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小企业改革形式的现实选择_商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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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合商业小企业的数量占整个国合商业企业比重90%以上,具有经营门类多、网点分布广、接近群众、方便购买的特点。在计划经济、渠道单一时代,起着保障供给、稳定物价的重要作用。改革开放以来,原来的一套组织管理形式已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商业竞争激烈的新情况。为了放开搞活这批小企业,商业主管部门对它们进行了始则放权、让利,后则转、改、租、卖等多种形式的改革,主要改变了小门店依附于大公司的地位,使之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但随之而来的是,这批小企业毕竟资产微薄,结构不合理,机制不活,管理水平低,各种负担沉重,经济效益不好,企业不仅难以发展,连生存条件也成了问题。有的小企业埋怨:计划经济时期贡献大,市场经济时期困难大;计划经济时期有人理,市场经济时期无人理。这种情况,说明小企业的改革仍未到位,有必要加大改革的力度,寻找出重建机制、克服困难的新突破点。

为了探索深化国合商业小企业改革的新思路,最近我们带着这个问题,向汕头、东莞两市有关企业领导进行了访问调查,有了一些初步认识和构想。

国家对国有企业改革“抓大放小”的方针已定。依我们理解,“放小”只是重组商业产权结构的改革策略,决不等于撤手不管,一放了之。现在商业小企业的困难与改革意识的淡化是互为因果的,我们切不可以因改革难度大而信心不足,止步不前。因此,正确的指导思想,一定要增强改革意识,一方面要下决心彻底打破小企业旧的组织管理体制,真正把它们放开搞活;另一方面,又要对它们实施有效的改组、改造,重塑活力机制,寻求新的发展。现在各地已摸索出许多小企业改革的具体形式、措施,可以互相借鉴。但重要的必须从自己的实际出发,作出比较选择,有所发现,有所创新,才能把改革落到实处。

据我们从两市座谈了解到的情况分析,目前商业小企业的改革形式,比较现实可行的做法是:对规模小、盈利水平低的企业,通过股份合作制、连锁经营的方式,把它们组织起来,形成规模经营;对边、小、微、亏企业,采取承包、租赁给职工集体或个体的办法,鼓励他们自觉承担经营责任,自求生存发展。这两种主要改革形式,可能比较符合当前商业小企业面临困难处境和今后的发展方向。

股份合作制。其特色,是兼容了企业股份制和合作制两种体制,是目前商业小企业尚无条件按照《公司法》要求,组成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的情况下,模拟初级现代企业制度的一种创新蹊径。其主要做法是,企业所有者由两类投资主体组成:原属国有企业的资产、商品、商店及土地使用权等均评估折价入股,同时发动企业职工投资参股,形成国家和职工共同持股的股份合作制企业。这种形式的优点,一可以盘活原企业存量资产,使之转化为企业股金,以实现国有资产的价值管理,同时可使政府对企业的无限责任变成有限责任;二可以把职工的投资收益或风险同企业的经营成果挂起钩来,调动其主人翁的积极性,同心协力搞好企业;三可以注入企业新资本,解决一些小企业“无本化”经营和向银行贷款无财物低押的困难;四可以通过所有制结构的重组,进行制度创新,有利于政企彻底分开和促进企业加速转换机制。

过去我们进行商业企业体制改革,大都忽略了是否有利于调动职工积极性这个十分重要的问题。从理论上讲,国有企业职工是国家的主人,企业应以职工为本,职工应以企业为家。但事实上,我们的现行管理体制,职工只作为企业的劳动者,与企业所有者、经营者是分割的,没有什么互相协调、制衡关系。这就使得职工虽在同一条商海航船上,也缺乏同舟共济的内在凝聚力。一个企业的生存发展在各种要素中,职工能动性的要素最为重要。因为企业一切经营管理措施都离不开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去落实。所以,我们的商业企业改革,应愈改愈能调动职工的积极性,把职工团结于企业“命运共同体”之内。股份合作制形式之所以有新突破,就是使职工具有劳动者与投资者的双重身份,既可以参加企业股东会和职工会,讨论企业重大决策,又可以参与企业按劳分配和按资分配,与企业共负盈亏,同担风险。这样做,职工的地位、作用就同企业改制前大不一样了。当然,吸收职工的资金起码要保住银行利率利息,并保证钱用在本企业上,将来可按股分红,以便消除职工的疑虑,尽量扩大其参股比重。如果职工所占股份比重太小,直接利益和风险不明显,预期的效果就会达不到。

实行股份合作制不仅适合于国有商业小企业,对于供销社企业,特别是基层社也应是顺理成章的事。因为基层供销社本身就是具有农民集体所有性质的合作经济组织,只要我们把基层社的财产量化为集体股份,而不是量化到职工个人,又吸收更多的社员投资,扩大农民入社股金,就不会违背中央《《关于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改变了基层社的集体所有制性质。基层社搞股份合作制的好处,还可使基层社同农民在资产上连结起来,引导农民一买一卖都委托给自己的供销社,有利于把基层社真正办成为“三农”服务的企业。

股份合作制只是目前国合商业小企业建制的一种组织形式,根本的问题还是要在这个组织形式下,参照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要求,转换机制,重塑企业,增添活力,提高效益。如果经济效益还是不好,人心就会涣散,股份合作制就会解体。商业企业要提高经济效益,没有一定的规模不行,针对目前商业小企业规模不大、盈利水平不高的状况,由上级公司牵头组织企业之间的联合、兼并,搞连锁经营,是形成规模效益的好办法。如东莞糖烟酒集团“美佳”连锁超市,汕头粮油中心“家家乐”连锁店,都是由几十家门店连锁起来的,越办规模越大,税利连年增长,呈现出广阔的发展前景。

承包经营。这种改革方式,适宜于门店狭小、职工不多、微利或亏损的小企业。这类企业,一、不具备组建股份合作制的条件;二、本身没有什么资产可供出售;三、负债经营的不少,没有谁愿意把它兼并过来;四、破产要增加社会安置职工的困难。上级公司对这类小企业既管不了又管不好,就不如将它们交给企业内职工承包经营,除了上交一定承包费外,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求发展。这种改革形式,看起来简易可行,但做起来并非都很顺利。针对各地遇到的问题,我们研究了汕头、东莞两市的经验,提出了如下一些构想:

在承包方式上,宜采取“集体承包、个人负责”制。过去集体承包或个人承包都存在一些弊端。主要是集体承包容易变成无人负责,个人承包遇到问题又难以独力支撑,到头来还是负盈不负亏。只有集体承包与个人负责相结合,设想会好办一些。其做法,可以由原来企业经理出面,组织职工集体向上级公司有偿取得企业的经营权,并选准经理人选,赋予任期目标责任。既然是集体承包,就得实行全员抵押承包,引进市场风险机制。职工要提交与其岗位相适应的抵押金,经理要提交与其职责相适应的责任金。盈利可以按抵押金、责任金分红,亏损则用抵押金、责任金弥补,既包收益,又包风险,以增强企业的盈利能力和负亏能力。不过,一般要求经理的责任金要比职工的抵押金要多几倍,使其对企业有更加密切的利害关系,激发其搞好企业经营的责任感。

在承包运作上,要解决好过去承包存在的问题。过去承包存在“三难”,即:承包基数难以做到科学合理,承包者短期行为难以根治,发包方难以跟踪管理。要解决好这些问题,一是承包基数要有近期实绩数据和发展目标预测,所定指标既要积极又留有余地,并且要实行公开招标,反对“人情包”、“指令包”。二是承包期要长一些,承包期未满,没有什么特殊需要,不要随便更换经理人。三是上级公司不要有“一包就灵”、“一放就了”的思想,一定要经常检查考核承包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导。四是承包不能单纯包税收、包承包费,而且要包执行商业政策和自律商业道德。

在承包人财物处理上,发包、承包双方应实事求是,协商一致。原则上:(1)对企业财产的处理,企业的所有权不变,其有形、 无形资产均属发包方所有,承包方可以使用,但有责任保护它完整不受损失,不能拿它来作风险抵押贷款。(2)对流动资金、商品处理, 发包方可抽回原有流动资金,另由承包方自筹资金经营,暂时占用发包方资金的,要计回利息。库存商品,通过协商作价,转让给承包方,承包方能收购的收购,不能收购的代销。(3)对人员的处理, 企业人员编制仍由发包方掌握,不能随便突破。现有职工由承包方负责安排,不能随意遣散。承包初期要保持职工原有工资水平不下降,以后视经营效益情况再作增减调整。为保障离退休人员的生活稳定,对这些老职工还是由发包方统筹安排生活费为宜。

承包经营可以承包门店,也可以承包柜台。几个人的门店如果房产是自己的,也可以不采取承包而采取租赁的形式。与承包比较,租赁应放得更开些。承包经营法人是发包方,纳税单位也是发包方。而租赁经营则由租赁方申请工商登记,并成为法人和纳税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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