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平与效率的理论思考_经济论文

关于公平与效率的理论思考_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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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

公平和效率,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两个重要目标。二者关系是否和谐,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不可估量的影响。而经济体制不同,上述两个目标的实现与和谐的形式也不同。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化,如何协调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已经成为一个必须解决的、迫在眉睫的重大问题。本文试在理论上作一初步探讨。

一、公平是平等的外化

公平与平等虽不同,但却有深刻的内在联系:公平,是平等权利的外化。

平等,是一个社会历史范畴。不同历史时期,不同的阶级,有不同的平等要求。平等,又是一个全方位的范畴。几乎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每一个方面。本文所研究的范围只限于经济平等;所研究的历史时期,主要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只是为了进行比较,才涉及到资本主义。

经济平等。实质是一个分配问题,体现为参与分配的主体的权利相同。我们平时所说的分配,往往是从狭义上来讲的,即仅指个人消费品的分配;从广义上说,分配包括生产条件的分配和消费资料分配的全部内容。从而,平等的内涵具有二元性,即由生产条件的平等分配与消费资料的平等分配构成。

生产条件的分配,具有如下含义:首先是所有关系,体现为生产条件所有制,包括生产资料所有制和劳动力所有制。生产条件所有制反映了一定的阶级关系,从而决定了生产和个人消费品分配的性质。其次是生产条件的配置,配置实际上也是分配,指的是生产条件在不同的生产部门和生产单位之间的分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主要有两个方面:(1)配置主体,是国家还是生产单位?(2)配置机制,是计划机制还是市场机制,二者关系如何?

在生产条件的配置中,主观的生产条件属于被分配的客体,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是主观的生产条件——劳动力却是在“活的人体中存在的。每当人生产某种使用价值时就运用的体力和智力总和”即劳动力必须以人身——劳动者为载体,因此劳动力的配置要通过基本载体——劳动者来实现。而劳动者与没有灵魂的生产资料不同,是有自我选择能力的。如果无视劳动者的这一特性或者说否定了劳动者的这种自我选择的权利,必然会严重压抑劳动积极性。因为即使不考虑报酬因素,有选择劳动和无选择劳动的内在动力也是大相径庭的。肯定了劳动者的自择权利,实际上也就肯定了劳动者在主观生产条件配置上的主体地位,从而出现了主观生产条件配置的二元决定,即由劳动者和生产单位共同决定。

只要存在所有关系,个人消费品的分配就必然是生产条件所有权的外化。正是在这一意义上,马克思说,人们用生产条件的分配关系“来表示对产品中归个人消费的部分的各种索取权”①。

平等,本质上就是这样一种权利,马克思说:“权利,就它的本性来讲,只在于使用同一的尺度;但是不同等的个人(而如果他们不是不同等的,他们就不成其为不同的个人)要用同一的尺度去计量,就只有从同一个角度去看待他们,从一个特定的方面去对待他们。”②正是在这一意义上,列宁也说:“任何权利都是把同一标准应用在事实上各不相同、各不相等的人身上”③。从以上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出,平等这种权利,具有对称性,即一个人同其他任何一个人相比较,权利都相同。

公平实质上是平等权利的外化。平等的权利一旦确立,符合平等权利的一切就是公平的,否则就是不公平的。公平要以平等为前提,如果没有一定的平等权利为准绳,公平就失去了依托,平等要靠公平来实现,如果没有现实的公平与否的比较,平等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或者说,如果没有公平,平等就成了一句空话。

公平,要通过比较来检验。那么,这个过程如何完成呢?美国心理学家亚当斯曾提出一种颇有建树的理论,认为一个人不仅关心自己收入的绝对值(自己的实际收入),而且还关心自己收入的相对值(自己收入与他人收入的比较)。如果一个人觉得其投入(贡献)与结果(报酬)的比与其他人的投入与结果的比相等时,就公平,否则就觉得不公平。

二、机会平等

只要还存在所有关系,生产条件的配置就必然与利益相关。事实上,生产条件所有关系决定各种利益的性质。而生产条件的不同配置决定各生产单位所得利益的份额。在商品经济条件下,生产条件的配置就必然要由瞬息万变的、不确定性很强的市场信号牵着鼻子走。从而,生产条件配置中的平等权利就表现为“机会平等”。所谓机会,指的是某种可能性。机会平等就是使所有的生产单位处在同一起跑线上公平竞争。当然不是指每个生产单位所分得的生产条件都均匀的相等再起步,那是根本不可能的,也没有任何现实意义。但是,从另一种意义来看,由于历史和现实的一些因素,这条起跑线又确实是参差不齐的,各个生产单位所占有的生产资料(如设备的先进与落后、土地的肥沃与贫瘠)和劳动力(如技术水平、熟练程度的高低)有相当的差别。从而,同样的机会,在不同的生产单位面前有了不同的意义,造成了生产单位之间在利益分配上呈苦乐不均的状况。

平等,就其内容来说,所表现的本来是人与人的关系,而经济平等表现的则是人们在经济生活中的一种关系。在资本主义社会早期,资本家都是独资经营,作为资本人格化的资本家也就是一定的生产条件的代表,生产单位的平等权利是由资本家的“自由通行和机会平等”④来实现的。因而生产条件配置中的平等权利是通过人的平等权利来体现的。作为“在资本主义体系本身的基础上对资本主义的私人产业的扬弃”⑤的股份制的出现,使上述情况发生了根本变化,因为作为股份公司的生产单位,在生产条件配置中的个人权利由此变成了许多“一股一票”的权利集合,从而出现了相对于自然人的所谓法人权利。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生产单位应有的法人地位曾几乎被完全否定了,这是一种谬误,这种谬误正是造成低效率的根本原因之一。现代意义上的经济平等是指市场活动的同类主体之间的权利关系。

劳动者的地位是非常特殊的,因为劳动者还是个人消费品的分配中的主体。劳动者的这种双重地位,使得利益成为劳动力配置的导向器。在商品经济中,劳动者为追求一定的利益而不受限制地使劳动力合理配置的平等权利就是机会平等。这种平等要求否定由权力、种族、性别、年龄、血缘、金钱等因素的差别而带来的歧视。主张让人们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公平赛跑。机会,是具有不确定性的,有大、小、多、少、有、无之分。并且,同样的机会,对不同的人具有不同的意义。机会平等就是要以机会的有限性和个人能力的差别性为条件。如果机会是无限的,则不存在竞争的必要;如果人们的能力彼此间都是完全相同的,则面对同一机会,就无法竞争或失去了竞争的可能。也就是说,机会平等是以“默认不同等的工作能力是天然特权”⑥为前提条件。以机会的有限性为约束条件。

仅仅由于上述原因,对于同一机会,就可能有3种人被排斥在机会的大门之外:一是没有能力利用这一机会的人;二是超过该机会所需数额在竞争中失败的人;三是因信息不灵而错过了的人。除第三种情况外,第一种情况带来一种自我发展的内在动力;第二种情况造成了一种竞争的压力。这是机会平等基本的正效应。

机会平等的主要负效应是所谓“一步赶不上,便步步赶不上”及市场机制所固有的盲目性。前者主要是,在竞争中落选的劳动者,同时也意味着失去了提高技术和劳动熟练程度的机会。如果仅仅是推迟,便已经落后了一步,与条件原本相同者比,在以后的竞争中,便处于较为不利甚至非常不利的地位。如果是改选从事不甚合适的职业,其专长便得不到很好的发挥,有时甚至会贻误终生。后者主要是由于市场机制盲目的不确定性,造成机会在各个层面上的分布密度呈不规则变化,有时起伏剧烈,给劳动者择业,尤其是发挥专长带来许多障碍。

因此,如何增进机会平等的正效应,克服其负效应,是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

三、与效率和谐的公平

公平的程度,从表层上来看,由分配的结果、特别是由个人收入的差异度来体现,例如基尼系数就是一个重要的观测值。但是,各国经济发展的历史充分证明,结果均等的程度与效率恰好成反比,尤其是我国的经验教训更为深刻。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我国推行结果均等政策,形成所谓平均主义大锅饭,严重地挫伤了劳动者的积极性,使经济效益每况愈下。平均主义的阴影,至今尚未能涤荡干净,仍然是拖经济效率后腿的主要因素之一。

在市场经济中,结果均等只是公平的外在尺度,结果均等与效率的关系,只能反映公平与效率的外在联系。按照市场经济法则,公平的内在尺度应为前文所述机会平等或所谓起点均等。

机会平等能够为每个人提供同样的机会,提供充分的权利,从而能使资源得到更充分的利用,与效率有正相关关系。不过,机会均等与结果均等却是相排斥的,它不能保证每个人都取得均等的收入,而是会扩大人们的收入差距。但是,这种收入差距的扩大,是符合市场经济的效率法则的,并且,更重要的是,与按劳分配原则是不矛盾的。

公平的深层内涵,体现的是生产条件的分配即资源配置的状态。在这一层次上,机会平等与效率也是正相关的。均等的机会使具有不同能力的劳动者和具有不同生产和经营条件的生产单位能获得不同的、与自身条件相称的利益,从而强化了劳动者和生产单位扩大收入的内在冲动。这种追逐自身利益的内在冲动,促进主观的生产条件和客观的生产条件有效结合,即提高效率。

四、当前促进公平与效率和谐的对策

当前影响公平与效率和谐的主要因素为:

第一,以结果均等为特征的公平观仍然广泛存在,使人们对公平的认识仍然落后于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从旧的公平观出发,一方面难以消除现存的不公平状态,另一方面会扩大因观念差异而带来的不公平感。

第二,导致机会不均等的因素仍广泛存在。特别是,(1)家庭或血缘因素。奥肯说过:“当真正的问题是靠你爸爸认识谁时,就显得不公平了⑦。(2)人际关系的影响使得有时“成功靠的是你认识谁,而不是你懂得什么”。(3)性别歧视。虽然对于男女平等问题人人都承认,但对女性的歧视现象仍远未消除。除此而外,还有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的政策因素,如尚未破除的劳动流动壁垒,对某个年龄段的特殊规定,打不散的论资排辈等。

第三,个人收入分配的扭曲格局。一方面,平均主义的尾巴仍未割尽;另一方面,不合理的收入差距业已拉开。特别是脑、体收入倒挂问题,不同行业收入差别过大,不同经济成分苦乐不均问题,日益突出。至于非法收入(伪造假冒商品等)问题,更是千夫所指。

根据以上的分析,当前促进公平与效率的和谐,宜采取以下对策:

第一,树立以机会均等为基本内容的新公平观,使公平与效率处于正相关状态。通过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与个人收入调节税制的完善,以及制订最低工资制或最低生存水准制等,弱化机会均等与结果均等的摩擦,即在提高效率的同时,兼顾一般福利及社会稳定性。

第二,尽量消除可能导致机会不均等的各种因素,如劳动力流动壁垒、差别税率等。特别是要大力疏通信息通道,避免信息阻塞,淡化权力机制,促进机会均匀分布。并且,逐步制订能摒弃家庭因素、人际关系以及金钱等无形扰动的有效措施。

第三,尽快理顺扭曲的个人收入分配格局,主要包括,通过健全法制,逐步消灭或控制住非法收入;调整不合理的收入比例结构,特别是要解决脑、体收入倒挂问题等。

总之,效率应是一切经济体制的首要目标,不追求效率或低效率的经济体制终将为历史所淘汰。而公平目标虽然可以有多种选择,却要受到效率目标的制约。当公平符合效率的要求时,二者的关系是和谐的。不过,当公平与效率发生矛盾时,公平目标最终必然屈从于效率目标,尽管道路可能是曲折的、漫长的、痛苦的。因此,并不存在所谓公平与效率的权衡问题,而是要解决在一定的经济条件下如何选择公平目标以适应效率的需要的问题。虽然,公平目标的选择与转换,必须考虑社会的承受能力。但是,当前旧的以结果均等为特征的公平目标早已被经济体制改革的大潮冲击得七零八落,新的以机会均等为特征的公平目标已经热身。现在的问题是,如何弱化新、旧两个不同的公平目标的摩擦,尽快促成二者的转换,使公平与效率趋于和谐。

注释:

①⑤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994页,496页。

②⑥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12页。

③《列宁选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第224页。

④恩格斯:《反杜林论》,《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45页。

⑦〔美〕阿瑟·奥肯:《平等与效率——重大的抉择》第6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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