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开展质量认证和采用国际标准工作若干问题研究

我国开展质量认证和采用国际标准工作若干问题研究

陈达龙[1]2001年在《我国开展质量认证和采用国际标准工作若干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面对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中层出不穷的贸易壁垒,WTO/TBT提出了采用国际标准的要求,ISO 9000认证也被当成进入国际市场的“通行证”。对于我国即将加入WTO,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推行质量认证,已成为我国产品走向世界,提高和保持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尽管近几年我国采用国际标准和推行质量认证工作取得很大进展,但仍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①在质量认证方面表现在企业自身、认证机构和咨询机构、认可和监督机构,以及宣传舆论等仍存在不足;②在采用国际标准方面主要表现在:a)对WTO/TBT的游戏规则知之甚少;b)采标现状仍不能适应WTO/TBT协议的要求;c)标准情报信息系统较为薄弱;d)企业还没有成为制定标准的主力军。本文从采标和质量认证的概念和作用入手,比较分析了当前世界有关技术壁垒的主要表现形式、国外部分国家采用国际标准的情况、以及我国采用国际标准和推行质量认证的现状,提出我国采用国际标准和推行质量认证的必要性,建议做好采用国际标准和推行质量认证工作的措施与对策:①正确客观分析国际贸易中的技术壁垒的类型;②转变观念,建立新的采标工作思路和采标理念;③充分利用标准化手段,在采标的同时积极参与制定;④对不同种类的标准采取不同的采标模式;⑤建立和完善适应WTO/TBT的标准情报服务系统;⑥促进国际贸易中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产品认证和实验室认证;⑦提高质量认证的有效性的具体措施;⑧积极引导企业加快质量认证和采标步伐;⑨鼓励采标和认证,制定相关的扶持政策。

高国钧[2]2016年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创新与完善》文中研究说明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CCC)是政府为保障产品安全、公共安全、保护环境、维护消费者利益,由特定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判定产品是否符合技术标准的市场准入制度。作为市场经济国家的基础性制度,其内在动力来源于政府、生产者与消费者对于安全、效率与秩序的价值追求。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世界范围内产生了众多的认证机构,其认证服务广泛渗透经济、社会、环境、政府管理、教育及人权保障,逐渐成长为重塑世界秩序的引导者。基于中立、客观、专业立场及“平民主义”精神,认证的理念、内容与方式具有普适性与超国家性,具有克服外部性、节约交易成本的作用,甚至在某些方面替代政府规制市场,事实上承担着干预主体的角色。在国家干预与社会自治之间,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既有中介服务组织的一般特征,又具有自身的特异性。已有的研究探讨大多局限于认证对政府与市场的作用与影响。多年来,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有效性”颇受垢病,认证标志的“安全性”与“消费导向”价值尚未得到社会认可。保障认证信息的真实性及有效性是认证行业的生命线,也是认证主体的基本法律义务。尽管入世以来,国家认监委组织多次专项执法行动,但效果并不佳,认证主体不实认证、认证合谋、市场主体花钱买证等认证“形式主义”尚未予以根治;另一方面,认证程序、认证模式、认证单元划分、认证收费制度规定不尽合理,导致强制性认证产品合格率不高,认证有效性不强,消费安全面临极大隐患。本质上,在产品质量治理方面,当下政府所面临的并非单向式简单干预,而是双层干预,既要直面规制微观市场,维护竞争秩序,又要对认证主体实行干预。政府经济干预权理论并不完全适用于认证主体,对这种“混合规制”的规制已有的主流经济法理论并未对此予以恰当的重视。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很重要,但存在问题也多,已构成对我国市场秩序及经济法律制度研究的极大挑战,带来的命题是:什么形式和内容的法律规制能够使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法律系统最有效率地履行其支持市场系统的应然功能?为此,本文坚持学术研究的问题导向,尝试在“国家—社会中间层—市场”的分析框架下,以风险社会为切入点,以认证权为逻辑起点,以解决认证有效性为主线,以强制性产品认证法律制度的规范性为研究重心,探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基本范畴,以公共治理理论、社会中间层理论、法律的道德性理论为基础,检视并总结市场体制深化改革背景下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及运行的规律和特征、存在问题,细致考察域外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发展的模式、特征及趋势,在经济法的视野下,做一个一般性和基础性的制度研究,以澄清和巩固认证机构的经济法主体地位,找到认证有效性不足问题发生的内在机理及多年未根治的原因,从宏观上研判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创新与完善的路径选择,从微观上明晰政府规制认证有效性的策略工具及法律责任实现机制。全文除绪论外,共分六章,各章内容具体分述如下:第一章是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内涵与理论基础。在政府、社会中间层和市场叁者间合理地分配权力与权利,明晰干预权力边界和责任范围,形成叁方相互监督、互相促进的局面,可改变政府“一股独大”的权力配置结构。认证制度源于西方,只有观照其制度起源和发展史,才能探究和洞悉其内在的功能与价值。风险社会的来临,引发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需求,凸显了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首要“安全性”应用价值,阐释了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历史与现实的五个动因及意义。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本质上究竟有何特别的制度机理?故有必要梳理认证概念起源和沿革,从而揭示强制性产品认证法律关系的特殊性。从权力与权利的分野与耦合角度,揭示了认证权的权源、本质及其基本特征。择取公共治理理论、社会中间层理论、法律的道德性理论,分别从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视角、主体间性“多元治理”视角、法律与伦理交融视角,阐明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该当性,为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作理论上的铺垫。第二章是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历史变迁与特点。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具有强制性变迁与诱致性变迁的双重特征,引进并借鉴于西方,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大体上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正在从认证大国向认证强国迈进。作为一种市场准入制度,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是我国市场规制法的重要内容,有必要全景式梳理其基本内容及运行机制,具体包括制度渊源、监管体制、认证程序、认证模式及收费制度。制度渊源除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之外,还包括国际非政府组织的指南、国际标准及国家认监委、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认证认可行业协会的规范性文件。从制度渊源的广泛性、复杂性、多层次性凸显了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变动性特征。良好的监管体制、科学的认证程序、优化的认证模式、市场化的收费制度对提高行政效率、认证绩效具有正向效应。上述事实性内容的交代,为概括和总结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发展的规律性特征提供素材和依据,即政府主导干预的父爱主义、质量规制的混合治理模式、发展路径的国际标准依赖、经济法调整的社会本位观、与生产许可制度两轮驱动。第叁章是市场体制深化改革背景下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存在的问题。应然意义上,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很重要,但现实运行中也存在很多问题。中国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从简单模仿到改革完善,从被动依从到主动融入,在曲折探索中不断前行。在深入剖析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面板数据,总结认证主体社会化、认证证书集中化、认证市场结构寡头垄断等整体失衡基础上,梳理、研判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运行存在的主要问题,为制度创新与完善提供靶向。大抵来说,主要问题体现在叁个方面,基于立法机制视角的体系性立法缺陷、基于行政干预视角的政府监管不到位、基于认证绩效视角的认证有效性不高。具体表现为:立法位阶低层次,法律规范严重冲突,立法空白,立法体系不完整;机构设置不合理,运行机制不顺畅,执法力度不够大;机构独立性不强,技术标准不协调,认证程序不规范,虚假认证未根治及认证采信度不高。立法缺陷是根源,有效性不高是制度运行的表征,而监管不力是制度失灵的主要原因。在此基础上,通过叁个认证典型案例,运用博弈利益主体分析,进一步剖析和归纳造成上述问题的成因及影响。第四章是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运行的域外考察与启示。作为“互补性”制度移植,认证来源与引进于西方发达国家,对其制度与实践的深入考察可为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提供经验和范本。基于生产力发展水平、文化和历史传统、法系差异,世界各国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运行和规制并没有统一固定的版式,从而表现为一定的“地方性知识”。在概述世界主要国家放松规制政策和行政规制权的社会转向背景基础上,检视世界主要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具体内容和运行状况,并从宏观上归纳了各国模式,即美国、德国的标准先行、市场推动型模式;俄罗斯、日本、印度立法规范、政府主导型模式;英国、韩国因势利导、协同推进型模式。并总结概括上述典型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成功经验及对我国相关制度的启示与借鉴,即效率主义的价值判断、法治基础的权力改革、多元主体的配置结构、风险管理的决策方法。第五章是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创新与完善的路径选择。基于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国际认证的发展趋势,需要根据我国的市场环境、产业发展做出针对性的制度创新和完善。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在坚持科学发展、认证主权的总体理念指导下,以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为前提,科学界定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公益性和经营性职能定位,统筹规划,宏观布局,理顺政府与政府主管部门的关系,坚持市场导向与政府规制相结合,有效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认证有效性为核心目标,在坚守质量安全底线基础上,坚持强制性产品认证与自愿性认证协同发展原则。针对目前中央力促审批制度改革背景下,同时要克服国家干预过度与干预不足的倾向,坚持国家干预适度性的经济法理念。放开认证行业,不等于政府撒手不管,干预也必须有一定的限度范围,要正确处理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与生产许可证制度两者的关系和边界,促进合格评定方式的改革创新。剖析了《合格评定法》与《技术监督法》两种立法模式的历史条件和优劣,探讨了《合格评定法》的立法导向、总体框架及立法重点,分析了强制性标准在强制性产品认证中的法律地位,建设性提出修订《标准化法》的总体导向、基本原则和建议。第六章是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创新与完善的具体建议。法律制度运行好坏取决于其责任的科学设计与实施。预期成本超过预期收益是有效治理的基本要求,认证主体法律责任是认证市场有序发展的保证,是认证法律制度真正发挥其作用的关键所在。然而,认证的公益性与自利性的冲突与矛盾决定了对其规制的复杂程度。在论述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法律效力和范围基础上,以提高认证有效性为目标,探讨了市场导向与强制性产品认证竞争政策的关系,提出科学构建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的指定标准、程序规则、权利救济途径。认证行为的可控性是法律规制的目标,建议从完善强制性认证信息披露机制、提升强制性认证行为规范性两个方面来强化指定认证机构的规制。最后,从法律责任创新与完善角度,推动强制性产品认证法治化建设:建立黑名单制度,加大声誉成本;连带责任的认定与实现。从适用主体、行为模式、责任承担角度对《产品质量法》与《认证认可条例》中的连带责任规定进行比较分析,深入探讨连带责任的归责原则、过错推定的程序与条件、责任分担规则等,并提出合理化的立法建议。从制度执行的个体维度,提出在保证职业独立性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工厂检查员的专家责任制度。

史豪[3]2004年在《农业标准化理论与实践研究》文中认为中国经济目前的发展状况,在相当程度上仍是依赖行政性的控制,这种依赖性将严重威胁到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改变这种状况,就应该建立一种基于市场规则而不是行政干预的经济发展模式。虽然在经济发展早期,必须用政府行为去创造投资机会,但在逐渐完善的过程中,就应该从直接的政府投资转变到基于规则的标准化管理经济发展模式。这将对中国经济发展的安全性及反经济危机方面更富有弹性。农业标准化已引起中国社会高层管理者的关注,2004年2月8日公布的中共中央1号文件,即《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强调要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要着眼和有利于促进优势产业带的形成,进一步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深入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本研究从实施科教兴农发展农业生产力的角度,分析如何运用农业标准化手段,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序的控制或降低生产经营费用,提高农业的市场化程度和农产品竞争力。 本论文共9章,41节。围绕农业标准化理论研究、归纳总结实践经验这一主线,按照“理论—实践—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提出对策建议”的思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分析研究: 第一,通过对农业标准化的理论形成、工作原则与运作机理的研究,阐明农业标准化是组织现代化农业生产的重要手段,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要求,改革管理体制、完善运作机制、加快我国农业标准化进程刻不容缓。 第二,在客观分析中国农业标准化现状、剖析不同模式的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案例,表明消费者呼唤安全健康的农产品,需要政府引导和激励农产品生产者采用先进农业标准组织其生产、加工、运输和销售等,同时提高农业产业化的组织程度和农业市场化程度。中国要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就别无选择地要走农业标准化的道路。通过研究,提出了建设农业标准化的支撑体系——7柱子理论。 第叁,通过建立数学模型对农业标准化绩效评价进行了初步探讨,并结合案例进行了分析。 第四,在阐述主要发达国家农业标准化的经验、归纳五点启示的基础上,分析我国农业标准化与发达国家的差距所在,并提出了改进我国农业标准化工作的基本思路与对策,主要目标是大幅度提高采用国际农业标准的比率和促进农业高新技术成果的标准转化率。摘要 本研究试图有所创新的地方有两处: 一是在理论观点方面,本研究首次提出了农业标准化支撑体系的新框架。主要包括标准体系、示范实施体系、监督体系、认证体系、信息咨询服务体系、资金投入体系与研究培训体系等7个子体系。要有效地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还必须有配套的保障措施,保障措施主要有宣传措施、品牌培育以及农业科技创新主体培育措施等。提出应以整体规划为基础,以找准示范带动的突破口为契机,以企业带动作为农业科技创新的主体,形成“市场引导、政府推动、企业带动、农户参与”的推进农业标准化的环境和机制。 二是在示范推广应用模式方面,笔者提出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载体带动的“小规模,大群体”的标准化示范区推广模式,比较适合现阶段中国,特别是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农业科技的推广应用。本研究通过个案比较发现,“高投入、大规模、高档次”的农业标准化示范区运作模式并不具有比“小规模,大群体”的示范模式更有优势。相反,“小规模,大群体”的模式更有生命力。比较适合目前中国实际情况。这个结论和观点是与目前国内部分学者提出的“高投入、高风险、高收益”的“叁高”观点有所不同。

董秀华[4]2004年在《市场准入与高校专业认证制度研究》文中认为中国入世,国门更加宽敞地打开了,国内相对封闭的劳动力市场分割局面将逐步被打破,劳动力将在开放的国际大市场中流动,知识和技术含量较高的专业服务贸易将逐步繁荣。按照国际惯例,专业人员出国深造或开展业务应持有经过专业认证的本国学位和经过注册的本国专业资格,而本国的高校专业认证和专业人员注册制度(市场准入制度)还要得到对方国家的认可。这样才能保证得到便捷、平等、无歧视的对待。目前我国相关制度的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无论是在组织设置、制度厘定等方面都还缺乏与国际惯例对接的平台,我国相关专业人才的培养和专业界的实践活动目前仍处于一种与世界发达国家和地区相对隔绝和孤立的不利境地。 另一方面,中国高等教育已发展到一个新的历史阶段:计划经济已经转向了市场经济,并正在走向不断完善的市场经济,市场已经成为人力资源配置的重要基础;高等教育快速进入大众化阶段,随之出现的许多新的规律、特点,需要不断深入地分析、研究、探索、改革。尤其是当前集中出现的就业难问题对高等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提出了重大挑战,同时也为促进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提供了重要机遇。大力推进以就业为导向、以市场为导向、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的高等教育改革,促进高等教育可持续发展,将成为新世纪我国高等教育政策和实践的必然选择。 基于上述考虑,本研究从制度的视角切入,对高等学校人才培养与社会人才需求之间联系最为紧密的结合点——“专业”和“专业人才”问题入手,首先对在英美等发达国家有着百余年历史、利用市场机制对专业化程度较高、知识含量也较高的专业的从业人员实施社会化管理的市场准入制度的基本做法展开论述,进而对确保高等学校专业人才培养的质量符合专业组织预设的合格标准的专业认证制度进行分析。作为两种制度的中介和两个研究专题之间的过渡,本研究也对专业人才培养的制度即专业高等教育制度的发展予以了梳理。研究最后结合制度经济学有关制度创新的理论和我国公共服务型政府建设、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及相关制度建设的现实,对我国实施市场准人和专业认证制度创新提出了叁方面政策建议:将市场准入制度与专业认证制度统筹考虑;政府、专业界和高校在制度创新中协同配合;在制度创新中突出国际化要素。 本研究的创新之处主要有以下几点: 1、开展了20多年的中国高等教育研究,在高等教育与社会最紧密的结合点—“专业”问题上的研究几乎没什么文献积累。本研究选取了这样一个巫待开发的“矿藏丰富的高价位新区”进行较为系统的研究,在一定程度上拓展了高等教育研究的领域。 2、在我国以往的研究和实践中,市场准人和高校专业认证,往往分属两个不同的领域,几乎没有人对两者的关系做出阐述,相关制度安排中也缺乏对两者关系的关照。本研究追根溯源,对两者的内在联系进行了系统、深入、透彻的分析,并明确提出对两种制度的安排予以统筹考虑的建议。 3、在上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的高等教育评估和近年来如火如茶的高等教育质量保证问题研究和实践中,对专业认证的意义和作用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本研究对专业认证专题的探讨,在很大程度上丰富了我国高等教育评估和高等教育质量保证研究的内容,并对完善我国高等教育评估制度提供了可供参照的坐标。 4、本研究以当前我国面临的实际问题作为出发点,从制度层面人手,结合专业市场准人、公共服务型政府建设、高等教育评估等具体实践,综合运用专业社会学、制度经济学、高等教育学、人力资源管理等领域的相关理论,运用历史与比较等研究方法,对市场准人和专业认证制度进行立体多维的分析,基本上实现了理论研究与政策研究相结合的初衷。

苏彩和[5]2011年在《广西发展农业标准化的模式选择及对策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在广西实施农业标准化,促进农业产业化、标准化发展,深化广西农业结构调整,提高广西农产品质量安全,提高广西农产品在国内外的市场竞争力和提高农民收入具有重要的战略和现实意义。本文运用国内外农业标准化的研究成果,针对广西农业发展的现状,采用案例分析法、数据统计法和扎根理论研究法,重点研究广西农业标准化发展现状、推广模式、影响发展的主要障碍因素,提出促进广西农业标准化发展的对策建议,为广西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提供理论支持和决策参考。本文主要内容和结论如下:第一,分析国际主要农业标准化机构,论述欧盟、美国、日本等国在发展农业标准化和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概况,对比我国农业标准化“起步-停滞-复苏-发展-高速发展”历程和发展农业标准化做法,提出了我国在发展农业标准化方面值得借鉴的五条国际经验。第二,从广西区位、土地、气候等方面论述广西农业发展概况,分析广西农业呈现的特征;总结广西发展农业标准化的做法,并采用指标体系法分析宾阳糖料甘蔗标准化示范区和田阳香米标准化示范区成效,采用生产函数模型增长速度方程分析钦州火龙果标准化示范区成效。第叁,对政府主导型、龙头企业带动型、经济合作组织主导型、行业协会自律互动模式和市场拉动引导模式等五种农业标准化推广模式优缺点进行分析。通过容县沙田柚标准化的实施、广西农垦永新畜牧集团瘦肉型猪养殖标准化的实施和凌云白毫茶标准化的实施等进行模式系统分析,得出“政府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带动+基地建设+农户参与+标准化”的最佳模式。第四,通过对广西第六批全国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当地政府相关人员、示范区技术人员、农业龙头加工企业负责人、农户等访谈,确定影响广西农业标准化发展的影响因素包括:政府因素、监管因素、标准因素、贸易因素、文化素质因素、市场机制因素、家庭承包责任制、龙头企业和农户关系因素等7类。结合广西农业标准化发展现状和国外发达国家发展农业标准化经验,同时根据影响广西农业标准化推广实施障碍因素,提出发展农业标准化的十八条对策。论文的主要创新点有以下几点:1、对广西各种类型的农业示范区进行了评价对比。系统研究了质量监督部门、农业管理部门等各方面的行政手段构造和监管模式及其对农业示范区建立的影响;分析了农业标准化内外部环境的具体情况,对中外标准化实施的状况进行了的比对;对各种类型的农业示范区企业的优劣、特点和成效进行了评价对比;2、研究了发展农业标准化的组织措施。综合分析了农业、质监、畜牧、林业、工商、财政等管理部门和农业示范区企业在发展标准化工作中的作用,提出必须紧紧依靠具体实施部门的努力,获得行政主管部门的鼎力支持、取得相关单位和广大农民朋友积极帮助;3、提出农业标准化的对策。通过深入研究目前国内外农业标准化相关的政策法规,比对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在深入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企业和市场开展调研,征求并吸收了政管理部门和示范区企业的建设性意见的基础上,提出科学可行的农业标准化对策;4、建立标准化经济效果的指标体系。通过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分析,结合实施农业标准化企业的行业管理特点,针对不同类型、不同性质的企业,建立了一个具有一定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的衡量标准化经济效果的指标体系。

游丹[6]2005年在《技术性贸易壁垒中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文中提出本论文着重从国际贸易法律规则功能性研究的视角,探讨《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结构配置和内容安排的合理性以及自身存在的缺陷,力图揭示国际贸易中如何利用该协议最大程度地趋利避害。同时,通过横向比较国外发达国家技术性贸易壁垒状况,剖析由技术性贸易壁垒引发争端的经典案例,力图在立法和司法适用层面上抽象出一些趋同因素,与我国构建中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相对照,以提供相应的制度借鉴。本论文除结语以外分为五章,第一章为“导论”;第二章为“技术壁垒的内涵以及对当代国际贸易的影响”;第叁章为“《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功能性研究与法律属性辨析”;第四章为“主要发达国家技术壁垒状况分析及启示”;第五章为“我国建立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的应对措施”。第一章“导论”。本章着重在于论述本论文研究议题的意义以及主要采用的研究方法和论证思路。人们首先可能对本论文的标题产生疑虑,“若干法律问题”严格意义上讲不是论文题目命名的最佳选择,研究对象往往受到局限,论文各章节间逻辑性可能减弱。对此,本文在第一章第一点“研究问题的研究意义”中给予了回答。即研究对象范围受限源于技术性贸易壁垒内涵的丰富性以及当前国内法律领域对其研究的空白。技术性贸易壁垒概念本身就有广义和狭义之分,涉及部门和行业众多,跨越国际贸易、法律、经济学、技术标准、环境保护等多个学科领域。当前国内对于国际贸易中技术壁垒的法律问题研究比较欠缺,已有的研究成果仅仅集中于 20 世纪 90 年代初期,并仅仅限于研究《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本身。现有的研究角度多从技术、绿色、认证、标准等切入。因此,本论文仅从《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的功能性研究入手,探讨该协议在规则设计上如何基于合法目的促进国际贸易良性发展之路径,为我国构建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在制度建设、司法适用上提供思路。本文主要采用比较研究、实证研究2和案例分析等方法来论证《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如何克服自身缺乏有效性的制度缺陷,成为可供贸易国善加利用并具操作性的有效规则。第二章“技术壁垒的内涵以及对当代国际贸易的影响”。本章主要阐述技术壁垒的内涵及其成为影响国际贸易发展的双刃剑之原由。着重从技术壁垒的概念、实质和特征等方面分析其内涵具有实质意义:第一,技术性贸易壁垒叁要素(即技术法规、标准及合格评定程序)对国际贸易影响侧重点的不一致性,决定了构建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必须从长远的观点出发,使叁要素得到均衡的发展;第二,技术壁垒与传统贸易壁垒的差异及其自身独特性决定了 WTO 法律体系无法强行消除技术壁垒的根由,技术壁垒由此成为当今国际贸易最主要的保护措施;第叁,解读“技术性贸易壁垒总是对贸易产生负面影响”的误区,证实技术壁垒具有促进国际贸易发展的良性作用。探讨技术壁垒如何成为影响国际贸易发展的双刃剑必须先追寻其初始设立理念、并有针对性地论证 TBT 如何在当下渐渐偏离其设立初衷,成为国际贸易的瓶颈。首先,WTO 法律体系存在制度缺失,即对各成员国的技术壁垒无法及时审查并采取有效制裁,导致技术壁垒表现形式、涵盖范围和危害性逐渐升级。其次,技术壁垒制定显失公平源于 WTO 各成员间经济技术发展不平衡造成。第叁章“《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功能性研究与法律属性辨析”。该协议作为国际贸易中技术壁垒设置以及由此引发争端所能援引的唯一法律规则,有必要论证其结构配置和内容安排的合理性以及自身存在的缺陷。首先,从制度演进的角度,比较《TBT 协议》自东京回合制定初至乌拉圭回合全面修订后的重大改进和变动。该协议在技术性贸易壁垒叁要素的区别和界定、信息的交流与公开以及约束机制和争端解决等方面可操作性大大增强,将有力地减轻技术壁垒对贸易的阻碍作用。其次,结合 GATT 的例外原则和有关争端案例,探讨设置技术壁垒基于合法目的实质及其在争端解决中的适用,其用意在于堵塞“漏洞”和防止保护主义者利用各种富有创意的进口限制,以期保护《TBT 协议》的规则有效性。再次,引入“世界贸易政策体系”中3两个重要命题:一是规则与自由裁量之间的两难推理,即旨在稳定性和可预见性的法律规则与人们需要解决眼前的和暂时的问题这两方面的矛盾与冲突;二是国际贸易规则的有效性问题。论证上述命题的实质在于:第一,《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TBT 协议》)缺乏有效性体现了协议制定者在制度设计上的用意。一方面,如果将规则视为调整、改进人类自身事务的手段,则削弱某一规则体系会导致降低该手段在特有环境中的作用。《TBT 协议》在司法实践中的效力先天不足变相保证了该协议能够为各贸易国从维护本国经济利益出发灵活运用。另一方面,对于潜在的贸易发展,规则可以提供可预见性与稳定性,换言之,旨在减少风险的政策可以降低国际交易时所需的“风险投保费用”。因此,《TBT 协议》仍对潜在的商业交易乃至政府政策产生强大影响,基于互惠观念、国家间相互依赖的愿望使得多数国家遵守该协议。第二、WTO 法律体系遵循“规则导向型外交”政策,因此决定了 WTO 争端解决目标,更多地朝“和解与谈判”主导方向发?

沈潜英[7]2007年在《以行业协会为核心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机制研究》文中提出本论文作为一项应用性研究,在参考大量国内外文献的基础上,借鉴前人的研究成果,围绕以行业协会为核心建立我国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机制这一主题,在国内外现有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机制的基础上,对大量的国内外技术性贸易壁垒案例进行分析研究,得出了一些有意义的结论,并据此提出了若干政策建议。首先讨论了WTO体制下行业协会组织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功能优势和作用空间所在,同时介绍了国外行业协会组织在国际贸易领域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体系中的一般功能;其次讨论了我国行业协会组织在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体系中作用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然后对我国行业协会组织进一步发挥其功能,对构建和完善以行业协会为核心的技术性贸易应对体系提出了若干对策性建议。本论文共分五章:第一章,WTO的制度创新及WTO下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的缺陷。在分析行业协会在WTO多边贸易体制下的独特优势、功能扩展的基础上,从交易费用、政策环境、自身发展等角度分析了行业协会能够承托起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机制的职能,为构建起以行业协会为核心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机制奠定了理论基础。第二章,介绍国外行业协会在在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体系、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化和合格评定活动中的重要地位,对我国的行业协会发展具有现实的借鉴意义。第叁章,结合现实案例,分析了我国对外贸易遭受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现状、特点及原因,探讨了我国政府及企业在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中的不足,国内行业协会在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机制中的职能缺失和在我国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构建中的职能缺失,分析了制约国内行业协会在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机制中作用发挥的原因。第四章,分析了当前我国行业协会存在的包括法规制度不健全、市场地位不独立、角色定位不准确、作用空间有限等六个方面的机制及治理结构等问题,并提出了在法规建设、合理规划布局等方面进行行业协会改革,并对国内行业协会能否承托起应对的相应职能进行了可行性分析。第五章,介绍了以行业协会为核心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模式,分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机制和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构建两方面,还阐述了行业协会在提高行业竞争力方面的其他作用,最后研究了从政府、企业角度如何完善以行业协会为核心的应对机制,并提出了相关建议。

颜帅[8]2003年在《国际森林认证体系与中国森林认证的理论和政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本文首先讨论了森林认证的概念问题,提出不同体系的森林认证的概念是有区别的。从目前的实践情况看,基于绩效标准的认证、基于环境管理体系标准的认证、基于以上2个标准结合的认证以及非木林产品的认证是森林认证体系的4个组成部分。本文认为,制定森林可持续经营标准和指标的国际进程、绿色消费运动、标准化及其认证是森林认证的叁大基础性活动。本文系统分析和深入研究了全球性森林认证体系——森林管理委员会(FSC)的组织结构、原则和标准、议事及管理方式和国家行动。本文的主要发现就是国家行动是FSC不可或缺的重要支撑,FSC的两项主要任务——在各国宣传FSC的使命、研制国家或地区森林认证标准,都主要靠国家行动来完成。本文在国内首次探讨了林业组织实施ISO环境管理体系标准的问题,并结合ISO 14000系列标准,提出了森林经营企业建立和实施环境管理体系的原则要求、认证程序。在对区域森林认证体系的研究中,本文把重点放在泛欧森林认证体系和美国林纸协会的可持续林业行动上。 本文的另一主要部分是中国森林认证的理论、法律环境研究与政策建议。从公开报道的文献看,本文研究森林认证的理论问题和法律环境,在国内亦属首次。在理论研究中,本文提出森林可持续经营理论和国际贸易理论是森林认证的主要理论基础。在此基础上,本文研究了森林认证的其他重要支持理论——森林分区经营论、森林多价值论、森林多产品论、清洁生产论、适度消费论和标准化论。本文对开展森林认证要涉及到的主要国际公约和国内法律法规进行了初步的梳理,还指出了个别法律制定或修订的问题。对我国今后森林认证的研究工作及政策制定提出建议,是本文研究的主要目的和归宿。本文提出首先要营造开展森林认证的社会环境,要广泛宣传森林认证的意义、培育森林认证的社会需求。本文列出了今后要继续研究的一些关键问题,比如森林认证史、森林认证本身的理论、森林认证中法律法规的适用性、森林认证标准与其他标准的关系、森林认证的效益等等。对于中国的认证政策,本文建议并行引进已比较成熟的、国际上有重要影响的森林认证体系,当前主要就是积极稳妥地推进FSC体系的国家行动、加大在林业行业实施ISO 14001环境管理体系标准的力度。在推进FSC体系的国家行动上,本文建议尽快研制区域认证标准并提出了分区意见,这不仅是实施FSC体系的要求,也是今后研制和实施其他体系需要开展的基础工作。对于其他重要的体系,如PEFC、SFI、CSA等要继续跟踪研究,做好其进入中国森林认证市场的准备。最后,本文提出要审慎研究中国发展自己的森林认证体系的问题。

盛佃清[9]2007年在《质量进步评价与政策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质量问题是经济发展中的一个战略问题,质量水平的高低是一个国家经济、科技、教育和管理水平的综合反映。特别是,人类进入21世纪后,世界经济的发展已经由数量型增长转变为质量型增长,市场竞争也由价格竞争为主转向以质量竞争为主。然而,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质量总体水平仍有较大差距,突出地表现在质量进步缓慢,质量竞争力不强,这些问题势必会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人民的生活水平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提高。因此,在系统研究质量进步和探索质量进步规律的基础上,提出科学有效与切实可行的推进质量进步的政策措施,不仅具有深远的理论价值,而且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全文除导言和结束语两部分外,共分七章。导言部分在介绍论文的研究目的、背景和现状的基础上,主要阐述了论文的研究设想及逻辑脉络及创新之处。之后的七章是论文的主体部分。第一章主要介绍本文研究的一些基本概念和重要问题,首次诠释了质量进步的概念和内涵,指出进行质量进步研究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剖析了质量进步的叁个层面之间的相互关系。第二章主要基于质量科学基本理论,积极借鉴和吸取已有的专业研究成果,阐述了推动质量进步的理论方法和科技手段,总结特点,分析作用并提出了改进的方向。第叁章系统地研究了质量组织在质量进步中的作用及其相关活动,论述了政府在质量进步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及我国质量组织管理体制应当遵循的改革方向。第四章有选择地考察分析了部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推动质量进步的质量政策,并与我国现行的质量政策进行比照,分析了质量政策在推动质量进步过程中的作用并提出了未来质量政策建设和改革的发展方向。第五章基于数理统计技术,有创新地构建了质量进步的指数评价模型,并以山西省机电行业企业为例,验证了该模型的可行性。第六章通过分析美国贝尔实验室、通用电气公司、我国海尔集团等企业质量进步及温州市区域质量进步案例,总结经验启示,探索质量进步的发展规律。第七章在考察和总结我国质量进步现实状况和政策措施的基础上,对我国关于质量技术、质量建设和质量治理必须制定的政策和必须采取的措施提出了对策建议,并特别指出,严格质量立法、加强技术基础、实施名牌战略、规范市场秩序、强化质量监管,是在市场条件下保证质量进步的战略选择和必然途径。这些都为我国政府质量政策的制定和质量管理的改进提供了理论指导和决策依据。最后,在预测世界科技高速发展对质量进步影响的基础上,在科学理性的视野下展望了未来质量进步的发展趋向,并提出本文的后续研究方向。本文的创新之处主要有,首先,本文首次把质量进步问题放置于社会、文化、政策、法律等语境中进行讨论,从而有助于将理论性的质量科学与应用性的社会实践结合起来;其次,首次系统阐述了质量进步的科学内涵以及与质量管理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总结质量进步规律,凸显质量进步的宏观表征特性,为质量进步的更加深入系统研究奠定了理论基础;第叁,理论研究与实证的具体实践相结合,构建了关于质量进步的指数评价模型,提出并阐述了一个测度质量进步的行之有效的评价指标体系,这将极大地推进质量进步在企业、行业和政府管理中的可度量进程。第四,基于质量进步的发展规律,从更加有效推动质量进步的角度系统提出了质量政策的建构,并在高科技背景下从科学理性的视角阐述了质量进步的未来发展趋向。

张吉国[10]2004年在《农产品质量管理与农业标准化》文中提出当前,我国农业发展进入了一个新时期。经过 20 多年的改革和发展,我国农产品供给由长期短缺变为总量基本平衡,丰年有余。农业的发展已经由资源约束转为资源与市场双重约束,农产品质量问题成为阻滞农业进一步发展的障碍。提高农产品质量及安全水平对于推动农业发展、建设小康社会和扩大农产品国际贸易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提高农产品质量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多学科的配合。既要依靠技术研究如何选择良种壮苗,如何科学合理地施肥,如何利用先进技术加工处理农产品,如何产后贮存、运输等问题,又要依靠科学的管理来提高农产品质量。如何通过管理途径,设计出适合我国农业发展及农产品质量提高的产业组织制度,是本文研究的核心问题。当前针对农产品的质量管理,人们多是从管理学角度进行一般性的研究,从经济学视角考察这个问题还处于探索阶段。本文从信息经济学、制度经济学、产业组织学的角度对农产品质量管理问题进行了分析考察,解释了农产品质量管理应遵循的一些经济学规律。本研究中采用了实证分析法、规范分析法、对比分析法、BS 分析法等研究方法。对当前我国农产品质量的现状、存在问题、国内外应用现状的分析使用的是实证分析。结合我国农业发展的实际,提出有关的制度框架,使用的则主要是规范分析。通过分析发达国家农产品质量管理和农业标准化实践和成功经验,对照我国找出差距,采用的是对比分析法。在研究过程中,集思广益召开小型讨论会,完善研究结论,则属于 BS 分析法。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和结论如下:(一)农产品质量管理基本理论的研究。要提出科学合理的提高农产品质量的制度框架,必须对农产品质量的一般特性及质量管理的一般特性有深入的考察。当前的一些研究和实践有些是出于直观的感性认识,有些则是从一般的管理学角度,依据一般行业的管理制度框架提出的。其实对农产品的质量管理应该考察并依据其经济学和管理学特性来提出制度框架。本文在继承 TQM 理论的基础上,结合农业生产特点和农产品质量管理要求提出了农产品质量管理的 APTQM 理论。开展农产品质量管理,要始终贯彻 APTQM,不仅要抓好生产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和管理,还要从全员和多方位管理上下工夫。APTQM是指导农产品质量管理的最基本的理论依据。文章还提出了农产品质量管理的外部性理论,指出:农产品质量管理具有重大的社会效益,这些效益具有典型的外部经济特征。 1<WP=8>农产品质量管理与农业标准化在农产品质量管理上,政府应该起主导作用。信息不对称在农产品市场中大量存在,在分析农产品市场信息不对称原因及影响基础上,作者提出要通过加强管理,设计合理的制度来克服信息不对称问题。这是农产品市场信息不对称理论。在论文后面的分析和产业制度设计中,始终贯穿着上述思想。(二)农产品质量管理的一般分析。农产品质量具有特定的含义,农产品质量管理的意义体现在社会、经济和市场等方面。近年来,我国农产品质量建设取得了不小的成就,但也存在不少问题。是制度不完善和缺失导致了我国农产品质量长期没有提高,包括没有建立起安全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的管理体系、没有建立起按标准化组织生产的管理体系、监督执法体系薄弱以及市场准入制度不完善等。从管理学视角提出:要提高农产品质量,就要建立健全相关的制度,完善标准化管理体制,对农业生产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标准化管理,要抓好质量标准体系、检测认证体系以及市场信息发送体系、科技支撑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叁)安全生产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农产品安全生产是农业发展新时期的要求,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文章分析了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形成的原因,指出了农产品安全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结合国外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理论与经验,在考察安全农产品产业组织要求基础上,提出了安全农产品产业组织与管理制度框架。提出:要改革农产品安全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成立全国统一的农产品安全管理机构,省市组建统一、高效、权威的行政管理机构,以制度和法制保障农产品安全生产。要加强农产品生产的产地环境管理和生产过程管理。要完善市场准入制度、推行包装标识制度和追溯制度、安全承诺制度,并且建立和完善相应的保障体系。(四)农业标准化理论、实践及发展战略。农产品质量提高是一个目标,需要有实现目标的可操作的途径,将制度理论框架可操作化,在这一点上,本文选择的是依靠农业标准化实现农产品质量的提高。我国的农业标准化工作近年来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也还存在显着的问题,表现在:农业标准化得不到足够的重视,标准内容陈旧、运作脱节,推广实施力度不大,管理体制分散等。农业标准化是新时期农业的管理手段。在分析农业标准化一般理论、国内外实践情况基础上,结合我国当前实际作者提出了农业标准化的发展战略:要加快建立健全农业标准体系、建立相应的农业标准化推广体系、完善农业检测体系。(五)农业标准化体系组成及组织实施机制。第 6 章集中探索农业标准化的组成体 2<WP=9>山东农业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系及体系间相互关系。在分析农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存在?

参考文献:

[1]. 我国开展质量认证和采用国际标准工作若干问题研究[D]. 陈达龙. 厦门大学. 2001

[2].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创新与完善[D]. 高国钧. 西南政法大学. 2016

[3]. 农业标准化理论与实践研究[D]. 史豪. 华中农业大学. 2004

[4]. 市场准入与高校专业认证制度研究[D]. 董秀华. 华东师范大学. 2004

[5]. 广西发展农业标准化的模式选择及对策研究[D]. 苏彩和. 天津大学. 2011

[6]. 技术性贸易壁垒中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D]. 游丹. 西南财经大学. 2005

[7]. 以行业协会为核心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机制研究[D]. 沈潜英. 江南大学. 2007

[8]. 国际森林认证体系与中国森林认证的理论和政策研究[D]. 颜帅. 北京林业大学. 2003

[9]. 质量进步评价与政策研究[D]. 盛佃清. 山西大学. 2007

[10]. 农产品质量管理与农业标准化[D]. 张吉国. 山东农业大学.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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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开展质量认证和采用国际标准工作若干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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