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大战略部署,持续加大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力度,是目前企业环保管理的主要工作任务。由于近年来环保政策不断加码,火力发电行业除大气污染治理备受关注外,废水、固废、噪声等多方面环境风险日益凸显。近期,大型煤电被环保部门通报、查处案例层出不穷,违法内容也呈现出多样性,电厂环保管理必须要贯穿前期、基建、生产、报废全生命周期,也要涵盖管理体系建设、日常管理,以及大气、水、固废、危废、噪声等专项污染防治管理,因此,火电行业环保管理是一项覆盖面广、“又红又专”的工作。下文主要对火电厂环保日常管理部分进行介绍和探讨。
关键词:燃煤;环保
一、自行监测
1.法规依据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环发〔2013〕81号)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HJ 820-2017)
2.管理要点
2.1企业在开展自行监测之前,应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有完整的编、审、批程序,可委托监测单位技术支持。
2.2自行监测方案及其调整、变化情况应及时向社会公开,并报地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其中装机总容量30万千瓦以上火电厂向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2.3 企业应按照监测方案开展监测活动,根据自身条件和能力,利用自有人员、场所和设备自行监测;也可委托其他有资质的监测机构代其开展自行监测,一般采取委托方式进行。
2.4 监测项目、频次、分析方法应在HJ 820-2017基础上结合本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其批复要求结合制定。
2.5自行监测项目中的有组织排放废气、厂界噪声等指标与机组负荷直接相关,因此,监测时应在机组负荷大于75%时进行。
二、信息公开
1.法规依据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环发〔2013〕81号)
《企事业单位环境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境保护令第31号)
《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环水体〔2016〕189号)
2.管理要求
2.1公开内容应包括:单位基础信息、污染物排放信息、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其批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排污许可执行报告、自行监测方案。
2.2主要的公开形式:实时数据采用在厂区门口建设电子屏方式,其它信息用公司或者地方网站外网公开。信息公开的要点是便于公众获取关键环保信息、有畅通的沟通反馈渠道。
2.3项目基建及前期工作中应公开的环保信息应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信息、环境影响报告书,工程项目开工、建设过程、竣工主要环保信息。
三、自动监控设施
大型火力发电厂大气排口必须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并与各级环保部门联网,废水排口正在逐步要求配置,尚未全面覆盖。
1.法规依据
《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发改价格〔2014〕536号)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5-2017)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76-2017)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
《火电行业排污许可执法检查手册》
2.管理要求
2.1 CEMS第三方运维资质已取消,不再强制委托第三方运营,但运维人员应做到持证上岗,在监测站房悬挂运维人员信息、管理制度、运维标准。
2.2监测站房建设面积、高度、内部配置在技术规范中有明确要求,应在工程设计阶段予以考虑,CEMS验收过程中逐一核对,特别是取样点设置、取样管线布置、分析仪双电源布置等技术要点必须合规。
2.3 CEMS各项台账记录和监测报表内容及格式应满足HJ 75-2017规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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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中明确取消了环保部门对CEMS的有效性审核,部分地方环保部门也取消了CEMS验收的备案手续,考虑到CEMS联网数据重要性,排污企业应参照环保自主验收模式,在CEMS建设完成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设备安装情况组织检查、准确性进行监测比对、编制完成验收报告,按照企业自主验收流程组织验收。
2.5 污染源计划停运超过一个季度的,可停运CEMS,并在当地环保部门备案,重新启动前应进行校准。污染源计划停运未超过一个季度的,不得停运CEMS,日常巡检和维护仍应正常进行。
三、环境管理台账
1.法规依据
《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 总则》(HJ 944-2018)
2.管理要求
2.1 环保设施运行DCS历史曲线应按月、分机组、分系统截屏保存电子版,每周一张图,参数颜色确定好后形成标准。
2.2脱硫DCS曲线:要求含机组负荷、烟气量、增压风机电流、旁路挡板开关信号、原烟气SO2浓度、浆液循环泵电流、烟气出口温度、供浆泵电流或流量等参数;
2.3 脱硝DCS曲线:要求含机组/锅炉负荷、烟气量、脱硝设施入口A侧NOX浓度、入口B侧NOX浓度、总排口NOX浓度、脱硝设施入口A侧氨流量、脱硝设施入口B侧氨流量、脱硝设施入口A侧烟气温度、脱硝设施入口B侧烟气温度;
2.4 除尘DCS曲线:要求含机组/锅炉负荷、烟气量、电场电流、除尘压差、原烟气颗粒物浓度、净烟气颗粒物浓度、入口烟气温度、出口烟气温度;
2.5 排污许可台账包括:排污单位基本信息、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监测记录信息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2.6 执行报告内容应包括:月度报告、季度执行报告、年度执行报告。执行报告内容应真实、有效,并经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企业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提交电子版执行报告,同时向有排污许可证核发权限的环保部门提交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纸质版执行报告。电子版执行报告应与纸质版执行报告内容保存一致。
四、环境保护税
1.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2.管理要点
2.1 执行超低排放标准的机组,可在满足要求的前提下申请50%环保税减免。
2.2 排入市政污水处理管网的不需要缴纳废水排放环保税,缴纳污水处理费用即可;直接排入江河的废水,需按照当量值的前三位污染物排放量缴纳环保税。
2.3 环保税按时列支、主动申报。
五、突发环境事件管理
1.法规依据
《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指南》(环办应急〔2019〕17号)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5〕4号)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
2.管理要求
2.1发电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预案符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
2.2发电企业应组织环境突发事件评估小组对本单位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完善,评审通过后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发布。
2.3发电企业应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签署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2.4发电企业应结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至少每三年对预案进行一次回顾性评估,并根据要求进行修编和重新备案。
2.5企业应当开展环境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和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对环境应急预案演练结果进行评估,分析存在问题,对环境应急预案提出修改意见。
2.6 根据地方环保部门关于重污染天气预警的管理要求编制相应的预案,及时响应和解除预警措施。
参考文献:
[1] 杨宇 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和对策探讨.资源节约与环保,2019(02)76
论文作者:王为
论文发表刊物:《电力设备》2019年第3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6/20
标签:烟气论文; 环境论文; 信息论文; 报告论文; 设施论文; 企业论文; 机组论文; 《电力设备》2019年第3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