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等职业教育制度的思考_教育论文

关于高等职业教育制度的思考_教育论文

对高等职业教育体系的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高等职业论文,教育体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概述

“体系”是一个相对独立整体的系统构成。教育就是一个大的体系,并由许多子系统构成。职业教育是教育体系中的一个子系统,它也有一个体系。高等职业教育又是职业教育体系中的一个子系统,这个子系统当然也有一个体系。高等职业教育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整体的系统构成是什么?本文拟就这个问题作一探讨。

一事物的体系构成既有规则性,又有可调性。规则性是同事物功能的一般性质相联系的,可调性则是由事物功能性质的发展变化引起的。譬如,职业教育是同经济发展联系最为紧密的教育形式,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就会对职业教育的功能和结构不断地提出新的要求,那就必然会引起包括职业教育体系在内的新的调整。这就需要人们及时地操作,建立一个同系统整体功能相适应的比较完善的体系。

研究一个相对独立整体的体系构成的普遍意义在于确定一事物整体构成的有机组成,理顺体系的内、外部关系,充分发挥各组成部分的效能,使之协调动作。从而使系统的整体功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来。同样,研究高等职业教育体系的目的就在于确定作为高等职业教育体系的整体构成,理顺高等职业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的外部关系,充分发挥体系中各构成部分的效能,使高等职业教育同其他层次和类型的教育协调发展,从而使高等职业教育体系的整体功能得以充分地发挥,以达到使高等职业教育办出质量、办出效益、办出特色的目的。近十几年来,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有很大发展,但存在着热热冷冷,若明若暗的现象,影响着高等职业教育的健康发展。究其原因,与体系不清晰,没有独立出来,特色不明显有很大关系。因此,研究高等职业教育的体系问题,不但有理论价值,而且也有很现实的意义。

二、高等职业教育体系的构成

高等职业教育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教育体系,从两个视角来观察,应区别为宏观体系与微观体系两个层域。

《职业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国家实施“以初中后分流为重点的不同阶段的教育分流,建立健全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并举,并与其它教育互相沟通、协调发展的职业教育体系”。根据这条法律规定,高等职业教育的宏观体系应是包括高等职业学校教育和高等职业培训两种教育形式并举,并同其它层次和类型教育相互沟通及协调发展的一个高层次的教育体系。从结构的观点来看,高等职业学校教育与高等职业培训这两种教育形式是高等职业教育体系的主体部分;而它同中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的衔接,同普通高等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的相互沟通则是高等职业教育体系的辅助部分。作为一个完整的体系,这两个部分都是不可缺少的。

高等职业教育的微观体系是指高等职业学校教育和高等职业培训这两种教育形式自身内部的结构体系,以及两者之间的联系、互相补充和协调发展。微观体系构成尚不完善,有待进一步明确和理顺。这正是我们研究高等职业教育体系问题的重点。

三、高等职业学校教育体系

高等职业学校教育体系,应根据教育的运行规律,社会经济发展对高等职业人才的需求情况以及它同其他类型、层次教育的相互联系上来确定。据此,笔者理解高等职业学校教育体系应包括显性和隐性部分。具体讲应包括培养目标、教育计划、学生来源、招生方式、修业年限、教材特色、培养方式、试验基地、师资配置、毕业证书、教育评估和职业指导等12个环节,这12个环节就构成了高等职业学校教育不可分离的整体。同时理清这一整体同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的区别与沟通,高等职业学校教育体系就确定下来了。高等职业学校教育是高中阶段学校教育(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专业)之后高等学历教育的一个重要分支。他同普通高等教育的最重要的区别是它培养应用型、技能型人才,而不是培养学科性人才。后者为普通高等学校教育的任务,前者为高等职业学校教育的任务。进一步讲,高等教育就是培养这两种类型的高级人才。其他如成人教育、继续教育都应视其具体情况分属在这两个体系之中,别无其他。

研究高等职业学校教育体系的着力点,就是要从分析高等职业教育对普通高等教育培养目标的差异性上出发,把生源对象、招生方法、教学内容、培养方式、教材特色、师资配置、实习基地、毕业证书、职业指导等诸构成环节的系统性特色研究清楚,形成整体特色,并真正地体现在教育实践全过程中。这样,高等职业学校教育体系的完整特色就呈现出来了。高等职业学校教育就会稳固地形象鲜明地树立起来。

例如:文凭制度是一个国家教育制度的核心部分,它代表着某种类型教育的规格、水平和质量标准,毕业证书是其标志。但现在高等职业学校教育还没有独立的毕业证书,高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的毕业证书一样,这就没有反映教育类型特色,是两种体系混淆的表现,需要改进。要为高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设计自己独立式样和名称的毕业证书,如改名为《高等职业教育毕业证书》。

再例如:培养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实践操作能力的要求很高,需要有比普通高等学校更多更有操作特色的实践基地,这就需要根据不同的职业岗位要求,进行学习训练,形成自己的实践教学体系。那就必然要引起教育方式、教材内容、教师素质(如双师型教师)的一系列改革。在这些方面,不但有大量的工作要做,而且需要较多的投入。但是要确立这个教育形式体系又必需这样做,否则,没有体系特色,高职教育体系在实践上也就立不起来,高等职业教育中存在的普通高教“搬家型”、“压缩型”的老问题就会依旧存在。

四、高等职业培训体系

高等职业培训是高等职教的重要教育形式,其教育对象是为完成了高中阶段教育而不能进入普通高校学习者,或者已就职而知识技能需要补充、更新者,是一个比高等职业学校教育更广大的教育领域。这里包括就业前培训,转业转岗培训,在岗人员的知识、技能补充性培训以及职业发展性培训。这是一种职业针对性最强、同经济社会发展联系最紧密的教育形式。

高等职业培训有两层内涵,一是对完成了高中阶段学习的人员的职业培训,并不是指职业本身分高级、低级;二是根据职业分类标准和层次不同而区别的初级、中级、高级技能水平的培训。高等职业技能培训的文化基础也不能低于高中文化程度。中等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属于高等职业培训。

高等职业培训可由高等职业学校实施,也可以由相应的职业培训机构实施;既可以由独立建制的培训机构实施,也可以由企业、事业附属的培训机构实施。它有广泛的社会性。职业培训机构的培训资格应由政府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并核发办学许可证。

高等职业培训教育自身也有一个规则性的体系,但比较简单、灵活、开放。系统的职业培训学制一般在半年到一年半以内,可以全日制教育,也可以业余培养。学员完成了培训计划规定的内容并通过考核,培训机构应发给培训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职业资格证书应通过行业的资格考试机构或资格考试机构授权的教育单位进行考试。主考机构应制订规范的考试科目和大纲。参加高等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学习的学员都应可以参加职业资格证书考试。而只在本校或培训机构学习合格者,由本校或培训机构发给培训证书,即写实证书。写实证书要附上培训科目和考核成绩。

职业资格证书考试体系应尽快地建立起来。《职业教育法》颁布后,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发展不快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制度没有尽快地建立和完善起来。国家应尽快地启动教育主管部门统筹、行业部门分别建立职业考试中心,企业办学单位,民办高校和培训机构主动办学的教、考体系。行业机构组织的职业资格考试要规范化、标准化,要有专门法规或由教育主管部门出台有权威的考试管理条例。要尽快编制各行业各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考试大纲,向全社会公布。要开放透明、打破封闭和垄断,像国家自学考试一样,鼓励并允许自学者参加行业的职业资格考试机构举行的资格考试。形成开放有序的体系。只有这样,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才能生机勃勃地发展起来。这是落实《职业教育法》的当务之急。

职业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重是我国职业教育体系的特色,这一体系的实施将会引起劳动、人事制度、工资制度的深化改革。长期以来,我国劳动人事制度中存在的弊端是,过分重文凭,把任职、职称,工资的评定,不分行业、职业、岗位特点,都同文凭“硬挂勾”,而同时许多职业又没有起码的职业资格标准,致使“文凭风”盛行,而就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得不到有效保证。从对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切实提高全体劳动者素质的责任出发,职业教育体系中职业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重,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原则,应延伸到劳动、人事、工资制度的体系中去,形成配套制度。这是教育、劳动、人事综合改革的紧迫任务之一。全国上下都应积极推进这一改革内容的加速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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