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对供应商产品定价的影响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信息披露论文,供应商论文,产品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224.0;F273.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152X(2008)07-0056-04
1 引言
由于产品信息关系到客户选择供应商、控制自身成本甚至在市场中的竞争优势等,所以客户选择供应商时十分关注采购产品的真实信息。目前,从合作博弈的角度研究供应链中参与主体利益分配的文献很多,而研究信息不对称对供应商产品定价影响的文献却相对较少,文献[1]研究了供应链中成员权利大小对定价的影响。文献[2,3]研究了在供应链管理理论的框架内探讨了成员客户的议价地位问题,分析了供应链的成员拥有议价优势的原因。文献[6]通过分析供应链成员的定价决策权威,采用定量的方法研究了讨价还价机制下成员企业合作的联合收益问题。文献[7,8]通过建立委托—代理激励模型与合作博弈模型,建立了两种博弈下制造商和分销商的收益分配方案,认为合作能带给双方更多的总收益。文献[9]通过建立博弈模型以寻求纵向企业间合作竞争的机理和理想模式。文献[10]应用博弈理论研究了单一制造商和单一零售商构成的逆向供应链系统以寻求最优的定价策略。文献[1,6,7,8,9]只是将信息作为一个影响利益分配的因素来分析供应商-客户的双向博弈和收益分配问题,文献[2,3]论证了信息是定价优势的来源,但是其构建的信号模型认为供方收益由当前或未来的活动决定,而本文认为供应商的定价决定了随后的产品信息的披露。基于此,本文首先假设:(1)客户不完全知情,它们不了解哪些产品完全满足自己的需求。(2)供应商误导行为将导致名誉损失成本。(3)信号博弈中供需双方的沟通存在成本。接着通过构建信号博弈模型讨论供应商之间的直接价格竞争,得出如下结论:(1)供应商的竞争促使信息得到完全披露;(2)名誉损失成本可促使供应商披露可靠信息;(3)信息披露过程中,供应商可能会牺牲客户的利益而获利。通过分析产品信息的披露对供应商定价的影响,以期对供应商进行产品定价和信息披露提供一定的指导。
2 模型的假设
本文构建的信号博弈模型的决策顺序为:(1)信息披露。供应商对产品的信息进行披露。(2)供应商定价。假定其中一个供应商为价格领导者(率先定价)。(3)推荐产品。当客户与某个供应商沟通时,供应商推荐一种产品。(4)客户选购。基于产品价格和供应商的推荐,客户选择购买哪个供应商的产品。客户和供应商的相关假设如下。
2.1 客户
假设供应商只出售一类产品——A或者B,两类产品的成本C[,A]=C[,B],价格为和。根据客户对产品不同的购买偏好,本文将客户分成两种类型——A类型和B类型,它们从单个供应商中至多购买一单位某种产品。A(B)类型客户偏好产品A(B),当客户购买与自己偏好匹配的产品时获得效用R,否则只获得效用r(R>r)。如A类型客户购买A产品获得R,购买B产品获得r。令△=R-r。令q为A类型客户的真实比例,由于客户不完全知情,所以客户事先知道自己是A类型的概率是q(>1/2,不失一般性)。根据产品价格和供应商披露信息的可信度,客户决定购买哪个供应商的产品。本文假定供应商在信息披露的投资存在上限和转换成本可能导致客户更换供应商。
2.2 供应商
由于供应商既出售产品又拥有产品信息,由“自利原则”供应商可能不披露可靠信息,但为了应对竞争,供应商又面临着可靠信息披露的压力,这使得它们在信息披露过程中面临利益冲突,所以客户只接受符合供应商利益前提下的产品信息。本文假设供应商若误导客户购买其产品,将遭受了的名誉损失成本—由未来业务的损失或不良声誉传播导致的。考虑到供应商定价决策时的实际情形,本文做出如下假设:
假设A1:min(△,r)>。当利益冲突发生时,若很大,供应商被迫披露所有信息。min(=0,存在上限,当=0时,博弈为低成本谈判博弈。
(3)若客户接收A1选择A,听到也选择A,当<r时,均衡为完全信息披露。
(4)若客户接收A1选择,听到选择,产生局部信息披露均衡。当>max[r+P(A/A1)△,r+P(A/)]时,类型A和的客户将采取混合战略。此时min(max[r+P(A/A1)△,r+P(A/)△])=qR+(1-q)r。
由上述可知存在两个价格使得供应商获得最小利润:=r,w(A)=r和q[,A]=qR+(1-q)r,w(A)=r+q△-(1-q)。因此,由q>1/2,当=qR+(1-q)r时,供应商获得最高利润且不披露信息。
在本文假设前提下,供应商A出售产品的收益通常大于向部分客户撒谎导致的名誉损失成本。由于和产品A匹配的客户比例更高,供应商A的这个优势使得供应商B遭受更高的名誉成本损失。综上可得:对优势供应商而言,在优先出售产品给客户的同时更可能向客户撒谎。
4
供应商之间的竞争
由于产品信息披露的程度会直接影响供应商的定价决策
和价格的竞争力,所以本节主要分析信号均衡中供应商何时有动机披露产品信息。虽然供应商面临利益冲突,但披露可靠信息同时会增加客户对产品的评价,这两个反向的动机决定了均衡的数量。在分析一般情形之前,本文首先分析了两个极端情形—无信息披露和信息完全披露。
4.1 无信息披露的竞争
由上述命题可知,与无信息披露相比,信息完全披露弱化了价格竞争。
4.3
信息不完全披露时的竞争
当供应商必须披露可靠信息时,若它们收取更高价格和推荐更高利润的产品给客户,该披露将不可信,供应商的垄断力将被削弱。
命题2分析了信息完全披露的情形,当和给定时,供应商之间的价格竞争会形成均衡,均衡的制约作用将使得供应商选择不披露可靠信息。在无信息披露条件下的价格竞争会导致均衡结果:w(B)=0,w(A)=(2q-1)△。但当>0时,供应商B可将其价格从提高到以获得更高利润,所以此时B供应商有较强动机去披露产品的可靠信息。
而在价格竞争博弈分析中,令A是价格领导者,B是价格跟随者,可得如下命题:
综上,信息的完全披露发生在均衡中,此时客户购买匹配的产品。当供应商A披露信息时,使得客户预先对A的估值(2q-1)△>存在偏差,此时信息的不完全披露才可能发生,供应商A也因此获益。
5 结束语
产品信息拥有者和产品供给者的双重身份使得供应商在信息披露时面临利益冲突,但是供应商之间强有力的竞争使得利益冲突可以得到良好的解决。本文分析了单产品供应商之间的直接价格竞争,通过构建供应商之间直接价格竞争的信号博弈模型,得出以下主要结论:(1)供应商的竞争可以使得信息得到完全披露并降低利益冲突。(2)名誉损失成本可以促使供应商披露可靠信息,这可能促使供应商采取行动以提高议价能力。(3)供应商可能牺牲客户的利益获利。本文的研究对供应商企业进行产品定价和信息披露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下一步研究可以延伸到单产品供应商与多产品供应商、多产品供应商之间的价格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