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旅游产品定价的旅游供应链利润分配协调研究_市场营销论文

基于旅游产品定价的旅游供应链利润分配协调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供应链论文,利润分配论文,旅游产品论文,旅游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竞争的激烈性、市场的不确定性和顾客需求的多样化使现代经济领域中的竞争由单个企业竞争扩展到供应链之间竞争。同样,在旅游市场中也主要表现为旅游供应链的竞争。作为中介的核心旅行社,为了增强其核心竞争力,积极地构建旅游供应链。但各节点企业是独立的利益主体,每个利益主体的决策出发点都是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这样有可能使各节点企业存在利益冲突、合作松散、缺乏凝聚力,最终影响旅游供应链的整体运作效率。如何有效地协调旅游供应链节点企业的利益,使得整个供应链绩效与节点企业局部利益均达到满意,是旅游供应链管理成功的关键。

国内外对合作利益的协调问题进行了系统探讨和深入研究。Cachon[1]对供应链协调进行了综述,其中论述了许多合作模型,以获得供应链整体绩效的最佳化;赵小芸[2]应用博弈论理论通过制造商和零售商对产品的定价来研究供应链的利益协调;刘浪[3]、戴建华[4]和马士华等[5]将Shapley值法应用到联盟企业和供应链的收益分配问题。目前,国内对旅游供应链的研究还处于初级阶段,主要涉及旅游供应链的构建问题、核心企业的确定问题,而对旅游供应链运作中深层次的利益协调研究还很少。而旅游产品的综合性、不可储存性和易波动性决定了核心旅行社在组合和销售旅游产品时,需要与上下游企业相互协调,通过产品或服务的定价实现旅游供应链的正常运作,从而避免因关系不协调而出现的“零团费”、 “负团费”以及游客对提供的服务不满意而投诉等问题。所以,加强对旅游供应链的利益分配协调研究,有很强的现实意义[6]。

本文在文献[2]~[5]的基础上,运用博弈分析理论,对单个组团社和单个地接社组成的旅游供应链,分别在分散定价和联合定价条件下,对组团社和地接社的定价策略和利润进行了研究,通过比较分析表明,旅游供应链企业间的合作要优于非合作时的利润;组团社的组团价格决定旅游供应链的利润;地接社的报价决定了旅游供应链的利润在组团社和地接社之间的分配。最后,运用Shapley值法对合作带来的收益进行了协调。本文的特点在于从旅游产品定价的角度来研究旅行社之间的利益协调,并进一步运用Shapley值法进行利益分配。

1 假设与模型

在国内旅游市场中,客源地的组团社通过各种方式组织游客,并委托给目的地的地接社为游客提供有关旅游目的地的路线、交通工具、餐饮、住宿、观光以及其他旅游服务。由此构成的以组团社为中间商、地接社为“制造商”的旅游供应链模型(tourism supply chain,TSC),如图1所示。

组团社将组成的旅游团委托给地接社,由地接社来完成满足游客需求的旅游活动。

由于旅行社提供的产品属于服务产品,旅行社在利用价格调节需求时,必须充分考虑到游客对价格的敏感程度,避免价格决策的失误[7]。由上可知,当一种旅游产品的价格发生变化时,这种旅游产品需求量的变化情况直接取决于游客对该旅游产品价格的敏感程度。根据旅游需求的定义“在一定时期内,一定价格上,旅游者愿意而且能够购买的旅游产品的数量,即旅游者对某一旅游目的地所需求的数量”[8],进行模型的设计。假设Q为游客人数,D为旅游市场最大的可能需求,λ为游客对组团价格敏感系数,p为组团社的组团价格,则旅游产品的需求函数为Q(p)=D-λp,为了使Q有意义,λ、p为正整数。由此可分别得出地接社、组团社、TSC的利润函数表达式:

地接社的利润函数表达式:

为了保证上述问题有意义,假设文中参数满足:

2 分散定价模型

在这种情况下,组团社和地接社均以各自利润最大为目标。根据Stackelberg博弈模型[9],假定地接社是价格的领导者和先行者,组团社是价格的跟随者,当然地接社在制订价格时要考虑到组团社的组团价格及其可能的反应。采用逆向归纳法求解过程如下:

由结论1可知,单位可变成本越小,组团社、地接社各自的利润越大,TSC的利润也越大。所以组团社和地接社要提高自身的利润,必须加强合作,通过合作来降低各自的成本。当总成本降低,组团价格P*降低,游客的人数就会增加,在其他变量不变的情况下,自然会增加TSC的利润。

3 联合定价模型

若组团社和地接社进行合作,以TSC的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合作决定双方的定价策略,即联合定价。求解过程如下:

由式(3),得出联合定价策略的最优解,见结论2:

结论3地接社的报价决定了TSC的利润在组团社和地接社之间的分配。

将联合定价与分散定价的博弈均衡解进行比较,易得:

结论4中的(1)表示,分散定价时组团价格高于合作时的组团价格,分散定价时地接社的报价高于合作时的报价,而分散定价时游客的人数低于合作时的人数;结论4中的(2)说明了分散定价时TSC的利润低于合作时TSC的利润。表明组团社和地接社在联合定价时,在确保旅游产品质量的前提下,组团社的组团价格和地接社的报价均有所降低,游客参团的数量自然增加,TSC的利润也增加了,不仅实惠了游客,还避免了零团费、负团费的恶性竞争,规范了旅游市场,使旅行社之间实现双赢。这相当于组团社通过降低组团价格,增加游客的人数来增大TSC的利润,当然价格的降低速度低于游客人数的增加速度。

结论5组团社的组团价格决定TSC的整体利润。

4 基于shapley值法的利润协调

由以上分析可知,组团社和地接社采取联合定价时,组团社的组团价格和地接社的报价都降低了,游客的人数增加了,TSC利润高于非合作时的TSC利润。由于地接社的报价决定了TSC的利润在组团社和地接社之间的分配,所以,当地接社的报价越高,其利润也大,组团社的利润越小,当组团社的利润低于非合作时的利润,这种联合定价策略就不会被组团社所接受,合作终止。因此,为了保证双方的合作,地接社应积极协调好其与组团社的利益分配,设置一个有效的利润分享机制,确保合作的实现。

Shapley值法是由L.S.Shapley在1953年给出的解决n个人合作对策问题的一种数学方法,在解决合作各方利益分配问题时有着广阔的应用前景。当n个人从事某项经济活动时,对于他们之中若干人组合的每一种合作形式,都会得到一定的效益,当人们之间的利益活动非对抗性时,合作中人数的增加不会引起效益的减少,这样全体n个人的合作将带来最大效益,Shapley值法是分配这个最大效益的一种方案。

表明了在联合定价中,组团社和地接社通过Shapley值法分配的利润均比分散定价时所得的利润高,既保证了合作,又提高了收益,实现双赢。所以,在今后的旅游供应链中,核心旅行社可以通过运用Shapley值法来协调其上下游企业的利益冲突,从而加强节点企业的合作,实现旅游供应链的高效运作。

5 结论

本文运用博弈理论,在旅游产品分散定价和联合定价的基础上,对旅游供应链运作中深层次的利益协调进行了研究。通过比较分析表明:旅游供应链企业间的合作要优于非合作时企业的利润;组团社的组团价格决定旅游供应链的利润;地接社的报价决定了旅游供应链的利润在组团社和地接社之间的分配。最后,运用Shapley值法对合作带来的收益进行了协调,结果发现在联合定价中,组团社和地接社通过Shapley值法分配的利润均比分散定价时所得的利润高。

本文仅研究了一个组团社和一个地接社组成的旅游供应链的利益协调问题,并且是在完全信息下的决策环境中讨论的,这只是对现实旅游市场的一种简单近似的模拟,今后将进一步研究不完全信息下旅游供应链的利益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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