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业的转型发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信托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我国信托业的发展现状 根据中国信托业协会的统计,截至2015年末,全国68家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资产规模为16.3万亿元,较2014年末的13.98万亿元同比增长16.6%。自2006年以来,特别是中国银监会修订《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以来,我国信托行业连续多年保持了两位数的快速增长,年复合增长率超过50%。 从业务结构来看,融资类信托规模占比逐年下降,投资类信托和事务管理类信托保持快速增长态势,业务结构更为健康均衡。从资金来源看,单一资金信托规模占比持续下降,集合资金类信托和财产管理类信托占比稳定上升,表明信托公司的主动管理能力逐步增强。从资金投向上来看,信托资金主要投向了工商企业、证券投资、金融企业、基础产业和房地产企业。 信托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信托行业尽管保持了多年的快速发展,但也存在如下四个方面问题。 一是行业的整体增速放缓。2015年全国68家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资产规模的增速为16.6%,较2014年的28.14%有所下降,预计今后增速仍将继续趋缓。这与宏观经济环境和信托业的特点是紧密相关的。 二是信托资金来源受到冲击。信托产品的主要投资者是银行和高净值客户,分别对应着单一信托和集合信托。单一信托仅由一个机构投资者提供资金,主要是银行;而集合信托大多由数量有限的个人投资者共同出资,很多通过银行代销,资金的主要来源依然还是银行。随着泛资管业务的兴起,证券业机构的资产管理业务特别是“通道类”业务对信托业务的替代越来越强化,信托从银行渠道获得资金规模的增速也将放缓。 三是实体经济增速放缓导致信托资产收益率下行。信托资金的最终使用者一般是难以获得银行贷款却开展资本密集型项目的公司。房地产、地方政府基建与能源矿业项目是信托产品的主要资金流向,2013年底流向这三个领域的资金占信托产品的53.6%。随着经济进入新常态,一方面,房地产去库存压力较大,2015年房地产投资增速接近零增长,意味着房产的融资需求下降;另一方面,房地产企业更多通过债券市场低成本的融资替换信托、银行贷款等高成本融资,对信托资产的再投资带来较大压力。受铁矿石、煤炭等矿产品价格大跌的影响,2014年以来,能源矿业企业利润大幅下滑乃至亏损,融资需求显著减少。地方政府基建项目的融资需求仍然存在,但政府正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替代银行贷款和信托融资,以降低政府的负债成本。财政部2015年允许地方政府发行3.8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券来置换存量债务,将存量债务成本利息负担从10%降到3.5%,每年为地方节省利息2000亿元。因此,信托资产收益率下降,并传导到负债端,导致信托产品的收益率下降。 四是信托行业的风险有待于进一步释放。2007年以来,信托行业获得了快速发展,没有出现大的风险事件。但是,随着经济增速放缓、去产能和“僵尸企业”的市场出清,有些信托项目出现违约情况在所难免,而投资者的“刚性兑付”意识仍广泛存在,因此,行业的风险仍没有充分释放。 反思信托的制度功能 一般理解,不论是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信托均具有以下法律特征:一是所有权与利益相分离,信托一旦有效成立,委托人转移给受托人的财产就成为信托财产;二是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为此,《信托法》规定,“信托财产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相区别”“信托财产与属于受托人所有的财产相区别”“受托人必须将信托资产与其固有资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并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资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三是信托责任具有有限性,受托人因信托关系而对受益人所负的债务,仅以信托财产为限负有限清偿责任;四是信托管理具有连续性,不因受托人的欠缺和更迭而影响信托的成立与存续。 信托的制度设计与法律特征决定了信托具有如下功能:一是通过信托制度,财产实现了由委托人向受托人、受益人的转移,在英美法系下,规避法律对财产转移的限制是信托最早的目的,并为此确立了信托制度下的双重所有权体系;二是其在法律上具有的财产独立与破产隔离功能,使得信托财产免受当事人的债权人追索,保持独立性与稳定性,从而被广泛地运用于各项投融资等金融活动中。现代信托制度的重要功能就是进行积极的财产管理,弥补银行体系的不足,也使得社会财产的配置更加优化。 我国信托业的发展前瞻 相较于大资产管理的其他行业,信托业在客户端没有银行理财和公募基金行业庞大的客户群,仅限定于高资产净值的合格投资人;在资金端的募集起点金额要远高于公募基金和银行理财;在资产端的收益也需要显著高于银行理财和货币市场基金。因此,在经济新常态下,信托业需要结合自身的制度功能,找准行业定位,以实现长远发展。 充分发挥信托实现财产转移的制度优势,为居民提供全面的财富管理服务。根据BCG财富管理数据库的测算,2015年底中国个人可投资资产总额约为110万亿元人民币,今后中国私人财富仍将以13%的年均复合增长率,平稳增长至2020年的196万亿元人民币。其中,高净值家庭财富约占全部个人可投资资产的45%,总金额约88万亿元人民币。居民不断累积的财富将产生大量的财富管理需求。信托法律制度设计的本意就在于实现财产所有权的转移,目前,信托业仍是“以产品为中心”,今后,应该转向“以客户为中心”,帮助客户做好大类资产配置乃至于全面的财富管理。相应地,信托公司财富管理业务将逐步完成从短期资金到长期资金、从短期客户到长期客户、从理财客户到全权委托、从全权委托到家族信托的进阶,最终实现财富管理业务的转型升级。在这方面,不论是信托公司自身,还是银行和信托公司开展合作均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充分发挥信托制度的财产独立与破产隔离功能,大力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支持经济转型。到2015年底,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接近200万亿元,占全部金融资产的绝大部分。如果通过引入信托大力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可以有效地盘活存量,提高资金配置效率。目前,我国资产证券化的规模呈快速增长态势。信托公司过去在开展资产证券化的时候,往往角色单一,仅担任受托服务的SPV(特殊目的载体),只赚取少量的通道费。今后,信托公司应该更充分地履行受托职责,在基础资产入池标准的确定、基础资产的提供、交易的发起、资产的评价和风险管控、信托财产的管理、信托利益的支付等全过程提供专业化的服务,从而更好地获取参与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收益。 充分发挥信托公司的固有优势,在房地产、基础设施建设、能源矿业三大传统优势领域精耕细作,持续获得领先优势,向集约经营要效益。房地产业依靠粗放经营就能获取暴利的时代已过去,今后既要注重单体项目的精挑细选,也要注重对宏观经济、区域市场、房地产行业和具体企业的专业研判,在区域、业态、抵押率、流动性风险、交易结构设计、投后管理、退出预案、风险处置预案等方面实现专业化的方案设计与业务运营。在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领域,不能简单地将政府项目等同于政府信用,应更多关注项目本身产生的现金流和项目收益,结合国家的PPP模式和产业基金模式创新,选择适合的项目和项目操作方式。在能源矿业领域,尽管能源等大宗商品价格持续下降,有些企业或项目资产价格被过分低估,但这反而成为行业中领先企业兼并重组困难企业的机会,需要信托公司对这一行业进行长期跟踪研究。 充分发挥信托公司的薪酬激励机制和风险决策机制优势,大力开拓资本市场业务。目前,以信贷为主的间接融资模式不能进一步降低企业杠杆率和提升企业回报率,也难以对通过技术进步和制度创新实现的经济增长提供金融支持。只有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才能为经济转型持续提供金融支持。信托公司在这方面已积累了一定的优势和经验,除了参与上市公司的IPO、定向增发、员工持股计划外,也可以通过FOF或者MOM模式聘请优秀投资顾问参与股票二级市场实现大类资产配置,或者是直接招聘具有良好职业操守和较强专业能力的投资经理团队进行资产管理,也可以投资于货币市场、债券市场、大宗股权交易市场和新三板市场等,甚至于大宗商品市场和金融衍生品市场。信托公司设立专业直投子公司,不仅可以实现风险隔离,也可以通过建立管理层持股机制来进一步吸引专业人才,提升在资本市场的专业化投资管理水平。 (本文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供职单位意见。)信托业的转型与发展_信托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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