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类本质与个体本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本质论文,个体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近几年来,我国学术界致力于人的本质的研究,取得了长足进展并在一些问题上达成共识,但这种研究在许多问题上也存在分歧。产生分歧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学术界关于人的本质的研究存在一些缺陷。这些缺陷是:没有很好地把人的类本质与个体本质相区别,在论述过程中经常将两者互相替代,过分重视对人的类本质的抽象研究,忽略对个体本质的具体研究,从而使研究脱离时代,脱离社会生活,脱离现实活生生的个人,难以对我国当前改革开放的伟大时代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在人的本质的研究上,必须搞清类本质与个体本质的区别,并把握两者的辩证关系;在进一步研究类本质的同时,勇于开拓个体本质研究的新领域,以便为确立人的主体地位,唤醒人的主体意识,发挥个人的主动性、进取性、创造性寻找理论根据。
一
人既是一种类的存在物,又是一种个体的存在物,因此,人的本质包括两个方面,类本质与个体本质。人是从动物进化而来,是生命发展的最高产物,人的类本质就是人与动物相区别、相比较而抽象出来的一系列特殊规定性。
马克思认为人是一种类存在,具有类本质。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阐述了关于人的类存在、类生活、类本质以及类本质异化的观点。马克思指出:“人是类的存在物,这不仅是说,人无论在实践还是理论上都把类——既把自己本身的类,也把其他物的类——当作自己的对象,而且是说(这只是同一事情的另一种说法),人把自己本身当作现有的,活生生的类来对待,当作普遍的因而也是自由的存在物来对待”。“正是通过对对象世界的改造,人才实际上确证自己是类的存在物。这种生产是他的能动的,类的生活”。马克思同时指出:“人的类的本质——无论是自然界,还是他的精神的,类的能力——变成与人异类的本质,变成维持他的个人生存的手段”。(《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48、51页,人民出版社,1979)由此可见,马克思肯定了人作为“类”的存在物,因而具有类本质。
在马克思主义产生前后,各个时代的思想家对人的类本质提出过各自不同的观点。政治性(亚里士多德);神性(宗教);自私性(近代资产阶级);机器(拉美特里);思想(笛卡尔);意志(叔本华);社会性(弗希特);理性(斯多噶);潜意识(弗洛伊德);绝对精神的自我意识(黑格尔);一切存在的出发点(存在主义)。以上这些观点,都是从不同的角度指出人作为“类”与动物的区别,有其合理性,但也存在片面性、表面性。理由如下:其一,类本质是多种规定性的统一,不是其中的一个规定性。其二,多种规定性中必有一个根本规定性,以上观点没有指出这一根本规定性。其三,以上观点都脱离历史、时代、社会关系、阶级和现实的人抽象地研究人的类本质。
与此相反,马克思把现实的人放在一定时代、一定社会关系下来考察,从而精辟地阐述了人的类本质的规定性,描绘了人的本质的“完整图景”。其一,自由自觉的活动。马克思指出:“生命活动的性质包含着一个物种的全部特性,它的类特性,而自由自觉的活动恰恰就是人的类的特性”(同上,50页)。人的类本质并不是人先天具有的,而是人的自由自觉的创造物。也就是说,人怎样去活动,怎样去发展,就有怎样的本质特征。其二,劳动。马克思指出:“一当人们自己开始生产他们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时候(这一步是由他们的肉体组织所决定的),他们就开始把自己和动物区别开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第1卷,24~25页)劳动是人类自由自觉活动的最初和最基本的形式,因此,劳动就成为人与动物相区别的类本质之一。其三,意识。马克思指出:“实际创造一个对象世界,改造无机的自然界,这是人作为有意识的类的存在物(亦即这样一种存在物,它把类当作自己的本质对待,或者说把自己本身当作类的存在物来对待)的自我确证。”(《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50页)在这里,马克思指出“意识”是人区别于动物的类本质规定之一,人能够有意识有目的地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而动物只能本能地适应世界。其四,需求。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他们的需求即他们的本性。”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又指出人的需求与动物的需要之间的区别,“动物只有在直接的肉体需要的支配下生产,而人则甚至摆脱肉体的需要进行生产,并且只有在他摆脱了这种需求时才真正地进行生产。”认为需求是人的类本质,也是马克思的一贯思想。恩格斯指出“正像达尔文发现有机界的发展规律一样,马克思发现了人类历史的发展规律,即历史为繁茂芜杂的意识形态所掩盖着的一个简单事实,人们首先必须吃、喝、住、穿,然后才能从事政治、科学、艺术、宗教等等;所以,直接的物质的生活资料的生产,因而一个民族或一个时代的一定的经济发展阶段,便构成为基础,人们的国家制度、法的观点,艺术以至宗教观念,就是从这个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因而,也必须由这个基础来解释,而不是像过去那样做得相反。”(《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574页)在这里,恩格斯以精辟的语言阐明人们的生活需要与生产活动、政治文化等上层建筑之间的逻辑关系,说明正是人的需要决定人们的生产活动,决定着婚姻制度、法律、艺术、宗教的产生和发展。其五,社会关系的总和。马克思指出:“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这是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的一系列论述中最深刻、最精彩,同时也是为学术界普遍公认的观点。根据通行的理解,这一观点包含以下几层含义。其一,人的本质在于人的社会属性而不是它的自然属性,人的社会性主要通过人的社会关系表现出来。其二,在阶级社会中,人的最主要的社会关系是阶级关系,因此,人的本质表现为人的阶级性。其三,人的本质不仅仅指人的某几个社会关系,而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以上的理解无疑是正确的,但仔细分析,我们还可以从新的角度来补充以上的理解。笔者认为,马克思的这一观点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其一,从类本质的角度理解。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是社会关系的总和的观点是对其关于人的类本质的一系列论述的高度概括。人的类本质作为人与动物相区别的哲学概念,具有多样性的规定。马克思指出:“可以根据意识,宗教或随便别的什么来区别人和动物。”(《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24页)也就是说, 人的类本质的规定不是一个而是多个,而其中必然有一个根本规定,这一规定像一条主线贯穿于其他规定之中,把其他规定有机地统一起来,而其他规定则从各自不同的侧面来说明和丰富这一根本规定。这一根本规定就是人的社会关系。人的自由自觉的活动、劳动、意识、需求等毫不例外都是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下进行的,并在不同的社会关系下表现出各自不同的特点和内容。也就是说,人的类本质的一系列规定只有提高到社会关系的高度,才能获得科学的、具体的、历史的说明。其二,从人的个体本质的角度理解。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是社会关系总和的观点,不仅指出人的类本质的根本规定性,同时也指出寻找人的个体本质的途径,隐含人的个体本质的规定性。马克思这一观点中的“人”,既可理解为人的类存在,又可理解为人的个体存在,因此,寻找人的个体本质也必须从个体的社会关系出发。社会关系的总和并不是指政治、经济、文化、阶级、民族或其他关系的量的简单相加,而是指各种社会关系纵横交叉的汇集点。人类社会是由各种社会关系互相交叉而形成的关系网络系统,各种社会关系的汇集点规定了一个人在社会中的位置,决定其是处在社会中心、中间地带还是边缘地带,决定其不同的生产方式、生活水平、价值倾向、思想观点等等,从而把一个人与另一个人相区别。人的个体本质恰恰就是在人与人的区别中表现出来的。
二
通过以上分析,笔者认为,人的个体本质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规定性。其一,差异性。个体之所以成为个体,就是因为每个个体都具有自身的特点,从而把自身与其他个体相区别。这种差异性不单单指个体生理上的差异性,即体力、智力、能力,个性等差异,更主要的是指处在不同社会关系下的个人在社会地位、生活水准,活动方式、思想观念等方面的巨大差异。从“类”的角度,人要生存发展必须解决吃、喝、住、穿问题,这是人的共性、普遍性,但从“个体”角度看,处在不同社会关系下的个体吃什么、喝什么、穿什么、住什么都有很大的差别,这是人的本质的个性、特殊性。可以毫不夸张地说,自阶级社会产生以来,个体就是在这种差异下生存发展的。当然,在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这种差异性在内容、方式、性质等方面表现出各自不同的特点。其二,对立性。有差异就有对立,对立是差异的必然结果。对立性是指个体的需求,即物质、文化、精神等方面的需要及其满足需求的程度是矛盾的,有时甚至是冲突的。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普遍存在一块蛋糕如何分割的问题。能否分到,分到多少;一个人的获得可能意味着另一个人的失去,一个人多得,意味着另一个人少得。存在主义关于“他人就是地狱”的观点,虽然过分夸大了个体之间的矛盾与冲突,否定个体之间的协调,有其片面性,但也指出人与人之间的对立性,因此,从某一个方面看,有其合理性。其三,变动性。有差异就有对立,对立引发斗争,斗争改变差异,因此,变动性就成为个体本质的规定之一。从人的本性来看,个体永远不会满足现状,总是要超越他人来改变自身的处境,特别是处在社会边缘(即社会底层)的人总是想方设法改变自己的处境。正是在个体不断努力、不断超越的过程中,形成了个体之间的差异并使这种差异发生变动,其结果使个体互相转换社会位置,导致社会地位的上升或下降。其四,主体性。差异性、对立性、变动性作为个体本质的规定是一种社会客观存在,而要认识这种社会客观存在,有赖于人的主体地位的确立。人的主体地位就是人的主体性,即个人是社会的主人、集体的主人、物的主人、自己命运的主人。只有获得主体性的个人才算真正获得了自身的本质,或者说,人之所以为人,个体之所以为个体,是因为其获得了主体地位,因此,主体性就成为个体本质的根本规定性;主体性的获得首先依赖于个体的主体意识的觉醒,因此主体意识便构成主体性的最重要的内容。
所谓主体意识就是指个人作为主体的一种独立自主与众不同的意识。具体地讲,它包括以下三个方面:其一,自主意识,即意识到自身作为主体的存在。意识到自身存在和意识到自身作为主体的存在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人有自我意识,能意识到自我存在。自人类社会产生以来,个体就意识到了自我的存在,但这种存在是以个人作为神,作为物,作为统治阶级的附属物而存在为前提的,是一种自在的存在,而不是自为的存在。个体只有产生自主意识,才能认识到自身作为主体的存在。其二,自为意识,是指个体意识到自身具有独特的与众不同的能力、价值、影响和作用,即个体作为人,在世界中是独一无二的,是他人无法替代的。个体对自我充满自信、自尊、自爱、自立的精神,坚信他人能办的事,自己也能办到,他人能获得的成功,自己也能获得。其三,公民意识。在现代社会中,人的自主意识、自为意识集中表现为公民意识,所谓公民意识是指个体作为现代社会平等、自由的一员所应有的权力意识和义务意识的统一。权力意识是指在主客体关系中,个体作为主体角色,应享有的诸多权利,它体现客体(社会、集体、他人)对个体的满足与尊重,即个体在社会生活中实际占有什么和应该占有什么,实际支配什么和应该支配什么。责任意识是指个体作为客体角色,对主体(社会、集体、他人)应尽的义务、责任与贡献。
三
通过上述对人的类本质与个体本质的分析,可以看到类本质与个体本质是互相区别的:其一,研究的角度不同,类本质的研究是从人作为类与动物相联系、相比较的角度进行的,而个体本质的研究则是从个人与他人相联系、相比较的角度进行的。其二,两者的含义不同,类本质主要说明人与动物的区别,个体本质主要说明人与他人的区别。其三,人作为“类”是由一个个现实的个体组成,每个现实的个体都具有类本质的规定性,个体是类本质的载体。类本质体现人的本质的普遍性、共性,比较抽象,而个体本质体现为人的本质的特殊性、个性,比较具体。当然,两者又是互相联系的。两者的互相联系表现为:其一,不管是类本质还是个体本质都是多样性规定的统一,而其中必有一个主要规定性。类本质的主要规定性是社会性(提高到社会关系高度),个体本质的主要规定性是主体性(在社会关系限制下)。其二,两者的联系实质上是普遍性与特殊性、共性与个性的关系。个体是类存在的现实基础,类本质存在于个体本质之中;个体本质包含着类本质,同时又包含类本质所不具备的内容。现实性的个体本质反映、制约着类本质,类本质又渗透到人的个体的现实性本质之中。因此,我们应该以个体为基础来把握类本质,并从类的高度来把握个体的本质。把握类本质与个体本质的辩证统一,达到对人的“完整图景与本质”的认识,必须要通过归纳与演绎、分析与综合、抽象与具体、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辩证认识过程。如果割裂类本质与个体本质的有机联系进行孤立的研究,就会重复哲学史上关于人的本质研究的两种片面倾向,一种是以黑格尔为代表的着眼于人的“族类”而抹杀个人的泛逻辑主义倾向,一种是以存在主义哲学家为代表的着重个人,并把个人绝对化而否认“类”本身现实性的存在主义倾向。
应当指出的是,人不仅以“类”、个体的方式存在,同时也以群体方式存在,因此,人的本质除了类本质、个体本质以外还有群体本质。个体也是群体的基础,因此,群体本质集中反映了一群具有相同、相近社会关系或相同、相近的地缘、血缘、文化传统关系的人的个体本质,表现为阶级、阶层、社会集团、政党、民族、种族等性质、主张、要求、目标等。群体是类与个体的中间层次,群体本质体现了人的本质的一般性。
由此可见,人的本质是类本质、群体本质、个体本质三者的统一,三者是互相渗透、互相联系、不可分割的。对人的类本质、群体本质、个体本质的研究可以和社会科学各领域结合起来。研究类本质,主要是从客观上,从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角度来研究人的产生、存在、发展及其规律,揭示人作为类的总体价值和发展前景,从而为人本身的演变、人口的增长、人类生存的环境和赖以需要的粮食、能源及其战争与和平等问题提供理论指导。研究群体本质,主要是从群体与群体的关系上,揭示阶级、阶层、社会集团、政党乃至民族、种族的性质及其演变与斗争,这与政治学、社会学、民俗学等相联系。研究个体本质,主要是从人与他人的关系上,揭示个体的特性、素质、潜能、价值、心理、行为,从而激发个体的主体性、主动性、创造性,这与价值观、伦理学、行为学、心理学相联系。
总之,要解决社会科学相关领域中的一些重大问题,必须对人的类本质、群体本质、个体本质进行分门别类的研究。在当前,尤其要重视对个体本质的研究,理由如下:其一,个体是群体与类的基础,脱离个体的群体与类仅仅是一种抽象,因此,研究人的本质必须从个体本质开始。其二,人学研究始终是哲学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哲学研究体现对人类的终极关怀,首先必须体现对普遍的个体的现实关怀,对个体的现实关怀是对人类终极关怀的前提,失去这一前提,终极关怀仅仅是一句空话。特别是当代经济和社会发展已经把人的发展作为哲学研究的中心,“一切为了人”已经成为哲学研究的重要宗旨之一,在这种背景下,研究个体及其个体本质显得尤为重要。其三,西方人本主义理论,无论是古典理论还是现代理论,至今还没有解决人的异化问题及其“个人的存在和发展”问题。“个人存在及发展”的领域还有待进一步开拓,马克思主义哲学有能力也有必要在这个新的领域里有其新的建树。其四,我国正处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市场经济的平等、竞争原则以及利益取向的价值观,不可避免地激发个体的主体意识的觉醒,诱发个体本位的思想,而我国几千年封建统治和几十年中央集权的政治模式及计划经济模式所形成的国家、集体为本位的意识根深蒂固,人民群众对国家、集体的依附性、依赖性十分严重,个人缺乏独立、平等、自主的主体意识,这是一个很大的矛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发展,必须要解决这一矛盾,必须要广泛调动个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必须把个人作为本位来看待。因此,研究个体及其个体本质,促进个人作为主体本位的形成,促进个人形成健康、科学的人生观、价值观、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以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文化思想建设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