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是国有企业改革的关键_国企论文

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是国有企业改革的关键_国企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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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句注解

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林毅夫教授和张维迎教授就国有企业改革的核心问题提出了不同的观点。林毅夫从制度适应性的分析出发强调目前国有企业的主要问题是不公平竞争条件下形成的软预算约束,企业改革的核心是创造公平竞争环境。张维迎从现代企业理论出发,强调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安排(即所有权)的重要性,主张将企业中的国有资本变成债权、非国有资本变成股权。讨论引起经济学界的广泛关注。当然,两位教授的某些观点还有待于商榷和进一步探讨。本版现将二位的论点摘要刊载,内容有部分改动,题目为编者所加。

国有企业的改革到目前已走过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的内容是放权让利,这一阶段的改革出现了两个结果:一是国有企业的生产率得到了提高,二是国有企业的利润率下降了。生产率提高意味着利用同样多的资源能够生产出更多的产品,这是社会福利的增加,对全社会而言是好事。但是国家作为所有者不仅关心生产率还关心利润率。第二阶段的改革大多数经济学家主张要界定产权,一种盛行的观点是进行股份制改造。但结果是股份制在多数企业无法推行,少数推行股份制的企业出现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的现象。在我看来第一阶段放权让利改革,针对提高企业的积极性,至少还是头痛医头,第二阶段的改革,把问题看成是产权界定不清,然而国有企业的产权属于全体国民所有一向都很清楚。

其实国有企业传统的制度安排是内生的,是适应于当时的发展战略和政策环境所作的选择。在五十年代我们推行的是资金密集型的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而当时中国是一个资金极端紧缺的农业社会。资金密集型的重工业有三个特点,一是每个项目的建设周期特别长;二是大部分的关键技术设备必须从国外进口;三是一次性投资很大。而资金极端稀缺的农业社会,也有三个特性:一是资金极端短缺,资金价格即利率非常高;二是出口少,外汇稀缺,外汇价格也非常高;第三是剩余非常少,而且非常分散,资金动员困难。在此情况靠市场方式将难于优先发展重工业。因此,改革之前的那一套公司治理制度是内生的,是为了在资金稀缺状况下优先发展重工业所作的最佳制度选择。1952年重工业在社会总产值中仅占15%。到了70年代,重工业所占比例已接近40%所以这样一套制度设计要达成了它所要达成的目标。当然由于企业在人财物产供销上没有任何规划,劳动者和经理人员的收益与企业经营的好坏没有关系,因此积极性低。

1979年开始,为了提高经营者的积极性,而推行放权让利的改革。开始是给企业留利,后来改为承包制,这两者目标都是让企业经营者分享一部分剩余。这一部分剩余可作三个用途:奖励基金、福利基金和发展基金。这样做使经理人员和工人成为部分剩余的所有者,干好的企业和干差的企业就不一样。这些改革调动了职工积极性,出现了我们观察到的生产效率的提高。但是也出现了问题,过去不给企业任何权利是因为在宏观环境扭曲的情况下,有必然亏损和必然盈利企业,而市场不是完全竞争,在这种情况下不知道什么是正常盈利或亏损,给它权利企业必然会多吃多占,这种情形在改革之后非常明显。假如说现在企业留利中有一万块钱可用来盖托儿所,而盖托儿所需十万元钱,本来盖不成,但企业通过将所需钢筋水泥的费用打入生产成本的办法盖成托儿所。改革之前这种情形不能发生,因为企业的任何一个新建项目都须计委批准,否则就是侵权,所以改革之前侵占国家资产和利润的情况比较少且容易抓,改革之后,因为监督很难,企业很容易将新增的利润都划归己有,甚至侵吞国家原有的利润和资产。这个现象是由于后来的公司治理结构跟整个的外在制度环境不适应造成的。从国家作为所有者角度来看,原来的治理结构已是最佳选择,现在外在环境没有完全改变,而把当中的一个制度安排作了变化,它必然会出现这种情形。

到后来讲国有企业产权界定不清,其实并非如此,因为总的来讲,国有企业的资产属于全国所有是一清二楚的,无所谓产权界定不清。但是有人认为是产权界定不清,希望引进股份制来界定产权。事实上这样产权也不一定更明确,而且出现股份制后,资产反而大量流失,其原因是:以前不管是留利还是承包,企业还不敢明目张胆侵占国家资产,现在变成股分制,反而给某些股东的多占多拿行为一个合法的外衣。所以,把国有企业说成产权界定不清,希望用股份制和现代公司制度来改革是没有对症下药。

那么,国有企业的问题是在什么地方?主要是国有资产是全国12亿人民所有,但是不能让12亿人来共同经营,必须委托其他人来经营,必然有一个委托——代理问题。在外部信息很不清楚的情况下,授权给代理人,他就会利用监督不明确的现实来侵占委托人的利益。这个问题是所有大型企业都有的,而不是中国独有。我们现在将现代企业制度作为一个褒义词。可是这个词在30年代由伯利和米恩斯提出时是贬义的,他们研究美国股票市场,发现美国大公司股权非常分散,当时他们认为股权非常分散,那由谁来监督企业经理呢?经理人员又不是所有者,经营者的利益和所有者的利益是冲突的,经营者一定会侵犯所有者的利益,因此,当时他们认为现代企业制度是没有生命力的。当然情形并非如此,为什么在实行公司制两权分离的状态下没有出现他们两人预测的情况,归纳起来有几个方面的因素:一是产品市场上的完全竞争,这样,这个产业的平均利润是多少大家都很清楚,一个企业如果拿不到平均利润,经理人员将被解职。二是经理人员市场的完全竞争,哪个经理干得好,别的企业就都抢着要他,如果干得差被解职,大家都知道他干得不好,可能就再也找不到经理人员的工作。在这种情况下,经理人员自己的利益就会与他经营的企业的绩效挂钩,经营得越好,自己的利益越多,代理人与所有者的利益就会一致起来。第三,如果是股份制企业,还要有充分竞争的股票市场。这三个因素中产品市场的竞争最重要,经理人员市场的竞争虽然重要但不是绝对的。我们知道日本忽视经理人员市场的竞争,它用替代的主银行制度来直接监督企业。股票市场的完全竞争由于上市公司比较少,多数公司不上市,它也不是企业有效率的主要原因。这样讲起来,国有企业遭遇到的真正问题是所谓委托代理问题是大的企业普遍遭遇到的问题。国外成功的经验并不是企业是股份制,也不是企业采用了某个特定治理结构,而是它竞争机制的存在使所有者监督代理人非常容易。

那么,国有企业的改革真正重要的是创造外部竞争机制,即产品市场的公平竞争,经理人员市场的公平竞争。我们的改革之后,竞争出现了,因为原来只有国有企业,现在有了许多非国有企业,但是我们现在的竞争不是公平竞争,不公平竞争就给很多国有企业预算软约束找到借口。必须是预算硬约束下的竞争才能起到监督企业行为的功效。我们现在预算软约束的原因有几个:一是,有些企业先天性的无法面对市场竞争,如原来的重机重化产业,资金绝对密集,流动资金需求量大且周期长,过去它们靠国家拨款,现在靠银行贷款,其利息负担非常重。没有低息贷款或财政补贴就生存不下去。二是,一部分国有企业产品的价格仍然严重扭曲。特别是能源、交通。这类企业必然亏损,有了这个藉口,也就分不清它们的亏损是政策性亏损或经营性亏损,若要它们继续存在,就只能不断给补贴或低息贷款。三是,一部分企业,尤其是劳动密集型的企业,有许多老工人已退休。其与没有退休职工负担的乡镇企业、三资企业相比就造成不平等竞争。第四是,改革后,拨款改为贷款,很多积累下来的债务,企业认为是国家政策改变造成的,所以负债也不能怪它们。以上几种情况的亏损都不是企业自己选择造成的,它们永远可以说自己的亏损是国家的责任并以此为借口向国家要钱,要低息贷款,而不愿改进生产,或改进生产也不让国家知道,把好处完全归自己。所以要真正地改变国有企业目前状况,就要使国有企业的预算真正硬化起来。在预算硬化的竞争条件下,国家要监督企业就容易了,只要监督容易,国有企业的经营效率就会提高。

那么,怎样才能使国有企业的预算硬化呢?对第一类型企业,如果还维持原来的生产线,那么它永远没有希望,对这类型企业已到了动存量的时候,存量怎么动,可以用此公式:现在企业的补贴有明补和暗补,统一都改为明补,一次把它硬化下来。如这些企业仍按现在的生产线生产职工就只能过现有生活水平的日子,当然它可以转产。按这些企业的技术力量来说,应不难找到具有竞争力的新市场。对于价格扭曲的企业,可将价格放开调整到合理位置。如果生产的是可贸易产品,放开价格在国际竞争;如果是生产不可贸易产品具有天然垄断的企业,唯一的方式就是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定价法,然后由国家直接来监督这些企业。第三是老工人负担。他们的退休金过去全给国家拿走,因此,他们退休要由国家全部包起来。第四部分,企业的欠帐,有些真正是政策转变造成的,有些是经营不善,但两者难于划分,目前的方法是先把负债挂起来,让它开始公开竞争。只要能够真正竞争,生存下来的企业都是有效率的,国有企业也同样是可以有效率的。

接着我再谈谈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国有企业改革,最难啃的是那500家大企业。它们实际上都是过去发展战略的产物,又大又重,对这些又大又重的企业究竟应该怎么改呢?我现在设想的一种机制就是让其转产。我们可以承认它有拿到和现有的明补和暗补总额相等的定额补贴的权利。然后让它决定,如果它维持原有的生产线,那么它的职工生活过得就像现在一样;如果它改去生产市场上适销对路的产品,情况就会好转。事实上,让它转产时,它有许多优越性。许多从清华、交大毕业的全国最优秀的人才不都到那里去了吗?只要给公平竞争的环境,然后让它依靠自身的工程,技术力量,来生产市场需要的产品和乡镇企业竞争,哪有竞争不过的道理。

第二个问题是有人提出的,以在团队生产中经理人员可能侵占国有资产等来证明国有企业的产权是界定不清的。事实上,这是委托——代理问题,所以它们既然是委托——代理问题,我们首先就应该将它确定为委托——代理问题,然后来探讨解决它的办法。这样会比较好些。另外国有企业的道德风险问题。在竞争不完善,信息成本非常高,监督很困难的情况下,不管是在何种所有制的企业道德风险必然是严重的。这之间的因果关系必须弄清楚,不要把果变成因。

第三个就是国有企业没有退出的问题。让大型国有企业破产不可能,要退出就只能靠转产,所以我提出在预算硬化之后让它们对生产线进行重组,进行存量调整,从而让它们逐渐退出没有竞争力的产业。

第四个是有人提出的在国有产权基础上不可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问题。我认为这是缺乏经验根据的。新加坡的许多现代企业都是国有企业,而且不仅是新加坡,在法国、德国都有不少国有企业,它们都是现代企业。所以认为在国有产权基础上可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从经验上看是不成立的。

另外,我认为从所有权角度解决国有企业的出路问题,存在以下几个难点:

第一,在国有资产转变成债权的情况下,企业仍然需要有所有者,对于那些必然亏损的企业,谁来当所有者?如果我们不给那些现在必然亏损的企业公平竞争的机会,那么谁愿意来当这些必然亏损的企业的所有者。

第二,从所有权角度进行研究有这样一个问题,当债权人的债权很大时,他必然要干预企业。现在我们很多大的国有企业,国家作为股权所有者时是最大的股东,你把它变成债权人以后它也仍是最大的,它也必然要干预企业的人财物的决策,这和原来政企不分的情况有什么区别?

第三,我们知道,现代企业理论中有一个新的概念,叫Hostage,即“人质”,事实上国家变成债权人后,就成为企业的一个“人质”,你借给我这么多钱,如果我垮了,你就什么都没有了,你的债权也就收不回来,所以即使我经营不好,你还必须不断地给我支持。

从这些问题看,只有在我提出的公平竞争的环境下,国有资产变债权才有条件实现。公平竞争环境建立之后,至于公司的治理结构,是采取债权或股权,公有制或私有制的形式,我觉得很难事先加以确定,尤其是我们现在所谈的,不在于建立一个新的企业。如果建立一个新的企业,那很好办,外商投资的就是外资的,农民投资的就是农民的,该私有的就是私有的。但我们面对的是一批现有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对于这一批大企业,重要的是让其有公平竞争的机会而不是先验地去认为其他所有制的形式会比国有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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