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建设当破解金融失血难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新农村论文,难题论文,金融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强化“三农”金融服务,是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破解的难题。温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深化农村金融改革,通过加快农村金融创新,健全农村金融体系,来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然而,农民们现在最直观的感受却是:贷款难、利率高。一方面是财政加大了对农村资金的投入,另一方面却是金融资金加速从农村流出。主要表现为从贫穷地区流向发达地区,从农村流向城市,从农业流向工商业。业内人士指出,这种现象如得不到有效的改善,新农村建设将会大打折扣。
从政策上加大对农村的信贷投入力度
新农村建设是个庞大的系统工程,金融无疑是这一工程的血脉。但是,目前我国广大农村正处于严重“失血”的境地。全国人大代表、河北银监局局长李蕴祺建议,应尽快制定《农村信贷支持法》,通过法律和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新农村建设的支持。
李蕴祺经过一系列调研认为,尽管我国农村金融体系比较健全,但一部分涉农金融机构已经是有名无实了:有统计数据显示,1994年至2004年,全国农业贷款的绝对值虽然逐年增加,但农业贷款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部贷款中所占的比重却在连年下降。
伴随着四大国有银行的改革,一部分营业网点缩减甚至撤出了经营收益低的农村据点,而转向城市发展,这导致农业贷款的比重减少。再加上,农村信用社的力不从心,农村资金外流,融资规模萎缩,导致农民贷款难、利率高。
为何会出现这种问题?李蕴祺分析说,由于农业属于弱质产业,除市场风险外,还面临着自然灾害风险,因此商业银行对农业投资不感兴趣。农业发展银行由于政策限制,对农业的信贷支持仅限于流通领域,实际上成了“粮棉油收购银行”。邮政储蓄长期以来基本上是只存不贷,无形中业抽走了一部分农村资金。农村信用社也远远满足不了巨大的农村需求。据抽样调查,2000年至2003年,农民每人每年从银行和信用社借入资金65元,通过民间借贷借入达190元。
每年到底有多少资金通过农村金融机构流出?据估算,农村每年资金流出应该至少在3000亿元以上。一般认为,1.2万亿的邮政储蓄存款的1/3是从县以下的农村来的。农信社以多存少贷方式从农村抽走资金,仅从2005年11月农信社的存款余额来看,该数额为3.2万亿元,存贷差高达上万亿元。据国家统计局数据,中国农民一年的全部纯收入也仅为2.2万亿元。农村资金“缺血”可见一斑!李蕴祺说,由此可见,必须加大对农村的信贷投入力度,除制定相关政策外,应尽快出台《农村信贷支持法》。
李蕴祺认为,我国已进行的农村信用社管理制度和产权制度的改革,以及正在开展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为实施农村信贷支持法提供了机构保障。应该通过立法,强制商业银行在尊重市场规律的前提下,将每年新增存款的一定份额投放在当地农村,用来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
李蕴祺还建议,应该由现有的金融机构担负起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法律责任,而不必另建新的信贷机构。要兼顾金融机构经营的系统性和农村资金需要的区域性,防止资金的“画地为牢”。按市场规律办事,应保证商业银行和相关贷款的商业性和可持续性,不能把商业性的贷款搞成政策性贷款。
强化针对“三农”的金融服务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商银行甘肃分行行长赵鹏认为,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强化“三农”金融服务,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破解的难题。从欠发达地区农村金融现状看,农村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的建设发展相对滞后,农村金融服务能力有明显弱化趋势。具体表现为,农村金融机构体系严重萎缩,农村金融机构资金外流日趋严重,农村经济发展资金缺乏,金融支农乏力且后劲不足。
赵鹏为此提出了4条建议:
一是要深化和完善农村信用社改革。建立省、市、县三级农村信用社发展扶持和风险处置资金,按照中央规定的负担比例,重点用于扶持经营困难的农村信用社处置不良资产,建立风险备用金。积极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利用土地、矿山等资源,集中配置、优化农村信用社资产质量。加大对农信社的政策扶持力度,地方财政根据农信社营业税入库情况,合理安排专项补助资金,支持农信社增资扩股和消化历史包袱。对信用社改革中资产重组、并购、变现、土地变更等给予一次性税费减免扶持,大力推动农信社增资扩股。
二是加大政策性金融支农力度。深化农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放开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投资领域,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开发农牧产业、建设农村基础设施,政府给予必要的贴息、补助、税收支持。逐步降低涉农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配套比例,抓住国家继续增加乡村建设投资和补助的机遇,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三农”发展的投入。进一步完善“银政”合作平台,确保各类重点项目建设的资金供求平衡。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的支农作用,国家开发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要在完善运行机制的基础上,努力增加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的中长期贷款,不断拓展业务范围和服务领域,当好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大宗农副产品购销的生力军。
三是推动商业性金融增加对“三农”信贷的投入。各金融机构要实行必要的内部政策倾斜,加快农村金融产品及服务的开发,努力增加“三农”信贷投入,为“三农”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对于地方政府来说,要积极创造宽松的金融支农政策环境,鼓励商业银行、邮政储蓄把更多的资金,投向“三农”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支持农业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形成农村资金回流的机制。
四要探索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形式。认真开展小额信贷试点,在严格监管、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通过吸引社会资本和外资,积极兴办直接为“三农”服务的合作金融组织。加快落实多种抵押担保政策,探索实行动产抵押、仓单质押、权益质押等多种担保形式,切实解决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难的问题;鼓励政府出资的各类信用担保机构积极拓展符合农村特点的担保业务,鼓励现有商业性担保机构开展农村担保业务;积极发展农户联保贷款、农村互助担保组织,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立担保机构,开展农村信贷担保业务。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严格区分民间互惠互利的借贷行为和高利贷、地下钱庄等非法经营活动,对民间借贷进行必要的规范和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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