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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音乐学主要研究各国文化社团与人种群体的音乐,从其出现至今已有百年历史。从近一个世纪以来,民族音乐学对诸音乐体系的科学分析以及以社会文化为背景对人种的描述来看,它是一个集音乐学、人类学、人种学乃至语言学于一体的综合性学科。民族音乐学强调各种文化的特殊性,打破了西方音乐作品研究的一统天下;通过其自身所引发的一系列研究课题,面对传统音乐学,它所起的作用已非同一般。就此意义而言,民族音乐学是对普通音乐学的发展。
一、学科的沿革
对于学科的发展,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第一篇有关民族音乐学的文章是1884年由英国人亚历山大·琼·埃利欺写的关于西方音乐文化以外的非和声音阶的分析。第一个非西方音乐资料档案馆是1902年由德国人卡尔·斯通普夫在柏林大学心理学研究所建立的。档案馆的创建,为日后研究人员的工作提供使用声象与文字相结合的形象资料的便利。
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随着斯通普夫、阿布拉罕姆与霍恩博斯特尔三人研究的深入,出现了第一个民族音乐学派——柏林学派。三人以旋律的音高分析、调音方式以及乐器音阶的测量为依据,研究了由音乐所导致人的心理变化过程。研究的基本目的是比较,由此人们把这类研究名为“比较音乐学”。同时,霍恩博斯特尔又与萨克斯一起把当时全球已知的乐器进行了第一次大的分类,从而建立了民族音乐学的第一个分支——乐器历史学。他们借鉴人类学家格勒布内(Groebner)和施米德的研究成果来探究世界各地的乐器与音乐文化行为的传播。萨克斯在比较的基础上,提出了有关音乐演变的理论。柏林学派的弟子很多,特别突出的要算科林斯基。他主要的贡献在于创立了旨在揭示一般概念的旋律走向的比较分析法。他确信全世界可看到的旋律的量制(systemes scalaires)都源自五度圈。他还列举了348种旋律的结构,并且对这些结构在每一种文化中的状况进行了测定。
1.美国的民族音乐学
民族音乐学发展到了美国便面目全非了。人们是把城市保留地中印第安人的音乐与大城市的音乐放在一起研究的。二战期间的美国民族音乐学是无案可查的,当时只有一些专题性的论著而矣,但有关人种志的评论研究却日益增多。
美国的民族音乐学仍以比较为目的,但不及柏林学派那么普遍而明确。比如赫佐格在他的论文中,对皮马人和帕帕戈人的音乐文化风格进行了比较,主要依据的是它们的节奏型、速度、伴奏、旋律的音域、歌唱方式、表面结构的平均分布以及旋律的流量。罗贝特则对三组加利福尼亚印第安人的歌曲形式进行了分类。此后,她又根据文化场的不同提出对北美所有的印第安音乐进行分类,以而进一步深化了分类法。后来内特尔使这一研究方法更加明确、深入而具体。
同时,登斯莫尔(Densmore)发展了专题性论著。她和许多民族音乐学家一样,很早就担心西方文化的影响会导致其它文化中音乐的变异。因此,尽其所能地保护这些文化的原本音乐。在五十年的研究中,她记录,描述了十三个印第安部落的音乐,留下了十五卷巨著。她主要探求在一种音乐中,一个部落所特有的,能够代表其特点的东西。同时,她还记下了大量的人种志学方面的信息资料。尽管她的研究在我们今天看来有些平淡无奇,但她所提出的问题,她的工作作风却提前若干年预示了现代民族音乐学。另一位民族音乐学家麦卡利斯特在他1954年写的《音乐劲旅》(Enemy Way Music)一书中,用一个专题集中研究了音乐行为中的人种学问题和音乐曲目的记谱与分析等问题。因此,可以说登斯莫尔和麦卡利斯特都是现代民族音乐学无愧的先驱。从此北美的民族音乐学研究进入了人类学与音乐学并驾齐驱的时代。
到了1968年,洛马克斯的研究最终标志着人类学与音乐学的联姻。他的研究综合了民族音乐学先前各派之说,分为:全球性的比较——把世界分为六大区,用233种特定文化代表56个文化场,从而对它们进行系统全面的比较;风格的描述——用民歌演唱格律分析法(cantometrique),通过具有13种变量参数的37种形式来描写歌曲的演唱风格;人种学的研究——把从各文化场的风格中得到的印象与每一大区特有的文化行为中相近的特点联系起来。洛马克斯的这些研究方法引发了许多问题,诸如:对每一地区选的范例是否合理?文化行为的度量是否一致?把音乐与种族特征联系起来的研究是否具有说服力?尽管如此,布瓦莱斯(Boiles)仍然肯定了这些方法在回答从人种学到音乐学、从音乐学到人种学方面的问题上所起的作用。
五十年代,肯斯特(kunst)和舍夫纳(Sehaeffner)把学科命名为“民族音乐学”(逐字拼写为“民族的——音乐学”)。至今,词汇的组成关系一直是争议的话题。从大西洋两岸的研究看,音乐研究中的人类学领域越来越有其重要意义。
2.欧洲的民族音乐学
欧洲的民族音乐学主要在中欧一带。民族音乐学家对这一文化区音乐的收集、整理的目的与美国民族音乐学家的迥然不同。从五人团开始,他们的研究目的就在于保存各民族的音乐源流。由于他们采集整理的都是民间农民音乐,因此便享有了民俗学家的称谓。最主要的代表人有巴托克和柯达伊。有人担心身为作曲家的巴托克,他对民族音乐的研究是带有功利色彩的,目的是为了自己能得到创作灵感的音乐素材。实际上,巴托克在其创作中,汲取的只是民间音乐的风格及音阶形式,而从未照猫划虎地套用农民的音乐旋律与音乐题裁。他要求采集者的研究,要从纯美学的向科学的过渡,特别强调民族音乐学研究的科学目的与科学意义。
巴托克与他的合作者们前后共记录整理了3700条匈牙利旋律,3500条罗马尼亚旋律,3223条斯洛伐克旋律,89条土耳其旋律以及200条塞尔维亚-克罗地亚、乌克兰和保加利亚的旋律。巴托克的研究一直是以将全世界所有音乐归纳成若干形式、型态,恢复它们的原始风格,弄清它们的演变及其相互依存的关系为宗旨的历史比较方法。对作品的分析研究主要是分类式的,重在弄清这些音乐的动机及其变体。这一研究方法强调指出了,各音乐之间的相互影响的脉络关系。
布勒伊洛尤是巴托克同时代最知名的罗马尼亚民族音乐学理论家之一。他的研究对法国民族音乐学的影响极大。他对民族音乐家的主要贡献有四点:甲、对具有音乐学与社会学意义的民间音乐的研究;乙、在不可能录下一个公社所有成员的演出曲目时,采用一些具体的标准来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曲目进行录制;丙、无需探究一首歌曲的源流与传播,因为人们能研究的只是民间音乐口头传递的特点,即变化的趋向,因此应录下同一首曲子的不同版本,由此布勒伊洛尤提出建立一览表,对每一种版本只需填上第一版没有的新成份即可;丁、通过对不同变化的版本的研究,弄清口传文化的功能作用。他的作品于1973年由鲁热在法国编集成册,1984年被译成英文;同年,瑞士用英、法两种语言再版了他于50年代完成的《民间音乐录制丛书》。他的研究开始引起各国同行的注意。
3.音乐的人类学
音乐人类学主要是指英语国家的民族音乐学研究,其宗旨是研究人种的构成。1964年,梅里亚姆发表了《音乐人类学》一书之后,民族音乐研究的重点便转向了人类学。梅里亚姆认为只有把音乐现象置于其文化背景中才是可解的。因此,有了他的警世名言:“民族音乐学是研究文化中的音乐”。书中确定了六个主要的研究方向:甲、物质方面的音乐文化,即乐器对其使用者的象征意义与经济作用;乙、歌词与音乐的关系;丙、当地人特有的音乐形式;丁、音乐家的作用、身份。公社是如何接纳他们的?他们是如何完成音乐的学习的,戌、音乐的使用与功能;已、音乐是创造性的活动。这一音乐转向具体文化的研究最有代表性的专著是赞普于1971年写的《丹族音乐》,文章研究了在社会思想生活中的一个非洲社会的音乐。研究的基调完全是梅里亚姆式的。文中自始至终没有一个音乐符号。与其有过之无不及的布莱金更认为文化完全决定音乐,即对一种音乐文化的研究应从人种学的研究开始。这不能不使人想到马克思的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理论。
民族音乐学对人类学的定向研究,大大拓宽了学科研究的领域,但这种研究注重的是社会文化对音乐表演形式的影响,而忽略了文化对音乐风格及其结构的影响。因此,人们不禁要向由此而出现的经验论式的研究是否能成功地证实;音乐通过对人类学的比较所能产生的现实意义?
随着音乐人类学研究的深入,又一个新课题出现在民族音乐学家的面前,即人种理论的研究。当人们还认为“原始部落”没有概念化的音乐时,一些民族音乐学家如赞普和费尔德就已经发现,为了说明音乐行为,原始部落使用的是包含在其文化、神话传说及宗教思想之中的可译性隐喻。这一发现打开了民族音乐学研究的新篇章,使民族音乐学研究提高到了应有的水平。
4.法国的民族音乐学
法国民族音乐学的研究起色不大。有关的书籍除了布勒伊洛尤的论著外,研究方面很少有新的突破。只有舍夫纳于1936年出版的《乐器的来源》一书。书中他提出了音乐来源的运动说,即音乐源于人体的运动,人体周围充满了音乐。从历史的角度看,这一假说也许还缺少考古方面的论证,但它却为民族音乐学中社会学领域的研究留下了广阔的空间。
法国民族音乐学在研究、分析方法的选择上还表现出极大的兼收并蓄与地理上的差异。如马尔塞勒-杜博与比高奈-安德拉合写的《法国民间音乐》一书,赞普的西非洲、所罗门群岛与瑞士音乐;阿龙(Arom)与德胡(Dehoux)写的中非音乐;洛尔塔一雅各布写的地中海欧洲、摩洛哥及埃塞俄比亚音乐;艾尔菲(Helffer)写的亚洲、西藏和尼泊尔音乐;布朗迪利写的乍得、利比亚音乐;达聂卢(Danielou)写的印度音乐,特别要提到的是鲁热于1980年发表的论著《音乐与着魔》。这是他经过多年潜心研究而完成的,它恢复了几乎匿迹的一种民族音乐学研究的传统,即对具体问题的综合性研究方法。
二、在人类文化中,民族音乐学研究的方法与目的
由于民族音乐学研究的方法与目的面广而多变,因此,至今人们都难以对其进行“盖棺定论”。
从研究方法上讲,可以说,民族音乐学研究有两种截然不同,两极分化的方法。一是把世界音乐作为一个整体而进行普遍比较的研究。对此,内特尔曾幽默地把民族音乐学家比喻为贪食的人。这种根据人类学与语言学之不同,从研究者及其所属文化的观点出发进行的研究方法,便是语言学意义上的非位的,无区别性的研究方法(etique)。二是,在民族音乐学的译名中,民族的含义多于音乐的含义。因此,民族音乐学更重在研究一种音乐文化中的文化特性。在此人们并不欣赏那种专题化、定向化、规模宠大而又面面俱到的比较研究。研究的特点是“位的、有区别性的”(émique)。这种方法是以当地人的思想观念、思想体系为依据来阐述自己的观点。当然,最好的分析研究应由当地人自己来实现。无疑,研究方法标准的确立,是由研究对象而定的,并不是万象归一的;也是依着我们文化的历史而定的。
于是,民族音乐家的研究处在了进退维谷的境地。从比较语言学看,它的译名是指研究音乐的一般概念,属于人类学范畴;布莱金写了一部名为《人之乐》(How Musical is Man)的书,正是例证。从文化学的角度看,它的译名更倾向于对每一种文化的研究而完全束缚住了研究者的个性。这一方法有背于民族音乐学研究的宗旨。因为作为一门学科,民族音乐学的确立,完全是西方文化发展的结果。从科学史孕育形成的思想体系到我们看到的各类音乐行为,都是这一学科所关心的问题。
那么,民族音乐学的关键问题在哪里?
民族音乐学的研究尽管学派不同,主张各异,却永远是在同类问题上进行比较,归纳(可参阅内特尔的《民族音乐学研究》一书)。在排它性的“音乐是世界语言”的文化观念中,音乐文化的特殊性被扼杀。人们看到的是多数社会对音乐体裁的称谓不同,也更不可能有与“音乐”一词对等的同义词,既使“音乐”一词就其语义学方面的意思而言,也不一定与我们在音乐与非音乐(如话语、噪音等)之间所作的划界一致。这就使民族音乐学在划分说与唱的标准上有时显得举棋不定。同时,在一些音乐文化中,“歌词——音乐——舞蹈”的连续性之强又使人难以把舞蹈动作与音乐演奏分开。
音乐作品概念的界定也并不简单。一首曲子、一支歌的统一标准是什么?作品的标题如何定?首句诗与第一乐句如何写?由音阶、即兴创作的规模及其动机所限定的无题音乐作品、创作过程的实现要说明的又是什么?
把从世界各地采集到的资料进行比较,归纳之后,会发现各地音乐创作的过程与构成的差异极大。因此便有了欧洲音乐以外的所谓艺术音乐(如印度、巴厘、瓜哇的音乐)与民间传统音乐(如爱斯基摩人、比格米人,以及美洲印第安人的音乐)之分。长期以来,由于民间音乐没有理论,因此,人们一直把它与欧洲的文人音乐对立起来,民族音乐学也因之被视为没有理论的音乐研究,致使亚洲、非洲及阿拉伯音乐得不到重视。尽管在布勒伊洛尤时代就已经有了一些模糊的体系。但人们对这些体系与实际创作技法之间的关系所知甚微。经过赞普和费尔德的努力,才使民族学理论的确立成为可能。其实,指出民族学理论与西方理论的差异并不难,但只有当这些理论与实际音乐作品有着决定性的影响时,人们才不会否认它们所应有的理论地位。
创作方面的问题更是“千姿百态”。从一成不变地被演奏、创作的曲子到不断变换其程式的各类乐曲都是如此。目前的研究导向是给即兴创作套上严格的“界圈”。同时,对口传音乐的概念问题也出现了争议。从严格的历史意义上讲,亚洲的某些音乐是有乐谱可寻的。而靠记忆学会并创作出来的爱斯基摩人的歌唱音乐确实是口传下来的。因努伊特人(Inuits)也的确懂得用音节字母记下的歌词——这些在本世纪初由传教士教授给他们的文字。于是,所谓的口传音乐也就不像人们所想的那么纯正了。
最初人类学的研究是对无历史、“静态”社会的研究。后来,民族史的出现彻底动摇改变了这一概念。民族音乐学作为共时学科,无疑也经历了同样的变化。当然,最初,由于受文化亲缘传播论的影响,民族音乐学的思辩多是在音乐源上。但随着科学一体化对“原始性”与“远古性”之间的建立起来的层面的否定,这类思辩也随之消声匿迹。那么是不是说历史角度的研究,也就此从民族音乐学中消失了呢?对此人们无法断定。而新近对人脑功能的研究发现必然会使人们重新考虑与文字记载有关的音乐源这一陈旧的话题。但所不同的是,这一次人们开始从生物学的角度进行探讨。布莱金曾就此发表了文章。此外,历史方面的诸多问题也随着音乐研究倾向的变化而重新出现。诸如通过视听媒介而全球化的欧美文化;猎奇文化与欧美文化之间的关系:工业国家“禁猎区”的出现;城市土著人的出现,以及城市民族音乐学的发展等一系列问题,都改变了实际音乐研究的方向。研究的重点也从布勒伊洛尤所说的“传奇般的迁徙”转向了我们自身的生活环境。
另外,民族音乐学还特别注重对实用音乐的研究。学科中还借鉴了人种志学的研究方法,以便人们弄清音乐研究的方方面面。诸如:劳动歌曲、宗教音乐、戏剧音乐,广而言之还有节庆音乐等等。对这些问题的研究,又使人回到了更棘手的理论问题上,即作品的结构是否由内容组成?功能主义者充分肯定了这一点,但却没有对这一文化与音乐的关系问题作出明确的论证。而新近出现的文化学派对此给了一个万能通用的答复——音乐是用于加强社会凝聚力的。然而这一文化——音乐的定论同样忽略了诸音乐语言历史源的可能性。这一早在三十年代就被赫佐格论证了的问题。再者,虽然功能主义者也战战兢兢地搞些民族美学的评论,但他们很难接受土生土长的本地人(土著人)也会注重其音乐作品的美学价值的说法。但他们忘记了,如果说情爱是人类行为的一般概念之一,而美感不属于情爱之一,岂不令人瞠目;如是说,音乐不源于情爱就更令人难以置信。
总之,这一极为微妙的有关美学价值问题的研究,已成为民族音乐学研究中尽人皆知的课题。同时,民族音乐学家还应注意研究一种文化中的所有的音乐形式和世界上所有的变化。正如内特尔所说:对民族音乐学家而言,所有的音乐都是平等的。
三、民族音乐学家的任务
1.田野工作
我们这个时代很难接受过去那种“室内的民族音乐学”。民族音乐学家要离开室内走向田野;而田野工作的要求是很严格的。首先是一系列的准备工作,诸如:阅读有关民族的人种志学与音乐学方面的著作文献;听现有资料馆已收集整理的唱片磁带;与人类学家、语言学家或其他已经去过有关民族的居住区的民族音乐学家进行交谈,有时访问一些已“搬迁进城”的土生土长的本地人。技术方面的准备很简单:准备一些录音机和录像机等……在调查研究开始之前,对民族音乐学家来说准备工作的道路是漫长的。
田野工作时间的长短因人而异,但至少要一、两个月。工作成绩的大小,也因研究人员的感受、个性及研究目的的不同而异。传统的调查记录多是瞄准研究对象的文化历史的穿透性进行的,或者只是一份调查人员的田野工作观察报告而矣。美国的民族音乐学家胡德在田野工作了若干年。开始,她先用整整一年的时间来使自己彻底地弄懂所在地的风俗习惯,同时使自己完全地入乡随俗。之后,才有了她的人种学问题的研究。后来,她根据语言学“双语性”的理论,把音乐文化视为一种语言,提出了引人注目的“双重音乐性”概念,从而深化了民族音乐学的研究。
2.记谱与分析
田野调查结束后,研究人员又将开始漫长的分析整理工作。比如,整理田野日记,为录好的乐曲分类、复制磁带以便保留存放档案馆或寄回调查所在地的社团等。
然后是资料的分析挖掘工作。那么,是否要对所有录下的曲子记谱?有人认为,在反复认真听了乐曲之后,划出特别的线条就可以从一首曲子,一个风格或全部调查资料中找出许多有价值的东西。其实,一切因研究目的而定。有一段时期,整理的目的就在于保留。当巴托克着手编写匈牙利音乐全集的时候,他所带来的不仅仅是一种科学研究的基础,同时也大大加快了匈牙利民间音乐整体性传播的步伐。而西格则经过挖掘整理,提出了规范性与记述性两种音乐书写记谱方法。同时,他还发明了极为有效的自动记谱机。
民族音乐学的分析方法并不很多。大致有:科林斯基的全球性分析法,洛马克斯的民族演唱格律分析法(Cantometrique),巴托克的分类法;赫佐格、内特尔和鲁热的整体描述音乐作品、撰写音乐文集、再造风格特点的研究方法,以及按照语言学(如:语音学、范词技巧、生成语法等)模式的分析方法。今天的研究人员则越来越倾向于对音乐现象的社会文化环境的描述,对音乐演奏形式的描述,整个学科在其所关注的各类问题上仍显得“大局未定”。
3.出版发行
民族音乐学家可以是档案保管员来管理收藏录音磁带。比如:法国巴黎人类博物馆的民族音乐学部,民间传统艺术博物馆,美国的布卢明顿传统音乐大档案馆,以及华盛顿国会图书馆都是由民族音乐学家来管理有关的收藏品的。民族音乐学家还可以是博物馆或大学里的乐器保管员。由萨克斯和舍夫纳阐述的乐器历史学(organologie),后来就成为民族音乐学研究的一个重要的领域。主要的国际性刊物有《民族音乐学》,是民族音乐学会的喉舌,其学术会议都在美洲大陆举办;《传统音乐年鉴》,每年一期,由国际传统音乐委员会创办,面向全世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国际音乐委员会的《音乐世界》,每期在柏林出版;还有由各地出版的专业性刊物,如《亚洲音乐》。
结束语
民族音乐学就好象是各类学科的一个巨大的十字路口。它要求民族音乐学家要具有多方面的知识和能力。人体上的:要吃苦耐劳、身体强壮、坚韧不拔,同时要触觉敏感,具有外交应变能力。科学上的:要有音乐方面的技能,同时具备语言学和人类学方面的知识。一个民族音乐学家是否能够集诸学科知识于一身为其所研究的文化服务,都在自己的努力。因此,如果一个民族音乐学家没有超越音乐狭窄范围的好奇心与敏感度,他就不可能认真地从事民族音乐的研究和学习。就此而言,可以说民族音乐学是人文科学中最难的学科之一。
张东晓编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