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业生产经营模式的基本特征、发展动力与培育原则_农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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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3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5-6924(2014)01-0049-06

农业是人类利用动植物生长发育规律,通过人工培育获得农产品的活动,其特点是自然再生产和经济再生产交织在一起。农业生产的三大要素——土地、资本、劳动力中,土地属于制度层次,土地制度变迁决定着农业生产经营模式的演变。新中国成立前,基于封建土地制度的土地地主所有、农民经营的模式传承上千年。新中国成立以来,围绕农地制度变革,农业经营模式演变呈现阶段性特征,主要有:一是建国初期经由土地改革所确立的“耕者有其田”的农民土地所有制下农民所有个体经营模式;二是20世纪50年代进行的三次农业合作化运动及人民公社体制下农民土地集体所有制下的农民集体劳动、统一分配为主要特征的集体经营模式;三是20世纪70年代末农村改革后实行的农村土地“平均分配,共有私用”的农村家庭承包生产经营模式,赋予了农民对农业生产的决策权和土地的剩余收益权;四是新世纪之初统筹城乡发展阶段下萌发的近年来有较大发展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联户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共同发展的多元化农业生产经营模式,也称之为新型农业生产经营模式。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加速发展,农业高成本、高风险、资源环境约束的态势日趋明显,农户兼业化、务农老龄化、农村空心化问题更加突出[1],“谁来种地”及“如何种地”等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因此,着手解决小规模、分散化、低效率、难为继的传统农业生产经营模式,培育规模化、集约化、高效率、可持续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模式,是一项十分紧迫的战略任务。2013年12月4日中央政治局会议鼓励发展新型农业生产经营模式。为此,本文拟就新型农业生产经营模式的内涵特征、发展动力进行分析,并就其培育原则进行讨论。

一、新型农业生产经营模式的本质特征

农业生产经营模式是指在一定的农业生产力水平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形式和运行方式,它涉及到基本农业经营体制、经营主体、经营方式、经营机制等方面。何谓新型农业生产经营模式?它与传统农业生产经营模式有什么联系和区别?它与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概念又有什么联系和区别?这些都值得梳理。

(一)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与新型农业生产经营模式的联系与区别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与新型农业生产经营模式都是近年来关于农业经营制度创新研究中出现频率较高的用词,两者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1.联系:“新型”都是相对于传统小规模分散化农业经营模式而言,是多年来“三农”问题探索过程中凝练归纳出来解决农业产业发展滞后的共识,尤其是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快速推进的背景下,如何克服“四化同步”发展中农业发展的“短板”,适应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农业经营制度创新思路。无论是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还是新型农业生产经营模式,根本目的都是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过渡,实现农业转型升级,基本目标有三个:一是农业增产,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二是农民增收,以实现城乡居民共同奔小康;三是农村发展,让城市文明向农村延伸。因此,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与新型农业生产经营模式,培育原则也应该是基本相同的①。

2.区别: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着重于宏观层面,相对应于“广义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各类活动,生产、加工和销售各个环节,都有专业化、集约化、组织化、社会化的要求,既包括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又包括农业经营环境,以及经营主体与经营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它包含在整个农业产业链体系中。它是全面深化改革中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体制机制的必然要求,是在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基础上,农村土地实现由所有权、承包权“两权分离”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离”,促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多元化经营模式协同发展。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不仅涉及相关制度的改革创新,还涉及职业农民培育政策的完善、扶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

新型农业生产经营模式着重于中观层面,相对应于“中义农业”,是现代农业的具体实现方式,主要包括农产品生产环节以及围绕生产环节而发生的与外界环境之间发生的关系。按经营主体划分,主要有大户经营模式、家庭农场生产经营模式、龙头企业带动型(公司+农户)农业生产经营模式、“合作社+农户”经营模式。按农业功能类型来划分,主要有有机农业、生态农业、观光休闲农业、工厂化农业、立体农业等。按经营方式划分,主要有资本密集型农业、技术密集型农业、劳动密集型农业等。也可以说,培育新型农业生产经营模式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必然要求和重要途径。

(二)新型农业生产经营模式的本质特征

1.产业布局区域化。就是要按照比较优势、市场导向、技术进步、就业需求为原则,进行农业结构调整,发展特色农业,以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这也是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特点。

2.农业生产规模化。规模化生产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基本要求,也是世界农业发展的基本趋势,其实质是要解决农业小生产和社会化大生产的矛盾,解决农户分散经营与提高规模效益的矛盾。它不仅是提高土地规模经营问题,还包含有经营环节即服务外包规模化的经营问题。

3.生产要素集约化。以比较完善的农业生产条件和现代化的物质装备为基础,集约化、高效率地使用各种现代生产物质投入要素,包括水、电力、农膜、肥料、农药、良种、农业机械等,从而达到提高农业生产率的目的。

4.技术应用广泛化。能广泛应用先进的农业生物技术和农业工程技术成果,提高农产品产量,满足人口增长对农产品数量增长和品种多样化的需求;提升农产品品质,满足人们对农产品优质化、标准化需求和追求健康、绿色消费的需求。

5.产业体系一体化。能够广泛应用先进的管理模式、管理技术和管理手段。从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形成比较完整的产业链条,具有很高的组织化程度,具有稳定高效的农产品销售网络和加工转化渠道,具有高效率运行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具有高效的现代农业管理体系。

6.资源利用合理化。广泛应用生态农业、有机农业、绿色农业等生产原理,通过技术创新、制度创新、产业转型等多种手段,尽可能地绿色生产、低碳排放,实现水地等农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7.生产劳动职业化。职业农民,是具有新理念、新技能的新型农民,是现代农业发展的源动力。现代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的特点,农民不再是一种“身份”的象征,而是一种有尊严、可经营的职业,能够按照市场机制组织生产,并以实现家庭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和要求。

8.服务体系社会化。专业化、集约化的生产,要求有完善的农业技术推广、灾害预报、农产品检测等公益性服务体系和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等经营性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二、新型农业生产经营模式的发展动力

纵观人类农业发展史,大致经历了原始农业、传统农业和现代农业三个阶段。原始农业,采用简陋的石器、棍棒等生产工具,从事简单农事活动,其农业生产经营模式是一种刀耕火种的自然经济模式,实行以简单协作为主的集体劳动。传统农业,是以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居主导地位的农业,小规模、分散化、依靠传统的经验和技术,是其农业生产经营模式的显著特点。现代农业,是广泛应用现代科学技术、现代工业提供的生产资料和科学管理方法的社会化农业,是二战以后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农业。但因人口、资源、市场等国情不同,形成了4种不同类型的大国农业生产经营模式,即多人口、强资源、强市场的美国模式;少人口、多资源、中市场的加拿大模式;密人口、少资源、依赖国际市场的日本模式以及区域一体化模式的欧盟模式[1]。我国是一个传统农业大国,目前农业正处于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过渡的时期,农业生产经营模式也呈现由传统生产经营模式向多元的新型生产模式转变。

无论从农业发展的历史演进来看,还是发达国家农业发展的经验来看,技术变革、专业分工和农民分化是农业发展阶段演进的动力,也是新型农业生产经营模式的发展动力。

(一)技术变革

从原始农业到传统农业,科技对农业贡献有限,但从狩猎到养殖,从采摘野果到种植,都是人们长期生产实践经验的探索,特别是铁犁牛耕,既是农业生产技术进步的标志,也成为中国传统农业的主要耕作方式。农业技术革命,不仅拓展了人们的劳动空间,降低了劳动强度,提高了农业生产力,也促使人类生活方式发生根本性的变化。例如,新石器时代原始农业的重大技术突破——驯化野生植物和动物,人们由以采集、狩猎方式获得野生动植物过渡到种植作物、饲养家畜,农业和畜牧业得以发展。农业生产的周期性劳动,要求人们改变游牧生活方式,在较长时间居住在一个地方,以便播种、管理和收获。这样,人类从旧石器时代的迁徙生活逐渐转为定居生活。现代生物科技、工程技术和信息技术的应用,农业生产经营者改变了“日出而作,日落而息”及“面朝黄土背朝天”的传统劳作方式,使农业经营方式更加体面,实现身份农民向职业农民转变。

每一次科技革命,不仅促进了工业的发展,也促进了产业分工和对农产品需求的增长,从而促进农业的发展和农业生产经营模式的转变。特别在原子能、电子计算机、微电子技术、航天技术、分子生物学和遗传工程等领域取得重大突破的第三次科技革命,不仅深刻影响着工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而且技术革命的成果广泛应用于农业,促使农业生产经营模式发生改变,由此推动了世界范围内的现代农业的发展。

我国是一个传统农业国家,有着悠久的“以农为本”的历史。早在1 500年前,就有被公认为世界上第一部农业百科全书的《齐民要术》问世。注重精耕细作,大量施用有机肥,兴修农田水利,实行轮作套种以及实施农牧结合等,是我国传统农业技术的显著特点。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十分重视农业科技,建立了比较健全的农业科研、农业教育和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不断加强农业基础研究、农业高新技术研究以及实用技术的推广,为占世界9%耕地却养活20%的世界人口提供科技支撑。同时,农业科技的进步,也推动了我国注重精耕细作、分散经营、以满足家庭消费为主的传统农业生产模式,向现代生物技术、工程技术和管理技术紧密结合、家庭经营与社会化生产紧密相联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模式转变。

(二)专业分工

亚当·斯密认为,劳动分工与专业化不仅是提高劳动效率、增进国民财富的原因和方式,也是经济增长的源泉[2]。中国传统的农村社会是一个封闭自足的体系,农民的生产活动一般是为满足自身需要,部分参与市场交换,生产消费没有截然分开[3]。虽然农业因其生命特性、产品市场特性以及生产组织特性,导致了分工的有限性,但仍然可以寻求改变或部分改变农业的产业特性,改善农业的分工效率[4]。由于农业分工能够使生产经营者专注于某一农产品或某一生产环节,实现标准化生产,提高劳动生产率。没有农业的专业化、社会化分工,就没有现代农业产业体系[5]。

农业的专业分工,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横向分工。就是农业产业内部不断分化成若干相对独立的子产业。例如江西农业内部分工,形成大米、生猪、水产、水禽、茶叶、油茶、中药材、商品蔬菜等10个主导产业。二是纵向分工。就是某一农产品的生产和经营,形成一个专业化、社会化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产业。例如上高县成立了汇农种植专业合作社,实行“统一供种、供肥、供药、技术指导、收购”的“五统一”。三是区域分工。就是由于农业的资源禀赋优势长期发展而形成的农业专业区、专业带。例如江西依托资源优势,形成了赣南柑橘、赣北早熟梨、赣中生猪、赣中北绿色大米、鄱阳湖虾蟹、泛鄱阳湖水禽等6大优势农产品产区。

由于农业专业分工的发展,原来具有“小农经济”特征的传统农业生产经营模式必然要求被具有现代社会化生产特征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模式所取代,这也是世界农业发展的普遍规律。

(三)农民分化

农民分化是指农民在社会系统的结构中由原来承担多种功能的某一社会地位发展为承担单一功能的多种不同社会地位的过程[6]。当今世界上农业现代化国家先后完成了农民从身份到职业的转换[7]。

农户分化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结果。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实行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确立和巩固了农户自主经营的市场主体地位,出现了两个基本趋势:农户非农户和农户专业化[8]。家庭承包制使农户经济兼业化和农户内部劳动力专业化[9]。从分工意义上说,农户兼业化是家庭成员个体的专业化与家庭整体的兼业化。2013年农民工数量达到2.63亿,其中外出务工的农民工达到1.30亿,举家外出农民工达到0.34亿。外出农民工特别是举家外出农民工数量的增长,有利于农地的流转和规模化程度的提高。截至2013年11月底,农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流转面积达到26%左右,全国农村承包50亩土地以上的大户达到287万家,家庭农场的平均面积达到200亩左右[10]。

但从总体而言,我国农民经营土地规模小,全国2.4亿农户,户均经营土地7.1亩[11],只有美国家庭农场的1/400,欧盟的1/30,日韩1/3,且地块分散,平均4.1块,这是农业效益长期低下的主要原因。因此,促进农民工市民化,加速农地流转,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模式的培育原则

构建新型农业生产经营模式,是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体系”要求的具体行动,是基于破解“三农”难题、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的实际需求,也是在坚持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前提下,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基本举措。鉴于我国人多地少、粮食保障任务重的基本国情,培育新型农业生产经营模式需要坚持以下“五个原则”[12]:

(一)符合国家粮食安全战略需要

“民以食为天”,粮食是攸关国计民生的特殊商品和重要战略物资,是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基石。虽然2004年以来,由于强农惠民政策的陆续出台和不断强化,我国粮食产量实现了“十连增”,2013年将突破6亿吨。但总体而言,我国粮食供求关系仍趋于紧平衡状态,农产品进入供需难平衡期[13]。为此,2013年12月,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以我为主,立足国内、确保产能、适度进口、科技支撑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并要求“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所以说,实现口粮安全是我国粮食安全不可动摇的目标。虽然通过进口大豆、玉米等不具有比较优势的资源性农产品,有利于缓解土地供求矛盾。然而,属于土地密集型、生态制约型的粮食生产,耕地资源和水资源是最基础的资源保障。特别是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推进,人地关系紧张的格局短期内难以打破;全球气候变化引发的旱涝灾害频发,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任务十分艰巨。为此,要保障粮食安全,一是要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不动摇,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14]。二是要按照粮食生产与水资源承载力相适应的原则,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抓好农田水利建设,切实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和抗御旱涝灾害的能力。因此,培育新型农业生产经营模式,要走传统生态农业与现代产业化农业相结合的路子,无论是投入要素集约化、生产过程专业化水平的提高,还是经营主体组织化、服务体系社会化的提升,都要有效保护耕地资源和水资源,以确保粮食产量稳定增长的基础不动摇,以满足我国城乡居民粮食需求不断增长的需要。

(二)有利于家庭基本经营制度的稳定

国际经验表明,农业的分工经济、生产的季节性和随机性,以及要素的可分割性,家庭经营对于降低交易费用、处理道德风险,比企业组织更为有效,是农业生产最有效的经营模式。当今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农业有80%以上属于家庭农场,家庭经营仍然是农业生产经营的主体。改革开放后实行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我国30多年的农业农村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事实已经证明,家庭经营是农业生产最有效率的制度安排。为此,在全面深化农村改革中应该毫不动摇地坚持土地家庭承包经营为主体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并在此前提下创新农业经营方式。正如《决定》②中所指出的,“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的农业经营方式创新”。家庭经营包括联户经营、大户经营和家庭农场,仍然是我国未来农业经营的主体;集体经营,相对于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而言,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中“统”的层次,必须长期坚持,并在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同时,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合作经营即农民合作社经营、企业经营即农业企业经营,都要根据区域经济特征和产业需求,来推动其发展。因此,培育新型农业生产经营模式,是在坚持家庭经营基本制度前提下,创新农业经营方式,促进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的提升,这是实现农业转型升级、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然要求。

(三)切实保护农地承包者的权益

农村土地不仅是农业生产的基本要素,也是农民生计的基础保障。维护农民土地财产权益,是缩小城乡差距、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保护农民土地财产权益,要做到《决定》中所指出的“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因此,必须建立严格的制度,切实维护好农户的合法权益,为农业生产要素的顺畅流动和优化组织创造适宜的环境[15]。在培育新型农业生产经营模式时,在坚持“产权明晰,用途管制,公平效率”原则下,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赋予农民更加充分和有保障的土地经营权,着力巩固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等工作成果,使农村土地产权更加清晰,农户土地用益物权真正落实[16];二是建立和完善农村土地市场,借助市场价格机制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或入股,以实现农民土地的财产性收益,并借以实现“弱者离地、强者务农”的帕累托效率改进;三是赋予农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实现农地承包经营权的保值增值。

(四)与区域经济发展特征相适应

我国疆域辽阔,土地资源禀赋差异大,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匀,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农业发展区域特征明显。东北地区土地平整,人均耕地多,易于机械化耕作,但水资源相对稀缺,发展节水农业任务繁重。东部沿海地区,是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经济发展领先于中西部地区,有利于工业反哺农业,但土地资源稀缺,粮食生产机会成本高,农业发展潜力有限。中部地区自然资源优势明显,是劳动力输出重要地区,多数省份为重要粮食主产区,肩负着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任,但工业化、城镇化发展任务重,农业产业化水平低。西部地区地形地貌独特,水果、药材、茶叶等特色农业发展基础好,但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土地不够平整,尤其是近些年西南五省旱灾严重。因此,培育新型农业生产经营模式,要充分考虑自然资源特点和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以因地制宜、发挥优势为原则,发展多元化的农业生产经营模式。

(五)与农村全面深化改革相协调

专业化、集约化的农业生产,需要加速农地流转,发展规模经营,这涉及到“农地如何转”、“农民何处去”、“农业资金何处来”、“经营主体如何培育”、“社会化服务体系如何构建”等问题。农地流转的前提是“确权登记”,赋予农民土地财产的权益,建立农地流转市场,在稳定农村土地所有权和承包权的基础上,实现“土地经营权”的流转。转移出来的农民不仅需要“农地财产权益”的实现,而且需要户籍制度改革和社会保障制度的配套,让其能够真正融入城市,公平分享城市文明,这又涉及到城乡管理体制的改革。由于农业生产的周期性长、风险高、利润低,与金融机构短周期、低风险、高回报的要求相悖,且资金使用具有集中性,反而容易倒逼金融服务创新。专业化、集约化的农业生产,使农民不再是身份特征,而是一种有尊严、可经营的“职业”,面代农业需要的是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职业农民”,进而促进农业职业教育体系的完善。专业化的农业生产,因农业的基础性和外部性,需要完善农业财税制度、生态补偿机制和农产品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农业生产组织化,即通过把小规模、分散化的小农组织起来,发展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整合分散使用的资源,提高农户进入市场的能力,这涉及到多元化的经营主体培育问题。集约化、专业化的农业生产,需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完善,例如农业技术推广、灾害预报、农产品检测等公益性服务体系和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等经营性的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完善。所以,培育新型农业生产经营模式,需要与农村全面深化改革相协调。

英摘校译:吴伟萍

收稿日期:2014-01-10 修回日期:2014-01-24

注释:

①“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应把握的几个原则”发表于《江西日报》2014年2月10日版。

②《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日报,2013-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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