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立失业警戒线初探,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警戒线论文,上海市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失业是一个国际性问题,也是世界性难题。在许多国家失业率居高不下,引发出许多政治、经济等社会问题,所以研究失业率,降低失业率,建立和修正失业警戒线已成为世界各国政府十分关注的问题。我国对失业警戒线的研究讨论时间不长,特别对大、中城市建立失业警戒线至今还没有一套科学、完整的办法。
本文希望通过对建立上海市失业警戒线的必要性;建立上海失业警戒线涉及的主要方面;建立上海市警戒线的原则和具体测算办法的讨论,抛砖引玉,以求整个社会对此有一个比较清晰、相对一致的认识。
一、建立上海警戒线涉及的主要问题
1.关于失业的概念和失业人员范围。对失业概念完整、准确的表述是:在就业年龄范围内,有劳动能力,要求工作(即进行过失业和求职登记),因某种原因一时没有找到工作的,称之为失业。现在我国公布的失业和失业率的数字,仅指城镇登记失业的人数。但失业情况远没有这样简单,现实中的失业问题复杂得多。我们必须对失业人员的来源和构成作详细、全面的分析。现在我们来看以下四张表。
表(1): 登记失业的失业人员
序名 称 来 源
1 新成长劳动力大、中专、技、职校、初高中毕业生
2 从各类企业退出 含国有、集体、外资、乡镇、私营等企业职工
3 从机关事业退出 含团体单位职工
4个体户歇业
5
刑释解教人员
6 其 他
包括回国人员、自由职业者、闲散人员等
序名 称 备 注
1 新成长劳动力 未升学
2 从各类企业退出终止劳动关系
3 从机关事业退出同上
4个体户歇业
5
刑释解教人员
6 其 他
表(2): 可以登记失业但未登记人员
序名 称
来 源
1 新成长劳动力大、中专、技、职校、初高中毕业生
2 从各类企业退出 含国有、集体、外资、乡镇、私营等企业职工
3 从机关事业退出 含团体单位职工
4个体户歇业
5
刑释解教人员
6 其 他
包括回国人员、自由职业者、闲散人员等
序名 称 备 注
1 新成长劳动力未升学(准备来年继续
升学或出国留学等)
2 从各类企业退出 终止劳动关系(含从事
各种有隐性收入的社会
活动)
3 从机关事业退出 同上
4个体户歇业
5
刑释解教人员
6 其 他
表(3)隐性失业人员
序名 称 简 况 备 注
1下岗人员
2待工人员
3 进再就业中心人员
4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
5停薪留职人员
表(4): 在沪的外地劳动力
序名 称 简 况 备 注
1在沪工作,办妥用工手续
2在沪工作,未办用工手续
3原在沪工作,现无工作
4初来沪,未找到工作
5盲目来沪
在表(1)中至少存在这样四种情况:一是有劳动能力, 要求工作,但目前找不到工作;二是有劳动能力,但不要求工作,有合适工作也不愿去做,至少在目前;三是基本上没有劳动能力,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已经不可能再走上工作岗位;四是虽系经过登记的失业人员,但目前已经在外隐性就业。表(1)中二、 三两种对象是否继续作为失业人员统计可以讨论。第一,有合适工作也不愿去做的,国外也存在这处情况,如中亚国家的一些妇女,出于传统的家庭观念、生活习惯而放弃参加工作的机会;历史上前苏联曾作过社会调查, 发现中亚五国有近100万人失业,但其中70%的失业人员愿意继续呆在家里。这种情况在我们上海也是存在的,尽管人数不多,但是否有必要继续作为失业人员对待。第二,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可能重新就业的,能否不作为失业人员统计,生活有困难的,建议纳入民政社会救济范围。
表(2)人员的来源和表(1)完全一样,只是没有进行失业登记,按照我国现行政策,不能作为失业人员对待,这也和国际惯例一致。但是有一点必须清楚,他(她)们因各种原因没有进行失业登记,大多在从事有收入的劳动,生活上还可以过得去,但一旦个人情况发生变化,马上就可以进行失业登记。一般来说只要整个社会经济不发生大的波折,这部分人员进行失业登记的比例不会一下子很高。
表(3)的情况比较复杂,一是大多为新情况,过去从来未发生;二是许多问题尚在变化和发展之中,根本没有定型。一般来说,下岗职工是家庭的主要成员,是家庭的主要就业者,其工资是家庭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而且人到中年,抚养负担很重,这类人员失去工作,直接动摇其家庭的经济基础,使家庭的平衡也会产生问题,因此他们的情绪也容易激动,所以必须认真的、切实的帮助他们解决就业问题和关心他们的生活。在考虑上海整个失业状况和建立失业警戒线时,必须充分估计这一情况。
表(4)指在沪的外地劳动力。我们必须从实际出发, 把农村劳动力进城纳入有序化、规范化轨道,以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
总之,针对上面四张表,我们应该对失业人员范围有一个清晰的认识。这就是:在理论上应该把登记失业人员、隐性失业人员、在沪未工作的外地劳动力视作为失业人员。这有利于拓宽视野,建立预案机制。另外在实际上,隐性失业人员、在沪未工作的外地劳动力和登记失业人员毕竟还有区别的。特别是隐性失业人员,首先他们和企业还有劳动关系;其次他们还有一定的收入来源(由企业支付);第三他们和其供养的直系亲属还享有程度不一的劳动保险待遇。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随着经济结构调整加快,下岗人员也随着增加,企业隐性失业人员的分流也逐步加快,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还很不完善的情况下,隐性失业人员在分流中已经和将要碰到的许许多多问题和困难,为此在测算失业率时,应充分考虑上述情况。
2.关于充分就业。充分就业理论是由英国经济家凯恩斯在30年代提出的。充分就业是指:一是国家或一个城市,在一定时期,有一定比例的失业,并且失业率低于某指标时,不会对社会构成太大的影响,而且从一定角度来看,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可认为是正常的自然失业率,不必严重关注,这就是充分就业。
但充分就业不等于是100%的就业,而且在实际上是不可能的。 由于各个国家,甚至在一个国家中每一个城市的政治、经济、环境等方面的差异,充分就业也不可能用同一个失业率。也就是说对每一个国家、每一个城市,都应该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适合自身的失业率来作为充分就业标准。
另外,充分就业的标准也随着历史的发展而发生变化。就美国来说,在30—40年代,充分就业标准为失业率3%;在50年代上升到4%;在70年代又上升到5%。
二、建立上海失业警戒线的原则和测算框架
(一)建立失业警戒线的原则。
1.实事求是、适当放宽的原则。第一,我们自己没有这方面的经验,只有国外这方面的有关情况,但绝不能生搬硬套。由于国情不同,因此充其量只能借鉴,所以我们更应该从上海的实际出发,考虑到是第一次建立失业警戒线,必须慎之又慎。第二,我们上海的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完善,需要进一步脚踏实地加紧做好社会保险工作,当前特别要加强对失业人员的失业救济、就业前培训和指导以及社会服务等工作。第三,人们对失业的认识还有待进一步深化。因此初次建立失业警戒线,不能要求过严,不能要求过严,也就是说有关指标不能定得太高,要适当留有余地。
2.综合考虑考虑,全面配合的原则。建立失业警戒线必须综合考虑上海的政治、经济、社会等各方面情况,特别要考虑整个社会对失业的承受能力,失业承受能力是个综合指标,它涉及经济状况、财政收入、政府政绩、社会治安、生活环境、廉政勤政、文化背景、公共秩序、就业政策、失业周期等等。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建立上海失业警戒线,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
(二)失业警戒线的测算框架。
1.国内外失业率情况和借鉴。在设计上海失业警戒线的同时,我们可参考国内外有关失业率,以便借鉴。从1997年世界各国失业率情况和中国以及上海的失业率情况看,暂且把各国(共32个国家)1997年的失业率划分成三大块。失业率在5%及5%以下的为第一块,有美国、捷克等9个国家,可以认为基本上在充分就业范围内,占28.1%;失业率在5.1%—10%为第二块,有俄罗斯、加拿大等14个国家,失业率偏高,占43.8%,这些国家政府都在抓紧整治,努力使失业率降下来;失业率在10.1%及10.1%以上为第三块,有芬兰、比利时等9个国家, 失业率显然超高,占28.1%,给这些国家带来极大的麻烦。综上所述,失业的世界性、普遍性和失业率的偏高、超高已困绕着整个世界。
从我国和上海历年的失业率来看,由于仅指城镇登记失业人数的失业率,因此失业率一般都比较低,这几年失业率虽有上升趋势,可总体上不高,失业率都在3%以下。 但随着隐性失业人员显性化步伐的加快,失业人数会大幅度上升,失业率也会上升较快,因此在测算失业率时,要将一部分隐性失业人员中的显性化人数的一定比例作为一个重要变数认真考虑。
2.上海失业人员构成的测算。失业人员构成的测算范围,拟划分成以下四个方面。一是以登记失业的失业人员为主体,测算占失业总人数的88%,这既客观反映了我国和上海的实际,也符合国际惯例;二是隐性失业人员,测算占失业总人数的10%,这是因为在目前隐性失业人员碰到了较大的困难,其中相当一部分群体实际上已处于失业状态,而在事实上上海的失业保险费用已经向这方面延伸;三是可以登记失业但未登记的人员,测算占失业总人数的1%,由于当前失业形势日益严峻, 就业岗位短缺,有相当一部分未登记人员实际上已处于有时有活干,有时无事做的半失业状况;四是在沪的外地农村劳动力,从理论上说他们不存在失业问题,因为他们有土地等生产资料,可以有工做工,无工务农,但考虑到其中一部分盲目来沪和长期滞留在沪又找不到工作的,亦会形成一些社会治安等方面问题,为此据于目前在沪的整个外地劳动力情况和从关心和管理角度考虑,测算占失业总人数的10%。
三、上海失业警戒线预案编制及实施
编制预案是设置失业警戒线的一项不可缺少的内容,特别在失业率明显超高、接近或超过失业警戒线时,可根据事先确定的方案,采取措施,尽快的把失业率控制在(至少社会能承受的)一定范围内。例如:(1)事先和一些劳动密集型的企业,如大型商场、 手工作业场等商定,一旦就业形势紧急时,对原商场职工基本上不减少收入的情况下,可实施缩短工作时间,如每天工作8小时减少为6小时,每周增加一天休息;同时商场延长对外营业时间。用类似这种办法来大量吸纳社会失业人员就业。(2)在就业形势紧急时, 政府财政对招用失业人员的企业给予适当的补贴和减免优惠。如按照企业给失业人员工资的30%—50%的比例,财政给以补贴,对企业招用的这一部分人员,在一定时间内给以减少或免缴社会保险税。
总之,希望通过上述预案办法,把失业率降下来,并有效的控制在社会能承受的范围内。