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发票报销问题”审计的实践与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发票论文,虚假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审计署根据《审计署2008至2012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审计署2009年度统一组织审计项目计划》和《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方法(试行)》,制订了“中央部门2009年度预算执行审计和决算(草案)审签工作方案”。
本次审计工作的主要目标:
一是探索对中央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把握部门预算管理的总体情况。按照预算支出科目汇总反映部门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在审计范围内分析说明两者差异的主要原因,促进部门预算公开透明。
二是揭露中央部门及其所属二、三级单位存在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推动落实问责制,促进中央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加强管理、认真遵守财经法规。
三是揭示中央部门预、决算管理中存在的共性问题,重点关注部门基本支出预算定额不科学、不公平等问题,从预算管理体制、机制层面深入分析原因,推动深化部门预算改革。
本次审计重点内容之一是:严肃查处使用虚假发票报销问题。为落实审计署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部署;对中央部门发票报销的真实性进行审计,特别关注在科研课题经费、基本建设项目、会议费、培训费、办公费等支出中以“会议费”、“咨询费”、“设备购置”、“工程购建、修缮”、“办公用品”等名义报销发票的真实性,揭示中央部门使用内容、金额与实际不符的发票报销,虚列支出、套取资金等影响财政支出真实性的问题,严肃处理以虚假发票报销的行为,维护国家财经秩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撰写此文。
一、“虚假发票报销问题”审计的关键是准确鉴定发票的真伪
(一)发票的概念及划分
发票的概念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发票的真伪鉴定是指发票受票人通过电话语音、网络或者税务机关,对所持发票的真伪进行查询或鉴定,并由县以上税务机关发票管理部门对其发票进行真伪鉴定的过程。
发票的种类目前分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两类。
(二)发票真伪鉴定流程:
1.取得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向税务机关申请,要求对其提供发票的真伪做出发票真伪鉴定,税务机关对鉴定结果出具发票真伪鉴定。
2.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发票的真伪由税务机关鉴定”。税务机关分为地方税务局和国家税务局。
3.纳税人应提供资料:需出示的资料,经办人合法身份证件、取得发票单位介绍信。需报送的资料,取得的发票原件。
4.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税务机关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办理业务期限办理业务。
5.税务机关承诺: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理。不符合条件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对由于特殊情况,不能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办结的,在报送局长审核同意后,在延期内办结。
(三)发票真伪鉴定方法:
发票真伪简易鉴别方法(北京地区为例):
1.将“发票监制章”置于紫外光照射下,“发票监制章”呈现橘红色。
2.将35℃摄氏度以上的热源置于发票联背面的热感应区,3秒钟左右后,发票联正面的“税徽”图案颜色平淡或呈五色。
3.将“发票监制章”置于八倍以上的放大镜下,可看到“发票监制章”内环细线中有“北京地税”字样。
发票真伪一般鉴别方法(北京地区为例):
此发票为数码信息防伪发票,鉴别真伪和查询开具信息,需刮开密码层,并可采取以下任何一种方式进行查询。
1.登录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站(www.861.gov.cn)首页,点击“税务查询”功能区中的“发票查询”栏目,按照网上发票真伪查询的说明在“发票号码”栏依次连续输入“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在“密码”栏输入密码,按“查询”键进行查询。
2.拨打语音电话(北京地区)16881688,按照语音提示选择正确的提示键,依次连续输入“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按照提示输入“密码”,进入系统查询。
3.拨打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服务热线(北京地区)12366,按照语音提示进入,“发票查询”,按照提示依次连续输入“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按照提示输入“密码”,进入系统查询。
4.直接到北京市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所属税务所的窗口查询发票信息。
二、“虚假发票报销问题”审计的目的是抓住假发票存在的规律
今年中央部门2009年度预算执行审计,重点对中央部门发票报销的真实性进行审计,特别关注了以“会议费”、“咨询费”、“设备购置”、“制作费”、“办公用品”等名义报销发票的真实性,揭示中央部门使用内容、金额与实际不符的发票报销,虚列支出、骗取财政资金、套取资金等违纪违规问题。
(一)“虚假发票报销问题”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在近期的中央部门2009年度预算执行审计中,审计部门发现一些单位财务处理上存在使用假发票问题,开票项目主要涉及:科研课题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办公用品、制作费、餐费、咨询费等。报销方式有:假票真开、真票假开。主要表现为:用假发票处理虚假业务、有假发票处理真实业务,用真发票处理虚假业务,借用自制原始凭证处理虚假业务等现象。虚列支出、骗取资金、套取现金的目的用于个人享用或小集团发放奖金福利,还有过年过节向有关部门请客、送礼、送物等。
1.“虚假发票报销问题”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使用假发票,虚列支出。案例,某单位负责接待工作的人员,在多次招待客人中,通过不正常渠道和不规范的业务取得假发票,在单位财务部门接待费科目中报销。
使用假发票,骗取资金。案例:某单位技术人员在明知国家财务制度不能开支的情况下,购买高价礼品,并取得假发票报销,礼品用于个人消费。
使用假发票,套取资金。案例:某单位个别人员,在个别领导的授意下,长期使用假发票报销,支付手续费后,提取现金,形成账外账,用于个人及小集团的福利支出和请客送礼。
2.“虚假发票报销问题”审计中虚假发票存在的类型
“虚假发票报销问题”存在的类型有:制作假发票,买卖假发票。套用真发票的信息,如真发票代码,真发票密码,伪造假发票号码,鉴别为发票纸张不符,发票颜色不符。真发票假内容,如发票事项与实际业务不相符,发票金额与实际金额不相符,开票单位与发票领购单位不相符。
3.“虚假发票报销问题”审计中应采取的措施
针对上述问题的发生,审计人员应采取有力措施,更加严格地审查及严肃处理。
一是对实物或合同进行核对,根据发票数量核对是否有实物存在,包括核对品名、规格、数量、单价及新旧程度,根据购买量与实际业务需要进行分析,判断发票真伪。通过对合同及相关资料的检查,判断业务的真伪性,断定发票的真伪。
二是对发票内容涉及的培训费、咨询费、餐费、制作费、会议费、办公用品等事项,特别是金额较大,多次使用同一单位发票,要同银行、工商、税务部门联系,核对是否在工商注册,是否将资金打入发票单位,并配合座谈走访等办法核实发票的真伪。
三是对报销发票情况进行普查,对发票要素不全,开票内容及印章故意模糊,发票代码不同,收款付款单位不同的,要同税务部门联系取得虚假发票鉴定结论,并限定经办人员立即补开发票手续。
四是加强对单位财会人员及技术人员的廉政建设教育,进行财会知识培训,普及国家税收政策知识和发票管理知识,提高发票的鉴别能力。
五是对于弄虚作假、虚构交易,以虚假发票报销,骗取资金,套取现金,证据确凿的,审计人员一定毫不手软,严厉查处,坚决向纪检、司法部门移交、移送。
(二)“虚假发票报销问题”中对查处虚假发票的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六章第三十六条“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一)未按照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二)未按照规定领取发票的;(三)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四)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五)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六)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条“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3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三)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六条“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违反财政收入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销毁非法印制的票据,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对单位处5千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公务员的,还应当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属于税收收入票据管理方面的违法行为,依照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法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答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第七条“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组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涉嫌违反党纪的党员干部,进行必要的岗位、职务调整的组织措施。组织处理方式有三种:停职、调整、免职。以上组织处理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三)“虚假发票报销问题”中对假发票的延伸审计
“虚假发票报销问题”的延伸审计往往形成以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问题。表现为,一是购买假发票等票据骗取财政资金或其他公款设立“小金库”。二是以虚假经济业务事项取得发票等票据骗取财政资金或其他公款设立“小金库”。
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七条“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科目,追回私存私放的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3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人员直接责任人员处2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公务员的,还应当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中央纪委印发《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的处理依据作了明确规定。
三、对“虚假发票报销问题”审计的思考
(一)通过“虚假发票报销问题”的审计,使我们认识到要加强对职工群众的廉政、守法教育,深刻体会到“虚假发票报销问题”是公务消费腐败原因之一,也是诱发和滋生一系列腐败问题的温床。
(二)通过“虚假发票报销问题”的审计,使我们认识到“虚假发票报销问题”反映出中央部门预算对部门项目资金支出的约束力软化,一些单位项目资金较充裕,支出较随意,也较容易出问题。
(三)通过“虚假发票报销问题”的审计,使我们认识到“虚假发票报销问题”反映出现行财务报销制度需要认真反思,单位审计稽查制度应进一步健全、完善,发挥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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