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阐述了高质量时代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的法律地位、项目经理的终身质量责任制,并论述了项目经理在高质量时代的新作为。
关键词:项目经理角色 新定位
2018年的全国两会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全面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进与国际先进水平对标达标,弘扬工匠精神,来一场中国制造的品质革命。品质革命对中国制造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既要在质量上有所突破,更要在品牌上站稳脚跟。
无疑,面对当前管道建设出现的管道智造、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也是一场品质革命,如何应对,给管道建设的供给侧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作为项目经理部的核心人物,品质革命从何处着力,如何满足建设单位越来越个性化的需求,是对项目经理部乃至项目经理本人的一项考验。
一、高质量时代项目经理的法律地位
由于项目经理直接承担着巨大的施工建设任务,其职责、权利重大,不仅决定着施工项目的成败,更可能影响施工企业的经营效益,因此,我们必须对项目经理的法律地位有一个清晰明确的认识。
(一)项目经理的定义
根据建设部1995年1月7日颁布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第2条的规定,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是指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全面负责的项目管理者,是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工程项目上的代表人。
按照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一1999—02011)第1.5款的规定,项目经理是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中国建筑业协会公布的建协[2005]10号文《建设工程项目经理岗位职业资质管理导则》规定:建设工程项目经理(以下简称项目经理),是指企业为建立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目标为核心的责任保证体系,全面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而设立的一个重要管理岗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工程项目上的一次性授权委托代理人。
从上述定义可以看出,项目经理作为建筑施工企业内部的重要岗位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在特定的具体工程项目中的代表,对工程项目施工负有全面管理的责任,在工程项目施工中处于核心地位。在法律层面上,项目经理是建筑施工承包人委托对某工程项目进行全面负责、管理的人。其与建筑施工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之间是一种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是在法定代表人授权的范围内代表其行使职权的人。根据民法理论,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向第三人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并由被代理人直接承受该行为后果的行为。而委托代理是代理的一种,所以受托人的行为后果亦由委托人承担。由此可见,在建设工程施工中,项目经理不具备主体资格,也不能独立地对外承担民事责任,项目经理的行为视为建筑施工承包人的行为。
(二)项目经理的职责
在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及中国建筑业协会公布的《建设工程项目经理岗位职业资质管理导则》中均对项目经理在具体项目施工中的职责作出了细致的规定,从这些规定中可以将项目经理的职责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1.目标管理职责。即项目经理必须确保项目目标按建设单位和项目目标责任书规定的要求实现,这是对项目经理最基本也是最主要的职责要求;
2.规划与控制职责。即要求项目经理按项目总目标的要求,制定项目阶段性目标及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将项目目标分解成具体的工作内容和施工步骤,以利于实施、管理。比如,管道工程分为项目准备、项目实施、项目完成、项目交付等阶段。
3.管理与决策职责。即通过选任的项目管理班子和建立经营财务、物资、工程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各种专业管理体系,对项目实施、进度安排、人事任免、技术措施、设备采购、资源调配等方面进行全面的动态管理和及时决策,以保证项目的进展;
4.履行与监督职责。即项目经理不仅应认真履行施工合同规定的义务,也应当以合同为标准监督项目各方,严格合同变更、签证等各项制度,为工程实施、结算及索赔准备依据,将项目各方的利益和义务统一到合同条款的约束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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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经理的权力
根据上述两个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把项目经理的主要权限归纳为以下几点:
1.施工指挥权。即项目经理有权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对人、财、物等生产要素投入进行即时调度指挥,并在保证项目目标实现的前提下,调整施工组织和实施计划,如增加施工资源,增加各种资源投入;
2.组织选任权。即项目经理有权根据项目实施需要,组建项目管理部门,对内部人员的任免、调配、指挥、奖惩行使权力,制定内部计酬和经济分配方案;包括激励政策、惩罚政策等
3.财务决策权。即项目经理有权在符合法律法规、企业财务制度及纪检审计制度允许的范围内,决定授权范围内的项目资金的投入和使用,并根据项目需要,作出适当调整;
4.分包与供应选择权。即项目经理在符合公司招投标程序,按其权限参与选择和使用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企业及物资供应企业,并以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代表身份与分包或物资供应订立合同;
5.企业法定代表人授予的其它权力。
(四)项目经理的法律地位
在建设部《建设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第二条中对项目经理作出了具体定义,同时在该办法第八条中还规定:项目经理在承担工程项目施工的管理过程中,应按建设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与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项目承包合同,并在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范围内行使项目施工管理权力,从这些规定中,可以得出结论,即经过合法任命的项目经理,是建设施工企业在具体施工项目中履行施工合同的委托代理人,其法律地位具有以下特征:
1.项目经理是经过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任命,并向发包人明示的施工代理人。
项目经理作为施工企业内部人员,本身并不天然地具有施工企业授权代表的身份,只是在具体施工项目中,受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并在工程承包合同中向发包人明示后,才取得在该施工项目中担任代理人的资格。
2.项目经理的委托权限由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授予,并受工程承包合同的制约。
项目经理的代理权限,来源于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但这种代理与通常意义的代理有所有同,其授权代理的标的只能是履行与发包人订立的工程承包合同及为履行合同而必须进行的各种法律行为,项目经理行使代理权限的界限受工程承包合同的前提性制约。
3.项目经理在项目施工管理中,有权独立地作出授权范围内的意思表示。
项目经理与其他施工企业内部人员在履行职责时的主要区别在于,一般内部人员在通常情况下无权脱离施工企业独立地作出有关意思表示,而必须通过企业管理层级的逐步审核后,由企业决策人作出意思表示,而项目经理在获得合法任命和授权后,在授权范围内有权就项目施工管理独立地作出意思表示,不需经过内部审批即可对外发生法律效力。
4.项目经理在授权范围内的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法律效果由施工企业承担。
项目经理作为施工企业代表,其为履行工程承包合同而作出的对内或对外民事法律行为,只要不超出授权范围,其法律后果均由施工企业承担。
结束语
项目经理作为项目管理的核心,是整个项目的灵魂,是项目经理部中最重要的一个角色,是项目完成与否的核心人物,项目经理必须具备一定的素质和能力,在进行项目管理中有其相应的权力和职责,行使自己的职权,对项目出现的问题及时很好地处理,使项目能够按原计划完成。
项目经理要积极努力学习,在实践中锻炼自己,为国家和社会做出自己的贡献,实现自身的人生价值和社会价值。
参考文献:
•[1]油气田开发企业合同能源管理应用研究[J].惠宁,周晓唯,王林平.科技进步与对策.2017(09)
•[2]浅析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规范化管理[J].唐坤,李锐,刘易彪.石化技术.2017(04)
论文作者:马睿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21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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