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主义市场原则与民族关系原则的统一_市场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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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平等是市场与民族关系共同遵循的基本准则

马克思主义认为,市场经济是主体地位平等的经济,市场是天生的平等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贯彻平等原则,集中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是市场主体地位的平等。在市场领域内,平等原则不承认市场主体之间地位上的差异性,并要求平等地遵守市场规范和准则,无论是公有经济还是私营经济,无论是汉族劳动者,还是少数民族劳动者,都是平等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这是市场持续运作的前提。二是市场主体意愿的平等权。这主要表现为市场主体意志的自主性,充分尊重各类市场主体财产权及其选择权的自由,即市场主体在市场中的行为完全取决于自己独立的意志。三是交换价值的平等。商品流通中的价值运动,一般是等价交换原则下的商品和货币价值的对等转移,卖者让出商品取得货币,买者支付货币购进商品,虽然价值形态有了变化,而双方的价值量必须对等。因而在商品交换中,相互对立的市场主体在占有或让渡他人和自己的商品时,只能以等价劳动交换为手段,它反映的是各族劳动者平等的劳动权。四是市场规则的平等约束和平等保护。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现代市场经济最主要的法律特征就是经济关系的契约化,这表明必须用法律确认市场主体资格及所有人的平等地位,至少在形式上平等地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市场规则既要平等地保护每一个市场主体,也要平等地约束每一个市场主体。

毋庸置疑,社会主义市场原则与民族关系原则在贯彻平等原则方面是统一的。当然,市场原则中平等原则的贯彻,往往会产生结果的不平等,即造成市场主体间财富拥用量或社会收入分配的差异。这是一些人怀疑甚至否定市场原则贯彻平等原则的理由。改革开放以来,社会收入分配格局发生了显著变化。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在感受到改革开放带来的成果和收入增加的同时,也感受到收入差距有越来越扩大的趋势。它不仅成为民族地区社会最具有普遍意义的热点问题,而且成为民族地区社会能否稳定、民族之间能否团结的至关重要问题。在这个问题上,我们究竟应当如何看待市场原则中贯彻平等原则呢?

首先,坚持用发展生产力与实现共同富裕相统一的观点看待平等。发展生产力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和本质要求。我们要坚持社会主义,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就必须坚持发展生产力,逐步摆脱贫困,使国家富强起来,各族人民的生活得到改善。一方面通过各族人民诚实劳动创造丰富的物质财富,为实现民族间事实上的平等和共同富裕奠定雄厚的物质基础。另一方面,坚持社会主义发展的目的,体现各族人民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本质。这里最重要的是,要从发展的角度选择差异的平等模式,彻底摆脱过去那种平均主义、共同贫穷的平等,以致以牺牲发展为代价。

其次,坚持用效率优先与公平分配相统一的观点看待平等。在平等的市场原则下,按劳分配中的“劳”,是同市场紧密相联的,无论哪一个民族的劳动者的劳动,如果是无效的,或产生不了效益,就无法获得按劳动分配的报酬。也就是说,各族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或产品,越适合市场需要,获得的效益就越好,劳动者的报酬就越多,否则就低,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平分配方式建立的一条法则。

第三,坚持用按劳分配为主体与多种分配形式相统一的观点看待平等。在市场经济运行中,构成生产力发展要素的不仅仅是劳动力及其劳动,还有自然资源、资本、技术等,它们共同构成生产力发展的作用系统。体现在收入分配方面,劳动不再是社会唯一的收入分配原则,而衡量收入分配是否公平合理也不仅仅是按劳分配这个过去单一的尺度。因此,就必须承认不同的生产要素的效益及贡献,必须承认与此相联系、相适应的多种收入分配方式及分配形式并存的合理性。

第四,坚持用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加强收入分配管理相统一的观点看待公平。市场机制使社会生产的总体效率有可能达到最优化或最大化,但收入分配的市场化并不能绝对保证收入分配的社会平等公正原则,并不必然产生体现社会公平分配的结果。因此,在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同时,不断完善收入分配机制,运用收入分配政策,加强调控与管理,促使市场原则与民族关系原则在实践中的有机结合,防止产生贫富悬殊及其分化状态,保证最终实现各族人民的共同富裕,这是市场原则和民族关系原则在贯彻平等原则方面的公平合理政策体现。

二、繁荣是市场和民族关系原则共同追求的重要目标

所谓繁荣,是指事物的蓬勃发展。市场作为具有平等地位的商品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三者之间进行经济联系的场所,是社会商品交换关系的总和。市场的发展就在于它遵循各类市场共同繁荣的规律,贯彻共同繁荣的原则而逐步得到实现。在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的条件下,由于生产的商品种类是有限的,所以谈不上市场的蓬勃发展。在机器大生产的时代,大大加速了社会分工的步伐,商品生产迅速地向专业化、社会化方向发展,商品生产和流通中表现出的激烈竞争,不仅有力地促进了生产力发展和技术的进步,而且推动商品生产者努力开拓市场,把数量和种类越来越多的商品投入流通领域,从而使市场结构由单一变为多元、由分散变为统一、由国内走向国际。

市场追求繁荣目标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建立和完善市场体系。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和社会分工的发展,商品生产过程越来越表现出用商品生产商品的特征,市场不仅局限于消费品的交换活动,而且生产资料也进入市场。特别是到了资本发展的时代,相继出现了劳动力市场、货币资本市场、科技市场、信息市场以及房地产市场。市场经济越发达,这些市场的发展越迅速。从而由不同功能的各类市场在相互关联、相互制约的关系中形成有机整体。从这里不难看出,求得市场繁荣,不断健全和完善市场体系,既是市场发展的规律体现,又是市场经济追求的重要目标,它与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原则追求的目标具有一致性。

坚持各民族不分大小共同繁荣,是马克思主义解决民族问题的重要原则,也是中国共产党制定民族政策所遵循的重要原则。1984年5月,全国人大六届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序言指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体现了国家充分尊重和保障各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的精神,体现了国家坚持实行各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的原则。”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一贯主张。特别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领导人一直强调这一原则。1951年10月毛泽东在接见西藏致敬团时指出:“共产党实现民族平等,不要压迫剥削你们,而是要帮助你们发展经济和文化”1957年8月周恩来在青岛民族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我们社会主义的民族政策,就是要使所有的民族得到发展,得到繁荣,所以我们国家的民族政策,是繁荣各民族的政策”。邓小平把民族平等、共同繁荣看成是我国民族政策的立足点。他在1987年6月会见外国人时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民族岐视,我们对西藏的政策是真正立足于民族平等。”1988年他在祝贺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三十周年的题词中写道:“加速现代化建设,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江泽民1989年9月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四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重申:“我们要坚定不移地继续贯彻执行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的方针。”在十四大报告中他再次指出:“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平等、互助、团结、合作,以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这些都无疑说明,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既是党和国家处理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一个重要政策性原则,又是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不断发展的一个重要目标。

马克思主义观点认为,任何民族总是寓于一定经济条件下发展同其他民族的关系。在我国,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背景下,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总是离不开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因此,市场原则与民族关系原则在追求共同繁荣目标的过程中,应该而且能够保持有机统一。从近年来的实践看,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利于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发展,促进了各民族加快走向共同繁荣。例如,市场经济促进国家经济的迅速发展,增强了国家的经济实力,并且通过各种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与配置,充分开发民族地区丰富的自然资源、人力资源,使民族地区优势不断得以发挥,国家将有足够的物力、财力来帮助和支持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进步,调节各民族各地区的利益关系,使各民族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不断相互协调起来。社会主义市场原则的贯彻,必然带来各个民族平等意识的增强,使民族之间平等、团结的观念更加深入人心,各个民族相互离不开的思想进一步得到确立。统一的、开放的大市场逐步形成,促进各个民族、各个地区人员流动,信息交流和相互往来增多,无疑将促进各民族在统一大市场中相互依存和互助合作关系。市场经济又是法制经济,它将建立起一套法律制度来确保市场经济发展的有效性和各民族交易主体行为的规范有序。通过市场发展和市场原则的贯彻,有利于加快民族法制进程,有利于各族人民法制观念的强化,推动民族法制建设,更好地依靠和运用法制规范来处理民族关系中存在的问题。

但是近些年来,由于种种原因,西部民族地区与东部沿海地区社会发展存在较大差距。在西部地区经济发展上主要表现出经济总量小,人均水平低;经济结构处在较低层次,生产力还很不发达;财政收不抵支,建设资金不足,基础设施薄弱,“瓶颈”制约突出,社会演进步伐缓慢,经济运行机制滞后等问题。看到这些问题一些人开始怀疑市场原则与民族关系原则的一致性,尤其是对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进步的目标产生动摇。那么,应当如何看待西部民族地区与东部沿海地区的差距呢?

首先,要看到差距存在的客观性和缩小差距的过程性。改革开放近20年来,我国东、中、西部地区都有所发展,今天存在的差距是客观的,是长期的历史原因形成的。我国地域广阔,各地地理位置、自然条件以及原有的基础互异。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程中,正是由于这些原因,西部民族地区同先进发达的地区差距,在一段时间内不仅持续存在,而且还有可能进一步拉大。因此,这种差距不可能在短期内得到解决。同时应看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中的差距,只是一种相对差距,各民族的共同繁荣不同于同时繁荣。国家在财力、物力、资金、技术有限的条件下,重点发展东部沿海和中部条件较好的地区,增强国家综合实力。在本世纪末到下个世纪初,国家战略发展重点逐步转移到西部民族地区,这是符合各民族共同繁荣的根本利益。所以,少数民族地区暂时处于落后状态,将来先富起来的东部沿海地区,再来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共同繁荣的目标是能够实现的。

其次,要看到缩小差距、共同繁荣的政策性。江泽民在1992年1月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指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关系到我国整个现代化建设目标的实现。我国经济的发展离不开东部地区,离不开西部地区特别是民族地区的经济振兴。”实践表明,加快民族地区的发展,逐步缩小中西部与东部的差距,引起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已把加快中西部的发展提到今后改革开放的一个战略位置上。中央政府明确提出了一系列缩小差距、促进共同繁荣政策措施,如加快中西部地区资源勘查,优先安排资源开发和基础设施项目,逐步增加财政支持和建设投资;调整加工业的布局,引导资源加工型和劳动密集型的产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理顺资源性产品的价格,增加中西部地区自我发展能力;改善中西部地区的投资环境,引导外资更多地投向中西部地区。中央从1995年开始实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其中90%以上都给了中西部地区,1996年度的转移支付总额比1995年增加了70%,由于中央近年来在西部地区投资份额的绝对增长,1996年西部9个省区完成投资2113亿元,比1995年增长11.2%。1996年,中央仅在新疆就安排了30个重点建设项目,年度投资就达122亿元。

再次,要看到缩小差距、东西合作的广泛性。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体系,实现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是社会主义市场和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基本特征。80年代,由于改革开放政策的驱动,生产要素向东部沿海地区集中;近两年来,出现了东部沿海地区多元化多层次的投资主体纷纷向中西部转移的趋势。这种生产要素大规模跨地区流动,有着与以往明显不同的特点,它是东西部共同发展的客观要求,是企业自我扩张的市场行为。事实上,我国东西部地区都有比较明显的优势,经济上互补性很强。东部具有产业、技术、人才、管理、资金的优势;西部具有资源丰富、劳动力价值便宜、市场广阔的优势。东部经过近20年的快速发展已经步入高加工化阶段,需要寻求新资源和市场支撑,实现更高水平的发展,除了向国际市场进军外,必然要在西部拓展空间。而西部经过多年建设,水、电、路、信等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得到很大改善,投资的软环境越来越好,正处在大开发的初始阶段,除了自力更生加大开发力度外,也迫切需要东部加入开发行列,同西部进行更加广泛的合作。正如江泽民在十五大报告中指出:“进一步发展东部地区同中西部地区多种形式的联合和合作”,有利于“促进地区经济合理布局和协调发展”。随着东西部合作的不断扩大与深入,各民族将在整体经济增长中,逐步缩小差距,实现共同繁荣的前景将会更加广阔。

三、竞争是市场和民族关系原则共同推崇的激励机制

市场经济是效益经济。市场经济效益就在于它运用竞争机制、贯彻竞争原则,通过“优胜汰劣、适者生存”,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进而推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进步。市场经济在本质上是竞争的经济,现代市场离不开竞争,没有竞争,就没有现代意义上的市场,因而也就不会有市场的效益。在市场经济领域,竞争的实质是各个地区、各个民族、各个市场主体为了各自的利益和发展而开展的竞赛和角逐。因此,竞争作为市场运行中的有效机制,就成为市场主体追求效益的必然选择。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过程,也是竞争机制发挥作用的过程。竞争不仅以其合乎市场规则的要求为市场所肯定,而且以其自身体现的精神价值为民族关系原则所推崇。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竞争体现着各民族进取开拓精神。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选择和参与竞争,或是为了追求一定的经济目标,求得共同发展;或是为了追求一定的利益,而优胜于他人。无论哪一种形式、哪一种类型的竞争,都体现了人类开拓进取精神。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原则,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是积极倡导各族人民敢于人先、锐意进取的。它鼓励人们确立效益意识和竞争观念,在竞争中求得共同发展,实现共同繁荣。二是竞争体现着各民族合作方式。人们通常把竞争分为“目标趋向型”和“排他型”两种类型,这两种类型的竞争并不一概排斥合作。“目标趋向型”的竞争,以各个民族都可以提前达到目标体现着合作精神;“排他型竞争”则以其参与认可而体现合作,没有对手的参与,竞争是不能成立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领域,各个民族的竞争与合作总是共生共存。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原则坚持各民族之间竞争与协作的统一,通过竞争与协作、竞争与优势互补、竞争与互惠互利对立统一的矛盾运动,达到共同发展。三是竞争体现着各民族平等精神。在规范和有效的市场竞争中,竞争主体的地位和资格是平等的,交易是等价的,市场规范毫无例外地、平等地约束和保护任何一个市场主体。如前所述,平等不仅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一个基本原则,而且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建设的重要目标。四是竞争体现着各民族间的公平精神。竞争在平等的市场主体之间展开,本身体现的是一种公平。目前可供我们选择的平等模式有两种:一种是机会和规则面前的平等,但结果是不平等的;一种是素质和能力、劳作的不同,而结果是平等的。从充分调动各民族积极性的角度看,我们只有选择前者。这是因为,竞争的结果因竞争主体的能力素质和劳动管理态度的程度而有所差距,这种有差异的平等,在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中恰恰是一种公平。

那么,是不是可以说,只要运用竞争机制、贯彻竞争原则,就可使民族关系原则得到贯彻,自然实现民族共同繁荣呢?回答是否定的。由于民族地区本身历史与自然条件形成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对落后等原因,决定了民族地区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面临更大困难,在竞争中承受更大压力。西部民族地区市场化程度较低,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与发达地区企业竞争不在同一起跑线上,发展差距拉大,发展差异悬殊,都会引起民族地区各族干部群众心理失衡,导致矛盾和问题产生。这些不稳定因素,在一定条件下会使民族矛盾和磨擦增多,直接危害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因此,真正使市场竞争机制与民族关系原则有机结合起来,还需积极创造各民族公平竞争的条件和环境。从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原则要求看,必须注重做好如下具有全局意义的几项工作:

其一,加大对西部民族地区扶持力度,努力缩小竞争条件的差异。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必须转变对西部民族地区政策投入观念,调整对西部民族地区的投资政策,逐步淡化以往优惠政策的安抚与救济色彩,强化民族地区自我发展的造血功能。(2)进一步加大对西部民族地区资源开发的扶贫力度,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放宽资源开发政策。(3)进一步加强扶贫活动的开展,如对口帮扶、温饱工程、希望工程、光彩事业、科技扶贫、文化扶贫、信息扶贫、西进计划等,实现本世纪末各族人民共同奔小康的目标,尽管使各个民族竞争的起点划在同一起跑线上。

其二,牢固树立自力更生、奋发图强观念,认真构建参与市场竞争的总体思路。加快民族地区经济与社会的发展,离不开国家的大力支持,离不开全国尤其是发达地区的多方援助,更离不开民族地区本身的自力更生、奋发图强。从运用竞争机制要求看,民族地区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理清思路,解开制约本地区经济发展的“观念约束力”,尤其是注重从“等、靠、要”观念上解放出来,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精神,不等待、不依靠、不伸手、主要依靠自己的力量上市场经济轨道。同时加大改革力度,以市场多元、机制健全、结构合理、平等公平、运行有序、依法管理、间接调控为总体思路,促使通过市场合理配置资源,优化生产要素组合,加快产业升级和产品换代,推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从根本上提高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

其三,不断拓展对外开放的空间和领域,努力改善参与市场竞争的环境。市场经济是开放型经济。利用外资、加强与发达地区的合作,是我国各个地区经济发展的普遍战略。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必须从“深层次开放唯条件论”和悲观情绪中解放出来,树立主动出击、勇于创新的扩大开放意识。充分发挥各民族主观能动性,不断优化开放环境,想方设法创造开放条件,拓展开放空间和领域。加速政府职能转变,尽快建立起高层次、有权威的统一对外协调和东西合作机构,在招商引资、东西联动发展方面拿出新办法,创出新模式,走出新路子。只有这样,才能使民族地区摆脱参与市场竞争的劣势,实现繁荣富强。

其四,积极抑制市场经济的盲目性、自发性,努力消除市场竞争的负面影响。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既有积极影响又有消极影响,积极的一面是主要的,消极的一面也是客观存在的。如市场竞争促使社会生产的效益最大化,但它并不自然而然地带来各民族利益的公平与合理。在市场竞争机制自发作用下,如果各民族收入差距扩大下去,那么差距就会两极分化,而两极分化是社会主义本质和民族关系原则所不允许的。邓小平指出,如果导致两极分化,改革就算失败了。因此,我们既要看到市场竞争对民族关系两种影响的主次之分,坚持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同是也要重视市场竞争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努力做好有关工作,使之限制在最小的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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