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业开放承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电信业论文,中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根据世贸组织的规定,各成员基本实施逐步开放的原则,即先开放增值电信服务,然后开放数据和移动通信业务,最后开放基础电信业务和基础通信设施。
根据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在电信领域,我国电信开放的具体顺序和层次是:
1、首先开放增值服务和无线寻呼
(1)加入世贸组织之后,外商即可在北京、上海、广州不受数量限制地建立中外合资企业,外商股权比例不超过30%。
(2)加入世贸组织后2年,增值服务开放扩大到14个城市:成都、重庆、大连、福州、杭州、南京、宁波、青岛、沈阳、深圳、厦门、西安、太原、武汉,外资股权比例不超过49%。
(3)加入世贸组织后4年,全国开放,外资比例不超过50%。
2、逐步开放移动电话和数据业务
(1)加入世贸组织后1年,开放北京、上海、广州,不受数量限制地建立中外合资企业,外资股权比例不超过25%。
(2)加入世贸组织后3年,再开放上述14个城市,外资股权比例不超过35%。
(3)加入世贸组织后5年,全国开放,外资股权比例不超过49%。
3、开放国内及国际基础电信服务
(1)加入世贸组织后3年,开放北京、上海、广州,只能从事三城市内部和之间的有关基础电信服务,不受数量限制地建立中外合资企业,外资股权比例不超过25%。
(2)加入世贸组织后5年,再开放上述14个城市,外资比例不超过35%。
(3)加入世贸组织后6年,全国开放,外资股权比例不超过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