]意大利的牧畜业相当发达,在广袤的牧场上放牧着大量绵羊、山羊、牛、马等,放养目的主要是为了供应市场。所以,意大利的畜牧业也是以奴隶制简单商品经济为主。罗马帝国前期罗马版图广大,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很不平衡,但这时奴隶制商品经济在各地都有发展,拜占廷、亚历山大里亚等一批城市集中了大批手工业和商业,还产生出一些新的手工业、商业集中的城镇。
罗马发达型奴隶制经济的整体特点,主要就在于它已越出了生产为了直接消费的自然经济阶段,进入了生产直接为了交换、出卖的商品经济阶段。只有具备这种商品经济较高的生产力前提,生产的私有制水平较高及其结构,以及国家对手工业、商业、市场的较合理的方针、政策和管理,奴隶制简单商品生产才能发展起来。而只有商品生产发展到较广泛和较高的水平,才为奴隶制发展到繁荣阶段创造了生产的条件,才能将大批奴隶容纳在生产活动之中。以古罗马上述特点与古希腊手工业、商业水平发达型奴隶制相比,罗马的综合水平要更高一些。以罗马与古代东方国家相比,其差别要更大、更明显一些。古代东方国家大体是国有经济、王室经济、贵族经济和寺庙经济在经济整体中占主导地位,其产品主要供自身直接消费,故属于自然经济。这种经济有少量产品流入市场,甚至已有一部分是有意为市场生产,但在整体中不占主导地位,不能改变整体的自然经济性质。这些国家有一些私人农业经济和畜牧业经济,属于奴隶制简单商品经济的范畴,但它们在全国、在各地区均不占主导地位。私人手工业必然属于商品经济,凡使用奴隶生产的都属于奴隶制商品经济。古代东方国家这种经济也曾有所发展,并也有奴隶制商业在发展;同时各国间、各时期也有不小的差别。但从总体说,由于上述国有经济、寺庙经济等处于同业的垄断地位,对私人奴隶制商品经济起着压制、排挤的作用,所以私人商品经济力量较弱,难以充分发展,也阻碍这些国家的奴隶制发展到繁荣的高度。至于古代东方国家长期存在的、大面积的小农经济,自然既不是奴隶制经济,也不是商品经济。我国有的学者为了批判魏特夫《东方专制主义》一书中的谬论,在发表一些正确论点的同时把问题推向了另外一个极端,否认古代东方国家与古希腊、罗马存在一些发展水平的差别,竭力把古代各国描写成大体都一样;同时硬是把人工灌溉称为“地理环境”,把人工灌溉本身的生产力意义及其对国家政治的部分决定作用称之为“地理政治论”,否认东方大河流域人工灌溉对文明形成的巨大意义,更否认古希腊(雅典等国)、罗马的商品经济高于古代东方国家等,我们认为这些观点有片面性,因而还值得商榷。
(三)奴隶在家庭和社会事务各方面使用十分广泛,部分奴隶被当做政治斗争的工具和公众娱乐的牺牲品
在罗马,除生产、经济领域外,国家机关、皇室和奴隶主家庭里也有成群的奴隶在服务。奴隶在富豪家庭里的职务有秘书、书写员、会计、图书管理员、教师、医生、接生婆、音乐师、演员、舞蹈师和画匠等等。此外,清扫工、看门人、面包师、厨师、糕点师、食品采购员、摆餐桌者、侍女、奶妈、内室侍者、理发师等,几乎一无例外,都是奴隶。罗马奴隶主认为一个奴隶做多种工作不体面。故不惜重金多购奴隶,增加了家庭奴隶的数量。罗马的医师多是希腊籍奴隶,有的主人愿以高价购进医术高超的希腊籍奴隶做家庭医生。罗马富家妇女一般都把婴儿交乳母喂奶,稍大即交保姆照管。这些乳母、保姆也几乎全是奴隶。有知识的奴隶一般为知识分子奴隶主服务。罗马著名哲学家、文学家西塞罗的朋友Atticus有自己的奴隶当书记、秘书、抄写员、图书管理员、信件协办人和信差等。有的奴主为假充斯文,有几个奴隶分别为他背诵荷马史诗、《田功农时》和九行诗[16]。有些知识型奴隶才华出众,成为剧作家、诗人、历史学家、哲学家、农学家等。
在以上之外,中央政府机关、各城市官署、神庙等,也拥有很多担负各种卑贱职役的奴隶。罗马的高级官吏,如执政官、监察官、市政官等,都有公共奴隶为其服务。罗马城负责维修水渠的奴隶,奥古斯都时240人,皇帝克劳狄时460人。罗马的一些财政官吏和税吏,也常由奴隶担任。按罗马法律规定,奴隶是不许参军的,但国家在危急关头或不同政治派别斗争剧烈时,也常把奴隶武装起来参战。但战争过后,就立即解除奴隶的武装,将奴隶遣还奴隶主。在共和后期,组织奴隶参战或参加械斗等,用一部分奴隶充作政治斗争的工具的事是比较多的。帝国时代,奴隶、释奴参与政治阴谋、奉主人之命谋害他人,或被他人收买谋害主人的事,较前明显增多。策划、操纵这些事件的多是一些政客。
罗马公众的娱乐,主要是观看角斗表演。起初,角斗是个别贵族为悼念死去的亲人举办的,后来名目增多,规模扩大,次数也大大增加。公元108—109年,皇帝国拉真为庆祝征服达西亚的胜利,连续举行120天角斗表演,投入奴隶9138名,杀死动物11000余头,如此等等。其时,角斗奴血肉横飞,情状惨烈,是世界奴隶制度史上野蛮文化娱乐活动的典型。这方面情况为众所周知,故从略。
在古希腊,富人家庭和政府机关使用奴隶较多,也有将奴隶编入军队的偶然事件,但将奴隶作为政治斗争工具和公众娱乐牺牲品的事却颇为罕见。在古代东方各国,除国家机关、王室、寺庙有较多奴隶外,富人私有奴隶的数量显然比罗马少得多,奴隶被当作政治斗争工具和公众娱乐牺牲品的事,就更为罕见了。为此,本文将以上几个较小的方面,合为它的一大特点。
(四)国家关于奴隶制的立法特别周详,居于古代世界之冠
罗马法是古代世界中以私有制为基础的比较完备的立法,其中关于奴隶制的立法,在古代世界各国中,也是最全面、最完备的。罗马法关于奴隶的立法包括奴隶来源、奴隶地位、奴隶解放三大方面。奴隶的合法来源有出生、战俘转化、债务人以身抵押(此项不包括罗马公民)和自由人犯罪等。在法律地位上,奴隶没有人身权等五种权利(见上文)。解放奴隶的方式,合法的分执杖式、注册式、遗嘱式等,法律对解放奴隶作了许多限制,为被解放的奴隶必须到一定年龄(各个时代不同)、一个主人一定时间内解放奴隶的数额限制等。
(五)奴隶反抗斗争的规模最大、形式最多,也为世所仅有
罗马奴隶的人数多,奴隶举行起义的规模也特别大。第一次西西里奴隶起义,起义队伍曾多达20万人。著名的斯巴达克起义军,到达北意大利时有12万人。奴隶反抗的其它形式还有怠工、逃亡、谋杀主人、将主人出卖给他的政敌、破坏工具、虐待役畜(使其受饿或喂的太多胀坏肚子等)、浪费粮食等。奴隶个别或集体逃亡的记载常见于文字。奴隶集体谋叛或谋杀主人的事,也有多次记载。小普林尼在一封信中曾记述一次奴隶谋杀主人的事件[17]。
(六)释奴人数庞大,释奴上层参与国家政治的普遍和取得实权之大,为古代世界前所未见。
从共和末期开始,罗马逐渐形成了庞大的释奴阶层。有一段时间,罗马每年释放奴隶达16000人[18]。罗马城的30多万流氓无产者中,有不少是释奴及其后代。释奴内部存在很大差别,其中大多数人收入微簿,生活贫苦。但其中有一小部分人,特别是皇帝身边的那些人,由于与皇帝的特殊关系,常常有获得大权的机会。在中央,机关的内廷官职几乎全部被释奴和奴隶所垄断,国家的财政收支,直接税和间接税的征收,国家田产的管理,日常的行政事务等大权,大都掌握在他们的手中。在行省,早在凯撒时代,许多释奴就被派去当包税人的监督,有权把直接税的征收交给地方公社。到帝国时代,有一些释奴被派到行省任都察使,在处理地方租税上有很大权力。上述释奴除以上职责外,在行省还充当皇帝的“耳目”,侦察地方官员有无不轨行动,并向皇帝报告。从帝国早期一系列事件的经过来看,当时中央政府的议事和决策程序,一般是分成释奴谋划、皇帝接受、元老院象征性地批准三个步骤。随后在执行过程中,释奴又起着重要的作用。这是在奴隶制发展到繁荣阶段时,奴隶主阶级及其政治代表已日益腐化,在奴隶制框架不变的总前提下,即多以比较勤于政务、听话、不大敢作威作福的释奴代替正在日益骄横、腐败的官僚。这样,就造成了释奴干与国家政治的典型形态。
二、罗马发达型奴隶制的成因
我们在上文中概述了罗马奴隶制的六个特点,这些特点的成因内容繁富,现大致归结为以下四点。
(一)经济、政治、社会制度改革及时,内部矛盾得到较合理的调整,由此造成了一致对外的强大力量
“王政时代”在罗马民族进步的道路上横着两块拦路石,一是氏族制度,二是平民与贵族之间存在尖锐的矛盾和激烈的斗争,本族内耗严重。前六世纪中后期,第六王塞尔维·图里阿实行改革,主要内容为三大方面:罗马居民不论贵族、平民,凡能服兵役者皆按拥有财产多少分为五个等级,贵族、平民之间的身分级差意义始有下降,平民上层的经济地位稍有上升;创百人队会议代替库里亚大会的权力;设四个地区部落代替原有的三个血族部落。这是对氏族制度的一次革命性否定,国家制度框架大体形成。在氏族制度下,人们重门第,讲出身,习惯于固步自封,仗势欺弱;在新制度下,人们讲奋斗,重财富,渐渐形成进取、竞争的精神,利于个性发展,发挥着巨大的进步作用。
平民与贵族的矛盾主要有三个方面:政治权利、土地分配和债务奴役问题。经过平民的斗争,双方关系作了重大调整,实现了一次又一次妥协。公元前494年选出了平民保民官;前367年通过了李锡尼、绥克斯图法案,平民得到分占公地的权力;前326年通过彼得留法案,罗马人不会再因债务降为奴隶;前287年,平民争得了平民会议(特里布斯会议)的立法不经元老院批准即在全国生效的权力。经过以上改革,矛盾得以缓和与转化,罗马减少了内耗,增加了民族的凝聚力,这是罗马国家前期的强大之本。
在罗马征服意大利过程中,又逐步解决了罗马与被征服民族的矛盾。其中突出的是被征服者的公民权问题。享有罗马公民权,意味着可以合法分得公地、担任公职、享受社会救济等。起初,罗马对被征服的意大利人实行分而治之的政策,后于前一世纪初将罗马公民权授予全体意大利人;再后,凯撒更把公民权授予山南高卢人和西班牙的一些城市。这消除了罗马人与被征服者的民族隔阂。由于非罗马人公民的参与,罗马的军事力量大大增强。特别是共和国的中后期,非罗马人公民的这种作用尤为突出,使罗马有了一个对外使用暴力强制的、强大的国家力量。
(二)实行共和政体,保证了元老院的司令部作用和政治家治国才能的发挥
根据传统的说法,公元前509年“国王”被推翻,百人队大会选出两名执政官作为国家和政府首脑,罗马即进入共和国时代。实际情况是共和国成立扩大了元老院的权力,元老院成为国家的真正司令部。当时有三百元老,由财政官以上的所有高级官吏、氏族显贵及退职的执政官组成。这些人是一些富有领导经验的政治家。元老院手握广泛的国事大权,即:行政权、外交权、财政权和司法权。在公民大会(先是百人队大会,前287年后又有一个特里布斯大会)闭会期间,元老院又是一切国家大事的最高决策机关。在共和国的早期和中期,元老院在处理国家疑难大事中,都显示出它有着政治家的远大目光,高超的谋略,丰富的经验和决断大事的卓越才能。如在第二次布匿战争坎尼失败后罗马国家处于危急状态时的一系列决策(具体内容略),其高超、果断、有力,就更为突出。
罗马所实行的共和制度,与古代一切实行君主专制制度的国家相比,其优越性是显而易见的。主要之点是:1.公职人员经选举产生,他们的才德条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保证;2.多数官员由人民选举后,对官员的监督机制比较健全,大体可保证他们向人民负责;3.高级官员除监察官外,任期一般都是一年。孟德斯鸠在他的名著《罗马盛衰原因论》中,论及罗马共和制的优点时说:“每个国王在他的一生里都有野心勃勃的时期,但在这之后就会是纵情于其他享乐、甚至是懒散的时期了。然而共和国的领袖是年年更换的,他们总是想在他们的任职期间成就赫赫功业以便重新当选……。”[19]公职人员经常更换,对激发政治活动家们的进取、奋斗和创造热情是非常重要和十分必要的。
(三)具有较强的开放精神,能摄取、消化、吸收一切外来的优秀文化,不忌生冷咸辣
罗马直到建国,才不过是刚刚摆脱异族统治的一个小城邦,它没有可以炫耀的光辉历史,也没有值得自豪的高度文明,此时对外只有采取开放和虚心学习的态度,才能和国力上自强的要求相匹配,使自己得以立于不败之地。不管当时罗马人是否有这种认识,但主动吸取外来优异文化,却是罗马人的一贯行为。伊达拉里亚文代和希腊文化对罗马人起了潜移默化的启蒙作用。罗马人采用青铜盾牌、剑术、希腊方阵,是跟伊达拉里亚人学的。相传塞尔维、图里阿的改革,是吸取雅典梭伦改革的经验。此外还学会了希腊人、迦太基人的建舰技术。希腊被征服后,希腊文化如潮水般地涌入了罗马。希腊文化是以吸取东方各民族几千年创造的优秀文化为基础的,罗马人正是由于接受了这些文化,才迅速越过它的荒蛮时化,发展成为一个各种制度都相当发达的昌明隆盛之邦。
(四)统一意大利时生产力水平较高是国力较强的基础,随后的经济转型虽与政治振荡、对外征服并行,但由这些引起的阵痛没有使经济受到致命的破坏,相反是经济得到了跳跃式的迅速发展。罗马国家的政策基本上顺应、容纳、保证了转型中向奴隶制商品经济自然发展的要求
罗马在前3世纪统一意大利时,国家经济实力已比较强大。此后,罗马的经济以意大利为中心,发生了转型的重大变化,这大体包括:从以农业为主向农、牧、手工业并举的转变,农业本身从以种粮为主向以经济作物(橄榄、葡萄等)为主的转变;从小农业自然经济向庄园简单商品经济的转变;农业劳动的主体从以小农为主向以奴隶劳动为主的转变。经过转型,总体上是奴隶制简单商品经济在经济整体中占居了主导地位。罗马这一经济转型的过程,是与对外征服和一些内部政治振荡并行的。农民长期出征对小农经济起了破坏作用,但对外征服的胜利使大批奴隶涌入意大利,从而形成了奴隶劳动代替、排挤小农的劳动和小农失去土地占有权、土地向权贵手中集中的过程。经济的这个转型的阵痛本来破坏性是很大的。但罗马在转型的过程中,有大量金钱和奴隶流入意大利,对保证生产持续进行起了重要作用。罗马国家的政策基本上顺应了所有上述转型的变动,更起了决定性的作用。这些政策主要是:第一,大力发展奴隶制,在空前广泛的领域内使用奴隶劳动;第二,支持、保护私人手工业的发展。不仅意大利手工业得到发展,希腊、西亚、埃及、北非、高卢等地手工业和开矿业也得到恢复并发展起来;第三,支持、保护各族商人发展国内外贸易。罗马公民本来鄙视经商,公元3到2世纪罗马的商业是继承了希腊和迦太基的商业并加以扩展而发展起来的,它的商业政策是对各族人实行普遍的开放和保护,不象迦太基人那样对市场、商路实行垄断,对外保密。因此,罗马的商业水平达到了上古世界的最高峰,各族商人(罗马人、希腊人、叙利亚人、犹太人等)走遍了帝国城镇,从而也成为发达的奴隶制经济长期持续存在的一部分。
注释:
[1] 参见李永采《古代东方社会的一些特点及其发展缓慢的原因》,《山东大学学报》(历史版),1962年第3期;马书山《古雅典发达型奴隶制的特点及其成因》,《扬州师院学报》,1989年第2期。
[2][10]参阅陈同《古罗马奴隶社会概述》,《文史哲》, 1956年第11期第38页。
[3]安德生《向古代的封建制的过度》(英文本),伦敦, 1974年,第62页。
[4]斯特拉波(Strab),14,15,2。
[ 5] 托马斯·威特曼《希腊罗马奴隶制》(Thomas Widemann,Greek and Roman Slavery),伦敦,第111、157页。
[6]苏通尼乌斯《奥古斯都传》(Suetonius,Augustus),32。
[7]加图《农业志》,商务印书馆,第12、11页。
[8][13][14][15]瓦罗《论农业》,商务印书馆,第143、 159、157、46页。
[9]塔西佗《编年史》,商务印书馆,第398页。
[11]H ·古梅鲁斯《工业与手工制作》(H ·Gummerus,Industreand handle,IX,1487)。
[1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159页。
[16]辛尼加《书信集》(Seneca,Letters),27。
[17]小普林尼《书信集》(Pliny the child,Letters),Ⅲ14。
[18]施塔耶尔曼《罗马共和国奴隶制的繁荣》(俄文本),莫斯科,1961年,第42页。
[19]孟德斯鸠《罗马盛衰原因论》,商务印书馆,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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