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基层政府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之法论文_安小林

浅谈基层政府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之法论文_安小林

(中共重庆市梁平区委党校,重庆 梁平 405200)

摘要:当前社会主要矛盾依然突出,需要地方政府有针对性地及时化解,有效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关键词:基层政府;农村社会矛盾;化解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使人民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三农”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备受党和政府高度重视。随着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深入推进,农村农民生活有了很大改善,但经济诉求也越来越高,价值观也不断多元,各种利益观念和非利益观念相互冲击,农村社会矛盾依然呈现出数量大、复杂化、治理难度大等问题。因此,地方政府如何有效预防和化解农村社会主要矛盾,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值得深思和探讨。

一、农村社会矛盾主要表现

(一)征地拆迁及农村权属矛盾突出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以及新农村建设的实施,征地拆迁问题成了农村比较突出且普遍关注的问题。一是在整个征地拆迁过程中,农民追求利益最大化,当个人利益诉求得不到有效满足时,农民则认为补偿不公,不能积极有效配合,征地工作难以达成协议,甚至引发矛盾引起群体性暴力事件,给政府社会治理工作带来困难。二是征迁房屋面积存在争议。有些农户在未经有关部门的审核审批,私自加盖了平房、楼层、偏房,扩宽屋前晒坝,导致房屋的实际面积大于国家相关部门审批面积,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要求对多出的面积部分也要予以补偿而引发矛盾。三是征地拆迁以后,如何安置矛盾突出。比如拆迁农户的社会保障基金缴纳需要政府和个人共同出资购买社保,但属于农民自交的部分在短时间内数额增加,引起了失地农民不满;以及失地农民如何实现再就业,提高家庭收入,保障生活需要,也是农村社会主要矛盾的主要表现形式之一。四是农村权属矛盾突出。比如涉及到土地林地的经营权以及农村集体资产分配不均等问题容易引发邻里纠纷。

(二)社会保障不够完善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已经取得了重大的进步,但是,还存在着诸多问题。比如社会养老保险,多数参保人小农意识根深蒂固,存在着想自己不缴一分钱而直接领取政府基础养老金的观念。虽有必须缴费满15年方可领取养老金的规定,但由于多数农民缺乏远期规划和对政策没有远期信心,导致参保基金征收困难重重,而政策设计方面缴费激励机制不足,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不明显,致使社会保障覆盖率低。同时社会保障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在农村依然存在老无所依,老人看病难;学校主要集中在镇上,适龄儿童上学难;留守妇女就业难等问题,如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康运行得不到保证,社会矛盾将会日益突出。

(三)政策落实造成矛盾

干群矛盾在基层尤为明显,特别是近年来国家出台了减免农业税,种粮直补,农村危房改造,最低生活保障等大量惠民政策。但在真正落实中存在对象难以准确确定的难题,一方面少数基层干部在做群众工作时往往凭借经验,没有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问题,在没有完全掌握真实情况下做出决策、处理事情,引发农民对基层干部的不满和质疑。另一方面存在少数干部优亲厚友现象造成惠民政策在农村基层执行中,没有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造成干群关系紧张,给正常落实工作造成麻烦。

二、农村社会矛盾突出的原因分析

(一)人民调解力量薄弱。人民调解员贴近农村,在对农村矛盾纠纷的处理上更加快速和灵活,能够及时发现矛盾并将矛盾消灭在萌芽阶段,是农村社会矛盾化解的缓冲器。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受基层人民调解员队伍素质以及调解矛盾的方式方法以及经费等多方面原因的影响,致使基层人民调解员人员较少、职能混乱、专业性不强,实际调解社会矛盾的效果欠佳,没有有效缓解社会矛盾的产生。

(二)基层政府的公信力欠缺。乡镇政府作为公共权力机构,承担着维护社会稳定,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的重要职能。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政府行政调解应建立在政策法律规定框架内,并作出公平公正的裁决,从而树立良好的政府公信力。但事实上,当矛盾产生时,往往是因为沟通不畅,双方解决问题的出发点不同,不可能达成共识,这影响了农民对政府的认同感,尤其是形成上访案件后,政府往往通过行政手段加以简单的制裁和压制,使双方矛盾激化,不利于纠纷的及时化解。

(三)司法程序成本过高。司法途径是解决社会矛盾的有效途径之一,但会产生费用,比如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等。有时即便胜诉也可能赔本,甚至还会面临能否执行到位等风险,加上农民知法懂法用法的意识欠佳,所以农民遇到问题往往不会通过司法诉讼的途径加以解决,这也是导致农村社会矛盾突出的原因之一。

三、化解农村社会主要矛盾的对策思考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

(一)成立专项工作组,增加服务群众能力水平

进一步加强乡镇派出所、司法所、法庭、街道(村社)便民服务中心及综治工作站的建设,充分发挥各方作用,实施属地管理,将人、事、物等纳入服务管理范围,发挥好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功能,完善基层社会服务管理体系。以L区为例,一是成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组。由社区(村)综治专干为组长,各居(村)民小组组长为主要成员,对辖区矛盾纠纷实行日排查、日报告,注重源头预防和引导化解。二是成立社会治安巡逻组。由驻社区(村)民警为组长,各社区(村)专兼职社会治安巡防队员为主要成员,特别是配备了专职巡防队员的村社,做到每天24小时不间断巡逻,实现辖区治安、刑事案件发案数由“多”到“少”的转变。三是成立特殊人群服务管理组。在各级派出所、司法所的指导下,加强对村社矫正人员、刑释解教人员、精神病患者、吸毒人员和邪教人员以及残疾智障家庭等特殊人群的救助帮扶,实现由“强制管控”到“自觉守法”转变,减少社会矛盾产生。

(二)发挥人民调解,切实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一是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员队伍。将懂法律的机关工作人员、村组干部、熟悉乡情的农民党员等人员合理搭配,优化调解队伍人员结构,实现“大调解”的工作体系,力争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难事不出县、矛盾不上交、纠纷不激化。二是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程序。要细化规范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对涉及到的征地拆迁、移民安置、社会保障、人为地质灾害等重点领域的社会矛盾,更要深入了解情况,畅通利益表达机制,把握矛盾的激化点,做到有效沟通和协调,从源头上化解矛盾。·

(三)强化依法行政,提高对社会矛盾的研判能力

一要建立社会风险评估机制,对于政府主导的重要决策、工程项目实行风险评估,重点考虑决策、项目的合法性和群众意见,以减少错误决策,降低社会矛盾风险发生率。二要畅通利益诉求渠道。当农民群众的利益诉求得不到申诉时,矛盾会更加激化,所以政府可以通过接待信访、意见箱、投诉电话以及下基层进村入户解决问题等途径,建立完整,顺畅的利益诉讼表达流程,确保政府部门与农村人民之间的有效沟通。三要创新社会协商机制。进一步提高乡村公共权力组织的治理能力,加强行政方式解决纠纷的力度,落实民主决策和信访制度等,以拓宽制度化参与的通道,保障农民参与村社政治经济生活的各项权力。四要完善司法救助保障。简化司法程序,建立健全司法协助制度,加大对有经济困难的农民群众提供法律援助的力度,通过司法渠道促进重大社会矛盾的解决。五要切实做到依法行政,特别是执法、司法过程中必须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以法律法规规范领导干部的行政行为,站稳人民立场,切实维护好农民群众的合法利益,从而赢得农民群众对基层政府工作的广泛支持,降低社会矛盾的发生。

参考文献

[1]吴松江 符少辉 治理之道:创新农村社会矛盾化解机制人民日报 2018-05-22

[2]刘超 基层政府调处化解社会矛盾问题研究---以内蒙古西部x旗为例.

作者简介:安小林(1979.08-),重庆梁平人,女,本科,讲师,副科长。

论文作者:安小林

论文发表刊物:《知识-力量》2019年8月23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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