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反倾销对中国进入欧盟市场的意义_反倾销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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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欧盟对华商品反倾销问题

倾销是一种价格歧视的存在形式,指同一商品在不同的市场以不同的价格进行销售。根据WTO前身GATT第六条(1947),一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出口的另一国,并对进口国相关工业造成损害即构成倾销。据WTO反倾销委员会统计,1987年到1997年间,WTO成员国反倾销调查案2196起,共有1034起裁定倾销成立,裁定率47%。其中,针对中国产品调查有247起(占总数的11.25%),158起裁定倾销成立,占总量15.3%,裁定率高达64%。如果将这三组数字与中国的世界贸易份额相对照(1999年中国占世界贸易的3.8%),我们会发现,中国已成为世界反倾销的最大受害者,而欧盟对中国商品反倾销又使中国所蒙受的损失最大(参见表1)。

表1 欧盟、美国、加拿大超过1亿美元的反倾销案(1987-1997)

欧盟美国加拿大

自行车1.65亿手提包2.74亿 电风扇2亿美元

碳钢材1亿美元

激光唱机3.03亿 自行车近2亿美元

大屏幕彩电1.01亿中厚钢板1.2亿碳素钢板1.5亿美元

棉坯布1.31亿焦炭2.3亿美元

鞋类3.42亿

旅行箱包6.46亿

资料来源:《国际商报》2000年9月18日,表中除注明货币单位外,其它均为埃居。

外经贸部的有关资料显示,从1979年到1999年,欧盟对华反倾销立案72起,内容包括钢材、自行车、手套、鞋、瓷器、玻璃器皿、汔车收音机、玩具到电视机等。仅1995年至1997年三年中,欧盟对华反倾销调查金额高达27亿美元,占三年中国对欧盟出口总额的4.3%。其中,1996年欧盟反倾销调查涉及金额就占当年中国对欧盟贸易的8%。反倾销使中国新兴工业,特别是新兴电子工业发展受到严重损害,同时也严重挫伤外资对中国投资的积极性,使不少欧盟投资者不得不抽回资金,转向他国。我们仅以中国的彩电行业为例。1991年欧盟对中国彩电征收15.3%的最终反倾销税,1995年上升为25.6%,1998年居然高达44.6%。几轮“反倾销”,基本上把中国彩电排除在欧盟市场外。如,在1993年前,中国彩电年出口欧盟还在100万台以上,仅厦华一家就达30多万台,1998年后厦华彩电只有3万多台。欧盟对华反倾销无疑已是中国产品和企业欧盟市场准入所面临的最严峻考验。

二、欧盟对华反倾销问题的经济学意义

赫克歇尔-俄林(Hechscher-Ohlin Model)认为,不同要素禀赋和在不同产品中使用的不同要素构成国与国贸易的基础。中国企业虽然在外资技术扩散作用下,通过“边干边学”,实现技术进步,反映在中欧贸易构成中,中国制成品出口显著增加。但是,作为劳动力禀赋充裕、资本相对匮乏的国家,中国对欧盟出口劳动密集型产品仍具有较强的贸易比较优势和比较利益。由于这种比较优势过于集中在档次和附加值偏低的劳动密集型产品,造成欧盟低档商品市场竞争激烈(尽管中欧贸易存有一定的互补性)。从要素禀赋看,中国与南欧国家在劳动密集型产品生产上的要素禀赋差异不大,商品结构雷同,彼此磨擦加剧,导致后者强烈反弹。

我们看到,由于中国外贸近20年来出口迅猛增长(年均递增近13%),高出全球贸易同期增幅近一倍。体现在中欧贸易中,就是中国长期处在出超,欧盟则入超,贸易不平衡性加剧。据欧盟统计署统计,1999年中国对欧盟出口494.76亿欧元(同比增长17.9%),中国从欧盟进口192.97亿欧元(同比增长3.4%),欧盟对华贸易逆差301.79亿欧元。外经贸部的资料表明,同年中国对欧盟的出口302亿美元,同比增长近90%。自然,中欧就中国对欧盟市场出口总额存在着不同的统计口径。我们在此假定欧元与美元的汇价1:1,欧方数字竟高出190亿欧元(欧方将中国从香港转口贸易重复计算)。可见,中国企业急风暴雨似的市场进入方式及其价格战略是欧盟对华反倾销的重要原因。

从瓦亿纳对倾销下的定义来看,倾销实际上就是一种价格歧视,即对同一消费者或不同消费者以不同价格出售不同单位的同一商品。庇古曾根据不同形式又将价格歧视分成三类(Pigou,1920)。即,第一类:对每一单位商品索要不同的价格歧视;第二类:由于购买商品数量不同所采取的价格歧视;第三类:对不同买者索要不同的价格所形成的价格歧视。本文所讨论的价格歧视,显然就是第三类价格歧视。而是否构成价格歧视的前提则又是“正常价格”或“正常价值”的确定。根据国际通行做法,只有当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向进口国出售并对其相关产业带来损伤后才构成倾销。因此,判断“正常价值”和对相关产业带来损伤又是中国商品构成倾销行为的关键。我们看到,虽然中欧经贸关系近年来得到长足发展,从1998年起,欧盟已将中国从“非市场经济国家”名单中删除,但是,欧方附加的“五项标准”和“八项条件”,实际上仍将中国定位在市场经济以外。根据欧盟议事规则,对市场经济以外的国家,“只要用来确定正常价值的方法是合适与合理的”,欧盟就可用某一市场经济国家相似产品的价格作为标准。在彩电问题上,欧盟将新加坡定为参照国,而新加坡劳动力成本是中国的20倍,以此为参照,中国彩电必然构成对欧盟倾销。

从产业损伤角度看,由于中国片面强调对国际市场的商品准入,同时又缺乏相应的自律机制,盲目出口,使欧盟市场在极短的时间内中国货爆增,构成对同类产业的损伤。如,中国镁产品对欧盟出口在1993年还不足100吨,到1996年已上升到11000吨,翻了110倍。此外,自行车在1989年中国向欧盟出口52万辆,1991年猛增至224万辆,翻了400%。欧盟根据其反倾销实体法,可以自由裁定所谓对欧共体(欧盟)产业实质损伤或构成对欧共体产业损伤的威胁。此外,这种损伤定义的外延还包括该倾销产品的使用者和消费者利益。

我们由此看出,欧盟对华商品持续的反倾销是一个极为复杂的问题。这里首先有价格定位的分歧。显然,用新加坡的生产成本确定中国彩电生产成本没有任何经济学的可比性。中国过于集中在劳动密集性产品,过于在较短的时间内出口过量的商品,构成事实上对欧盟同业者的损伤。Xiaoling Hu和David Watkins(1999)认为,欧盟对华商品进口的严格限制最可能性的解释就是其担心中欧贸易中欧盟赤字进一步上升。比利时鲁汶大学的R·Veugelers和安特卫普大学的H·Vandenbussche发现,由于中国对欧盟商品出口中的要素禀赋差异缩小,从90年代起,欧盟反倾销主要对象已从日本和东欧国家改为中国和俄罗斯。较之于欧盟厂商,中国明显具有生产成本优势。Veugelers和Vandenbussche运用博弈论方法论证,欧盟反倾销对欧盟市场上国内和国际默契型卡特尔(implicit cartel)的盈利性将产生影响。但反倾销对欧盟市场具有鼓励竞争和遏制竞争的双重性,由其所导致的国内和国际企业合谋对欧盟经济福利具有双重性,反倾销并不是欧盟最好的政策工具(R·Veugelers,Hylke·Vandenbussche,1999)。

三、欧盟反倾销对中国企业欧盟市场投资准入的意义

欧盟对华反倾销旨在以欧盟和WTO有关反倾销法律为手段(以向中国产品课以高额进口关税为主),将中国产品拒之于欧盟大市场外,从而达到保护市场和其相关领域厂商的利益。如此,我们又引出国际经济学的一个老问题,即市场准入方式的选择。理论和实践均表明,贸易与投资存在着紧密的关联性,不论是蒙代尔(R.A.Mundell)的替代说(认为投资与贸易完全替代),还是帕维斯(Douglas.D.Purvis)和小岛清(Kiyoshi Kojima)的互补说(认为对外投资与贸易是互补关系),当贸易成本上升时,投资就是市场进入的最好方式。

然而,研究发现,中国企业并没有以其全球利润最大化为前提,在对欧盟市场贸易与投资准入之间选择投资。欧盟统计署和外经贸部资料分别显示,中国对欧盟直接投资十分有限。在1996年、1997年和1998年三年内,中国对欧盟出口分别为70.3亿美元,91.36亿美元和115.23亿美元,而中国对欧盟投资存量三年内分别为2.31亿欧元、2.63欧元和2.61亿欧元。我们以X轴为时间,Y轴为出口和投资金额并假定欧元等值于美元。我们通过对数趋势图(见28页)可以发现:(1)中国对欧盟出口与中国对欧盟投资两者之间几乎是二条平行线,说明相关性较差;(2)相对于对欧盟出口,中国对欧盟投资过少,三年来后者的比率关系分别是3%、2.8%和2.3%;(3)中国对欧盟投资存量仅为其对外投资存量的3%(1998年中国官方统计对外投资存量为69亿美元)和中欧贸易额的4‰,欧盟年吸引外资的1‰和欧盟对华投资存量的4%。

我们从外经贸部的统计中还发现,中国对欧盟的投资主要集中在德、法、英等大国,但即使在这些中国企业投资偏好的国家中,中资企业的总投资额也不过是7000多万美元,其中,德国是法、英之和。如果我们将在德企业的总投资额与在德中资企业数相比较,在德企业的平均投资额还不到 40万美元。中国对欧盟投资额偏少的原因是中国缺乏生产性投资,投资相对集中在服务业。中国社科院的鲁桐与英国跨国公司专家斯蒂芬·扬对中国驻英16家中资机构的联合调查表明,中国企业不仅绝大多数为国有企业(在16家企业中仅1家系国有、私有混合企业),而且大多数以金融服务和贸易公司为主,真正在英国的生产基地还谈不上(鲁桐和斯蒂芬·扬,2000)。我们通过对德、法、荷、比、卢中资企业的调查,也证实这种情况。德、法曾有生产性投资,但由于投资体制问题,经营不善,未能正常发展。荷、比、卢中资机构相对集中,又是仅次于德、法、英的欧盟第四大接受中资企业国。在荷、比,中资企业除餐饮业外还涉及航运、工艺品批发等。卢森堡仅有的2家中资企业均为中资银行,这与卢欧洲金融中心的区位优势相一致。

中国对欧盟贸易与投资的对数趋势图

显然,这种投资与贸易准入的失衡关系使中国产品在欧盟的市场存在显得十分脆弱。这种情况不仅与中国世界第九大贸易国地位不符(投资仅占对欧盟出口额的3%),也与其世界第二外资引进国地位不相称。这种失衡关系既体现在投资与引资比率方面(我国对外投资与外资比例为1:28,远远低于发达国家1:0.71和发展中国家平均1:7.70比例),也反映在欧盟市场在中国对外投资总格局中的失衡地位(仅占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总额的3%)。

我们回过头看到,由于欧盟10多年来的反倾销投诉,中国彩电在欧盟市场的准入几乎全军覆没。我们再以厦华彩电为例,1998年在欧盟市场只售出3万多台。这种情形与当年日、韩企业与欧盟(欧共体)电子品贸易的磨擦极为相像。中国企业正在步日、韩企业后尘,其最终结果也必像日、韩企业那样,通过适当的投资,实现当地生产与销售,从而绕开欧盟对中国输欧商品严格的配额限制。

近年来,国内理论界就企业“走出去”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中国每年引资400-500亿美元,每年隐型资本外流数十亿美元,外汇储备1600亿美元。中国对欧盟投资的资金条件是存在的。中国在许多方面已拥有拉尔“局部技术变动理论”所阐述的技术优势。近年来,中国机电产品出口举世瞩目,表明其较强的竞争优势(出口额从1978年的2.1亿美元增至1999年的273.2亿美元,增长了129倍,年均增长26.1%),一些家电产品,如彩电、冰箱、DVD、微波沪等已完全可以做到在欧盟市场“当地生产、当地销售”。海尔、长虹等在北美投资成功经验表明,中国企业以投资进入欧盟市场是完全可行的。

随着中国加入WTO在即,国内市场更加开放,国际竞争国内化趋势加剧,跨国经营成为新形势下中国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重要形式。“亚洲四小”经验表明,适当发展对外直接投资,对作为母国的发展中国家经济起飞和融入世界经济有利。中欧贸易磨擦再次表明,那种纯粹以贸易保持中国在欧盟市场的准入水平将会越来越困难。随着欧盟大市场不断完善和欧元统一货币效应以及欧盟东扩时间表的确定,在未来一个由东欧国家、马耳他、塞浦路斯等12国入盟所形成的5亿人口的欧洲大市场内,中国产品与东欧入盟国,就争夺欧盟同一消费群而引发的贸易纠纷也将难以避免。因此,以投资进入欧盟市场不仅是一种市场进入方式的选择,也是中国企业国际化经营过程中本身面临的一种历史选择。

四、中国对欧盟直接投资的路径选择

(一)研发活动核心市场化。从海尔等企业国际化经营的经验看,在欧美市场的研发活动将有助于企业接近新技术源(收集技术信息)和接近消费者(收集市场动态)。如海尔在美国和欧洲(里昂、阿姆斯特丹)设立的产品设计分部,保证其及时获取新技术和满足目标市场不同消费需求,从而使海尔冰箱占美国市场30%。此外,康佳、华为、格兰仕均将其研发中心搬到美国硅谷,研发数字电视和数字微波炉。显然,在欧盟核心市场设立研发中心是技术创新的重要来源,从而一旦投资,保护企业拥有较强的技术优势。

(二)并购式进入。依据国际化经营经验,并购比新建更有利。此举不仅技术获取快捷,还可获取当地市场知识、营销渠道和确立与当地政府良好的公共关系。海尔“合资加控股”模式就是一种变相并购进入。如,兼并国外企业,或予之合资并在新企业中占有大部分股权和继续使用海尔技术、生产海尔产品。这种投资的最大优点还在于充分利用目标市场人力资源,减少因中国目前投资体制不顺所造成的经营失误。

(三)品牌战略。从海尔国际化路径可以发现(海尔为其品牌美国化,甚至重金聘请迈克·乔丹做广告),中国企业进入欧盟市场,必须拥有相当的品牌依托。海尔先是通过与德国利伯海尔合作获取技术,然后与德国的迈兹和意大利的海梅等结成战略联盟,最后通过德国的VDE和GS、欧洲的CE等各种质量认证标志,获取进入欧盟市场的入场票。

(四)从圆周向圆心发展的投资模式。刘易斯和威尔斯等认为,发展中国家跨国公司对外投资的优势在于小规模制造的技术优势和接近当地市场的优势。在目前技术条件下,中国企业的投资比较优势也就是徐滇庆等人所说的快半拍优势(徐滇庆、耿健,2000),即同当地企业相比,投资企业的技术和管理处在相对领先的地位(快半拍)。显然,中国对欧盟投资的快半拍比较优势集中在东欧和南欧的广大国家。中国企业先在圆周上投资、然后逐渐进入圆心(法、德、荷、比、卢)。从目前看,最有利于中国企业进入的圆周国家是东欧加入欧盟的候选国,包括马耳他、土耳其等,利用目前欧盟东扩空隙,立即占领上述圆周市场。一俟欧盟东扩,中国产品就可以通过大市场机制,自动流入欧盟市场。

自然,在圆周向圆心的投资路径中,大圆周是广大非洲、加勒比海和太平洋地区国家(ACP Countries)。根据欧共体1975年与非、加、太国家达成的《洛美协定》,上述国家向欧共体出口享受单方面特惠制,欧共体有义务放宽各种市场准入限制。从80年代起,中国的不少企业,如上海纺织工业局已开始在毛里求斯等地投资办厂,通过圆周将产品顺利地输入欧盟圆心市场。

(五)特色经济进入路径。中国长期形成的中药、气功、园林、烹调等传统技术既是中国差异产品的重要来源,也不会被竞争对手模仿。如中国制药厂商能够开发出储存、携带、服用三便的中成药,后者在欧盟药品市场的前景相当可观。同理,中餐内容丰富,声誉极佳,很多海外华人创业也都是从餐饮开始。但同美国麦当劳、肯得基炸鸡和意大利馅饼相比,中餐特色经济远未形成产业。资料显示,中餐在欧美是一个千亿美元的市场。欧盟高速公路两侧、机场、码头、购物中心、主题公园及各种娱乐设施附近,均是发展中国餐饮业的重要场所。只要将中餐业与一国的消费文化有机地结合起来,产生一种中西合壁的文化亲和力,在那些热爱中国文化的消费者的消费行为与消费心理之间产生和谐,就可与麦当劳等分享欧盟快餐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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