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的管理民主化思想,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思想论文,邓小平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
在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建立社会主义国家以后,实现人民国家人民管理,就成为贯穿于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一个基本原则,成为社会主义国家的一个本质特征。
1871年5月,马克思高度赞扬“巴黎公社”的伟大历史作用,首先提出国家由人民管理的思想,即人民管理制的发展方向。1917年9月,列宁指出:“政权归苏维埃,就是把管理国家和监督国家经济的事情完全交给工人和农民”[1]。毛泽东高度重视人民管理国家,认为“所有制问题基本解决以后,最重要的问题是管理问题”[2-1]。“劳动者管理国家、管理军队、管理各种企业、管理文化教育……是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者最大的权利,最根本的权利。没有这种权利,劳动者的工作权、休息权、受教育权等等权利,就没有保证。”[2-2]邓小平创造性地继承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关于“人民国家人民管理”的思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民主,就要实现“国家的民主化”[3-1]“实现管理民主化”[4-1]、实现“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经济管理的民主化、整个社会生活的民主化”[3-1],以及“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3-3]等一系列重要思想,指引全国人民开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新局面。
(一)实行管理民主化是人民的应有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这条规定表明: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是国家管理的主人,是管理的主体;人民拥有国家的一切权力,依法管理自己国家的一切事务。在国家全部工作中,实行管理民主化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题中之义。邓小平提出:我国宪法要“切实保证人民真正享有管理国家各级组织和各项企业事业的……公民权利,要使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真正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要改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等等。”[3-4]我国宪法具体规定人民管理国家的权利:“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国有企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自主经营权。国有企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集体经济组织比国有企业有更大的经济活动自主权,其职工有更大的民主管理权利,等等。
从巩固国家长治久安、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角度,邓小平总结“文化大革命”给国家和人民带来灾难的严重教训,特别指出:“在过去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民主集中制没有真正实行,离开民主讲集中,民主太少。”[3-5]“文革”产生的根本原因是权力过分集中的政治体制。它造成党内政治生活和国家政治生活缺乏民主,民主集中制不健全。因此,必须从制度上保证社会主义民主。他进一步指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3-6]这样就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提到关系社会主义和现代化建设的成败的高度来认识,号召全党和全国人民高度重视发展民主。
(二)实行管理民主化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
邓小平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实行管理民主化作为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三方面要求之一提了出来。他认为,必须“充分发扬人民民主,保证全体人民真正享有通过各种有效形式管理国家、特别是管理基层地方政权和各项企业事业的权力,享有各项公民权利,健全革命法制,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打击一切敌对势力和犯罪活动,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3-7]这里,他提出了人民民主管理的三重任务:管理国家,管理基层地方政权,管理各项企业事业,目的是“在政治上创造比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主更高更切实的民主”[3-7]。
然而,新中国成立以后的30年,我国一直实行权力过分集中的管理体制。邓小平深刻揭露了权力过分集中的危害,认为在加强党的一元化领导的口号下,不适当地、不加分析地把一切权力集中于党委,党委的权力又特别集中于第一书记,“妨碍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和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实行,妨碍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妨碍集体智慧的发挥,容易造成个人专断,破坏集体领导。”[3-8]权力过分集中导致官僚主义,危害党和国家同人民群众的紧密联系,破坏社会主义民主,损害整个社会主义事业。他清醒地看到,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任务极为繁重,面对国内外的形势又极端复杂。要适应形势的发展,就必须不断地学习新知识和研究新问题。从中央到地方的党和政府机关,人员有限,人员精力有限,对于下级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的情况缺乏深入了解,却要包揽它们的决策和管理,的确是“谁也没有这样的神通,能够办这么繁重而生疏的事情。”因此,必须改革旧的管理体制,解决权力过分集中的问题。这样做可以调动地方、基层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同时创造管理民主化的基本条件。
(三)实行管理民主化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途径
1980年12月,邓小平指出,我国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改革的总方向就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他说:“我们各种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的改革,要坚定地、有步骤地继续进行。这些改革的总方向,都是为了发扬和保证党内民主,发扬和保证人民民主。”[3-9]具体途径是“实现管理民主化”[4-1],广泛调动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的积极性,让他们参与管理。实现管理民主化,中心还是发展生产力,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4-2]。
实现“国家的民主化”是邓小平对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基本概括。他认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实现“国家的民主化”,就是实现“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经济管理的民主化、整个社会生活的民主化”[3-2],其中当然包括管理民主化。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同时,对敌视社会主义的势力依然要实行无产阶级专政,国家的专政职能和专政机构还要存在。“它们的存在同社会主义国家的民主化并不矛盾,它们的正确有效的工作不是妨碍而是保证社会主义国家的民主化。”[3-1]更为本质地讲,“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是不可分的。不要社会主义法制的民主,不要党的领导的民主,不要纪律和秩序的民主,决不是社会主义民主。相反,这只能使我们的国家再一次陷入无政府状态,使国家更难民主化,使国民经济更难发展,使人民生活更难改善。”[3-10]
二
实现管理民主化,在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现阶段,具有丰富的内容和形式:
(一)“党政分开”
管理民主化的关键是改变“党的一元化领导”体制,克服党政不分、以党代政,权力过分集中于党委的问题,把原来由党组织行使的行政管理权力交还给行政机关,加强各级政府自上而下的强有力的工作系统。这本身就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邓小平指出,必须实行“党政分开,……我们坚持党的领导,问题是党善于不善于领导。党要善于领导,不能干预太多,……干预太多,搞不好倒会削弱党的领导”[4-3]。实行“党政分开”,应当从中央开始。这有利于党集中精力管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政府管好自己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从而有助于管理民主化。
(二)权力下放,机构精简
邓小平十分重视下放过分集中的国家经济权力。他说:“现在我国的经济管理体制权力过于集中,应该有计划地大胆下放,否则不利于充分发挥国家、地方、企业和劳动者个人四个方面的积极性,也不利于实行现代化的经济管理和提高劳动生产率。应该让地方和企业、生产队有更多的经营管理的自主权。”[3-11]他在这里讲了三个方面的放权,一是中央向地方放权,二是政府向企业、生产队放权,三是企业向职工放权。中央向地方下放权力,是“解决中央和地方的关系”[4-4]。实行政企分开,把企业自主权还给企业,使企业成为市场经济主体,是搞活国有企业的必由之路。“权力不下放,企业没有自主权,也就没有责任,搞得好坏都是上面负责。全部由上面包起来,怎么能搞好工作,调动积极性?”[4-5]所有企业一律实行民主管理,使集中领导和民主管理结合起来。企业的重大问题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3-12],使广大职工有更多的民主权利,千方百计地发挥主动创造精神;权力下放的直接结果,就是机构精简;只有精兵简政,才能真正下放权力,扩大社会主义民主[4-5]。
(三)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监督权
在邓小平看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监督权是保障他们的民主权利的重要方式,也是我们党和国家领导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有一些干部,不把自己看作是人民的公仆,而把自己看作是人民的主人,搞特权,特殊化,引起群众的强烈不满,损害党的威信,如不坚决改正,势必使我们的干部队伍发生腐化。”[3-13]我国干部队伍的健康成长,“要有群众监督制度,让群众和党员监督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凡是搞特权、特殊化,经过批评教育而又不改的,人民就有权依法进行检举、控告、弹劾、撤换、罢免,要求他们在经济上退赔,并使他们受到法律、纪律处分。”[3-13]完善监督机制,加强人民群众对于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民主监督,保证干部队伍始终做到“廉洁、高效、为人民”。
(四)实行决策民主化
决策民主化是管理民主化的核心。邓小平一再强调,凡是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管理中的重大问题,都交由人民代表大会按照民主集中制进行决策,同时发挥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民主党派、群众团体等组织参政议政的作用,民主管理国家。把中央过分集中的权力下放给地方基层,把政府包揽的管理权力下放给企业事业,让它们自主决策。同时,让广大职工参与管理,实行决策民主。党和政府在决策过程中,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思想路线,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建议,体现人民意愿,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的问题被提上党和国家的重要日程。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提出“建立和健全民主的、科学的决策制度”。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提出:“决策民主化是发展党内民主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决策科学化的前提。要建立健全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决策机构,逐步完善民主的科学的决策制度。”党的十五大再次提出,要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
(五)培养人民公仆
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全心全意支持人民群众当家作主,是实现管理民主化的关键。实现管理民主化,要求党员和干部必须有“公仆心”,密切联系群众。我国宪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邓小平重视培养忠心为人民服务的干部队伍,特别强调密切联系群众是最根本的一条。不要“做官当老爷”,反对“衙门作风”,我们应该按照毛泽东同志的这些思想观点去办事[3-14]。实践证明,能够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干部,就能够支持他们行使民主权利;就能够与他们同呼吸、共命运,自觉克服官僚主义风气;就能够倾听他们的呼声,正确决策;就能够依法办事,秉公行政,得到他们的拥护和支持。一句话,这样的干部,必定能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成为名副其实的人民公仆。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必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3-3]邓小平把民主与法制作为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建设的两个方面紧密结合起来。
民主要法制化,法制要保障民主。社会主义民主是民主化和法制化的统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化(法律化和制度化的简称)所体现的社会主义民主精神、特别是管理民主化思想,已经作为重要内容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邓小平虽然高度重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但并没有把它绝对化。在管理民主化思想中,防止民主被曲解和被滥用的观点,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邓小平指出:“中国的问题,压倒一切的是需要稳定。没有稳定的环境,什么都搞不成,已经取得的成果也会失掉。”[4-6]为了保证社会的安定团结,他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发布有关的法律、法令、条例,对一些具体问题做出详尽规定,使管理民主化有章可循。对于在改革开放中,国家扩大地方基层、企业事业单位的自主权,扩大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民主管理权,邓小平告诫“要防止盲目性,特别要防止只顾本位利益、个人利益而损害国家利益、人民利益的破坏性的自发倾向。在这方面,要规定比较详细的法令,以防止对自主权的曲解和滥用。”[3-15]事实证明,近些年来,一批企业领导人犯下贪污受贿的罪行而被严惩,其中一个原因,就是曲解和滥用了企业自主权,并用来为一己私利服务。
邓小平强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实行管理民主化,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宪法、法律、法令办事。“我们要在全国坚决实行这样一些原则: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3-16]“不管谁犯了法,都要由公安机关依法侦查,司法机关依法办理,任何人都不许干扰法律的实施,任何犯了法的人都不能逍遥法外。”[3-13]他希望全体党员、特别是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克服特权思想,养成遵守法律的习惯。198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庄严宣布,一切国家机关,各政党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从而使邓小平的有关思想在国家根本大法中得到体现。
要依法办事,就必须提高全体人民的法律意识。“要讲社会主义的民主,也要讲社会主义的法制。在强调发展民主的同时,要强调教育我们的人民特别是青年要有理想,守纪律。”[4-7]在邓小平的积极倡导下,我国从中央领导人到普通群众掀起了持续多年的普及法律知识的学习活动,有效地提高了人民群众学法、护法和执法的自觉性,促进了社会主义的民主法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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